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8日发(作者:沈从文名言)
中学关于补课辅导的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对我校教学计划外的补课作如下规定。
一、假日补课
1、双休日和寒暑假的补课以初三、高三毕业班为主,其它年级如初二和高中若确有必要,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安排。
2、补课时间规定。双休日补课毕业班不超过一天,其它年级不超过半天;寒暑假补课不应超过假期天数的五分之二。补课要求学生及家长自愿。教务处应对文化补习作出具体安排。
2、授课教师必须按教学常规要求备好课,讲好课,有效的组织教学,通过补课使学生真正有所提高。假日补课还应特别注重学生安全检查和维护公共财物,班主任要配合学校加强对班级补课的管理。授课教师应统按铃声上、下课,以避免班级间的互相干扰。
3、学生参加假日文化补习,收费标准为:初中1.1元/节,高中1.3元/节,班主任在收齐学生补课费后交总务处。教师补课费按下表标准核计。双休日补课费在学期末发放、寒暑假补课费在开学初发放,班主任填造发放表,由教务处、总务处分别核实节数、标准,校长室审批,总务处发放。
二、第八节辅导 中学部有必要在下班后增设第八节自习辅导课的班级,应由班主任和教务处商定计划。第八节课每周最多安排4次(星期五不安排),用于学生集体自习、教师解答疑问和辅导作业,减轻学生家庭课业负担,不能上新课(特殊情况由教务处安排),自习辅导课要有实际效果和作用,否则予以取消。第八节自习课学校倡导教师义务辅导,如果收费则必须按下列办法执行:
(1)收费标准:初中0.9元/节,高中1.1元/节。
(2)下班教师辅导费(最高标准):28元/节(毕业班32元/节)。
(3)收费管理与假日补课办法相同。
三、有关说明
1、平日教学中的课外辅导,是教学工作的一个基本环节,是学校和教师应尽的义务,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辅导费”。
2、任何个人不得以自己的学生为对象,利用学校场地、校舍和设施进行收费性的文化补习和兴趣活动等。
3、假日教学活动必须按计划和时间进行,教师旷课或迟到10分钟以上,参照《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处理办法》执行。
调整后的此项规定自XXXX年9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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