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纲要)⽂本
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都是在城市发⽣较⼤变⾰的时候编制的,分别是1983年设⽴县级市后修编的85版和1988年升为地级
市后修编的92版。经过省⼈民政府审批的这两次城市总体规划为我市的城市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
⽬前,中央“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东省《珠江三⾓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
展⽰范市”和“适宜创业、适宜居住”的城市发展新⽬标的确⽴,已把我市的城市发展推到了⼀个更⾼的起点……
我市新⼀轮中⼭市城市总体规划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开展编制的,经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及诸多专家两年多的努⼒,该规划
已经编制完成了纲要成果。欢迎⼴⼤读者就该规划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读者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邮件
(zssghj@/doc/ )、信函或直接递交到市规划局。
第⼀章总则
第1条为保障中⼭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991年),特制定《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中⼭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切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本规划。
第3条本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域、中⼼城区两个层次
(1)市域范围为中⼭市⾏政辖区范围,也是本规划确定的中⼭市城市
规划区范围,陆域总⾯积1800.14平⽅公⾥、海域总⾯积176平⽅公
⾥。其⾏政建制为⽯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炬开发区、南朗、
⼩榄、三乡等24个镇区。
(2)中⼼城区的规划区范围包括主城区(⽯岐区、东区、西区、南区)、
⽕炬开发区及沙溪镇、⼤涌镇、港⼝镇、五桂⼭镇、南朗镇(简称为
5区5镇),陆域总⾯积为760.62平⽅公⾥。
第4条规划期限
近期为2004-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2020年以后为远景。第5条⽂本中粗体字条⽂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
容是对城市规
划实施进⾏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为,应依法进⾏查处。
第6条本规划⾃⼴东省⼈民政府批准之⽇起,由中⼭市⼈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章城市性质、发展⽬标与策略
第⼀节城市性质与发展⽬标
第7条城市性质
珠江⼝西岸的地区性中⼼城市,⼴东省⽣态、投资环境良好的宜居创
业城市,以伟⼈故⾥为特⾊的旅游城市。
第8条城市发展总⽬标与阶段⽬标
(1)总⽬标。在规划期内,中⼭市经济总量和社会、经济发展质量得
到明显提⾼;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
发展,全⼒建设协调发展⽰范市,使中⼭全⾯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
的⼈居环境与投资环境,使中⼭成为适宜居住、适宜创业的城市。
(2)阶段⽬标。按照国家实现现代化建设战略⽬标的总体部署,第⼀
阶段,全⾯推进中⼭各项⼯作,努⼒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构
建⼤都市的基本构架;第⼆阶段,到2020年左右,⼒争全⾯实现现代
化,确⽴具有鲜明特⾊的⼤都市地位;第三阶段,到2050年左右,建
设成为经济、社会、⽣态全⾯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进⼊发达城
市⾏列。
第9条城市职能
(1)中⼭市域的政治、经济、⽂化、科教中⼼;
(2)⾼新技术产业及现代制造业发展中⼼职能,适宜创业城市职能;
(3)服务于⼴东省西翼、珠江⼝西岸的交通运输、产业服务职能;
(4)⽣态环境良好,宜居城市职能;
(5)作为伟⼈故⾥的⽂化、旅游中⼼城市职能。
第⼆节经济发展策略与产业布局
第10条经济发展策略与⽬标
(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科技含量⾼、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
少、⼈⼒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业化道路,依靠科技进步和
提⾼劳动者素质,显著提⾼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2)加快发展⾼新技术产业,积极引进资⾦技术密集型装备制造业,
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内源型经济;倡导循环经济策略,⾛集约、
积极推动产业向产业重点发展地区的转移和集中,培育城市新的经济
增长极。
第12条第⼀产业发展
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各类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重点发展
符合⽣态要求的技术含量⾼、⽔资源消耗低的现代农业。
(1)调整农业结构和产业升级,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提⾼农业科研机
构的产学研结合⽔平,重视农业技术服务基地的建设。⼤⼒发展效益
型农业,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继续为珠三⾓、
促进企业的技术改造;为官产学研链条的发展牵线搭桥;⼤⼒发展中
介服务机构,建⽴⾏业协会,逐步实现对中⼩企业的社会化服务。
第14条第三产业发展
⼤⼒发展第三产业,提升三产发展质量,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与⽂化
产业。
(1)以“中段⽣产者服务业”为主,加快⽣产者服务业的充实与提升,
完善中⼭的⽣产者服务业结构。
(2)全⾯实现商贸流通现代化,多种商业业态合理分布。
警和防范机制。
第16条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全⾯履⾏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重视科技、教育、⽂化、
卫⽣、体育等社会
事业发展,满⾜⼈民群众物质、⽂化、精神和⽣命健康的需要。
第17条布局原则
统筹城乡发展,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
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便群众⼯作、学习和⽣活。新建设施应适度超
前、留有余地。
第18条⾏政办公
在主城区继续完善市级⾏政办公中⼼,在南朗建设东部新区⾏政办公
区,各组团建设相应的⾏政办公⽤地。
第19条商业服务
(2)在主城区和南朗(东部新城)、⼩榄-古镇(西北组团)、三
乡(南部组团)构建“⼀主三副”的市级⽂化娱乐设施,在其他⽚区及
社区配置相应的⾯向⼤众的⼀般⽂化设施,形成定位准确、层次分明、
满⾜不同群体需求的⽂化设施体系。
(3)进⼀步推进博物馆的建设,加强组团级青少年活动中⼼、⽂化馆
和图书馆的建设,保证社区⽂化设施的配套建设。
第23条医疗卫⽣与保健
建⽴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和卫⽣监督三⼤体系,为居民提供公平、优
质、便捷和负担合理的医疗、卫⽣、保健服务,提⾼居民健康⽔平。
调整现有医疗服务模式,形成以区域性综合医疗中⼼和社区卫⽣服务
中⼼(站)为主的医疗服务体系。在完善⼤中型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
的同时,提⾼社区医疗服务⽔平,建⽴级配合理的医疗卫⽣⽹络。
⼈)、功能社区(4-6个社区居委会)和街道社区(10万⼈),把基
层政府组织和⾃治组织建设、⽣活服务、物业管理、治安等各项内容
统⼀到社区建设中来。
(3)坚持居住区各类配套设施的建设,完善社区功能,满⾜市民⽇益
增长的物质、⽂化、⽣活需求。
第三章城镇规模
第27条⼈⼝规模
市域⼈⼝规模按城市化发展⽔平测算控制。中⼭市域近期(2010年)
城镇化⽔平按78%左右控制,远期(2020年)城镇化⽔平按90%左右
控制。
第28条⽤地规模
市域⽤地规模。近期城镇建设⽤地指标为⼈均130平⽅⽶,远期⽤
地指标为⼈均120平⽅⽶。
第29条城镇建设⽤地控制
(1)切实加强⼟地资源的管理,形成集约⽤地的发展模式,严格控制
城镇建设⽤地规模总量。
(2)建⽴城市发展的动态监控机制,依据⼈⼝增长和经济发展的趋势
与变化,调控城市建设⽤地投放总量和建设时序,并适时调整规划应
对⽅案。
(3)城镇建设⽤地的投放与城市发展重点紧密结合,积极推动新城建
设,实现城市空间结构的调整。
(1)中⼼组团由主城区(含⽯岐区、东区、西区、南区)和港⼝镇、
沙溪镇、⼤涌镇、五桂⼭镇组成,陆域总⾯积462.32平⽅公⾥。
(2)东部组团由⽕炬区、南朗镇、民众镇、三⾓镇组成,陆域总⾯
积489.37平⽅公⾥。
(3)西北组团由⼩榄镇、古镇镇、南头镇、东凤镇、东升镇、横栏
镇、黄圃镇、⾩沙镇8镇组成,陆域总⾯积484.17平⽅公⾥。
(4)南部组团由三乡镇、神湾镇、板芙镇和坦洲镇组成,陆域总⾯
积364.31平⽅公⾥。
第32条组团发展职能及指引
(1)中⼼组团:着重发展地区性综合服务业、⽆污染的都市型⼯业。
主城区主要承担地区性综合服务业职能,进⼀步调整产业布局,完善
第三产业及配套设施,提⾼城市主中⼼服务功能;沙溪、⼤涌形成商
住、产业发展综合区,产业主要以⽆污染的都市型加⼯制造业为主;
港⼝镇形成物流、居住发展综合区;五桂⼭镇着⼒加强⽣态环境的保
护。
(2)东部组团:是城市未来拓展的主要空间,是产业创新和⾼新技术
产业、重化⼯业、临港⼯业的集中发展区。⽕炬区继续发展⾼新技术
产业,不断引进科技研发型企业落户;继续挖掘翠亨村“中⼭故⾥”的
出路;是改善⽣态环境,集约利⽤⼟地资源,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的客观需要。
第35条组团规模控制
第36条组团间规划建设
(1)加强组团之间的产业分⼯与协作。
(2)统筹布局对外交通基础设施(详见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3)⽴⾜于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市域市政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③⼩榄、古镇应与横栏、东凤协作,形成整体发展的布局态势;南头和黄圃两镇应强化⼯业区整合发展;东升和⾩沙有⼴珠西
线⾼速公路交通廊道分隔,控制连绵发展;各镇区利⽤河流⽣态廊道和交通廊道作为城镇隔离绿地,严格控制城镇⽆序蔓延。
④严格控制⼴珠西线⾼速公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廊道,预留控制城际轨道交通站场及配套发展⽤地;预留控制南三快速路(横
⼀)通道⽤地;预留控制北外环向西延伸连接古神公路通道⽤地。
⑤协调组团内部道路⽹络,完善组团主⼲道路交通体系,加强古镇、⼩榄、东升、南头、黄圃横向联系,包括主要横向道路有
古镇-⼩榄北环路、南三路、沙⽔公路、新沙⽔公路等。
⑥整合现状组团内布局零散的⼯业园区,搬迁改造占⽤⽣活岸线、影响⽣态和景观环境的⼯业⽤地,主要区域包括⼩榄、古
镇、东凤和东升沿横琴海、⼩榄⽔道和鸡鸦⽔道两岸⼯业⽤地。
⑦统⼀协调⽔⼚、污⽔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
⑧潜在发展地区:将⼩榄、古镇以南和横栏镇区以北控制作为产业潜在发展区域,远景形成产业提升的特⾊产业发展空间。
(3)东部组团
①明确五桂⼭⽣态保护区范围,严格保护区域绿核。
②保护中⼼城区环城绿带中⾃然⼭体、河流⽔域、基本农⽥等要素,并严格限制⾮农建设⾏为。
筑物、街区,进⾏严格保护及对周边建设的协调控制。
④按照海岸与河川绿地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南朗湿地、沿江滨海⽣态岸线;保护民众⽔乡⽣态环境和特⾊景观。
⑤南朗作为⽕炬区未来产业拓展与提升的主要空间,两镇区整体协调发展;三⾓与民众两镇在空间上应相对独⽴协调发展。
优化城市功能,全⾯提升城市⽣活品质,营造优良的⼈居环境;在满
⾜不同⼈群对住房、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需求的同时,重视低收⼊⼈
群对于住房和服务设施的基本需求。
第40条军事设施保护
按照《中华⼈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规定,严格保护军事设施
的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维护国防
利益。
第三节市域空间管制
第41条为了加强和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运⽤空间管制的技术和⽅法,加强对市域空间资源,尤其是对⼟地资源的监
管,保证城市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的统⼀。
第42条空间管制的区划
为了实现对区域内不同地区发展分类指导和实⾏分级管制的⽬标,将
市域划分为五类管理分区,并提出相应的引导和控制要求。
(1)城镇建设密集区,指城镇连⽚集聚发展区。
(2)独⽴建设区,指独⽴零星的建设⽤地,包括远离城镇密集区的
乡村、⼯矿、学校等。
(3)区域绿地,指城镇密集区以外的⾮建设⽤地,含⽣态保护区、
海岸绿地、河川绿地、风景绿地及缓冲绿地等。
(4)重⼤基础设施控制区,指区域和市域层⾯的基础设施⽤地及其
控制廊道。
(5)⽂物保护区,指已经被各级⽂物主管部门确定为⽂物和符合《中
华⼈民共和国⽂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可能被定为⽂物的建筑物、村落
和街区,以及能够体现地⽅⽂化传统与风俗的区域。
第43条空间管制的分级管制要求
(1)⼀级管制:监督型管制
⼀级管制涉及的区域,主要指区域绿地、⽂物保护区和重⼤基础设施
控制区;由省、市政府通过⽴法和⾏政⼿段进⾏强制性监督控制,由
市政府实施⽇常管理和建设。
机构以规划、指引、仲裁等调控型⼿段进⾏管制,由镇政府负责具体
开发建设。
市政府实施调控型管制的⼿段,是提出规划与发展指引,并加强对规
划建设、⼟地、环境和资源的监管。
(3)三级管制:指引与控制型管制
三级管制涉及的区域包括独⽴建设区,包括乡村⾮农建设控制区和其
他独⽴建设发展区;由市和镇两级政府对独⽴建设区的发展规模、⽣
态环境要求和建设标准提供发展指引,对发展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提
供⽀持,由村政府按照指引要求在控制范围⾃主发展。
第四节市域景观系统规划
第44条城市形象定位
发挥伟⼈效应,树⽴伟⼈名城;顺应⽣态⽂明,构筑⽣态城市;打造精品⼒作,营建精品城市。
第45条市域城市景观体系
(1)景观区。包括城市历史风貌区(⽯岐旧城区、翠亨村)、现代城镇景观区(⽕炬开发区—南朗镇北部—马鞍岛、⼩榄—
古镇镇区、三乡镇区)、⾃然景观风貌区(五桂⼭—南朗镇南部、⾩沙北部、⽔乡景观区、沿海滩涂景观区)。
(2)景观带。包括岐江河、⼩榄⽔道、鸡鸦⽔道、横门⽔道等河流⽔道,交通⾛廊。
(3)景观节点。在主要对外交通线出⼊⼝处、客运港⼝等门户地段作为景观节点,重点设计。
第五节旅游发展规划
第46条发展⽬标
将中⼭发展成为以休闲度假、⽂化旅游、观光游览、商务会议(会展)为主导⽅向,以东亚太区域和珠江三⾓洲地区为核⼼客源
市场的、具有影响⼒的重要旅游⽬的地之⼀,珠江三⾓洲地区的休闲度假、商务会议(会展)、风景旅游城市。
(5)西北部产业旅游区
功能定位:中⼭市民营经济的集中展⽰区。
开发⽅向:⼯业旅游,购物旅游,修学旅游。
第五章中⼼城区空间布局
第⼀节布局结构
第49条空间发展策略
由主城区、⽕炬区及沙溪、⼤涌、港⼝、五桂⼭、南朗镇构成的中⼼
城区是中⼭加强规划、建设管理的重点地区,其发展策略是:
(1)加⼤建设东部新城的⼒度,并着重完善与⽕炬区的联系,共同形
成城市新区;与主城区构成中⼭的“双⼼结构”;
(2)作为城市政府主导的城市开发建设,尽可能不跨越横门⽔道,以
利于城市⽚区间的紧密联系并节省建设的投资;
(3)主城区主要向北、向西发展,密切与沙溪、港⼝、⼤涌之间的联
系,继续完善中⼼城市职能;
(4)控制五桂⼭镇区的发展,加强五桂⼭⽣态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第50条“单核双城多⽚区”的城市结构
围绕五桂⼭⽣态保护区形成城市的⽣态绿核;主城区(及其周边地
区)、东部新城构成中⼼城区的“双城”,共同承担城市中⼼职能。
主城区(及其周边地区)含⼤涌、沙溪、港⼝、主城区四个⽚区;东
部新城含⽕炬、马鞍岛、南朗、翠亨四个⽚区,并着⼒把⽕炬、南朗
打造成为以⾼新技术制造、研发为主的科技产业新城。
(4)翠亨⽚区:突出名⼈、⽣态、休闲旅游职能,打造⾼档居住职能。第⼆节⽤地布局
第53条居住⽤地
(1)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进⾏居住区建设。居住⽤
地应选择在交通⽅便、环境条件较好并与⼯业⽤地相隔的区域。在靠
本文发布于:2023-11-27 21:19: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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