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5日发(作者:乐山大佛在哪里)
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有关的定义和术语、防治对象和重点地区、园林植物病、虫、螨、草害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防治效果考核、建立技术档案、植物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操作。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园林植物保护工作范畴,涉及本市所有与园林绿化有关的园林管理部门、园林养护单位、园林栽培植物及个人。
2 定义与术语
2.1
植物检疫
指植物检疫机构的工作人员运用一定的仪器设备和应用科学的技术方法依法对输出或输人的植物及其产品是否带有危险性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进行检疫检验和检疫处理的行政管理活动。
3 防治对象和重点地区
3.1 防治对象
3.1.1 主要对象:普遍发生、受害范围较广、经常会造成灾害的园林病、虫、螨、草害。
3.1.1.1 食叶害虫
国槐尺蠖、黄杨绢野螟、丝绵木金星尺蠖、丽绿刺蛾、黄刺蛾、桑褐刺蛾、褐边绿刺蛾赤松毛虫)、黄杨长毛斑蛾、合欢巢蛾、大蓑蛾、天幕毛虫、斜纹夜蛾、棉大卷叶螟、杨扇舟蛾、舟形毛虫、柳毒蛾、舞毒蛾、铜绿金龟子、银纹夜蛾、草坪粘虫、网幕毛虫。
3.1.1.2 蛀干、梢害虫
光肩星天牛、星天牛、桑天牛、桃红颈天牛、合欢双线天牛、刺角金绒天牛、云杉大黑天牛、薄翅锯天牛、松梢螟、豹纹木蠹蛾、柏肤小蠹、纵坑切梢小蠹、白杨透翅蛾、棉铃虫、夏梢小卷蛾等。
3.1.1.3 地下害虫
蛴螬等、金针虫、蝼蛄、地老虎等
3.1.1.4 刺吸害虫
桑白介壳虫、黄杨粕片盾蚧、卫矛矢尖蚧、紫薇绒蚧、日本龟蜡蚧、角蜡蚧、 草履蚧、松干蚧、松白粉蚧、卫矛蚜、紫薇角斑蚜、柏蚜、松蚜、朴绵叶蚜、杨毛蚜、棉蚜、桃蚜月季长管蚜、菊姬长管蚜、紫藤长管蚜、温室白粉虱、朴盾木虱、合欢羞木虱、黄连木隆脉木虱等。
3.1.1.5 螨类
法桐小爪螨、针叶小爪螨、柏小爪螨、榆全爪螨、二斑叶螨、朱砂叶螨、截形叶螨等。
3.1.1.6 病害
黑松枝腐病、合欢枯萎病、法桐枝干溃疡病、樱花根癌病、杨柳腐烂病、杨柳溃疡病、紫薇白粉病、紫薇煤污病、苹桧锈病、樱花细菌性穿孔病、桃缩叶病、月季白粉病、月季黑斑病、灰霉病、立枯病、草坪褐斑病、草坪锈病等。
3.1.1.7 草害
豚草。
3.1.2 一般对象
除上述重点防治对象以外,其他一些也会对植物、市容、市民生活造成明显影响的病、虫、螨,如天蛾类、蝶类、蝉类、根结线虫病、叶斑病、蜗牛、蛞蝓、鼠妇等。
3.2 重点防治地区、道路和绿地
3.2.1 重点防治地区
青岛市建成区内主要地区,如:五四广场、音乐广场、汇泉广场、八大关、八大峡、各区公园、各大疗养院、学校、重点单位、重点活动场所等。
3.2.2 重点道路和绿地
青岛市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和绿地,如:东海路、香港路、山东路、福州路、南京路、燕儿岛路、308国道、重庆路、各山头绿地、公园和小区绿地。
4 园林植物病、虫、螨、草害防治
4.1 防治方针
园林病、虫、螨、草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生物、生物化学防治为主,有机的结合园艺栽培技术防治、人工物理防治、植物检疫等综合防治措施,协调好人、环境、天敌和植物之间的关系,达到保护园林植物、保护生态环境之目的。
4.2 防治方法
4.2.1 园林植物检疫 4.2.1.1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及国家林业局《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
4.2.1.2 进行绿化材料引进或输出时,应先经当地检疫人员按照检疫程序严格检疫,办理检疫手续,确无检疫性对象后方可引进或输出。若有危险性病虫则不引进或输出或经过植保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处理后,方可引进或输出。
4.2.1.3 严禁带有危险性病虫源或杂草的绿化材料在苗圃间调运。
4.2.1.4 对携带检疫对象的进口园林植物,必须在隔离温室或隔离区隔离试种,期限为:一年生植物不少于一个周期,多年生植物不少于两年。确无检疫对象后才能繁殖或定植。
4.2.2 园艺栽培技术防治
4.2.2.1 保持场圃卫生,减少侵染来源。及时收集场圃中心和周围的病残体,并加以处理,深埋或用化学药剂处理。
4.2.2.2 在生长季节根据发病程度及时摘除有病枝叶、已枯枝条和有严重病虫害植株,并对病土进行消毒处理。
4.2.2.3 合理进行肥水措施,增强园林植物抗病性。夏、秋适当控制氮肥、增施磷钾肥;浇水方式应采用沟浇、滴灌或沿盆、罐的边缘浇水。浇水时间应选择在晴天的下午四时后至次日上午十时前;浇水量由干旱程度决定。
4.2.2.4 应注意植物合理配置,减少植物病虫害的相互侵染。在一地严禁栽植园林病虫害互为转主寄主的园林植物种类(海棠与龙柏、铅笔柏等近距离配置栽培)。
4.2.2.5 改善环境条件,创造有利于植物生长,不利于病虫害发生的条件。根据植物生长习性,剪除严重的病虫害枝条、叶片及遮光、徒长枝条。
4.2.2.6 选用健康无病及具抗病性的繁殖材料。
4.2.3 人工物理防治
4.2.3.1 应减少越冬虫口基数。清除越冬场所的越冬虫体(越冬虫茧、虫囊、卵囊、卵块等)。
4.2.3.2 对下树越冬的种类,采用下树截杀方法进行防治。对黑松、雪松上松毛虫的防治,于每年的10月中下旬,采用在树木第一分枝点以下或距地面1.2m至1.5m处缠绕20cm草绳的方法进行防治。
4.2.3.3 对危害严重的害虫种类,在孵化初期,尚未分散危害时,应将其剪除。
4.2.3.4 人工捕杀行动迟缓、有假死性、飞翔力不强的幼虫、成虫。 4.2.3.5 对具有明显趋性的害虫,利用其趋化性、趋光性、趋阴暗性、趋食性,在未发展成灾时,采取诱杀措施,减少下一代虫口基数。
4.2.3.6 应用热处理,消灭植物材料所携带的病虫源。
4.2.4 生物防治
4.2.4.1 利用自然界生物间的矛盾,应用有益的生物天敌或生物代谢产物防治病虫害。
4.2.4.2 利用有益生物,以虫治虫、以螨治虫、以激素治虫、以病毒治虫、以菌治虫、以菌治菌等方法。
4.2.4.3 利用生物的代谢产物,主要包括应用苏云金杆菌(Bacillus
thuringiensis)、灭幼脲类(除虫脲(Diflubenzuron)、灭幼脲一号(Chlorbenzuron)、灭幼脲二号(Chlorbenzuron)等)、抗生素类(阿维菌素(abamectin)、浏阳霉素(liuyangmycin)等)、植物提取物(苦烟(Matrine)乳油等)等方法。该药剂的应用时间应比化学药剂提前2天~3天使用。
4.2.4.4 在园林植物的种植、养护时,应注意保护和利用天敌资源。创造适合于天敌生长、繁殖的人工条件。
4.2.5 化学防治
4.2.5.1 应贯彻植保方针,做好预防工作。在春季园林树木发芽前(每年的三月上旬至四月上旬),喷洒石硫合剂进行病虫害的预防。
4.2.5.2 正确应用药剂种类。防治虫害时,应使用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2000—7—4颁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推荐农药名单”中的药剂种类(见附录A)。
4.2.5.3 首先选择名单中生物制剂、天然物质、昆虫生长调节剂等生物农药;其次选择菊酯类、氨基甲酸酯类等其它化学药剂。
4.2.5.4 对食叶害虫,应选用触杀剂、胃毒剂苦参碱、溴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甲氰菊酯、灭幼脲、除虫脲、苏云金杆菌、辛硫磷等)。
对刺吸害虫、蛀干害虫类应选择内吸性药剂啶虫脒、吡虫啉、丁硫克百威、速灭威(。对裸露在外的种类(蚜、虱、介类)也可以选择强触杀性的拟除虫菊酯类。
a)不同的药剂之间应交替轮换使用,提高防治效果和延缓防治对象抗药性的产生。
b)根据不同的防治对象,严格按照规定的浓度、剂量和方法进行防治。 c)多种药剂混用时,将各单剂的用量相应减少。
d)根据具体情况,提倡病虫兼治(杀虫剂和杀菌剂混配可防治虫害和病害),以减少喷药次数。
对豚草的防治可用2,4-D丁酯(2,4-Dbutylate)、百草枯、草甘磷(Glyphosate)等除草剂。
对蜗牛、蛞蝓的防治可用蜗牛敌、贝螺杀等。
4.2.5.5 正确选择防治适期。根据预测预报,达到化学防治指标时进行防治。
4.2.5.6 害虫化学防治指标
达到化学防治指标进行喷药防治时,可提高防治效果,延缓害虫抗药性的产生,减少喷药次数,降低环境污染,保护天敌资源和维护生态平衡。未达到化学防治指标时,不进行喷药(化学农药)防治或应用生物(仿生)药剂防治。
该指标用于喷雾防治法,不适合其他防治方法。
化学防治具体指标
a)食叶害虫(见3.1.1.1)。
平均被害叶片率:重点地区:10%;一般地区:15%。
b)螨类(见3.1.1.5)。
重点地区:平均百叶有虫100头;一般地区:平均百叶有虫150头。
c)蚧虫类(见3.1.1.4)。
平均被害株率:重点地区:20%;一般地区:30%。
d)蛀食枝、干害虫(见3.1.1.2)。
平均被害株率:重点地区:20%;一般地区:平均被害株率30%。
e)蛀食枝、梢害虫(见3.1.1.2)。
重点地区:平均被害梢率20%;平均被害株率30%;
一般地区:平均被害梢率25%;平均被害株率35%。
f)叶部病害(见3.1.1.6)。
平均病叶率:重点地区:20%;一般地区:30%。
g)茎干、地下病害(见3.1.1.6)。
平均病株率:重点地区:5%;一般地区:10%。
h)各化学防治指标见表1。
表1 化学防治指标
类别 化学防治指标 指标依据
重点地区 一般地区
虫害 食叶害虫 10 15 平均被害叶片率(%)
蛀食枝、干害虫 20 30 平均被害株率(%)
蛀食枝、梢害虫 20
30 25
35 平均被害梢率(%)
平均被害株率(%)
蚜、螨、虱 100 150 平均百叶有虫数(头)
介壳虫 20 30 平均被害株率(%)
病害 叶部病害 20 30 平均病叶率(%) 茎干、地下病害 5 10 平均病株率(%)
5 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
5.1 喷药质量标准和要求
5.1.1 应根据防治对象及要求的浓度准确选用、配制和喷洒药剂。
5.1.2 在大面积喷药前,应进行室内或小面积的试验,确认防治效果优异和没有药害后方可使用。
5.1.3 防治食叶害虫时,应以苦参碱、苏云金杆菌、阿维菌素)、灭幼脲、除虫脲、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等高效、低毒、无公害药剂为首选药剂。
5.1.4 防治螨类应以哒螨灵、炔螨特、噻螨酮、阿维菌素等为首选药剂。
5.1.5 防治蚜、虱、介虫类应以啶虫脒、吡虫啉、溴氰菊酯、氯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甲氰菊酯、抗蚜威、硫双威、异丙威等为首选药剂。
5.1.6 对低矮园林植物喷药时,要求药液成雾状,雾滴直径不大于80um。根据病虫害发生的不同部位,要内外四周均匀喷药。
对于高大园林树木喷药时,应下车绕树喷药,加大喷药器械压力,使药液成雾状,做到喷药周到,喷药量以药液从树木上淋洗为止。
5.2 根施内吸性杀虫剂质量标准和要求
5.2.1 必须按规定用药量准确使用。
5.2.2 内吸性杀虫剂、杀螨剂的种类有:啶虫脒、吡虫啉、丁硫克百威、速灭威。
5.2.3 应将药剂施在吸收根最多处,即树冠的垂直投影下方。施药面积应占有效吸收根分布总面积的1/3以上。
5.2.4 施药后必须立即浇水湿润土壤,以保证发挥药效。
5.3 浇灌内吸性杀虫剂质量标准和要求
5.3.1 必须按规定的用药量准确配制和使用。
5.3.2 必须将药液均匀的浇灌在植物周围吸收根最多处。对配制药液时的加水量没有严格要求,但药液量要能达到吸收根。
5.3.3 开穴浇灌的,应在药液渗完后封土掩埋。
5.4 树干(枝)蛀孔药剂注射质量标准和要求
5.4.1 必须按规定配制和使用药剂。常用商品药剂的浓度应不低于50倍。
5.4.2 注射部位为有新鲜虫粪和木屑的蛀食排粪孔口。注射前将孔口内的排泄物掏空,注射时将孔口内注满直到药液溢出为止。
5.4.3 一虫多孔的应先堵死注射孔以上或以下的排泄孔后注射。
5.4.4 注射完后用湿泥封死孔口。
5.5 钻孔注射内吸性杀虫剂质量标准和要求
5.5.1 必须按规定的用药量准确配制和使用。
5.5.2 内吸性杀虫剂的种类有:啶虫脒、吡虫啉、丁硫克百威、速灭威。
5.5.3 钻孔部位在树基部20cm以上,打孔多个时,各孔之间的距离不少于20cm,并且各孔之间应成螺旋式排列上升。
5.5.4 钻头直径0.5cm~0.8cm,长5cm~10cm。钻孔时钻头与树干成45度角,最深处不能达到树木髓心。
5.5.5 钻孔数量可根据树木种类、直径、虫口密度、天气情况决定。一般树干 直径大、虫口密度大、降雨量大时钻孔数量就应该多,反之则少。
5.5.6 树干直径5cm以下,可钻孔1个~2个孔;树干直径5cm~10cm,可钻孔2个~3个孔;树干直径10cm以上,可钻孔3个~5个孔;最多可钻7个孔。
5.5.7 每钻孔注射药液7ml~10ml。
5.5.8 商品药剂加水的稀释倍数为5倍~10倍。
5.5.9 下一次注射时,宜在原钻孔处进行。
5.6 土壤处理药剂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5.6.1 必须按规定的用药量准确配制和使用。
5.6.2 防治地下害虫(蛴螬、金针虫、蝼蛄、地老虎)可用辛硫磷、毒死蜱、二嗪磷等。
5.6.3 将药剂30倍~40倍的稀释物(如:细土、麦糠、豆麸等)均匀混合,按单位面积用药量均匀撒施在地表或一定深度的土层内。
5.6.4 应用沟施、穴施方法的,施后立即用土覆盖。
5.7 种子处理质量标准和要求
5.7.1 种子处理时要正确的配制药剂。一般药剂的有效成分占种子重量的0.1%~0.5%。
5.7.2 种子处理包括药剂拌种和药剂浸种。
5.7.3 对药剂拌种,应种药混合均匀。不需要催芽时,拌后即可播种;需要催芽时,则需要拌药后堆闷3小时~12小时。
5.7.4 对药剂浸种,以药液量以种子重量的2倍~3倍为标准,浸种时间为12小时~24小时。
5.8 人工捉、摘病、虫质量标准和要求
5.8.1 捉、摘部位仅限于有虫包、虫巢、卵块或病叶、病梢、病枝、病根,不得损坏植物的健康部分。所用器械要锋利,切口要整齐。
5.8.2 捉、摘后的虫体、病组织要及时统一处理。
5.9 人工刮刷病、虫质量标准和要求
5.9.1 刮除工具要锋利。
5.9.2 刮除深度为到树干的内皮为止;范围为病斑外0.2cm-0.3cm健康组织。
5.9.3 刮除形状为纵菱形,边长为2cm~3cm,应将病斑组织清除干净。
5.9.4 刷除树体和其他栖息地的害虫时,应尽量刷除均匀。
5.10 人工挖除病、虫质量标准和要求:
5.10.1 根据不同防治对象,事先应了解欲挖除害虫的栖息地。
5.10.2 对树木下的害虫,应在树冠直径的一倍范围内进行;深度为5cm~20cm。
5.10.3 对树体内的病虫体要挖除干净,切口应平整,工具应锋利。
5.10.4 对挖出的病虫体要及时统一处理。
5.11 诱杀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5.11.1 根据诱杀对象的不同习性,应在害虫活动期进行。
5.11.2 诱杀方法包括灯光诱杀、性诱剂诱杀、诱饵诱杀等。
5.11.3 应按要求确定诱杀的有效面积、数量、摆放位置、诱源设置时间等。
5.11.4 诱杀到的害虫要及时统一处理。
6 防治效果考核 6.1 主要考核指标
6.1.1 包括养护管理级别、植物叶片生长状况、异常叶片率、为害严重株的叶片被害率、百平方厘米枝干的活虫数、虫株率、蛀干害虫被害株率等。
6.1.2 一、二、三级养护管理的公园、道路、绿地的各考核指标见表2。
6.2 考核方法
6.2.1 经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对防治情况、效果、出现问题等,实行局、处、公司三级结合考核方法。考核次数局级一年不少于二次,处级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公司级每月不少于一次。
养护管理级别 植物叶片
生长状况 异常叶片※率(%) 为害严重株的叶片被害率(%) 介壳虫 蛀干害虫被害株率(%)
枝干的活虫数(头/100㎝2) 虫株率(%)
一级 叶色、叶形正常 0 2 1 2 0
二级 叶色、叶形比较正常 2 10 2 4 2
三级 叶色、叶形基本正常 10 20 3 10 10
注※:异常叶片指因病虫害而出现较为明显的黄叶、焦叶、卷叶、落叶、叶片带有霉病的叶片。
7 建立技术档案
7.1 凡进行园林病虫害防治的单位,均必须及时记载、整理和分析当年的各项技术资料,建立防治技术档案,以利于总结经验、改进和提高防治效果、进行技术考核等。
7.2 档案的记载以防治单位为对象,每次防治工作均应作记录,其内容主要为:防治序号、防治时间、天气情况、防治对象、为害植物、防治地点、防治方法、使用工具、药剂名称及浓度、药剂数量、防治面积(或数量)、防治效果、防治人员、备注等。见表3:病虫害防治记录表。
表3 病虫害防治记录表
防治单位:
8 植物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操作
8.1 工作人员安全管理
8.1.1 各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单位应设置专职植保人员1名~2名。
8.1.2 植保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园林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上岗。
8.1.3 植物保护人员在施药时,应注意自身和环境的安全。
8.1.4 必须按照安全使用农药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防护。
8.1.5 室外施用药剂,必须穿透气性较好的防护衣裤,胶鞋、胶皮手套、相对应的防毒面具或口罩、防护眼镜等。
8.1.6 配药、施药现场,作业人员严禁吸烟、喝酒、用餐、饮水,不得用手擦摸面部。
8.1.7 室外喷撒农药,要注意风力、风向及晴雨等天气变化。应在无雨、三级风以下天气施药,不能逆风喷施农药。夏季高温季节喷施农药,要在上午10时前和下午4时后进行,中午不能喷药。施药人员每天喷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小时。连续喷药四天后,应停止一天,一年中应有较多的休养期。
8.1.8 凡体弱多病者,患皮肤病和农药中毒及其他疾病尚未恢复健康者,哺乳 期、孕期、经期的妇女,皮肤损伤未愈者不得喷药或暂停喷药。
8.1.9 施药结束后,要立即用肥皂洗澡和更换干净衣物,并将施药时穿戴的衣裤鞋帽及时洗净。
8.1.10 施药人员出现头疼、头昏、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时,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脱掉污染衣裤,及时带上农药标签到医院治疗。
8.1.11 上树操作时,必须系安全带、穿防滑鞋等进行安全防护。
8.2 药械安全管理
8.2.1 配制农药应选择专用器具量取和搅拌农药。严禁直接用手取药和搅拌农药。
8.2.2 施药机械出现滴漏或喷头堵塞等故障,要及时正确维修,不能用滴漏喷雾器施药,更不能用嘴直接吹吸堵塞喷头。
8.2.3 农药储运,应远离食品。包装农药的箱、瓶、袋等应集中处理,禁止用于盛装食品、饮料和饲料。
8.2.4 农药应用原包装存放,储药地点应避免潮湿、高温、暴晒,保持阴凉。农药空瓶(袋)应在清洗三次后,远离水源深埋或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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