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5日发(作者:向前看英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为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行为,加强监管,根据《证券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旨在加强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的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
第二条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信息披露透明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第三条 证券发行人、证券承销商应当依法合规开展证券发行、承销业务,严格遵守相关制度,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四条 证券发行人、证券承销商应当依法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检查,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不得规避、干扰监管行为。
第五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证券发行、承销活动,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市场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证券发行人
第六条 证券发行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证券发行人应当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发行相关信息,如实反映企业运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风险状况等。
第八条 证券发行人应当对发行相关事项进行风险研究和评价,准确、真实地披露有关风险提示和风险因素,防止误导投资者。
第九条 证券发行人应当保持与投资者、信息披露媒介等的联系,及时回应咨询、答复投诉,并将回应反馈情况及时披露。
第十条 证券发行人应当依法委托证券承销商开展证券发行业务,并对其开展证券发行业务的行为和业绩情况履行监督职责。
第三章 证券承销商
第十一条 证券承销商是指根据证券发行人的委托,代表其从投资者处募集资金,承担发行风险和销售证券的商业机构。
第十二条 证券承销商应当具备一定的资金、技术、信誉等条件,获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证券业务许可证。
第十三条 证券承销商应当在证券发行过程中,依法监督识别投资者身份,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引导投资者合理选择证券产品。
第十四条 证券承销商应当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发行相关信息,如实反映市场运作情况、证券产品特征、风险信息等。
第十五条 证券承销商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其他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夸大宣传、虚假陈述、遗漏重要事实。
第十六条 证券承销商应当选用符合标准和规范的营销材料,不得捏造、篡改、恶意摧毁有关证券的信息。 第十七条 证券承销商应当在证券发行过程中与其他市场主体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共同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第四章 监管措施
第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证券发行、承销机构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
第十九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证券发行人、证券承销商的证券发行、承销行为实施监管,要求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范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证券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发展。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证券发行、承销机构的监管职责,及时发现持续风险和潜在问题,协助其开展风险防控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已颁布的相关规定如与本办法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证券发行人、证券承销商应当依法合规开展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
(完)
本文发布于:2023-12-05 04:14: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7017208533827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