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中常见的逻辑谬误

更新时间:2023-12-07 02:24:55 阅读: 评论:0

2023年12月7日发(作者:暗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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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中常见的逻辑谬误

评论中常见的逻辑谬误

在这一文章的内容中,我会举一些网上好玩的段子和评论中常见的错误,来让读者对逻辑谬误有更形象和直观的理解。

网上的那些段子之所以可笑,玩的其实都是逻辑谬误,可乐之处正在于“逻辑谬误”。符合逻辑的事物是不会成为让人捧腹大笑的笑话的,因为尽在人的意料之中,符合人们的思维习惯,就没什么好笑的了。而当某种推理超出常态的逻辑,得出某个很明显不合逻辑的荒谬结论时,当这种荒谬以荒诞滑稽的形式表现出来时,就让人忍俊不禁了。“逻辑谬误”就是笑点。

1、以偏概全

网上有个段子说:公园里有一对恋人正在甜蜜幽会,女孩撒娇说:“老公,我牙痛。”男孩吻了女孩说:“还痛吗?”女孩说:“不痛了。”一会女孩又撒娇说:“我脖子痛。”于是男孩又吻了女孩的脖子说:“还痛吗?”女孩高兴地说:“不痛了。”旁边有一老太太看见了,忍不住说:“小伙子,你真神啦,能治痔疮不?”

还有个段子说,有个人吹牛说:上大学我逃过课、挂过科、甩过人、被甩过、打过架、记过过哎,能干的我都干过了。有人立刻回复说:你死过吗?

这两个段子的可笑之处,都在于“以偏概全”:根据很有限的例证得出一个普遍的结论。老太太仅仅根据表象上的“吻了嘴嘴就不痛”、“吻了脖子脖子就不痛”得出这个小伙子“吻能治病”的普遍结论,非常可笑。那个吹牛的人也是,举了几个例子,就说“能干的我都干过了”,一句“你死过吗”就把他噎回去了。

评论中经常会出现“以偏概全”的谬误。仅仅看到一两个富二代酒后开车撞人了,就谈论“富二代群体不道德”的社会问题;看到几个老师不好好上课、到处走穴,就说老师群体已经陷入拜金主义崇拜之中,失去了教师应守的师道。还有人喜欢动不动就说“官员群体”、“农民工群体”、“大学生群体”如何如何,动辄上升到对一个群体的批判,习惯使用“全称判断”,这犯的就是以偏概全的错误。

2、推不出

顾名思义,就是从给出的论据推不出他想要证明的结论。比如,媒体报道说广州地铁员工家属乘坐地铁都免费,批评这是垄断企业不正当的福利。而地铁的老总解释说:让家属免费坐地铁是为了反恐。

这犯的就是典型的“推不出”谬误,因为从“反恐”推不出“必须让地铁员工家属免费”。员工家属在反恐上并没有特别超人的能力,反恐也跟免费没有什么关系。地铁为了反恐,可以有许多措施,比如进行安检、限制流量、限制带刀具,但推不出“让家属免费坐地铁”。

正因为犯了推不出的谬误,这位老总的这段解释引来如潮的批评。

本讲开头提到的那篇文章,犯的也是“推不出”的逻辑谬误。由一两个法学家的逝世推不出“法学家英年早逝”这个命题,由“中国的法治缺陷”也推不出“法学家比一般人更郁闷”这个命题。

3、假性因果

假性因果,假性相关,也叫“后此谬误”(后此,故因此),即两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虚假的,只不过是时间上先后发生,不是因为发生在前面,就是原因,不是因为发生在后面就是结果。

历史研究上经常犯这样的逻辑谬误,因为某个历史事件发生在前面,就把这个事件当作另外一个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冠以“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导火索”、“推动了进程”之类因果标签。强迫症的一大表现,就是在毫无联系的两个事件间扯上因果关联。比如某天出门时抬的是左脚,那天受到老板夸奖了,于是就将“老板夸奖”归因于“出门抬的是左脚”,以至于每天出门时都强迫自己必须抬左脚,哪天忘记了抬的是哪只脚,非要打车回家重抬一下左脚。

网上有个笑话说:2016年5月18日,温总理一出访德国,5月31日,德国总统克勒就辞职了;5月11日,温总理一出访日本,6月2日,日本首相鸠山由纪夫就辞职了。这其间好像有某种因果关系,其实是假性因果。德国总统克勒辞职,是由于其“不当言论”;而鸠山由纪夫辞职,则是由于民意支持率很低,党派压力迫使其辞职。两者跟温总理的访问都没有任何因果关系,这完全是时间上的巧合而已。这是典型的假性因果。

守株待兔寓言中那个人,其实犯的也是“假性因果”的逻辑谬误,在树边碰巧有一天兔子撞死了,以为守在树边就可以天天碰到被撞死的兔子。将两者联系在一起时,一定要找到两者间的因果是怎样发生的,而不能仅凭时间先后关系就判断。

有一个成语叫多难兴邦,也是假性因果。多难,并不会必然导致“兴邦”,只有在灾难中总结教训,反思错误,积累经验,才会为兴邦创造条件,否则,多难只能给国家带来毁灭性的后果。贫穷是成功的催化剂,苦难是成功的垫脚石,等等,只是用来励志的,实际上也是假性因果,并不是贫穷导致了成功,相反,富裕比贫穷有更好的成功条件,如果贫穷而不更加努力奋斗的话,贫穷只能意味着失败。

评论写作中常会犯这种逻辑谬误,尤其是在对杀人案的归因中。比如,福建南平校园惨案后,许多人对杀人者的动机进行归因,认为是房价过高和工作压力导致他杀人,然后将杀人归咎于体制,这就是假性因果后来医学鉴定表明,此人精神很不正常。江苏某地发生一起凶杀案,媒体用的标题是:大学生因为高房价,锤杀丈母娘。这也是假性因果,高房价与杀人并没有因果关系,杀人是极端的人所干出的极端的事。

评论者在归因时如果带着先入为主的偏见,就很容易陷入这种假性因果的谬误中。这种假性因果的逻辑有着较严重的社会危害,在杀人案中这样归罪,无异于是为杀人者寻找正当的借口。

还有一种假性因果,属于认知偏差的问题,将一个很复杂的结果归结于某一个原因,或过于强调某一个原因。比如有人根据受大学教育与没有受大学教育的人的收入存在差别,就将这种差别归因于是否接受了高等教育。其实正如有专家所指出的:实际上高等教育本身就是一个选择机制,那些很有创意、很有头脑或者智商很高的学生,通过选拔被选到了大学里。即使他们都没有受过高等教育,这两群人的收入差异照样存在。这里就有一个统计选择偏差的问题。(《读书》2016年10月《追问大学学什么》)小案例

“你喜欢坐在教室的哪个位置?”这是剑桥大学的著名实验。教授要求一群学生,进入一个宽敞的大礼堂,并自由找座位坐下。他们发现不同的学生喜欢坐不同的位置。八年后调查显示:爱坐第一排的学生,远比其他学生更成功。态度决定高度。那些学生的能力相当,但“爱坐第一排”的进取心,决定了谁是千里马。

对这个研究,我的评论是:扯淡的实验。这个实验在逻辑上的谬误是:假性因果。有网友嘲笑说:想起一个实验,把蜘蛛放在桌子上,大喊一声,蜘蛛跑了,然后把蜘蛛的腿都切掉,再放在桌子上,大喊一声,蜘蛛不跑了,由此证明蜘蛛的耳朵是长在腿上的!

4、滑坡谬误 这个从名字也能看出谬误的意思:声称某事之后将会发生一连串通常是可怕的后果,但却并无充分证据支撑该推论。这样的推论断定,如果再往前一步踏上“滑坡”,就必定会一路滑跌到沟底,亦即假定我们不可能中途停住。

其实,我们常用的“蝴蝶效应”就是一个滑坡谬误:一只南美洲亚马孙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蝴蝶,偶尔扇动几下翅膀,可以在两周以后引起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其原因就是蝴蝶扇动翅膀的运动,导致其身边的空气系统发生变化,并产生微弱的气流,而微弱的气流的产生又会引起四周空气或其他系统产生相应的变化,由此引起一个连锁反应,最终导致其他系统的极大变化。

其实,蝴蝶扇动一个翅膀所产生的微弱气流,是否能引起四周空气或其他系统产生相应的变化,接下来会不会产生其他连锁反应,是很不确定的,得依赖一定的气候、气象和地理条件,不符合这个条件的话,连锁反应就不会发生。你不能仅仅因为初始条件下可能存在某种情况,就像滑坡一样无限地推下去。

管理学在强调“细节决定成败”时都会跟学生们讲“一个马钉亡掉一个帝国”的欧洲民谣:丢失一个钉子,坏了一只蹄铁;坏了一只蹄铁,折了一匹战马;折了一匹战马,伤了一位骑士;伤了一位骑士,输了一场战斗;输了一场战斗,亡了一个帝国。这个民谣讲的是,在一次生死存亡的战争中,一位将军因为不耐烦要等待马夫钉上最后一个马钉,而匆匆率领军队上了战场,结果一连串的失误导致了全军溃败。一个看似微乎其微的事情,却带来了惨重的损失。马蹄铁上一个钉子是否会丢失,本是初始条件十分微小的变化,但其“长期”效应却关系到一个帝国的存与亡。

这个故事用来强调“细节”的重要性是可以的,但如果用于实际的论证中,就是一个滑坡谬误。评论中常见的滑坡谬误就是这样的,过于强调某个细节的重要性,无限地推演其可能发生的后果,一步步地推演,最后推出一个可怕的结论。其实,现实并不会按照这种推演的逻辑去发生,每一步的发生其实都需要条件,每一步的推演都忽略了应具备的条件,最后的结果当然非常可怕。

避免滑坡谬误的最好方法就是,每一步的论证都拿出充分的论据,而不能忽略条件、含糊其辞地连锁推理。或然不能推出必然,滑坡之滑在于,用一连串弱关系、微相关的“或然”,在连环的推理中,推出一个吓人的结论。小案例

时值情人节,有一位名人在微博上开玩笑说:“情人陪伴,微博陪伴,so,微博情人。”

我跟她开玩笑说:“多几个,世界就大同了,哈哈。俺不解风情地乱弹一下,逻辑学上,这可能叫滑坡谬误:不合理地使用连串的因果关系,将可能性转化为必然性,以达到某种意欲之结论。”

5、概念偷换

这是实际中见得最多的逻辑谬误。因为概念非常容易被偷换。先举两个偷换概念的网络段子:有一只老虎感冒了,想要吃掉熊猫,熊猫哭了:“你感冒了,干吗要吃掉我呢?”老虎说:“广告上都说了,感冒就要吃白加黑!”(熊猫身上黑白相间,被偷换成了“白加黑”。)熊猫遇到从超市里怒气冲冲出来的袋鼠,问道:“怎么了,气成这样?”袋鼠喘着气说:“不许我进,非让我先存包!”(袋鼠肚子上的袋子被偷换成了“包”。)正像我在前面的“三段论”中所讲,逻辑推理需要保持概念的同一性,不能前后概念不一,前面的“人民”是一个集合概念,后面的“人民”变成了非集合概念,概念不统一,随意变换某一概念的含义,逻辑上肯定就会产生谬误。 与偷换概念类似的是转移论题。网上有个经典的段子: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谈政治;你跟他谈政治,他跟你讲民意;你跟他讲民意,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律。评论写作中,经常会出现这种逻辑谬误,尤其是在观点的争鸣中,论者会故意转移论题,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角度,这样的转移论题常使得交锋不是针锋相对,而是各说各话。

6、诉诸非逻辑

使用非逻辑的方式代替论证。这些非逻辑手段包括权威、民意、情感、无知、道德、沉默、比喻等。

(1)诉诸权威。

许多评论作者特别喜欢在文章中引用名人名言,尤其是政治家和领袖人物的名言。这些名言,可以作为丰富文章内容的材料,但不能作为论证某一观点的论据,因为名人名言并不一定就是真理,它本应受到逻辑的拷问,而不能直接拿来支撑某个论点。比如“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话细细琢磨其实也可以说是没道理的,为什么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呢?我虽然没有调查过,但我从逻辑上发现了问题,为什么就不能指出来呢?

(2)诉诸民意。

民意也常用作论证的论据。比如评论家就经常这样引用数据:调查中,多大比例的民意支持某个政策,民意倾向于支持出台某个规定。这样的民意数据,也是不能作为论据的。因为民意并不就意味着正当、合法和正确,多数人支持的某件事,并不一定就是正确的,可能出现多数人暴力,也可能出现多数人眼睛被蒙蔽的时候。在现实的价值次序中,有太多的比民意更优先的价值,比如法治、逻辑,等等。

(3)诉诸情感。

也就是常说的以情动人,而不是以理服人,用煽情代替逻辑推理。比如,我的朋友张天蔚曾经在“撞了白撞”这个法律条款上跟另一个朋友争辩,他是支持“撞了白撞”的,而另一个朋友反对。开始还好,大家都在讲理,后来那个朋友文章中开始出现“难道你能忍心看到被撞者那血肉模糊的悲惨场景?你还会支持撞了白撞?”,他就知道这个交锋没法进行下去了,因为对方不是讲理和逻辑,而是诉诸情感,诉诸怜悯和悲情,那就无法在对等的层面上进行交流了。

(4)诉诸无知。

这种谬误常见的表述句式是:没有证据证明某种东西存在或者不存在,所以,它不存在或者存在,以诉诸无知作为某些证据。例如:我们没有证据说神不存在,所以神一定存在。又例如:由于我们没有关于外星人的知识,这表示外星人并不存在。时事评论的推论中也常可以见到这种谬误:因为不知道官员的财产状况,所以可以推定他们有问题。官员有问题要拿出证据去证明,而不能先入为主地推定,以“无知”作为论据。

(5)诉诸道德。

在逻辑上无法站住脚时,就诉诸道德,站在某种道德优势上进行道德批判。比如,无法论证名人拿外国绿卡有什么不正当,就以“一边争着拿外国绿卡,一边赚中国人的钱”这个道德命题进行批判,在“爱不爱国”的问题上站到道德高地上。推不出“名人接受采访索要采访费”有什么不正当,就抡起道德大棒砸名人。在一个有着厚重儒家道德传统的社会中,这种诉诸道德的方法是很管用的,许多不讲逻辑却戴着道德面具的谬误招摇过市大行其道。

(6)诉诸沉默。 先讲一个段子:一老头退休后闲得无聊,于是便天天教鹦鹉说话,每早必教它说:“早上好!”可是几个月过后,鹦鹉仍不开口。老头为此十分气馁,这天早上便没有再继续教了。这时,只听鹦鹉对着老头大喊道:“老头!今天牛了啊,见我也不问好了!”

这个老头就犯了诉诸沉默的谬误,鹦鹉保持沉默,老头就以为它不会说话了。许多国家司法中都引入了“沉默权”,沉默并不意味着认罪,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而中国司法在过去很长时间都遵循这样的原则:保持沉默,就默认了指控。

(7)诉诸比喻。

也就是以喻代证,用作为修辞的比喻替代逻辑推理。梅花香自苦寒来,宝剑锋从磨砺出,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这些都是经常出现在评论中的话,可这些其实都是比喻,梅花是梅花,宝剑是宝剑,彩虹是彩虹,这仅仅是比喻而已,梅花香自苦寒来,那是梅花的生长习性使然,并不意味着穷人也像梅花那样。比喻在论证中都是蹩脚的,以比喻作为论证手段,其实都是在偷换概念。

有个段子。夫妻离婚争孩子,老婆理直气壮地说:“孩子从我肚子里出来的,当然归我!”老公说:“笑话,简直是胡说八道!取款机里取出来的钱能归取款机吗?还不是谁插卡归谁!”这种比喻在论证中是很不恰当的。小案例

反对在中国实行民主的微博博主窦含章说:“民主的霸道:许多人认为生物多样化、文化多元化是好的,可一谈政治制度,就变成民主至上的一元论。这样的态度其实和十字军、纳粹在本质上没什么不同,都是霸道。现在这些人都在为中东革命欢呼,可我觉得,西方民主一统天下只能是灾难既然破坏生态平衡会导致毁灭性后果,破坏政治平衡为什么就不会?”

一位叫沪上韩老大的网友用比喻反驳他说:“窦含章发现每天吃饭也是一元化,从此改为吃屎。”

我的跟评是:“争论多源于评论者喜欢滥用比喻,而不习惯就事论事地谈。比喻虽然形象和直观,却偷换了论题。这位沪上韩老大一个关于吃屎的比喻,就把窦含章的比喻灭了。比喻和修辞是争论之源。”

(8)诉诸信心。

时评文章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语句:我相信中国的公民社会会如何如何,我相信在某某的调查下会真相大白。这种相信,仅仅是一种个人的“信心”,不存在逻辑上的推理效果,不能作为论据,只是强化表达的效果,而无法起到论证作用。

7、反问谬误

评论中经常会出现反问:如果是你,你会怎样?假如你是受害者,你会有什么反应?以这样的反问进行反驳。

我在评论写作中就经常遭遇这样的反问。比如在辽宁本溪张剑刺死拆迁者一案和湖北巴东的邓玉娇案中,我认为张剑杀人和邓玉娇杀人已属于防卫过当,这种判断遭到了许多网民的攻击,他们就使用了反问的句式:如果当你或你的家人遭遇那样肆无忌惮的暴力拆迁时,你能够理性地计算怎样才是“不超过防卫的限度”吗?你能不愤而反抗以捍卫自己的家人和房屋吗?如果邓玉娇是你的妻子或女儿,当她面临一个淫官亢奋的性侵犯,当她愤而反抗刺死淫官时,你会冷静地说这是防卫过当吗?这种把人推向具体情境、逼人设身处地考虑的道德听起来很有诱惑力,其实是一种谬误。设身处地是不错,可是,即使我也作出同样的反应,也并不能证明我的反应是正确的。评判一种行为正当与否,衡量的标准是法律,而不是诉诸“同情”。 用这种反问的逻辑我同样可以反问,如果你是那个被张剑和邓玉娇刺杀者的家人,如果你是刀下之鬼,你还会赞成这是正当防卫吗?换一种利益立场,换一个身份,观点立刻会完全不同,这样的设想其实是没有原则的。法律判断不能为某一个人设身处地,而要为每个当事人设身处地。

典型的反问谬误是:杰斐逊反对奴隶制,可是他自己也有奴隶!所以奴隶制是正确的!你说抽烟有害,可是你自己也抽烟,说明抽烟并没有危害。

看看网上一个段子:某天考生物,其中有一题是看鸟的腿猜出鸟的名字。某生实在不懂,生气地把卷子一撕准备离开考场。监考老师很生气,于是问他:“你是哪班的?叫什么名字?”某生把裤腿一掀,说:“你猜啊你猜啊。”看上去好像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其实也是反问谬误。

马少华先生也曾在博客中分析过“以言行不一反驳别人为什么是一种谬误”,他引用了《批判的思考》中的例子:有时一个人的主张看起来自相矛盾,但不是和他先前的言论相矛盾,而是和他的实际行动相矛盾。如,约翰逊也许要我们大方点,但我们都知道他本人却吝啬得无以复加。嗯,约翰逊很可能是个伪君子。但如果我们以约翰逊的吝啬和伪善为由,认为他说的话不正确,那我们就犯下了自相矛盾型以人为据的谬误。

“言行不一”是一种伦理问题,而跟逻辑无关。你可以以“言行不一”来批评一个人的道德,而无法以此质问一个人的逻辑。只要其在逻辑上是自洽的,行为并不能否定其逻辑。

8、稻草人谬误

也就是“假想敌”,这样的谬误常常出现在观点交锋中:设立一个根本不存在的耙子进行批判。对手的观点明明是A,可为了自己批评的方便,将对手的观点推向某个极端或贴上某个标签,说成是B,然后对着B观点大加批评。

比如我在评论中就经常遭遇这样的稻草人谬误。我写过一篇文章叫《“网友曝”是一种很恶劣的新闻文风》,批评一些纸媒记者,不经严谨的调查和细致的核实,就以“网友曝”的叙述方式将网帖内容直接当作新闻报道出来,这是一种违反新闻专业要求、很不负责任的行为,降低了纸媒的品质。这篇文章遭到了一位叫胡安东的作者的批评,他撰文认为“扼杀网友曝光是另一种越界追捕”,称我的文章有扼杀网友曝之嫌,会致使刚刚起步的网络舆论监督出现重大倒退。

这其实就是一种稻草人谬误。通读我那篇文章,我只是就事论事批评纸媒记者的不负责任,不经核实就把“网友曝”拿到报纸上,丝毫没有否定网络舆论监督,甚至没有否定“网友曝”本身而是强调这是网友的监督和表达权的体现。我说得非常清楚:网友当然是可以曝的,但当记者将这样署着自己名字的新闻写到纸媒上时,就不能跟着“网友曝”走了,而应该用记者自己的调查和核实去写新闻。可这个“反对纸媒直搬网友曝”的观点,被偷换成了“反对网友曝”,“反对网友曝”成了一个作者批评的假想敌。

这样的谬误在争鸣中非常多,这体现了观点交锋的浮躁,不准确地解读对手的观点,而是戴帽子、贴标签或归类到某种主义,将对手的观点归类为某个公众痛恨的理念,那样就很方便自己批评了。

因为这种谬误在评论中经常可以看出,这个问题上我多说几句,再举一个很典型的例子。童大焕先生某天发表在《新京报》的文章《禁止群租是在保护承租户吗?》,是针对“禁止群租”的新闻发表的评论。新闻由头是: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在新规中,对于分割出租行为有明确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如果出租人违反了上述规定,由当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作者在第二段中提出了自己的论点:这实际上是禁止群租。同时还规定地下储藏室不允许出租这样做的目的,应该是为了让承租人保持基本的体面和尊严,不居住在过于窄小的空间里。但它的实际效果,可能会使房屋供应更为紧张,加剧供不应求的市场局面,从而助推房租的上涨。然后下面就围绕这个论点进行了论证。

这其实就是一个典型的“稻草人谬误”,谬误发生在哪里呢?作者用了一句:这样做的目的,应该是为了让承租人保持基本的体面和尊严,不居住在过于窄小的空间里。但住建部的文件中根本没有提及这个目的,作者纯粹是猜想,然后将所有的批判都指向这个“猜想”,这种猜想,就是作者设立的一个“稻草人”。

住建部出台这个规定,目的肯定有许多,绝不仅仅是作者所猜想的“应该是为了让承租人保持基本的体面和尊严”,比如,也是为了保障承租人的安全问题(有地方发生了群居导致的火灾),也是为了邻家的安静权(群租会给邻居造成很大的骚扰),等等。臆想出一个原因,并将所有的批评都指向这个臆想出的靶子,这样的谬误在评论写作中经常可以看到。

9、虚假两难

先看看几个可乐的网络段子:“如果你老婆和你情人同时掉进水里,请问你是再找一个丰满型的还是娇小型的?”“还找不会游泳的。”说吧,你是想死呢还是不想活了?楼主:李宇春和芙蓉姐姐同时掉水里,你手里有一块砖,你砸谁?

暴强回复:谁救砸谁。这些都属于虚假两难谬误。营造一个虚假的两难困境,其实根本不存在两难,而可以有多元的选择。“你是想死呢还是不想活了”,甚至不是两难,而是“只有唯一一个选择”,只能选择“不想活了”。

孩子小的时候,妈妈经常会问这样的问题:以后妈妈和媳妇同时掉到水里,你会先救谁啊?爸爸和妈妈,宝宝更喜欢谁啊?这是虚假两难。官员反问记者,你是为党说话,还是为老百姓说话?这也是典型的虚假两难。

复杂问题谬误

在一个向别人提出的问题中悄悄地置入自己的倾向和结论,就是复杂问题谬误。

比如人民大学的马少华先生就曾撰文指出过一个复杂问题谬误。河南版的“佘祥林”赵作海的冤情被洗清后,坐了10多年冤狱的赵作海被法庭宣布无罪释放,当时就有记者问赵作海:“你要感谢谁?”赵作海喃喃自语:“我感谢谁?我不感谢谁。”

记者问赵作海“你要感谢谁”,这就是一个复杂问题谬误,因为这个问题中已经悄悄地置入了记者的结论:赵作海一定要感谢谁,非要找出一个人来感谢一下。其实,赵作海的冤屈虽然被洗清了,可是,他坐了10多年冤狱,受了很多苦,如今只是一种迟到的纠错,这是本属于他的正义,他根本无须感谢谁。如果不注意,很容易就被记者的问题搞晕。

记者的采访经常会犯复杂问题谬误的毛病。刘翔打破世界纪录获得冠军,记者会在第一时间将话筒伸到刘翔面前问:你这时候最想感谢谁?其实人家刘翔最想做的是休息一下,喘口气。可被记者的问题了,刘翔只能迎合记者的问题说几句“感谢国家、感谢教练、感谢家人”之类的套话。 还有,记者采访时会问明星:你究竟喜欢《红楼梦》哪一点?这样的问题预设了一个结论:你是喜欢《红楼梦》的,可是,人家并没有说喜欢《红楼梦》啊。诱导采访中,记者经常使用“复杂问题谬误”去被采访者。

11、词语歧义

先看几个段子:班上来了一个插班女生,她自我介绍:“我未必会是最聪明的,我未必会是最美丽的,我未必会是最优秀的,我未必会是最幽默的”正当班上同学都称赞她的谦虚时,她突然说:“大家好,我的名字叫魏碧慧。”

两头牛在一起吃草,青牛问黑牛:“喂!你的草是什么味道?”黑牛道:“草莓味!”青牛靠过来吃了一口,愤怒地喊道:“你骗我!”黑牛轻蔑地瞟青牛一眼,回道:“笨蛋,我说草没味。”

一人到某汽车销售中心,只见他掏出2000元人民币往桌子上一拍:“给我来辆桑塔纳。”营业员大惊:“你的钱不够啊!”那人不解:“外面不是写着桑塔纳2000吗?”营业员:“哦那您出门往右拐,那家公司的奔驰才600!”孔子不能解决的问题,老子帮你解决。辽宁台一记者做街头采访,问一过路大爷:“大爷,您怎么看春节大家燃放烟花爆竹?”大爷一愣,认真地说:“我趴着窗户往外看!”词语歧义的谬误很好理解,就是因词语歧义而产生的谬误,这种谬误其实是一种特殊的“偷换概念”。这种谬误在纸媒的评论写作中较少见到,因为写在纸上的文字,是很容易发现词语歧义的,纸上线性的阅读对逻辑有较高的要求。而广播电视评论中,就容易利用这种谬误故意偷换概念了,电视评论一播而过,没几个人会细细品味一句话一个词是什么含义,有什么歧义,是不是同音词,这种谬误轻易就能骗过读者的耳朵和眼睛。

12、小众统计

就是仅仅根据个案作出推论。比如,说吸烟会致癌,但我的父亲吸了一辈子烟,他并没有得癌症。网上都说某种车型问题多,可我的这种车从来没有发生过问题。

评论写作以个人体验、个人身边事、个人观察为依据时,特别容易陷入这种谬误。以个人体验为据,可以增加评论的附加值,但一定要意识到“个人体验”的局限性,认识到这种直接经验可能存在的边界,不能将一种小众统计和特殊个案作为普遍性的材料。

13、实体化谬误

这是指把抽象的信念或假设的构想,当作是实在的事物所产生的谬误。比如有个人说:不是实行男女平等了吗,凭什么哥就不能上女厕所?男女平等仅是一种抽象的观念,并不能适用到“男人可以平等地上女厕所”这个实在的事物上。

评论作者一般都喜欢用他们所学到的那些抽象的理念、理论去分析时事热点,特别要注意这种实体化谬误,当将抽象的理论用到实在的事物上时,要考虑到理论中包含的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假设。当理论与现实发生冲突、现实不符合逻辑的推演和理论的推理时,不要首先去怀疑现实,更不能篡改现实以使其符合理论,而要检视一下理论本身的问题。理论是灰色的,而实践之树常青。

用专业术语来说就是,逻辑真的命题,不一定事实就为真。凡不合逻辑要求的命题,事实上一定为假;凡是真实的命题,它必合乎逻辑学关于命题的理论。

14、感觉谬误

就是凭表象和感觉想当然地作出的判断和推理,符合人的直觉,但经不起逻辑的推敲。 比如,媒体特别青睐一些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负面报道,比如砷中毒、汞中毒、添加剂可能致癌等。可实际上,许多危险是微乎其微的,仅仅是没有科学依据的担忧,或者说是根本没有必要担忧。如果完全尊重科学的话,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可能造成的危险远远低于人类在户外跑步时可能猝死的危险,但媒体只会报道转基因食品是多么危险,而不会报道“户外跑步时猝死的危险有多么大”。这就是一种感觉谬误。

伊斯特布鲁克说过,美国人被杀人狂谋杀的可能性,比被雷电击中的可能性还要低,可媒体上充斥的都是杀人狂的坏消息,而对雷电击人关注甚少,营造出一种“杀人狂谋杀比雷电击人多多了”的感觉谬误。

评论写作特别要注意这一点,要纠正大众的感觉谬误,而不能跟着大众的感觉谬误走。关于矿难的坏消息越来越多,其实并不是如今矿难比以前多了,而是矿难报道和处理越来越透明,让人感觉好像矿难增多了;贪官腐败的报道越来越多,并不意味着社会越来越腐败了,而是民众的监督意识越来越强,腐败曝光的概率越来越大,从而造成了腐败频发的感觉,其实可能过去的腐败不比今天差,只不过过去报道不多而已。

15、烟幕谬误

就是制造烟幕,用复杂的前缀和形容词将谬误掩盖起来,从而混淆视线。看一个网络段子:

上初中时候,两个同学(同桌)不知怎么对骂起来了,一个人骂另一个人说:“我同桌是个SB!”另一个人直接急了,回骂道:“你同桌才是个SB!”旁边的一群同学愣了几秒后爆笑不止。直接骂人,人都能听懂,可如果绕个弯子骂人,不一定每个人都能听出来,经常容易被绕晕。小案例

黄健翔在微博上发表观点:“有人批评微博里有不良情绪和虚假信息。我同意。问题是,一个健康健全的社会结构必然要有排污渠道,可是当初规划时以为公民不需要,自己拉自己吃就循环了,现在大伙儿不肯这样过了,自然要找自发出口。至于假信息,如果以造假数量、规模、频次排名来关闭传媒机构的话,微博要排到传统媒体后头很多。”有网友问我对这一观点的看法,我的点评是:“黄犯了时评中常见的三个逻辑谬误。第一,以喻代证,将微博比成了排污渠道,就省去了论证。第二,稻草人谬误,关闭传媒是自设的一个稻草人,也叫假想敌。我没听过谁说因为微博有错就关闭它。第三,转移论题,你跟他说微博有错,它跟你说纸媒错更多。因为纸媒有错,微博仿佛错得正当了。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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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中常见的逻辑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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