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工作制度汇编

更新时间:2023-12-03 13:26:45 阅读: 评论:0

2023年12月3日发(作者:爱美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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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工作制度汇编

企业工会/职代会工作制度汇编

工会组织架构图

工会主席

经审委员会

宣教委员会

女职工委员会

职代委员会 第一章 工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工会精神,在党委的领导下独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民主管理,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召开及闭会工作,不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保证民主渠道畅通。

三、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做好职工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保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不受侵害。

四、强化“源头”参与,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情况,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五、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小发明创造活动,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六、开展送“温暖工程”活动,为职工办好事、实事,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好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及职工学习调研疗养工作。

七、建立健全各级工会组织,做到组织体系网络化,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及调转工作。

八、建立健全各级女职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发挥女职工的半边天作用,促进生产发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九、组织职工开展健康向上、寓教于乐、小型多样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企业文化生活,努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十、加强工会的财务管理,按时上交工会经费,制定工会经费使用预算,合理支出,做好工会会费的收缴和使用工作。

第二章 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一、在公司党支部和上级工会领导下,主持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定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企业生产经营为中心和以民主管理为重点,发挥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全面开展工会的各项活动。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持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 发扬民主、集思广义,把工会办成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员工安定团结的职工之家。

四、支持企业行政的工作,参加企业的发展规划、改革创新和生活福利等重要工作的讨论,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做好职代会的筹备工作,完成职代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六、注意倾听广大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支部和企业行政反映、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协助企业行政搞好职工的生活福利。

七、组织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八、负责工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政治学习、评先、评奖工作。

九、协助女职工委员会做好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协助企业有关方面,做好离退休职工及职工家属的工作。

十一、审批工会活动经费。

十二、及时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

第三章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集体领导和分工责任制。女职工委员会定期召开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女职工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任主持日常工作,遇重大问题召开委员会或常委会,民主讨论后集体做出决定。

二、定期请示报告制度。女职工委员会在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和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每年向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同级工会全面报告一次工作,日常工作中重大问题随时通过主管领导向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和同级工会委员会请示报告。

三、为基层服务制度。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为基层女职工组织和广大女职工服务。

四、经费保障制度。各级工会要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经费,女职工委员会的经费在各级工会预算中列支。

五、女职工工作主要任务:

1、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动员组织女职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建功立业,全面提高女职工素质,代表和组织女职工参政议政,加强女职工工作的组织建设。

2、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方针和同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研究确定同级委员会 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规划,指导、协调所属女职工工作,总结推广女职工工作经验;

3、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工资、医疗保险和家庭财产方面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

4、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政策、规定、制度的制订,并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5、对女职工进行爱国、集体、社会主义教育,宣传女职工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

6、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和培训女职工干部;

第四章 工会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为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保证工会经费为开展工会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杜绝贪污和浪费,促进经费使用人员的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凭证。

二、必须是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方能报销。

三、严格执行开支标准,符合标准方可报销。

四、经费使用要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准随意提高开支标准和扩大开支范围,否则工会财务不予报销。

五、各分会报销单据必须做到有本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和工会主席签字,手续不规范将不予报销。

六、各单位对经费、会费使用要建帐登记,所购物品的发放要有发放登记表,并有领取人签字。

七、各单位若有重大开支项目,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未经请示或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开支办理,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每季末月20~25日,为基层单位集中报销活动费用时间。

第五章 工会资产、物资管理制度

为严格工会资产、物资的管理,提高工会资产、物资的利用率,防止工会资产、物资的流失,加强保管人员与使用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明确落实经济责任,达到爱护公物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一、凡工会购买的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必须经过保管员检查验收,由财务人员填写入库单,凭入库单入库。

二、财务人员凭固定资产入库单及时对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建卡,保管员凭入库单进行分类登帐,妥善保管。

三、工会资产、物资,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维护的制度,逐项落实到人头,资产帐、卡会计和保管员各持一套,要求完全一致。

四、各基层工会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要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帐,并要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五、工会资产、物品每年定期清查一次,如有资产损坏,应及时修复,确需报废的资产经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鉴定后,填写资产报废清单上报工会财物,每年九月份进行一次资产报废帐务处理。

六、工会财产、物资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必须将所管理的财产、物资、帐本及帐据移交给接替人员,由主管领导和交接双方共同签字。

七、公司工会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工作,对保管使用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保管使用差的单位则进行批评和处罚。

第五章 工会经审委员会职责

一、根据财务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工会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监督有关财经法纪和会员代表大会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监督经费的合理使用。

二、检查工会财务工作贯彻执行党、政府和上级工会的有关方针、政策、指示和决议情况。

三、审查工会预算、决算的编制是否正确合理,使用是否妥当,以及是否坚持执行各项财务制度。

四、对不正当经费开支,有权批评或制止,经审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若在重大财务收支上意见不一致时,应报上级工会和上级工会经审委员会处理。

五、检查有否违反财务纪律的情况,并向一切贪污、浪费等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进行斗争;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报告。

六、经审委员会如有需要,有权向工会财务调阅各种帐册等有关资料。

七、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报告经审工作。 八、每年向工会会员公布审核结果。

九、在工会组织机构变动财务人员调动、更变时,负责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工作。

十、本职责解释权属工会经审委员会。

第六章 第工会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设一支“四有”职工队伍,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社会安定,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的需要,依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工会组织要发挥优势,积极配合党政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面向职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工人阶级主人翁责任感及历史使命教育。开展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理想,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开展爱岗敬业,岗位成才等系列教育,提高职工素质,焕发职工积极性,创造力。

第三条 及时宣传、报道、总结、推广工会工作中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按时上交工会工作安排及工作总结。

第四条 根据职工素质教育的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确定培训目标,为职工培训创造条件,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

第五条 职工文化技术教育以(1)技术培训、岗位培训;(2)岗位练兵,技术比赛;(3)职工读书自学活动为主,因地制宜,因时施教。

第六条 倡导职工自学成才,帮助、指导职工制定自学成才计划,鼓励职工岗位自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事迹,努力营造职工读书自学氛围,积极促进职工自学成才。

第七条 深入开展职工读书活动。积极筹措资金为读书活动提供必要支持;运用知识竞赛、读书讲座,有奖征文,成果发布等载体,把职工读书自学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第八条 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每年要定期组织工会干部参加专业培训学习。

第九条 建立职工代表培训制度,每年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企业有关管理规定及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

第十条 发挥工会自身优势,选准时机,把握规模,采取上下结合,以基层主,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努力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团队意识和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第七章 工会职工生产工作制度

一、由党政工领导和单位生产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竞赛委员会或竞赛领导小组,吸收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竞赛日常组织工作由工会负责。

二、根据公司不同时期的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竞赛方案,竞赛细则要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基层单位竞赛方案报公司工会备案。

三、竞赛形式可多种多样,但它们的共同要求是:符合生产实际,突出创新性、实效性,能够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发挥职工群众的聪明才智。切忌一刀切,搞成死板的模式。

四、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奖励竞赛优胜单位或个人。

五、竞赛结束后,由工会负责总结竞赛的成果和经验,找出竞赛的差距和教训,使竞赛活动逐步完善,达到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的目的。

第九章 职工慰问工作制度

一、平时对伤、病、残职工慰问的范围:

1、因工伤住院的职工;

2、因病连续住院治疗7天以上的职工。

二、节日慰问的时间范围:

1、慰问时间:

每年春节期间,由公司工会统一组织慰问。

2、慰问范围:

(1)省、部级先进个人、集团公司劳动模范;

(2)一线生产岗位的生产人员;

(3)特困职工、公司部分困难职工家庭;

(4)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

三、慰问的原则和标准:

1、慰问看望患病的职工是组织的关怀,应由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代表组织看望, 不能以个人名义用公款慰问职工。

2、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必须有税务印章,符合标准,发票的背面说明看望的职工姓名,由经办人、基层工会主席签字,经公司工会主席同意审批,公司财务总监签字后,到公司财务报销。

3、平时慰问品购买标准执行公司工会有关标准,每人50-200 元,节日慰问品根据公司规定的标准发放。

4、对患病住院7天以上职工的慰问,同一职工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公款慰问。

第十章 工会法律工作制度

一、公司工会为基层工会及工会会员提供法律帮助,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工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为广大职工提供涉及工会的法律咨询。

三、草拟或审查工会组织的法律事务文书,协助或代理参加缔结集体合同。

四、以代理人、辩护人、自诉人等身份参加诉讼或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帮助或代理会员书写诉讼文书。

五、以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工作,对工会组织和会员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第十一章 工会文体工作制度

一、职工文化工作制度

1、以基层为单位,经常开展群众性的文艺活动。

2、根据企业文化特色和公司文艺汇演的活动确定主题开展文艺作品创作活动。

3、平时注意发现文艺骨干力量,对有音乐、舞蹈、曲艺小品等较突出者进行登记造册,组织开展业余培训工作,有计划地提高文艺骨干素质。

4、结合工作实际,推动公司文化活动开展,不定期举办书法、美术、摄影展览(也可以单项展)。根据不同类型举办不同类型培训班。组织优秀作品参加上级的各种展览。开展征文、诗歌、黑板报或小制作征集等活动。

二、职工体育工作制度

1、每年以基层为单位,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开展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 球类比赛,以及棋类、牌类、拔河、踢毽、钓鱼等文体趣味活动。

2、平时注意发现体育骨干,对体育成绩较突出者登记造册,并有重点的开展业余训练。

3、在开展球类活动同时,有组织、有计划地培养体育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

4、搞好全民健身普及工作,各级工会干部要深入职工群众,参加各类健身活动,职工健身活动要达到80%以上。

5、对基层体育器材、场地每年检查或抽查一次。

三、凡代表公司参加上级文化体育比赛,获前三名者均予以奖励。

第十二章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是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以申请加入工会。

第三条 申请加入工会的职工,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所在工会小组和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工会会员。其会籍从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第四条 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缴纳会费。

第五条 会员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书面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

第六条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退会手续与第五条同。

第七条 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第八条 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关系变动而变动。会员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移,凭会员证接转。

第九条 为及时掌握公司会员会籍情况,各基层工会每月25日前须填写《基层工会会员报表》上报公司工会办公室,要求上报及时,数字真实可靠。

第十条 如因会员管理失当,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等,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入会,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二条 会员离休、退休、下岗,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会员保留会籍时,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劳保待遇外,不再享受会员的同样待遇。

第十三条 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在公司工会委员会。

第十三章 工会会费收缴与使用制度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它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作为工会会员要自觉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一、会费的缴纳标准

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和集团公司工会有关要求,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是技能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年功工资三项相加之和再乘以0.5%即为本人当月应缴的会费标准。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程序

按上级工会有关规定,会员领取工资后当月将会费交给工会小组长。基层工会干事收缴会费后,将会费、交款人员名单及会费收据一同交到公司工会财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缴纳会费日期为每季末的20日前将本季度会费交到公司工会。

三、会费使用范围

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工会将会员交的会费100%用于组织开展各项群众集体活动,并要建帐立制,严格管理,增加透明度,每半年公布一次工会会费收支情况。

第十四章 工会劳模、先进生产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依据《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及《工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会要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按照劳模等级对劳模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劳模档案,包括证书奖章,申报登记表,审批表发放,荣誉津贴等材料。 第三条 关心劳模的工作学习、生活,解决他们实际困难,保护和调动劳模积极性。

第四条 加大对劳模事迹的宣传力度,弘扬劳模精神,使之成为激励广大职工投身改革和建设的强大精神动力。

第五条 积极组织劳模参加专业学习班,技术培训班,为选送符合条件的劳模到外地学习调研考察、交流创造条件。

第六条 保护劳模合法权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依法维护劳模在工资、福利、医疗、休假、身体健康检查等方面所应享受的待遇。

第十五章 公司扶贫助困工作制度

第一条 实施送温暖工程,切实为困难职工解决困难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工会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第二条 各级工会组织的工会主席为困难职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救助人,要及时发现并解决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条 各级工会干部与困难职工建立联系制度,健全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工作做到“四清”即所在单位清,家庭成员清,困难原因清,家庭住址电话号码清,将困难职工列于有效管理范围。

第四条 对困难职工实行动态管理。对救助对象的生活、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走访调查,登记在册。

第五条 完善公司温暖工程基金的管理工作。对临时困难职工实施及时救济,对特困职工要拿出救助方案,向党政领导汇报。做到日常的困难补助与节日困难补助相结合,一般性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相结合。

第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明确帮扶对象,帮扶责任,制定帮扶措施使工会真正成为困难职工的家。

第七条 节日期间做好走访慰问工作。做好慰问金、慰问品的采购发放工作,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分两个层次进行,即公司慰问活动在公司党政领导带领下,负责对公司部分特困职工、劳动模范、技术骨干进行慰问;各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特困职工、伤病职工、生产骨干进行走访慰问。

第八条 依据温暖工程基金管理规定,对困难职工子女入学实施助学救助。

第十六章 女职工组织的组织制度

第一条 组织建立。各基层单位有女职工或女会员25人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设立女职工委员一人。

第二条 干部配备。女职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委员若干人。

第三条 组织领导体制,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女职工委员会接受同级工会的领导,同时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任期和干部制度。女职工委员会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相同。在任期内,由于工作变动干部需要调整时由同级工会提出增补替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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