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8日发(作者:高慧君)
流动书箱管理制度范文
流动书箱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管理流动书箱,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便于读者借阅图书,维护图书馆正常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流动书箱的借阅、使用、归还等事项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流动书箱应按照图书馆的开放时间进行借阅。
第二章 借 阅
第四条 读者借阅流动书箱需要携带有效证件,对其进行登记,填写借阅单,并按照要求提供个人联系方式。
第五条 每位读者每次最多借阅两个流动书箱,每个流动书箱借阅期限为一个月,可以续借一次,每次续借期限为半个月。续借次数不限,但每次续借需要提前一天办理。
第六条 读者在借阅流动书箱期间,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坏,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按照图书馆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三章 使用
第七条 读者在借阅流动书箱期间,可以自行选择流动书箱内的图书进行阅读和借阅。 第八条 读者应按时归还所借的图书,并在归还时检查流动书箱内的图书是否完好。
第九条 读者借阅的图书可以在流动书箱内阅读,也可以借出到家中阅读,但不得将图书转借他人。
第十条 若读者借阅的图书超过借阅期限仍未归还,每天按照规定追加罚款,直至归还为止。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一条 图书馆应对流动书箱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流动书箱内图书的完好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 图书馆应及时更新流动书箱内的图书,根据读者的需求和反馈及时增加或替换图书。
第五章 保 存
第十三条 图书馆应购买优质的图书,确保流动书箱内的图书能够满足读者的阅读需求。
第十四条 图书馆应加强流动书箱的保养,定期检查和维护流动书箱的功能和外观。
第十五条 图书馆应制定相关的图书出入库制度,确保流动书箱内的图书数量和种类完整。 第六章 处 罚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流动书箱管理制度的读者,图书馆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借阅流动书箱的权利、限制读者进入图书馆、限制借阅图书等处罚。
第十七条 对于借阅期限超过一个月但未超过一个月半的读者,每天追加5元罚款;超过一个月半但未超过两个月的读者,每天追加10元罚款;超过两个月但未超过两个月半的读者,每天追加15元罚款;超过两个月半但未超过三个月的读者,每天追加20元罚款;超过三个月的读者,每天追加50元罚款。
第十八条 对于遗失或损坏流动书箱内的图书的读者,应按照图书馆规定的价格进行赔偿。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读者借阅流动书箱时需签署相关协议,承诺遵守本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或修改,应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并报图书馆相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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