2023年12月9日发(作者:一年级识字小报)
一、出入境的概念
1出入境是指一国公民从本国进入其他国家或地区,或者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返回本国的活动。简单的说,出入境就是跨越国界的人口流动。
出入境的表现形式:我国的公民离开我国前往其他国家,或者从其他国家返回我国;
国外的侨民自侨居过返回我国或回返侨居国;
外国公民从其他国家进入我国或者从我国离去。
2 公民出入国境,可以称为出入国,也可以称为出入境;公民来往港澳台地区,只能称之为出入境,不能称为出入国。
二、出入境管理的特征
1。属于中央集权事务。2。具有警察的执法职能。3。具有涉外性,属于外事工作的一部分。
三、我国出入境管理的特点
1。根据不同的身份由不同部门管理。
公民因公出国-外交、公务护照由外交部签发;海员出国航行-海员证由交通部签发;公民因私出国-外交部和公安部共同负责;外国人入境审批、入境后的管理-对公,外交部;对私,外交部与公安部负责入境审批,公安部负责入境后的管理。
2。授权地方办理具体事务-由各地公安机关管理。
3。尚未形成统一的管理、指挥体系。
国内管理由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口岸边防检查由边防部门负责;驻外使领馆由外交部负责。
一、护照的概念
1、广义-国际主体颁发的国际旅行证件以及其代用证件。
2、狭义-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国外旅行、居留时使用的合法身份证件和国籍证明。
二、护照制度的形成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要求统一护照式样和简化入出境手续,1920年和1926年召开了两次国际护照会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方面,通过本国立法建立健全护照(及签证)制度.另一方面,在国际上寻求建立统一的国际护照制度,以统一护照格式、内容和使用办法,尽量方便国际旅行。目前世界各国通用的护照尽管都是由各国自主签发,但是格式却是一致的。1980年11月,国际民航组织(ICAO)公布了指导各国发行机读护照。我国也在1992年启用ICAO标准的新版护照。
三、护照的种类
按国籍划分,有国民护照和外籍护照;
按身份划分,有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
外交护照:国政府发给驻外国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出国进行国事活动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国有议员、政府代表团成员等使用的护照,也适用于上述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封面上一般标有“外交”字样,在各类护照中所受到的尊敬和礼遇程度最高。(我国的外交护照封皮为红色)
公务护照也称官员护照、或“特别护照”是发给出国从事各种公务活动的人员,如政府一般官员,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以及派往国外执行文化、经济等任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等。封面上一般标有“公务”字样或者在普通护照号码前增加字母或标以特别符号。(该护照为墨绿色封面)
普通护照是发给因私事前往外国或旅居外国的本国公民使用的护照。在我国,普通护照又分为两种, 一种是因公普通护照(紫色的), 一般发给国家派出的研究生、留学生、访问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等, 这种护照由外交部或地方外办颁发。另一种是因私普通护照(枣红色的),由国家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权的各地公安机关颁发给因私事前往外国或旅游居住在国外的本国侨民使用的护照。
按出国的性质划分,有因公护照和因私护照;
按照护照有效期划分,有短期、长期和永久护照。
其他种类的护照,海员护照、难民护照、联合国通行证等。
护照代用证件a.《联合国通行证》《联合国通行证》联合国发给在联合国及其附属专门机构工作的官员执行公务时使用的证件。《联合国通行证》分红色和蓝色两种,红色封面为联合国官员通行证;蓝色封面为联合国工作人员通行证。《联合国通行证》一般不注明持证人的国籍,确认持证人国籍,需通过其本国护照。
b.《海员护照》《海员护照》只供持证人在国际船舶上工作期间使用,持证人死亡、调岸工作或退休离船,证件签发单位即予收回。持有者不仅可以通行于各国港口,而且还享受相互给予的免办入出境签证的优待。但是一般不可上岸,如上岸需申请所在国的签证。为了便利海员航行,这种证件的有效期一般较长,有的是无限期的。我国的海员护照有效期8年。
C,《南森护照》难民护照《南森护照》又称难民身份证,是国际间为了解决难民的出入境、居留和就业问题而制定的一种身份证件。这种护照是由国际联盟的难民事务高级职员南森建议向难民颁发的一种身份证件,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同意给予持《南森护照》者以普通外国人待遇。
四、护照的作用
(1)证明持证人的国籍和身份。如申请居留、兑换货币、购买国际机票等都需要护照。
(2)出入国境的通行证。(3)国家主权的象征。
一、中国护照的发展历史
我国的“符、传、节”是世界上最早的实体护照。战国时代,“封传”、“契”、“照碟”、“过所”、“符节”。“符传”、“路证”、“路引”。 清朝康熙年间,中国开始有护照,由中国清朝政府签发的“信函式集体护照”。 中国护照的发放、使用与管理作为一种制度形成于清末,却成型于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华民国《护照条例》,中国现代意义的护照制度基本形成。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二、中国护照的颁发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开原则
(3)国籍原则: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国护照只发放给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一旦加入外国国籍,就不再具有领取中国护照的资格。
(4)一人一照原则:除16周岁以下儿童外,要求出境的中国公民必须持有护照,同时每个中国公民只能申领一本护照。如因公出国领取公务护照,理论上在他回国后应该把原护照上缴单位,再度因私出国再申请因私护照。
三、中国护照的管理
1、有效期和延期:2007年《护照法》实施之前,我国因私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5年,即一本护照可以使用15年。实施后:十六周岁以下人员护照有效期5年,十六周岁以上人员护照有效期10年。同时取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
2、护照的颁发、换发和补发
(1)颁发
普通护照由我国公安部或者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我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30、60)
(2)换发和补发:《护照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换发或补发护照:(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换发新护照一般内容应与原护照一直,并将原照裁去一角交还给申请人
(3)护照的变更和加注:护照的项目未经发照机关办理而擅自变更的,护照即失效。
(4)护照的吊销
护照的吊销是指原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依法直接使已颁发的护照失去效力的强制性行政措施和处罚性管理措施。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收缴,将已发出的护照收回,不允许持照人继续使用;二是加注,通常是在护照上盖戳记、剪角等,标明该护照已经作废;三是宣布作废,通常采取发布文告等形式,宣布已发出的护照作废(一般是当事人不在境内,无法收缴,则照会外国口岸使领馆,予以作废)。
吊销护照的条件:持照人非法入境、伪造护照、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护照吊销后一般一到五年内不得再申请。
公民的合法护照受到法律保护,公安机关,原发照机关有权吊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扣留,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吊销、扣押公民的护照。
四、不能颁发护照的对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失
一、签证的概念及其形成
签证的概念:签证是一国政府准许外国公民进入或经过本国国境的一种许可证明。
护照与签证的区别;1、签证是以文字为形式体现,护照是有形的物质实体,是签证的载体。拥有护照即具有了国际法效力,签证只有与护照同时使用才有法律效力。2、护照是国家对本国公民行使出入境管辖权的表现形式,签证则是一国政府对外国公民入出国境实施管辖权的表现形式。
二、签证的种类及其内容
1. 种类
1) 按照签发对象的身份来分:外交签证——外交护照;公务签证——公务护照;普通签证——普通护照。其中,普通签证又分为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两类。
2) 按照签证的作用划分:入境签证——最常见的签证种类,发给批准进入国境的外国公民;过境签证——签发给途径本国去第三国的外国人(免签证:在机场里24小时可以免签的);出境签证——准许本国公民离开本国国境的签证,已经不多见,我国已经取消,可以以护照的形式出现;返回签证——准许外国人离开国境后再返回的签证,相对容易申请,不用在领事馆里,只要在境内申请。
3) 入境事由: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两大类。
4) 居留时间:三个月以下为短期签证;三个月以上为长期签证;永久居留签证一般签发给在该国获得定居权的外国人,美国永久居留签证俗称绿卡。
5) 签证有效次数:分为一次有效、两次有效和多次有效。
6) 按照签发机构:领事签证——持照人在进入前往国之前在国外办的;口岸签证是指持照人在前往国入境口岸办理的签证,俗称落地签证。
7) 签证形式:普通形式签证、特殊形式签证——另纸签证,在护照上不留记录,但需和护照配合使用;团体签证,以单独的文件形式表示允许持证人可以入境;入境许可——未建交国家。免签证——根据相关条约规定,互相免除对方国家公民出入境的签证手续。海员、边民等常用互免签证手续。 2. 签证的内容
1) 类别标志:除了普通签证之外,各国都在签证上注明签证的种类。如“外交签证”
“公务签证”(SERVICE或OFFICIAL)、普通签证一般只写“签证”(VISA)。
2) 签证代号:为了便于识别和管理,有些国家把申请签证的事由用不同的字母或者数字标明在签证上。如美国的非移民签证就从A到R共分18类,其中又分为F1和F2类,分别为学生签证、学生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签证。
3) 签证号码:一般按照年份或者签证种类编排,以便查找和识别。
4) 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有效期是指准许签证人进入前往国的期限(enter
before09-12-31);停留期是指准许持证人在前往国境内停留的期限(90天,从入境当天算起)。
5) 签证的有效次数:持证人进入该前往国的次数。
6) 加签:对一些特殊内容的另加说明,如偕行儿童、对出入境口岸的限制,增加或减少偕行人等。加注事项:如“不得谋职”、“不得更改入境事由”等。
三、签证的作用
1. 对持有人的作用: 2. 对签证国的作用:
1) 进入前往过的资格说明。 1) 国家主权的体现。
2) 国籍身份的合法证明。 2) 实施入出境管理的手段。
3) 停留期限的证明。 3) 国家调节外交关系的手段。
4) 从事入境事由的证明。
一、中国签证制度的形成
民国时期:签证制度逐步建立。1930年,国民政府办法《查验外国人入境护照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中华民国境内外国人出入及居留规则》,规定进入我国的外国人必须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入境签证。
建国后:1964年开始,我国先后在上海、广州、深圳等地设立了签注处,办理外国人来华口岸签证。1986年,开始实施《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开始由口岸签证转变为领事签证,口岸签证仅仅作为临时应急的补充办法,同时,取消了外国人出境签证和本国公民出境签证制度。
二、中国签证的种类:
外交签证:外交护照;联合国驻华机构中持红色通行证的人员;联合国驻华机构中持蓝色通行证,但同时持有中国发给的外交官证的人员
礼遇签证:卸任的外国元首,签证机关认为应该发给礼遇签证的其他人员
公务签证:联合国蓝色通行证持有人;持公务护照
普通签证:
1) D-定居签证,《定居身份确认表》。(6+)
2) Z—职业签证,持有中国单位的受雇证明。(6+)
3) X—学习签证:六个月以上留学人员。学校证明或录取通知书。(6+)
4) F—访问签证:访问、参观、学习等不超过六个月的人员。相关单位的邀请函。(6-)
5) L—旅游签证:旅游、探亲、其他私人事务。中国旅游部门出具的接待证明或中国亲友的邀请函电。
6) G—过境签证:一般来说不出机场,停留不超过24小时可以免签,如需离开机场,可现场申请。
7) C—乘务签证。国际交通工具上的工作人员,工作证明。
8) J—采访签证:J1六个月以上;J2六个月以下。新闻主管单位的证明。
另外,申请D/Z/X/J1四类签证,还需要持有制定医疗部门的健康证明书,如没有证明书,需在入境后30日内到我国医院接受体检。
三、中国签证的申请:三个申请渠道:驻外使领馆—领事签证;出入境口岸—口岸签证;地市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延期,加注。
1. 领事签证:入境前在驻外使领馆申请,若是未建交国家,也可在第三国的中国外交机关申请。可办所有签证,但定居签证须由驻外使领馆受理后报公安部和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负责审批。
2. 口岸签证: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确因紧急事务,入境前未办理签证手续,在我口岸办理的签证。
1) 受理机关:北京、上海、天津等27城市的口岸签证机关。
2) 办理范围:十一类情况。可办理F/L/G/C及另纸签证、团体签证、特区签证。
3. 申请签证:签证的延期、变更、加签均视同重新申请。
1) 受理机关: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范围为F/L/G/C/J2类。
2) 程序:提交国际旅行证件-填表,提交照片-提交证明材料-回答询问。
3) 免签证的情况:边民往来;过境,24小时内不出机场;国际船舶,不出港口。
四、管理
有效期与有效次数:签证的有效期为准许持证人入境的期限,有效次数为在有效期内准许入境的次数。
D/Z/X/J1:自签发日起6个月,一般为1次有效。持证人必须自入境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L:3个月内,1次有效。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发给2次签证。
F:6个月内,1次有效。 G:1个月,1次有效。
停留期:准许持证人在所在国停留的期限,与签证有效期不同,但又互相联系。签证有效期是入境时间效力,签证的停留期是入境后停留时间效力。
签证的变更与延期:
签证的延期:在签证期满前,可以申请签证的延期。(延期是停留期)
L:旅游可延期一次,不超过1个月。探亲,可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第一年可延期3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一年后,无违法犯罪记录,有住房,婚姻稳定,有经济来源,可再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6个月。2年后,可签发临时居留证,此证可延期2次,每次不超过1年;在华累计5年以上(每年至少居住10个月),可以申请定居。在华购置房产的60岁以上华裔,可延期三次,每次三个月;一年后,仍有房产证明,经济来源稳定,无违法犯罪记录,可顺延,每次六个月。
F:延期次数不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个月,累计不超过1年。
G:原则上不延期,如因不可抗拒力可延期1次,10天。
J2签证:按照外交部新闻司,省级外办公函要求的次数和期限办理。
团体签证:原则上不延期,如因不可抗拒力可延期一次,最长一个月。
签证的变更:L/F/X经申请可变更为Z签证;L/X经申请可变更为F签证。其他一律不予变更。
签证的吊销:吊销签证是指将已经签发的签证予以注销。即通知持证人前往签证机关,将其签证注销。也可以在持证人入境时,由边检机关将其签证注销,拒绝其入境。在无法通知持证人或持证人拒绝前往签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的情况下,签证机关也可以宣布签证作废,声明已签发的签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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