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铅山公安出入境管理大队查处一起外国人“三非”案件

更新时间:2023-12-08 13:39:51 阅读: 评论:0

2023年12月8日发(作者:教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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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铅山公安出入境管理大队查处一起外国人“三非”案件

上饶铅山公安出入境管理大队查处一起外国人“三非”案件

近日,铅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在工作中查处涉嫌非法入境、非法居留越南籍人员1名。

7月12日,铅山县公安局虹桥派出所来了一名女子寻求帮助,说其表姐因为经济冲突打了她。该女子说着一口不太流利

的普通话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过简单的询问调查,发现该女子是越南人,并且没有护照。虹桥派出所立即将此情况反

馈至出入境管理大队。

出入境管理大队立即展开调查。经了解,报警女子DOAN KIM CHI(中文音译名: 段金智),越南籍,有身份证,无护

照。其于2019年2月从越南偷渡到中国,并在安徽一男子家居住,后因安徽男子经常对其打骂,段金智遂联系了其在铅

山的表姐NGUYEN THI YEN LINH(中文音译名:阮氏艳玲),阮氏艳玲开车将其偷偷带到铅山,在自己家居住了一个

星期左右,后阮氏艳玲将其介绍给铅山永平一男子黄某,黄某将其带回家居住。直至案发,段金智在黄某家居住了大概

二十余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经询问,DOAN KIM CHI (段金智)对自己偷渡并非法居留的事实供认

不讳。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已将DOAN KIM CHI(中文音译名: 段金智)拘留

审查,后期将对其遣送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程序案件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

规定拟对NGUYEN THI YEN LINH(中文音译名:阮氏艳玲)进行罚款、拘留不执行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拟对黄某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知识普及◆

“三非人员”指"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

非法入境是指外国人未持有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入境签证或合法有效的入境证件、或未从我对外开放、指定的口岸

入境、或未经边防检查站查验而进入我国国境的违法行为。

非法居留是指在中国居(停)留的外国人,未在签证或居留许可规定的有效停留期内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证件的违法行

为。

非法就业是指未取得在华合法就业身份,私自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

外国人出入中国国境,未持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中国签证或居留证件,构成外国人非法入境行为;

在华居停留期间未持有效中国签证或居停留证件,构成外国人非法居留行为;

未经过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门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许可,并取得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就业类外国人居留证件或

签证,构成外国人非法就业行为。

如发现有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或非法就业嫌疑,或个别在体型面貌特征或语言、文化及生活习惯与国人差异较

大、形迹较为隐秘、可疑的外来人员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文章整理:上饶网、 上饶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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