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中山市特殊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一、办理范围
适用于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
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办理消防设计审
查业务。不适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
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全
国人大最新修订);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下称《暂行规定》);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
— 1 —
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建科规〔2020〕5号,下称《工作细则》和《文书式
样》);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令第46号);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六)《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
228号);
(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
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301
号)。
— 2 —
三、受理范围与分工
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
应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受理范围与分工
按下表执行。
特殊建设工程受理受理范围与分工表
特殊建设工程市及镇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范围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
特殊建设工程: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1.开发区、翠亨新区:全部由镇(区)住建
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局受理;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2.小榄、三乡、古镇、石岐区:除房地产项
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目外,全部由镇(区)住建局受理;
候船厅; 3.东区、南区:①1000平方米以下建筑工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程(不含房地产项目)全部由镇(区)住建
饭店、商场、市场; 局受理;②装修工程全部由镇(区)住建局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受理;
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4.西区和其他镇:①5000平方米以下建筑
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工程(不含房地产项目)全部由镇(区)住
— 3 —
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建局受理;②装修工程全部由镇(区)住建
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局受理。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5.除上述外的由市局受理。
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6.市镇事权下放范围有调整的,消防设计审
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查范围与施工许可事权范围保持一致。
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
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
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
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
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
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
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
变配电工程;
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
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
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
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备注】特殊建设工程应完成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各项设计内容后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四、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1
审查申请表
彩色扫描件PDF格详见附表1。
式上传系统(如目前
系统尚未完善须提
— 5 —
交原件至办理窗口)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彩色扫描件PDF格
式上传系统(如目前
系统尚未完善须提
交复印件【原件现场
核查】至办理窗口)
设计文件
彩色扫描件PDF格
式上传系统(如目前
系统尚未完善须提
交原件至办理窗口)
3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
件;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
应当提交批准文件。(对于室内装
修工程有改变使用性质的,需提交
规划许可文件)
◆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名称、
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
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
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设计单位
资质,设计人员的姓名及其专业技
术能力信息;
◆设计文件目录;
◆设计说明书(附表工程概况说
◆图纸文件名称要求:单体建筑名
称+图纸名称;
◆装修工程还应提供原消防审验
批文或备案凭证;属于1998年9
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可
提供其投入使用时间和当时使用
性质的证明(复印件,原件现场核
查)。
【备注】
1、设计说明书,包括: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
主要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
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
或生产工艺等资料,明确火灾危险性。
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
成,分期建设情况,本设计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等。
总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反映建设工程功能
规模的技术指标。
标准执行情况,包括:(1)消防设计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
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2)消防设计执行国家工程建
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
— 7 —
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3)消防设计中涉及国家工程建
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内容的情况。
总平面,应当包括有关主管部门对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
条件,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在城市中的位置,场地内原有建构筑
物保留、拆除的情况,建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情况,功能分区,
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
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车登
高操作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等。
建筑和结构,应当包括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建构筑物面积,
建构筑物层数和建构筑物高度,主要结构类型,建筑结构安全等
级,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门窗防火性能,用料说明和室内
外装修,幕墙工程及特殊屋面工程的防火技术要求,建筑和结构
设计防火设计说明等。
建筑电气,应当包括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消防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电气防火措
施等。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应当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房、室
外消防给水和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和其他灭火设施
等。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应当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其方
— 8 —
式,防排烟系统风量确定,防排烟系统及其设施配置,控制方式
简述,以及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防
爆措施等。
热能动力,应当包括有关锅炉房、涉及可燃气体的站房及可
燃气、液体的防火、防爆措施等。
2、涉及需组织专家评审的,审图机构须告知建设单位向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专家评审结论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
依据。需组织专家评审的情形包括:(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
术标准没有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
标准的;(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除提交上述表格所列
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包括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
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有关的应用实
例、产品说明等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材料要求附表2)
3、图纸目录将根据各类建筑的性质、使用功能有所不同,
目前公布常用的建筑工程类。
(一)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图纸清单
1.消防施工图报建(总平面图)
(1)场地道路红线、建构筑物控制线、用地红线等位置;
(2)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
— 9 —
(3)建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防火间距;
(4)消防车道或通道及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
置。
2.消防施工图报建(建筑和结构)
(1)平面图,包括平面布置,房间或空间名称或编号,每
层建构筑物面积、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及安全出口
位置示意,以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等;
(2)立面图,包括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
的位置,建构筑物的总高度、层高和标高以及关键控制标高的标
注等;
(3)剖面图,应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
邻近的楼层或者错层部位),并包括建筑室内地面和室外地面标
高,屋面檐口、女儿墙顶等的标高,层间高度尺寸及其他必需的
高度尺寸等。
3.消防施工图报建(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2)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3)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图。
4.消防施工图报建(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1)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2)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 10 —
(3)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
(4)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
5.消防施工图报建(建筑电气)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2)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3)防火门监控系统;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消防应急广播;
(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7)消防控制室平面布置图。
6.消防施工图报建(热能动力)
(1)所包含的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
(2)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
(3)各专业管道防火封堵措施。
7.其他可能涉及消防功能设计图纸
(二)装修工程消防施工图纸清单
1.消防施工图报建(建筑和结构【包含平面布置图】)
(1)设计说明、图例(含设计依据、工程概述、装修材料
及其燃烧性能汇总表等);
(2)消防总平面图(含室外消防车道、扑救场地、消防控
制室等);
— 11 —
(3)报审查范围内的装修各层平面图(含防火分区、疏散
宽度计算依据、疏散距离、消防电梯等);
(4)报审查范围内的装修地面图;
(5)报审查范围内的装修天花图(标注材料、高度等);
(6)报审查范围内的装修剖面图、立面图(标注材质及燃
烧性能等级等)。
2.消防施工图报建(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2)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3)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图。
3.消防施工图报建(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1)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2)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3)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
(4)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
4.消防施工图报建(建筑电气)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2)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3)防火门监控系统;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消防应急广播;
— 12 —
(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7)消防控制室平面布置图。
5.其他可能涉及消防功能设计图纸
如申请建筑装修工程消防变更,除提供建筑装修工程消防设
计图纸清单外,需提供以下资料:变更范围、内容的对比图及说
明;若有防火加强措施需说明。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原件(彩色扫描件
PDF格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彩色扫描件PDF格式)、设计
文件(PDF格式,盖章齐全的纸质图纸彩色扫描件,扫描分辨率不
低于300dpi)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
(地址:/platform/html/sgxk/
l?accessToken=e4a8bb76-f657-4c45-9d2d-e87bbf526baf%
40node1#/),如目前系统尚未完善须提交上述纸质申请材料报
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或镇(区)住房城乡建
设部门并提出申请。
(二)受理条件审查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
齐全进行审查。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13 —
申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出具《特殊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不予受理凭证》并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
全部内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依法不需要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也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不予受理凭证》。
(三)消防设计审查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计审
查验收主管部门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中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
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四)送达
申报人领取结果文书(具体地址详见附件4)。
— 14 —
六、办理流程图
建设单位
申请
非审批范围
形式审查
材料不符
补正资
料
材料符合
出具受理凭证
出具不予受理
凭证
消防设计审查(委
托技术审查)
出具审查意见书
办结
— 15 —
七、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按照《暂
行规定》需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20个工
作日。
八、结果文书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附表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工程名称: (印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类 别 工程地址
□新建 □扩建
□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依法
件(依法需办理的) 需办理的)
□是 □否 特殊消防设计 □是 □否
建筑高度大于 250m 的建筑
工程投资额(万元) 总建筑面积(m)
采取加强性消防设计措施
2
特殊建设工程情形(详见背面)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技术服务机构
□(一)□(二)□(三) □(四) □(五) □(六)
□(七)□(八)□(九) □(十) □(十一) □(十二)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移动电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话和座机)
建筑名称
结构使用
类型 性质
层 数
占地面积
耐火等级 高度(m) 长度(m)
2
(m)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建筑面积(m)
2
□装饰装修
□改变用途 原有用途 使用性质
装修部位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装修面积(m) 装修所在层数
2
□A □B1 □B2 材料类别 保温所在层数
保温部位 保温材料
□建筑保温
消防设施
及其他
□室内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其他灭火系统 □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 □防烟排烟系统 □消防电梯 □灭火器 □其他
工程简要说明
— 17 —
(背面有正文)
— 18 —
特殊建设工程情形: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
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
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
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
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
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
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
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附表2:
XX项目特殊消防设计资料及清单
□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消防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要办理的)或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依
法需要办理的)
□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
□设计说明
□国际标准或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原文及中文翻译文本
□应用实例的报告
□加强性消防设计措施的说明(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建筑)
□《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
□设计说明
□新技术、新工艺的说明;新材料产品说明,包括产品标准文本
(包括性能参数等)
□应用实例的报告
□加强性消防设计措施的说明(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建筑)
附表3:
工程概况说明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工程名称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类 别 □新建 □扩建 □改建(□装修 □建筑保温 □改变用途)
法定代表人/主
资质等级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要负责人
设计单位
(印章)
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专用
负责人 印章(盖章)
资质编号
需要说明的情况:(示例)
1、工程概况
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总建筑面积:X平方米(含地下室),共X栋和地下室组成。第1栋,建筑面积:X平
方米,建筑高度:X米,建筑层数:X层,使用性质:属一类高层民用建筑,首层为XXXX,二层至X层为XXXX;第2栋,
建筑面积:X平方米,建筑高度:X米,建筑层数:X层,使用性质:XX;第3栋……;地下室,建筑面积::X平方米,
层数:X层,使用性质:为X类汽车库和设备房,停车数量为XX辆。该工程设置有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该工程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
(X)项情形的特殊建设工程。
2、其他情况
(备注:该表由设计单位填写,附在《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后)
本文发布于:2023-11-27 21:24: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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