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4日发(作者:齐燮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公布日期】2016.08.12
• 【字 号】闽政办〔2016〕138号
• 【施行日期】2016.08.1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6〕13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5〕58号),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2日
福建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我省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把握任务
1.确立工作目标和任务。坚持试点先行和普及推广相结合,强化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到2018年,全省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全省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宣传文化、青少年活动、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综合服务功能,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体育队伍。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发改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科协,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组织调查,掌握情况
2.加强调查摸底和基础管理。依托福建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组织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调研摸底工作,掌握全省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等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纳入全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社会化运作网络平台,实行动态化监测和跟踪管理。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发改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科协,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科学规划,分类推进 3.落实设施建设标准。坚持以县(市、区)为主体,按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 160-2012)》和《福建省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立足实际、试点先行、分期分批,主要通过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合加强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建设,重在完善、补缺,对个别尚未建成的进行集中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以村(社区)文化室、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闲置校舍、办公场地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为基础进行集合建设,鼓励结合祠堂、旧民居等进行整合利用。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设置技能培训站、群众文化舞台、科普活动站(室)、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健身路径、宣传文化长廊等配套设施,有条件的搭建小戏台;要结合实施全民健身设施提档升级工程,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的文体广场,偏远山区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要注重适应残疾人和老年人的使用需求。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科协,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准确定位,发挥功能
4.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各市、县(区)级人民政府要结合自身财力和群众需求,按照《福建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标准(2015—2020年)》,突出地方特色,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重点围绕文艺演出、党员教育、科学普及、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实现“软件”与“硬件”相适应、服务与设施相配套,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科协,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5.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终端平台优势,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科技馆和数字博物馆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推进县(市、区)域内公共图书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建立以县(市、区)级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文化站的图书室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点的图书馆服务体系;整合农家书屋资源,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和使用。建设基层体育健身工程,组织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积极组织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进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开展科普巡展。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科协,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6.发挥综合功能作用。结合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员教育的重要阵地,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基层信息平台的作用,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理论研讨、学习交流等党员教育活动。按照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综合设置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法治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高基层群众的科学素质和法律意识。同时,加强文化体育设施的综合管理和利用,提高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文化厅、体育局、科协,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丰富内容,创新方式
7.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改革措施及惠民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使群众更好理解、支持党委和政府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进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和乡贤文化建设,培育群众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引领社会风尚;利用当地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民族歌舞、传统体育比赛等民族民俗活动,打造基层特色文化品牌;积极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文化教育、科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综合素质。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司法厅、人社厅、科协,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8.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结合推动“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根据服务目录科学设置“菜单”,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实行错时开放,提高利用效率。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流动服务点,积极开展流动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等活动。建立省、市、县三级文化体育等相关机构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共建帮扶机制,推动省、市、县三级直属文艺院团和图书馆、艺术馆、博物馆、科技馆等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科协、团省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六、健全机制,提升效能
9.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实事求是地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到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上来;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公共文化体育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0.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制定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建立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市、县统筹规划,乡镇(街道)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结合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1.推动群众参与文化建设管理。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打造“一村(社区)一品牌、一月一主题”群众文化活动。健全民意表达机制,探索组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议事会、理事会、乡贤会等形式,吸纳有关方面代表、各界群众参与管理。把文化体育志愿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推广“艺术扶贫工程”的做法经验,推动全省文化馆志愿者联盟向农村(社区)延伸服务,建立由文化管理员、协管员与文化志愿者、社会体育指导员相结合的队伍,构建完善文化体育志愿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民政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科协,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2.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率先在城市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专业化运营。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科协,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13.制订实施方案。各市、县(区)政府要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对接相关规划,结合新型城镇化、社区发展、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抓紧制定落实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具体举措和时间安排,并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成效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4.强化资金保障。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建设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级设立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依托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由省文化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在调查摸底和深入研究基础上,制定出台以奖代补的实施方案,扶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建设发展,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评价;各市、县(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加强统筹规划,每年重点扶持一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示范点。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财政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5.强化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规定要求,配齐配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编制配备不少于1至2名的要求,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两委”确定1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并通过加强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推广设立文化管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经验,扶持具有地域或民族特色的民间文艺团队和艺人,充实基层文化骨干力量;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全覆盖,每个社会体育指导员具有不少于两项体育健身技能,努力实现以文化人才为牵引,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责任单位:省编办、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民政厅、人社厅、科协,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6.强化监督检查。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要将各市、县(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情况,纳入对全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作进行年度督查评估的重要内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同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中群众满意度较差的地方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科协,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附件:福建省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
附件
福建省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
项内标 准
目 容
面⒈户籍人口在300人以下的村建设村综合文化活动室,面积不低于80平方积
标米;其他的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准
⒉配套建设文体广场,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偏远地区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
硬件
设施
功能
标准
⒊统一悬挂“XX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标志,并由县(市、区)统一式样,悬挂在醒目位置。
⒋基本功能标准包括一个宣传栏、一个图书室(农家书屋)、一个多功能室、一个科普活动室、一个广播室、一个文体活动室、一套文体设备、一个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主要用于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文化遗产保护等。
⒌有条件的可设置历史文化展示室或乡村博物馆、青少年科学工作室,或配套建设乡村剧场或设置戏台,为开展文体活动或青少年科技活动提供条件。
⒍以上功能分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场地,实现综合利用。
时间
公
⒎在醒目位置公示活动内容和开放时间,便于群众参加活动。
示
免
费
借
⒏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村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服阅
务
标准
党员
教
育
⒑开展政策理论宣传、学习交流等活动。
文体
活动
⒐有1个以上常年坚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在一定区域内影响较大的品牌文化活动,开展综合性文体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年不少于5次。
科
技
⒒组织开展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活动。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以上科普讲座或 普其他科普活动,每年围绕全国科普日、科技周等组织开展1次以上综合性
服普务
法
标教准
育
传
承
传⒔利用历史文化展室(乡村记忆博物馆)服务平台,展示介绍当地历史文
统
化沿革、乡土民俗,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文化
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及
科普活动
广
播
⒕提供日常和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等服务。
电视
其他
服务
⒖配合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
⒗建立完善文化活动档案,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实现规范化管理。
⒘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经
费
⒙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有1~2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人员
作。
⒚所属群众业余文体团队不少于1个,每支队伍每年开展活动12次以上。
⒛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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