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2023年】四川省资阳市【国家公务
员】公共基础知识真题一卷(含答案)
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
一、单选题(10题)
1. 东南热电中心三期燃气机组正式投运,这标志着北京四大燃气热电中
心建设完成,每年 可减少燃煤920 万吨,城六区供暖全部采用( )。
A.燃油化 B.无烟煤化 C.燃气化 D.太阳能化
2.第 12 题 秦王朝修长城的主要目的是( )。
3.下列中国古代法律格言与其蕴含的法学理论对应不正确的是()
A.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执法必严,执法必公
B.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以度量断之:法律具有强制性
C.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依法治国
D.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一个立方体有( )边和( )顶点。
A.4条,4个 B.6条,8个 C.8条,4个 D.12条,8个
5.100.据今日俄罗斯消息,克里姆林宫确认,普京与特朗普将于7月16
日在芬兰首都( )举行会晤。另据美媒报道,美国白宫同时宣布了这一消
息。
A.哥本哈根 B.雷克雅未克 C.赫尔辛基 D.都柏林
6.2017年是()的深化之年。(),最终目的是满足需求,主攻方向是提高供
给质量,根本途径是深化改革,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
A.国企改革 B.税制改革 C.需求侧结构性改革 D.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7.第 39 题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类大大提高了征服自然的能力,但
也发生了自然的报复等恶果。 譬如森林日益减少,水土日益流失,空
气、水源污染,物种绝灭步履加快,臭氧层变薄,气候变暖等等。由此
而论( )。
8.从现在到二〇二〇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______。
A.决战期 B.决胜期 C.关键期 D.攻坚期
9.日前,中国科学院三江源国家公园研究院在青海()揭牌成立,这是我国
建立的首个国家公园研究院。
A.海东 B.玉树 C.海西 D.西宁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机关。( )
A.监督 B.调查 C.监察 D.督查
二、多选题(10题)
11.下列事项发生在20世纪40年代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B.西藏和平解放 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
一届全体会议召开 D.毛泽东发表《论持久战》
12.法律监督的主体,包括( )。
A.国家机关 B.自然人 C.社会组织 D.公民
13.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的关系是( )。
A.自在世界是人类世界存在和发展的自然前提和基础
B.人类世界不断改变着自在世界的界限
C.自在世界可以转化为人类世界
D.实践是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区分和统一的基础
14.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A.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B.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C.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D.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
15.第 45 题 下列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
16.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
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
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在我国,爱国主义( )。
A.既是道德要求,又是法律规范
B.既继承了优良传统,又具有时代特征
C.体现了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的一致性
D.体现了爱国主义与拥护祖国统一的一致性
17.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应()。
A.没收 B.收缴 C.追缴退还被侵害人 D.没有被侵害人的,拍卖后所得
款项上缴国库
18.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下列行政诉讼的特征表述正确的是
( )。
A.是一种司法活动 B.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C.原告、被告具
有恒定性 D.客体是具体行政行为
19.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直接目标是推翻帝国主义、封
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新民主主义的人民共和国。直接
目标实现的重大意义是()。
A.为实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根本目的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B.检验新民主主义革命最后胜利的唯一标准
C.从根本上解放了被束缚的生产力
D.改变了买办的封建的生产关系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政治上层建筑
20.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不包括( )。
A.成文法 B.判例 C.行政惯例 D.行政法理
三、4.案例分析题(3题)
21. 张甲因事与邻居李乙发生争吵,李乙动手打了张甲,致使张甲轻微
脑震荡、鼻孔出血。张甲请求本县公安局予以处理。县公安局根据治安
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项的规定,裁决给予李乙警告和罚款250元
的处罚。问:县公安局对李乙的处罚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2.2006年4月13日,平安机械厂与光明钢铁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
同。光明公司从平安厂购买应用于M设备的部件三套,每套单价1000
元。因为平安机械厂生产的部件不能完全符合M设备的要求,故光明
公司要求平安厂按其提供的图纸进行生产,平安厂同意,并在合同中注
明这一点。2006年6月23日,三套配件送到光明公司。光明公司随即
按合同支付了货款。可是7月初,光明公司在安装配件前进行配件测试
时发现配件存在一些问题,即要求配件厂来人处理。经修理后,光明公
司安装发现M设备远远达不到技术要求,原因是平安厂生产出来的配
件没有完全按提供的图纸制作,由于配件存在以上问题,致使M设备
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光明公司只能将其拆下来。
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
结果是否有影响?
23. 安某,男,45岁,某市前进印刷厂厂长。安某为扭转企业亏损局面,
先后两次安排本厂工人非法制作上海霞飞日用化工厂已注册的“霞飞”
化妆品商标印版,并为其他厂家印制假冒“霞飞”商标标识等10万余套,
非法经营额达15万元,非法获得10万余元。
问:何为单位犯罪?对单位犯罪应如何认定与处罚?
四、5.公文改错题(0题)
24. 我们要为现代化建设打下物质基础和精神准备。
五、1.单项选择题(0题)
25.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的社会作用的是:
A.指引人的行为 B.执行公共事务 C.维护阶级统治 D.推进教育事业
六、4.案例分析题(0题)
26. 孙某8岁丧父,与母亲一起生活。后其母亲与邓某相爱,并商定在
春节时结婚。孙某因怀念其亲生父亲,因而对邓某怀恨在心。一天,在
其母留邓某在家吃饭时,孙某假装给邓某盛饭,将其事先准备好的一包
剧毒农药拌入饭中。邓某吃饭后在午睡时毒发身亡。经查,孙某在作案
时仅差2天就满14周岁。问: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
1.C该题考核的是时事热点。北京四大燃气热电中心的最后一个项目—
—东南热电中心三期燃气机组项目2017年11月5日起开展168小时满
负荷试运,计划今冬供暖季前正式投运,这标志着北京四大燃气热电中
心建设完成,每年可减少燃煤920万吨,城六区供暖全部采用燃气化。
所以该题选C。
2.C抗击匈奴,巩固边防;使民力耗尽,无力造反,这是秦修建长城的
主要目的
3.B“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以度量断之”出自《《管子·任法》,意
思是“法是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在法律面前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体现
的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非法律具有强制性。B项对应错误,其他
三项均正确。
4.D
立方体,是由6个正方形面组成的正多面体,故又称正六面体。它有
12条边和8个顶点。立方体是特殊的长方体。故选D。
5.C
6.D
7.D环境问题不是科技发展的必然产物,而是科技在不合理的社会制度
或社会体制下使用失控造成的。人类要想解决环境问题,不仅不能排斥
科技的作用,反而应进一步的运用科技手段。据此,A、B、C为淘汰项,
D为应选项
8.B
9.D
10.C
1949年10月1日,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开国大典,宣告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1951年5月23日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
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团签署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
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宣布西藏和平解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
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21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1938年5月26
日,毛泽东在延安抗日战争研究会上讲演《论持久战》,至6月3日结
束。故本题选AC。
答案】《ACD。解析: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大致分为三种:国家
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其中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
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人民政协、各民主党
派、群众团体、企业等。故本题答案选ACD。
自在世界一是指人类世界产生之前的自然世界,二是指人类活动尚未
深入到的自然世界。人类世界又称属人世界,它是指在人类实践基础
上形成的“人化自然”和人类社会的统一体。而所谓人化自然就是被人
的实践改造过并打上人的本质力量的烙印的自然。首先,自在世界构
成了人类世界存在和发展的自然基础。其次,天然自然通过实践活动
转化为人化自然,并在人化自然、人类世界中延续了自己的存在;同
时,人化自然仍要参与整个自然的运动过程,要受自然规律支配。实
践是自在世界与人类世界分化和统一的基础。人们在从事生产实践改
造自然的同时,又形成、改造和创造着自己的主体特征、社会关系和
社会联系。自然的人化过程同时就是人类社会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在
人的实践活动中生成的人化自然和人类社会及其统一,构成人类世
界。所以该题选ABCD。
解析 rnrn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爱国主义。
rn
在我国,爱国主义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规范。《公民道德建设实
施纲要》中明确指出了爱国守法与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
敬业奉献一起是公民基本的道德规范。我国《宪法》第五十四条明确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
统源远流长,自古以来,爱国主义就受到人们的褒奖和景仰。中华民
会主义,就会爱中国共产党,就会爱人民政府,这具有深刻的一致
性。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
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
同感、尊严感和荣誉感的统一。热爱自己的祖国,就会拥护国家的统
一,反对国家分裂。在我国表现为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那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国内外敌对分子对国家的分裂行为。反过来
说,拥护祖国的统一,也是爱国的一种表现。爱国主义与拥护祖国统
一是一致的。
rn
故正确答案为ABCD。
rn
追缴的适用对象。 n答题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
2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
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
国库。
行政诉讼有如下特征:(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这是行政
诉讼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与其他诉讼的区别。(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
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这是行政诉讼与其他解决行政
争议的方式和途径的区别。(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
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其中进行审查的行政行为为具体行
政行为,审查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不受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4)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
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均无类似于行
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限制。(5)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行政
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相对方,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管理方,即作为行政主体的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故选ABCD。
新民主主义革命直接目标的实现,彻底改变了买办的封建的生产关
系,改变了建立在这种经济基础之上的腐朽的政治上层建筑,为从根
本上解放被束缚的生产力创造了必要的条件。A、D项正确。B项,只
有根本上解放被束缚的生产力才是检验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唯一标
准;C项,新民主主义革命直接目标的实现仅仅为从根本上解放被束
缚的生产力创造条件,被束缚的生产力的解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
此B、C项都不符合题干的要求。
一般说来,在成文法主义的大陆法系国家,成文法占据其法体系的中
心地位.特别是在行政法领域,成文法的比重更大。中国行政法的渊
源是指各种成文法,全球行政法渊源通常还包括判例、行政惯例和行
政法理。故本题答案为BCD。
21.县公安局对李乙的处罚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行政法的基
本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一切行政权
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
款或者警告。 据此县公安局对李乙的处罚行为有两点违法: ①对李乙
的罚款超过法律规定的200元的限额明显违法; ②给予李乙警告、罚
款双重处罚没有法律依据。并处往往是针对情节较严重的情形是对违法
者的从重处罚。适用并处不仅要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并处”而且
还须具备法定情节否则不能适用并处。显然县公安局对李乙的并处是违
法的。 因此县公安局对李乙的处罚行为违反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是违
法无效的。县公安局对李乙的处罚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行
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一
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15日以下拘
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rn据此,县公安局对李乙的处罚行为
有两点违法:rn①对李乙的罚款超过法律规定的200元的限额,明显
违法;rn②给予李乙警告、罚款双重处罚没有法律依据。并处往往是
针对情节较严重的情形,是对违法者的从重处罚。适用并处,不仅要有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并处”,而且还须具备法定情节,否则不能适
用并处。显然,县公安局对李乙的并处是违法的。rn因此,县公安局
对李乙的处罚行为违反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是违法无效的。
22.本案是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
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似其根本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定做物是根
据定做人的要求而制作的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而买卖合同的
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
是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成品买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
本案光明公司要求平安厂按其提供的图纸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
质为承揽合同。不同的合同其效力不同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
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重要的意义。本案是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
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似,其根本
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定做物是根据定做人的要求而制作的,它必须是存
在于合同履行之后;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
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
准化成品,买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本案光明公司要求平安厂按其提供
的图纸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不同的合同其效力
不同,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重要的意义。
23.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
单位犯罪是指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利益
按单位的意志决定实施的犯罪。构成单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单
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②为本单位谋取
利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单位内部成员假借单位名义实施犯罪
谋取个人私利的不是单位犯罪而只能是单位成员的个人犯罪。③必须是
经单位决策机构作出的决定或由负责人决定的。若不是单位决策机构或
负责人员决定的应以个人犯罪论处。④构成单位犯罪必须有法律的明确
规定。《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
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对单位犯罪一般采用“双罚制”。本案中
安某身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视国家法律安排工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
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应依法对其
判处刑罚并对其所在单位判处罚金。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公
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
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单位犯罪是指以公司、企业、事
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利益,按单位的意志决定实施的犯罪。
构成单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
业单位、机关、团体。②为本单位谋取利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如果单位内部成员假借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谋取个人私利的,不是单位犯
罪,而只能是单位成员的个人犯罪。③必须是经单位决策机构作出的决
定或由负责人决定的。若不是单位决策机构或负责人员决定的,应以个
人犯罪论处。④构成单位犯罪,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刑法》第31
条规定:“单位犯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对单位犯罪一般采用“双罚制”。本案中,安某身为企业
法定代表人,无视国家法律,安排工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
识,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应依法对其判处
刑罚,并对其所在单位判处罚金。
24.我们要为现代化建设打下物质基础作好精神准备。我们要为现代化建
设打下物质基础,作好精神准备。
25.A
26.本案中孙某的投毒行为不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对于其所实
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律不追究刑事责任而无论其所实施的行为的性
质和类型。 我国《《刑法》规定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必须要具备主客观
要件即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
面。其中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负
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
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如下规定:已
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未满14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
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
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
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
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本案例中孙某因其年龄不满14周岁属于未达
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因此孙某虽实施了投毒行为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不能予以刑事处罚。但可以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由
政府收容教养。本案中,孙某的投毒行为不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
第十七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阶段,对于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律不追究刑事责任,而无论其
所实施的行为的性质和类型。rn我国《《刑法》规定,确定某种行为构
成犯罪必须要具备主客观要件,即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
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其中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
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作为犯罪
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刑法》对刑
事责任年龄作了如下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满14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
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
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本案例中孙某因其年龄不满14周岁,属于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因此孙某虽实施了投毒行为,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不能予以刑事处罚。
但可以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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