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5日发(作者:广告战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1.10.29
• 【字 号】余府办字〔2021〕53号
• 【施行日期】2021.10.2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
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字〔202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新余市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已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新余市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部署要求,接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打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升级版,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镇,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江西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40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围绕“四地”建设,落实“四精”要求,发挥小市好统筹优势,推动农村功能巩固拓展,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打造新时代“五美”乡村升级版。通过五年努力,不断完善乡镇区域性服务功能以及示范功效,全面改善乡镇环境,着力解决环境脏乱差、功能设施滞后、特色不明显、管理相对薄弱等问题。努力建设一批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的城市后院和乡村前庭,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排头兵。将乡镇打造成为“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城乡居民向往的美丽幸福家园,助推乡村振兴和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爱我工小美、五年更辉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民生城市而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贴近群众生产生活,避免大拆大建。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参与,防止政府大包大揽。
2.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乡镇不同的自然、社会、经济、人文等条件,按照提升类、示范类2个类型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乡镇建设目标任务,立足实际,把准问题,对症下药,补齐功能设施的短板,突出乡镇特色,不搞千镇一面。
3.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形象工程和超标准、超规模建设。通过拆、改、整,做到乡容镇貌整洁有序、干净卫生。全力保障乡镇市政和公共服务等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有条件的乡镇不断完善功能、提升品质、彰显特色。
4.持续推进,标本兼治。既抓住当前主要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短期见效,更要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源头管控,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政策制度体系,力求常态常效。
(三)工作目标。
聚焦“努力打造新宜吉合作主阵地、南昌都市圈产业承接地、中三角旅游目的地、全国民生城市知名地”的目标定位,全市26个涉农乡镇办(以下简称“乡镇”,不含城关镇,下同),以乡镇政府驻地为重点,兼顾周边村庄,将农林垦殖场、涉农办事处、不在城区的工矿区纳入乡镇建设发展统筹考虑、同步推进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实施以“一深化三提升”(即深化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镇区功能、镇区品质、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在全面完成省要求的基础类乡镇建设的基础上,按照提升类、示范类2个类型创建美丽乡镇,详见附件《美丽乡镇建设目标任务分类表》。
到2023年,建成示范类乡镇7个(水西镇、双林镇、湖泽镇、洞村乡、罗坊镇、南安乡、九龙山乡),提升类乡镇7个(钤山镇、洋江镇、凤阳镇、水北镇、下村镇、珠珊镇、人和乡)。到2025年,再建成示范类乡镇4个(良山镇、鹄山镇、杨桥镇、河下镇),提升类乡镇8个(高岚乡、操场乡、姚圩镇、新溪乡、界水乡、欧里镇、观巢镇、马洪办),力争全市建成示范类乡镇11个、提升类乡镇15个。
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补齐城乡差距短板,努力建设一批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的精品乡镇,实现乡镇镇区功能与品质“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创特色”,为“爱我工小美,五年更辉煌”和“深耕工小美、城乡一体化”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环境美”。
1.实施垃圾治理专项攻坚行动。全面整治主次干道、大街小巷、镇村结合部、集贸市场、房前屋后、公园广场、车站码头、建筑工地、学校周边和公共厕所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健全日常保洁机制,加大重点区域保洁力度;合理配置垃圾箱、垃圾转运等收运设施;推进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示范类乡镇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导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指导单位,下同)〕
2.实施生活污水补短板专项攻坚行动。生态环境部门主抓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指导县(区)加快完善乡镇镇区及周边村生活污水管网系统,强化污水管网入户收集,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全面排查整治生活污水直排、乱排等情况,确保污水进水量、进水浓度达到要求。提升类乡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70%以上,示范类乡镇集镇生活污水实现“零直排”。〔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3.统筹推进卫生乡镇创建行动。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对照省级卫生乡镇建设考核评分标准,加强卫生组织管理、卫生教育、环境保护和卫生设施建设,强化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到2023年底,省级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到30%,国家级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到10%;到2025年,省级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到50%,国家级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导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
4.实施水体清洁专项攻坚行动。加强乡镇的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保洁,保持水面、岸边干净清洁。逐步恢复池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定期开展清淤疏浚。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打造保家行动升级版。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督促乡(镇)、村河长湖长履职履责。有条件的乡镇,对河湖水系的治理可向周边村庄延伸,切实做到水清湖(河)美。〔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导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等部门〕
5.实施“道乱占”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清理国省干道、农村公路及镇区道路沿线店铺非法占道经营、占道违建、占道晒谷物、占道堆物等,整治拆除道路沿线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确保道路畅通,每年整治一批交通安全隐患点。整治并消除非法占道施工、铺设管道和挖掘道路等破坏道路行为。整治客货运车辆非法占道停车,消除马路车站,完善绕集镇路网建设,引导过境车辆从镇区边缘通过。〔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6.实施“车乱开”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科学设置并完善交通护栏、信号灯、标识、标牌、标线等设施和标志,道路路灯、安全护栏、监控等附属设施及绿化配置完善。实现乡镇交通信号灯全覆盖,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重点整治车辆乱开乱停乱放、车辆超载超限和运输撒漏、车辆和行人不按信号灯通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车辆违反规定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严禁无牌电动车和摩托车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导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
7.实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攻坚行动。加大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力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擅自设立的集贸市场及市场秩序脏乱差等现象,加大整治改造力度,实现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个室内或钢棚结构的集贸市场,经营设施分类分区,有安全出入口和通道,卫生、给排水、通风、消防等满足要求,示范类乡镇要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基础设施、经营设施、管理服务设施完善。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大型综合型的市场,或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建设专业型市场。合理划定街道摊贩设置点,加强联合执法,规范经营秩序,合理划定临时疏导点,规范出店经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导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8.实施“乱搭乱建、违法建筑”专项拆除整治攻坚行动。持续深化“拆三房建三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清理和拆除房前屋后、背街小巷乱搭乱建的非法简易附属用房,依法依规拆除和回收空心房、危旧房,基本消除违法建筑,重点整治占用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严重影响乡镇入口、重要节点、道路两侧景观的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建立日常管控机制,严格执行建房规划许可制度,逐步推行农村建筑工匠培养管理制度,杜绝无序建房。〔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共同牵头指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9.实施“线乱拉”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按照“强弱分设、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的要求,清理废弃线缆,整治户外架空线违章乱架行为,归并整理杂乱无序线缆,着力解决乱接乱牵、乱拉乱挂的“空中蜘蛛网”现象。加强电网升级改造,建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供电可靠、节能高效的供电网络。弱电管线原则上入管入盒,有条件的乡镇在主干道实施架空线缆入地改造,对广电网络公司和各通信运营商的线缆入地采取共建共享的方式进行。所有镇区实现千兆光纤网络、5G移动网全覆盖,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积极推进燃气管道入户。〔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导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广电网络传输公司、国网新余市电力公司、中国电信新余分公司、中国移动新余分公司、中国联通新余市分公司、中国铁塔新余市分公司等部门〕
10.实施沿街立面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清理和规范设置沿街防盗窗、遮阳檐篷、空调室外机、卷闸门等设施和门牌、广告牌匾、灯箱标识等指示标牌,提升门店招牌,做到一店一牌、整齐美观,路牌、站牌统一制作设置,公益性宣传标语设置规范、美观。拆除更换残缺损坏的户外广告,根治“牛皮癣”小广告,清理乱贴乱涂,保持沿街及两侧立面整洁美观。加强老旧小区提档整治,改善居住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导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二)全面提升镇区功能,实现“生活美”。
1.道路交通设施。依托建成通车的环城路,完善优化路网体系,推进路网建设,打通“断头路”,畅通路网系统,提高道路通达性。镇区主干道采用沥青路面、人行道采用透水铺装,提高通行舒适性。加强街区道路、沿街绿化的管养维护,及时修补破损路面,补植缺损行道树,提高路面完好率和道路绿化水平。示范类乡镇要将无障碍设施、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道路建设系统。疏堵结合,加强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规范管理,车位基本满足停车需求;镇区首末公交站设置合理,提升类乡镇至少一个停车场建有集中充电桩,示范类乡镇和全域旅游乡镇要因地制宜配建大型车辆、旅游车辆停车位并在镇区范围内合理配建集中充电桩。〔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
2.便民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包含集中办事窗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功能,做到乡村和城镇居民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完善加油站、银行网点、快递等便民服务设施。示范类乡镇因地制宜建设邻里中心,集合医疗、养老、文化、健身、邮政、零售、餐饮、维修等各项服务功能。巩固厕所革命成果,抓好管理维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导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医疗卫生设施。乡镇医院规模、标准应符合《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要求,按照镇域人口总数合理计算床位和建设规模,同时配备防保站或公共卫生科等设施,保障辖区内居民就地就医,努力实现“小病不出乡镇”。示范类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水平,改善晓康诊所就医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导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
4.教育设施。普及学前教育,所有乡镇确保镇区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适当考虑周边村庄就近入园。所有乡镇要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的设施建设,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建设规模、标准达到省规定的基本办学条件,进一步提升小荷工程等民生品牌。示范类乡镇因地制宜推进职业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导单位:市教育局、市成人教育中心等部门〕
5.养老设施。巩固提升党建+颐养之家,推进适老化设施改造,完善更新带有安全扶手和靠背的公共休息座椅,临近公共活动场所,鼓励增设独立无障碍卫生间。面向镇区及周边乡村,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所有乡镇至少建有一所设施设备较为完善的养老院。示范类乡镇至少建有一所服务设施完善、设备齐全、护理水平良好的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导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6.文体设施。鼓励利用街头绿地、闲置建筑进行改造利用建设文体设施。各乡镇应有一个综合文化站,推进数字化建设,融合新时代文明实践、党员活动、教育培训、文化艺术培训、科普讲座等功能;至少要建有一个室外公共标准灯光篮球场;提升水花行动,完善游泳场馆建设。示范类乡镇确保每个社区建有一个图书室或文化家园,可结合邻里中心设置;提升类、示范类乡镇应建设健身广场,配备篮球架、足球门、乒乓球台、羽毛球网柱、室外健身路径等器材,并可结合中小学校或单独建设足球场。〔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导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体育局共同牵头指导,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7.旅游设施。大力推进红色名村建设,加强传统村落旅游开发保护,重点发展旅游的乡镇要建设旅游集散中心,集合游客集散、交通换乘、信息咨询和产品订购等多项旅游服务设施,其他乡镇也应当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发展精品民宿、农家乐等,健全旅游标识设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导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8.农村生产服务设施。合理设置农村生产物资供应网点、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快递网点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探索建设涉农产业园,完善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和技术指导配套服务设施,配齐农业机械销售维修网点等。〔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部门〕
9.绿化照明设施。所有乡镇应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大力实施植树增绿、见缝插绿、拆违补绿、拆墙透绿行动,多植乔木和乡土、彩色树种,做好庭院绿化、公园绿化、道路绿化;合理配备路灯设施,实现照明达标。示范类乡镇、全域旅游的乡镇和有条件的乡镇要通过系统设计,把各类自然、人文、生态、农业景观等资源“串点成线”,形成集“绿化、文化、活化、美化”一体的休闲观光绿道,进行必要的美化亮化。〔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导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旅局等部门〕
10.防灾减灾设施。健全乡村应急管理体系,所有乡镇实现“六有”(有机构、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村实现“三有”(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乡镇根据本区域主要灾害风险隐患和国家、省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实施各类灾害工程防御措施;合理设置应急避难场所、风险隐患告示牌,制作避险转移路线图;建有应急物资储备点,储备应急救援工具、广播和应急通信设备、照明工具等;有相对固定的科普宣传教育场地,开展应急科普宣教活动,发放防灾减灾明白卡;有应急救援队伍,每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示范类型乡镇要综合运用生态技术,增强雨洪管理能力;要建有乡镇灾害事故预警信息传播系统。所有乡镇根据国家标准和省有关要求规划消防救援队站建设用地,设置消防救援队站,配备基本消防通信设备和消防装备设施,合理设置取水点、消火栓、消防宣传阵地等。〔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导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三)全面提升镇区品质,实现“人文美”。
1.保护历史文化传统。对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要实现应保尽保。采用微改造、微更新的方式,整体保护乡镇格局、街巷肌理、传统风貌、街巷系统和空间尺度,留住乡愁记忆。鼓励改造利用老厂房老设施,积极发展文化创意、工业旅游、演艺会展等功能,植入商贸、健康、养老服务等生活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广新旅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2.塑造特色风貌。强化规划执行力度,注重保护和延续乡镇的自然景观,有机结合乡镇的历史文化及周边山林水系,挖掘乡镇的地域特色,注重显山露水、塑造田园风光。挖掘和传承乡镇的文化基因、红色基因,依托好当地资源、用好当地材料、体现当地文化、讲好当地故事,真正把当地的文化基因、历史脉络、风格肌理梳理出来,打造具有新余地方特色的美丽乡镇。〔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广新旅局等部门〕
3.加强环境设计。示范类的乡镇要做好民居风貌提升改造,加强对建筑外立面设计、建筑色彩的引导和控制,提升空间环境品质。示范类和有条件的提升类乡镇要对重要街区、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开展项目设计,展现浓郁的市井文化、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塑造网红打卡景点。〔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新旅局等部门〕
(四)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实现“治理美”。
1.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构建“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整合公安、自然资源、城管、住建、政务服务平台等与乡镇管理相关的资源。逐步推进成立乡(镇)综合执法大队,承担乡(镇)综合执法管理任务。加强“雪亮工程”建设,提升乡村智能化防控水平。推行实施“街长制”,由镇干部或工作人员任街长,聘任本街德高望重的群众作为副街长。对落实门前责任制、卫生保洁、规范经营、红白喜事、宠物管理等情况进行动态巡查,解决环境综合整治阶段性问题。推动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路长制”改革,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抓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路域环境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导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
2.持续推进“村民四知”深入人心。做到“乡村六要”,两委要率先、党员要示范、群众要参与、产业要兴旺、村容要整洁、乡风要文明;做到“规划六要”,规划要科学、群众要认可、部门要审批、结果要公示、服务要便捷、违规要处罚;做到“用地六要”,用地要申请、审批要简化、界址要分明、生态要爱惜、办事要公廉、耕地要保护;做到“建房六要”,风格要协调、配套要实用、施工要图纸、工匠要有证、质量要确保、违章要拆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
3.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充分激发居民“主人翁”意识,发动并引导村(居)民经常性开展镇区整治和建设活动,使镇区环境从“点”到“面”、从“面”到“里”得到全面改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4.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乡村深入人心。利用本地地域文化资源优势,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持续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引导居民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夯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基础,开展文明村、文明镇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导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市级统筹、县级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新余市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和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负责常务工作的,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中心、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市林业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成人教育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国网新余供电公司、市网络传输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新余分公司、中国移动新余分公司、中国联通新余分公司、中国铁塔新余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工作督导组。根据工作需要,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抽调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开展日常工作。
市直牵头指导单位要牵头制定本项工作市级专项行动方案并推进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配合牵头指导部门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开展专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是第一责任人,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美丽乡镇建设的任务书、路线图,定期研究本地区美丽乡镇建设工作,抓好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资金用地保障等工作;出台实施方案,以乡镇为单位制定差别化目标任务,集中力量、集中资源,精心谋划、精致建设好美丽乡镇。乡(镇、办)是实施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选优配强一线工作队伍,制定远近结合的建设方案以及分年度计划、项目清单等,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落实经费保障。建立以县(区)为主、省市奖补的经费保障机制。统筹整合市级扶贫、新农村建设等涉农资金,以奖代补支持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县乡两级政府是美丽乡镇建设经费的筹措主体,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支持美丽乡镇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符合本系统项目资金支持方向的乡镇补短板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各县(区)要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更多向乡镇建设工作倾斜,可通过依法发行专项债的方式筹措资金用于补短板、惠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创新乡镇建设发展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三)用足土地政策。加大乡镇项目用地支持力度,各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支持有条件的乡镇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减挂钩指标在保障拆旧地块农民安置用地的基础上,应主要用于镇村联动、新农村建设等。乡镇现有的存量划拨用地,符合规划和相关规定的,依法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转为经营性用地。
(四)强化技术支撑。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美丽乡镇建设行动的服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建立健全市县领导对口联系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技术支持。
(五)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健全考核办法和评价体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查以及年度考核、中期评估、终期验收。为激励鞭策基层做好工作,实行季度排名,年度单项成效考核奖惩制度,示范类乡镇考核前三名的分别给与100万、90万、80万奖励;提升类乡镇考核前三名的分别给与90万、80万、70万奖励;考核后三名的乡镇,列入重点管理,管理期一年,建议其主要负责及分管负责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同时,年度考核结果(含排名)纳入县(区)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考核体系。
(六)加强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融媒体等多种载体,积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行动宣传,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学习,不断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和管理水平。
附件:美丽乡镇建设目标任务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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