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8日发(作者:电影长津湖观后感)
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铅府办字[2008]30号
关于报送法律援助协调员与联系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法律援助是一项直接面向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的工作,是服务群众与社会的重要窗口和前沿阵地。为加快我县法律援助三级网络建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根据《江西省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若干规定》和中共铅山县委办公室、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铅办发[2006]7号)文件的要求,为全面推进乡镇法律援助协调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村(居、社区)法律援助联系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用一名得力人员为法律援助协调员,负责本乡镇法律援助工作。
乡镇法律援助协调员的职责:1、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向公民介绍法律援助申请的流程;2、接待本辖区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并移送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3、负责审查本辖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出具经济困难证明;4、指导本辖区各村(居、社区)法律援助联系人的工作;5、乡镇人民政府与县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法律援助工作。
二、组织本辖区内建立村(居、社区)法律援助联系人制度,确定各村(居、社区)有一名法律援助联系人,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三、乡镇法律援助协调员与村(居、社区)法律援助联系人名单于2008年3月10日前报铅山县司法局。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二月二十日 法律援助协调员名单
乡 镇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法律援助联系人名单
村(居、社区)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注:此表请于2008年3月10日前报送县司法局(传真:533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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