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道光时期一次重要的漕运改革

更新时间:2023-12-03 08:54:35 阅读: 评论:0

2023年12月3日发(作者: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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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道光时期一次重要的漕运改革

清代道光时期一次重要的漕运改革

清代都城北京什么时候缺过粮呀?通仓储存的是米和豆,清嘉庆以前经常有数百万石,清雍正八年(1730年)京、通二仓储粮多至1400余万石。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通州仓米可供八九年支放。嘉庆时期仓储就开始减少。道光年间甚至连一年的积储也没有,当年漕运一有延误,京师便无法支放官兵粮饷。由咸丰至同治,京、通两仓储粮仅3万~4万石,有时少至1000石。清咸丰八年(1858年)有170万石漕运到通州,是数年以来最多的一次,亦仅敷户部支放,旗民生计问题仍无法解决。粮食供应变成京师一个严重问题,户部遂一再请求下令严催东南各省征运漕粮。

鉴于运河梗阻、各地漕粮完不成以及整个漕运过程中的腐败丛生等原因,清政府亟待改革漕运,来拯救京师的粮荒。

改革漕运的背景

漕运是国家在某些省州县向有田民户征收实物赋税,并经由运河将粮食北运京师解决俸米甲米及缓解食粮供应问题的一种制度。

我国漕运历史悠久,早在隋、唐时代开凿由东南到西北的大运河,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宋朝相沿不改。隋、唐、宋三代,运道由东南而西北,所经多系平原,虽也开通渠道,但少涉山险;所经水源充足,不虑干涸。而明清建都北京,运道由南而北,江、浙一带运道虽多是隋唐的旧道,但由苏北经山东入直隶千余里运道则系新建。苏北有渡黄之险,山东高埠地带更须凿山引泉。在直隶南境,所借卫、漳二河,水源微弱,每赖截民间溉田之水以济运,修治河道之费支出浩大。 清代嘉庆(1796—1820年)以后,沟通南北的大运河,因河政废弛年久失修而到处淤滞,一是黄淮运交汇处的淤塞,一是由淮安至山东临清运道的阻塞。清代道光年间(1821—1850年),黄河淤淀更加严重,河水高过湖水变成正常状态,黄河水反向湖中倒灌,湖底遂日淤日高。清廷为防止湖水溢出冲毁运道,在湖东岸高筑湖堤,也就是有名的高家堰。这时运道畅通情形已大不如前。

清道光四年(1824年),高家堰大堤溃决,冲毁运道,运河水量激减,漕船挽运十分困难,大学士孙玉庭、两江总督魏元煜遂倡议“借黄济运”,即引用黄河之水灌注运河。引黄济运的后果是运河河床淤淀日高,如淮阴一带河床,清道光六年(1826年)比清道光元年(1821年)高出5米,漕船渡黄变成严重问题。

国家为保证漕运顺利进行,采取了种种措施,形成了一套特殊的漕运体制。但在征收、起运及交仓过程中,由于官吏贪污,弊端丛生,内在矛盾日益深化。其中运丁由州县兑粮沿运河北上,到京通交仓,要经过很多关卡,运丁对各处官吏都要行贿打点。据乾隆《钦定户部漕运全书》卷12记载:“如漕船到通,仓院、粮厅、户部云南司等处投文,每船需费十金,由保家包送,保家另索三金……至于过坝则有委员规费、伍长常例、上斛下荡等费,每又需十余金。交仓则有仓官常例,并受粮衙署官办书吏种种需索,又费数十金,此抵通之苦也。逮船过淮,又有积歇摊派吏书陋规、投文过堂种种费用。总计每帮漕船须费五六百金或千金不等。”各处与漕运有关的官吏,都把漕运视作财源利薮,对运丁进行勒索。

运丁虽有屯田辅助,在家有月粮,在途有行粮,又有漕赠渣截等银两贴补,但远不敷运粮之花费。运丁沿途及到通交仓各处开支很大,则转向兑粮州县取偿,名曰帮费。州县官吏怕因延误漕运罹罪罢官,则向完粮民户浮收勒折,以满足运丁的需索。各州县付给运丁的帮费,伴随贪风转盛逐渐增长。百姓苦不堪言。

在这种情况下,运河由江北瓜州至天津长度为1270公里,漕船一次往返却需时7~8个月,多或经年。清嘉庆以后,每因运道梗阻,拖延行期多至10个月之久。有时在北方守冻,待翌年春暖冰消始能南旋,致延误兑漕期限。改行海运,航程由上海至天津为2000公里,较河运里程为长,但航行迅捷。沙船由上海至天津一般航行20余日,如轻载顺风十数日可达,比河运之行数月者要快得多。

总之,沟通南北的大运河日益梗阻,清廷为解决京师食粮问题,不得不改行海运,以解决这些问题和弊端。

海运的运作流程

清咸丰二年(1852年),浙江巡抚黄宗汉提出将浙江漕粮改行海运建议:“湖(州〕漕即起运,不能渡黄;杭(州)嘉(兴)两帮即渡黄抵津,而潞河水冻,必不能回空济运。新漕且迫届,焦灼益甚,深思熟虑,变粜则价难赢,剥(驳)转则费亦益巨,欲雇民船船无可雇,欲配浅船船亦不敷,亟筹变通之法,莫如试行海运。”于是,浙江和江苏一样采取了海运漕粮。

改行海运,采分段责成制,由州县征粮运到上海兑交沙船,沙船由上海运到天津,再由天津拨运通州,共分三段,运输制度远较行河运时简便。

各州县征收漕粮定于每年冬季开仓,即于本年十二月至明年正月雇用拨船运到上海。运船由州县负责招雇,商定雇价,以防吏胥开借口勒索。为预防船上偷盗,规定每装米一尺,铺一层黄表纸,层层相压,最上一层纸用灰印为记。每拨船装100石,装满米额,即由征粮州县派人押运上海,交兑沙船、宁船。浙江粮船经嘉兴至上海,河道宽广,运输方便,江船则先至无锡,然后转上海。

国家所征雇沙船、宁船,事先停泊上海黄浦江上,各船所派定某州县和米额,皆事先编排妥当,悬挂各色旗帜,排列成行,等候各州县交兑粮米,各州县运米拨船一到各认旗色斛兑。各州县运米到上海,须携带木斛,与上海所发铁斛校准,然后使用,兑交沙船和宁船,每兑交米100石,由船商出具米结兑单,交州县押运人员回州县销差。又各州县运米到上海与商船交兑之时,各省督抚派员会同各粮道盘验,米质必须干圆净洁。

沙、宁各船在上海兑运漕粮,先在崇明县十滧港停泊,守候风信出海,由二月初至三月初分三批北上。为保护沙、宁各船安全,清政府制定了详细的护送办法。由南方的吴淞口至北方的鹰游门,都有各地武官护送,国家对粮船的运行十分重视。

清政府在道光六年(1826年)进行了第一次海運,将江苏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及太仓一州数十州县应征清道光五年(1825年)漕粮改由沙船兑运,因船少粮多,分两次运输,第一次粮船1000余只,于清道光六年(1826年)二月离上海北驶,到天津兑交后,于四月二十六日离天津回空,五月二十二日返抵上海。第二次粮船数百只,于当年六月五日离上海北驶,抵天津兑交后南旋。前后运输两次,共出动沙船等1562只,起运漕粮正耗米1451031石,又带运节省归仓耗米59675石,以上两项合计共1510706石。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又进行了第二次海运,将苏、松、太三府州应征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漕粮100多万石由沙船运赴天津。 为调动私人承运的积极性,国家采取了奖励措施,浙江慈溪县捐通判衔的盛炳煜,捐从九品功名的盛炳辉,鄞县捐布政司理问衔的谢占壬,以及上海县富商王文瑞等凡数十人,均按承运漕粮多寡或补实缺或赏给官衔。

海运的明显成效

改行海运,一举解决了运河漕运的庞大河工费、运丁月粮行粮费、造船修船费以及其他各项开支,尤其是避免了其中勒索卡要,大大节省了费用开支。据统计,运河漕运时最多一石米运到北京的费用为10余两银子,而现在改海运后,每运粮一石,各种费用加在一起还不到银0.7两。

事实也是如此,改行海运,节约开支,不但充实了正供,而且有余米交仓,以清道光五年(1825年)苏松道漕粮改行海运为例:一是节省耗米。苏、松、常、镇、太五府州属百余万石漕粮,过去行河运时每年例给运丁耗米18万石以备长途挽运的折耗和食用。改行海运,此项耗米大为减少,当年运米1510706石,共支用耗米12万石,计节省耗米5.9万石,占32.78%。该米以1.9万石拨充天津通州间经纪搬运耗米,其余4万石随正粮起运交仓。二是节省漕项米。苏松道征收道光五年漕粮,随征漕赠五米、白粮盘米及水手饭米三项共计98700石有奇,此米原系发给运丁之项。改行海运,该米节省归公,按时价每石折银2.25两解交户部。三是节省漕项银两。苏、松、常、镇、太五府州办理河运之年,应发给运丁赠贴等漕项银20万两,作为办漕杂费。改行海运,此项银两可节省一半以上。道光六年的海运,其中以银10万两解天津作为转拨漕粮经费,其余10余万两解交户部。四是节省运丁行粮和月粮。苏松道所属运丁行月二粮每年为9.3万石。道光五年分漕粮改行海运,此项米石全部节省,国家令将该米拨充接运浙江省漕粮运丁的月粮及满号免雇船的苫盖费,此外尚余米8000石。以上数项共节省米30万石,又银10余万两。其节省造船修船费河工费等项尚未计算在内。

改行海运由于节省了各项开支,过去税户所支付的帮费大为减少,起运额也渐有起色,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海运苏、松、太三府州漕粮,起运额与筹补交仓米共为1076058石。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及清道光三十年(1850年),苏、松、常、镇、太五府州漕粮又改行河运,征运米又减为92万石。改行河运的两年,五府州征运额均不及苏、松、太三府州海运的粮额。由以上3年征运额可以看出,办理河运,年年短缺;改行海运,办理全清之外仍有盈余。

名人与海上漕运

在当时,由运河漕运改为走海上漕运,这可是不小的动作,自然在方方面面产生很大的影响,支持者大有人在,反对的不乏其人。但是,由于海运的巨大优越性,致使清政府不得不冒着风险和顶住压力予以实施。

清代著名的思想家、文学家魏源就是积极支持改海运的,当时他正在江苏兴化任州官,针对改革漕运他上书给江苏巡抚陆建瀛说:“前日面陈江苏漕弊,非海运不能除;京仓缺额,非海运不能补……窃维国家建都西北,仰给南漕,如使年年全漕北上,则除支放俸饷外,尚有余粮;三年余一,九年余三。是以乾隆中,每遇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屡有普免南漕之诏;但患有余,何患不足,近日京仓缺米,支放不敷,皆由南漕岁岁缺额。而南漕所以缺额之故,则由于岁岁报灾。所以报灾之故,则由于兑费岁增。所以亏空之故,亦由于兌费岁增。”

魏源还针对反对改行海运的进行反驳,他指出:“海运之事,其所利者有三:国计也,民生也,海商也。所不利之人有三:海关税侩也,天津仓胥也,屯弁运丁也。而此三者之人,所挟海为难使人不能行者,亦有三:曰风涛也,盗贼也,霉湿也。”其实因改行海运而丧失额外收入的不止上述三种人,各漕务衙门以及地方官吏皆然,魏源没全然公开罢了。魏源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弊端之所在。魏源的这些建议,对于推动江苏改行海运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鸦片战争中抗英名将关天培,在改行海运时,仅仅是一个松江川沙营参将,但他忧国忧民,敢于作为,为海上漕运护航,体现了他的刚毅和勇气。在清道光六年(1826年)二月初,首批海运沙船开出上海。这是清政府组织的第一次漕粮海运,需要一位水师将领率队押运护航。正在难以选拔之时,关天培挺身而出,“不避毛遂之嫌,力请身任”。关天培的履历、政绩和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终于赢得了江苏巡抚陶澍的充分信任。于是,由关天培等跟随海运船队,一路押运护航。这一委任还获得道光皇帝的批准。

在此后的护航途中,关天培协同天津、山东的地方官员和水师,多次参与上海沙船遭遇的海难、海损救援。在这次漕粮北运中,关天培率队一次就押运漕米124万余石,计装船1145艘。至九月,漕粮北运全部结束。在押运任务完成以后不久,关天培晋升为太湖协副将。次年,他又提升为总兵。从此,关天培就逐步成为一名清军水师的高级将领。后他署理江南提督,继而调任广东水师提督。

当时担任清政府重要职务的李鸿章对于改行海运,竭尽全力支持,并且提出了改革措施,使海运漕粮制度更加完善。自清道光六年(1826年)以来,江浙两省的漕粮运抵天津后,清廷照例由京师派出两名钦差大臣前往,专门负责验收。清同治九年(1870年)十二月十六日,李鸿章任直隶总督接办了此后的海运验米事宜,他积极改革验米交接事宜,为保质保量让漕米进京做出了贡献。 当时漕米用轮船运到天津时,大米皆用麻袋装盛,米在船时间不长,不受海气熏蒸,亦无所谓“气头”,舱底米色较沙宁各船更为洁净。如果打开麻袋验兑,重装后交剥(驳)船运通州,再行开验,米经三次出入、三次斛量,折耗必不能少。并且一入官剥(驳)船,偷漏掺和难以避免,“以十数万洁净无疵之米,坐使如此折耗伤损,实属可惜”。于是,李鸿章和仓场侍郎延煦、毕道沅联衔合奏,主张将全部海运漕粮交由江浙粮道径运通州仓。他们认为剥(驳)运之弊察不胜察,防不胜防。本届白粮径运后,一律干洁,“实因津卸津运,多一周折”。若少此周折,剥(驳)船之弊可冀渐次剔除。根据李鸿章的建议,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九月二十日,清廷命令江浙两省来年办理径运。这成为清代漕粮海运史上最重要的一次制度变化,不仅保证了漕粮的质量不被破坏,也遏制了其中环节的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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