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包子事件

更新时间:2023-11-27 00:51:26 阅读: 评论:0

花与蛇3电影-OLAM

纸包子事件
2023年11月27日发(作者:二次灌浆)

纸包子事件

200778日晚7时,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BTV- 7《透明度》播出"纸做的包子",节目一

开始援引"业内人士马先生"爆料称,用废纸制作肉馅"已经成了行内公开的秘密",并安排记者在

朝阳区十字口村暗访这种现象,随后联系朝阳区左家庄工商所做突击检查,相关商贩因为没有营

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被取缔。节目最后还通过海淀区的卫生执法人员,提醒观众识别纸箱馅包子

的方法。710日,北京卫视(BTV-1《北京新闻》以《"纸箱馅"包子流入早点摊》为题报道此

事。随后,多家中央和地方的电视台、报纸转载此报道,并结合猪肉涨价的背景,海外媒体也开

始关注。716日有报道称,"纸馅包子"摊主仍然在逃,而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抽检全市23

早点摊的包子后,未发现"纸馅包子",负责人表示正在继续扩大监督检查范围,开展在全市范围

的专项治理行动,希望市民举报。有餐饮业者表示,相关报道对生意有影响。718日晚间,北

京电视台在《北京新闻》中称,"纸馅包子"被认定为虚假报道,摄制者已被刑事拘留,北京电视

台向社会深刻道歉。

相关媒体报道:

一、事件的揭露

"纸包子"事件起因于200778日晚7时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BTV- 7《透明度》所播出得

"纸做的包子",播出之后引起社会及媒体的普遍关注。

710日,北京卫视《北京新闻》以《"纸箱馅"包子流入早点摊》为题报道此事。随后,报

道经北京电视台多个新闻栏目转播,又被包括中央电视台、美国ABCCNN、英国BBC在内的

国内外各大媒体转载,一时间引起群情激愤。

716日,《北京晨报》报道,用废纸箱加工的"纸肉馅"包子新闻一出,搅得市民对包子这一

早餐保留项目产生"信任危机"

对于"纸包子"的讨论一致持续到2007718日晚,北京电视台中《北京新闻》中称,"纸馅

包子"被认定为虚假报道,摄制者已被刑事拘留,北京电视台向社会深刻道歉。

二、新闻体制和法规不健全

"纸包子"假新闻事件曝光后,新闻制度和法规的不健全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我国《新闻法》

一直迟迟未能出台,新闻出版总署早在几年前就针对虚假新闻就专门出台了一项惩处假新闻制造

者的规定。但因惩治规定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所以被惩处的造假者非常少。即便假新闻被揭

露,除了媒体曝光、扣发稿酬或暂时封杀外,对假新闻的作者、编辑以及媒体领导人往往没有实

质性的惩处。有的造假者被此媒体解雇了,旋即又被彼媒体聘用。这又怎能遏止假新闻呢?可见

新闻立法严重缺位。为此,2007113日,新华社发表时评指出,随着媒体在舆论监督方面发

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其自身却因为缺乏监督,在职业规范方面暴露出诸多问题。"纸包子"假新闻

事件的出现,再一次将对假新闻等媒体失范现象的反思提到公众前面。

1023日,《青年记者》发表文章指出,"纸馅包子"只是一个极端的例子,新闻界的"四大公

"(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和不良广告)经年不绝说明,在商业化浪潮下,新闻与娱

乐的界限在媒体报道上越来越模糊,电视唯收视率、报刊唯发行量"马首是瞻"现象越来越普遍。

在这种浮躁的风气下,新闻正呈现传闻化、演绎化的可怕倾向,不能让事实影响了可读性正成为

行业竞争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810日《山西日报》发表了山西大学新闻传播系副教授袁文丽的评论《担当社会责任是传

媒的第一要务》指出,当今假新闻屡禁不止,原因之一在于,新闻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

严格的专业训练,对新闻媒体的各种操作规范了解不够;另外,新闻体制和法规不健全,致使相

关的监督和惩戒机制缺失,对虚假新闻的惩戒力度不够也是重要原因。

三、观众的猎奇心理和对媒体的高度信任

在对我国现有新闻体制提出质疑的同时,受众的猎奇心理和对媒体的高度信任似乎为假新闻

的诞生和传播提供了途径。学者陈力丹指出:"出现这么多假新闻的根本原因,是因为记者、编

辑选择新闻的标准不是其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而仅仅为了满足受众的心理需求" 观众喜欢看

负面报道,并乐于对被揭丑的单位和个人品头论足。假新闻的造假者正是抓住了受众的猎奇和看

客心理。

2007720日的《新京报》发表文章指出,假新闻的恶劣程度,并不完全在于其编造手段

的吊诡和离谱,而在于它愚弄了这个社会的现代化意识,愚弄了人们关注自身权利的信念。如果

放任这种底层信念被愚弄,那么社会将失去最基本的共同信仰。

720日,《财经》杂志刊发了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主任展江教授的观点,他认为,

所谓"纸包子"是由官方媒体北京电视台播出的新闻。这条假新闻造成巨大的社会不良影响,不仅

由于其内容活灵活现,生动逼真,更主要的还是由于播出平台是政府电视台,使得人们确信消息

来源可靠无疑。因此,可以说,这起事件是滥用媒体公信力的恶劣范本。媒体公信力被滥用,要

从系统中查找原因。北京电视台应当准备付出更大的代价。媒体不可忘却自身的社会职责,对批

评报道也绝不能因噎废食。

四、媒体的社会责任

就在关注观众对报道的影响力的同时,对于媒体社会责任的拷问,也从北京电视台延伸到所

有电视的、平面的、网络的各类媒体。"纸包子"报道不仅受到了海外媒体的关注,而且严重损害

了我国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信任度,迎合了部分外国媒体炒作的需要。2007年第8期的WTO

经济导刊》发表文章《"纸馅包子"与媒体的社会责任》指出,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最

突出的就是"炒作""造假""恶搞"。许多人把记者称为"无冕之王",在很多新闻事件中,的确也

体现出我国媒体的道德感和勇气。但是如果媒体滥用"话语权",那么媒体最终失去的,将是公众

对于媒体的信任。

2007723日,《中国新闻传播学评论》发表评论指出,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新闻媒体

不仅向社会大众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而且承担为政府决策提供线索和民意表达的责任。很大程

度上,公众和政府对于社会情势的认知和判断,都与新闻媒体的报道有关。尤其,在食品卫生、

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容易出现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领域,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非常有利

于平息事态、稳定民心以及事件的妥善处理。新闻媒体对新闻报道真实性的不懈追求,是赢得公

信力和尊重的基础。在真实的前提下,舆论监督才是有力量的,媒体的"收视率"或者"发行量"

是有意义的,才能实现媒体在真实性和知名度上的双赢。

五、事件后续发展

2007720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电视台决定以此事件作为反面教材,在全台深入

开展整改教育工作。

2007812日,《财经》杂志报道,根据《刑法》221条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即"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

他严重情节的",违犯者"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纸包子"案主角

訾北佳因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一审获刑一年。北京市委、市政府对北京电视台相关责任

人做出严肃处理:给予北京电视台台长通报批评,给予北京电视台总编辑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北

京电视台主管副总编辑记过处分,三人分别做出深刻检查;给予北京电视台生活节目中心主持工

作的副主任(该中心无正职主任)、分管《透明度》栏目的副主任、《透明度》栏目制片人等三人

撤职处分。

719日,根据新华社报道,中国记协就《纸做的包子》虚假报道发出通报,北京电视台《透

明度》栏目78日播出的《纸做的包子》报道被证实为虚假新闻,令人震惊,令人愤怒。这起虚

假新闻严重败坏了国家声誉,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违背了新闻职业精神职

业道德,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形象和社会公信力。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代表全国广大新闻

工作者对制造虚假新闻的行为表示谴责,要求新闻界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杜绝虚假新闻。

“纸馅包子”事件回放

20070719 16:56:57 来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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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晚7时,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BTV- 7《透明度》播出“纸做的包子”,节目一开始援

引“业内人士马先生”爆料称,用废纸制作肉馅“已经成了行内公开的秘密”,并安排记者在朝阳区

十字口村暗访这种现象,随后联系朝阳区左家庄工商所做突击检查,相关商贩因为没有营业执照和卫

生许可证被取缔。节目最后还通过海淀区的卫生执法人员,提醒观众识别纸箱馅包子的方法。

·7月10日,北京卫视(BTV-1《北京新闻》以《“纸箱馅”包子流入早点摊》为题报道此事。

随后,多家中央和地方的电视台、报纸转载此报道,并结合猪肉涨价的背景,海外媒体也开始关注。

·7月16日有报道称,“纸馅包子”摊主仍然在逃,而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抽检全市23家早点

摊的包子后,未发现“纸馅包子”,负责人表示正在继续扩大监督检查范围,开展在全市范围的专项

治理行动,希望市民举报。有餐饮业者表示,相关报道对生意有影响。

·7月18日晚间,北京电视台在《北京新闻》中称,“纸馅包子”被认定为虚假报道,摄制者已

被刑事拘留,北京电视台向社会深刻道歉

假新闻事件:纸包子露馅

2007122917:06[我来说两句(1)] [字号: ]

来源:南都周刊

假新闻事件:纸包子露馅

纸馅包子】 200778日,北京电视台《透明度》栏目以“纸做的包子”为题,播出

了记者暗访朝阳区一无照加工“纸箱馅包子”的节目,引起了北京地区群众极大的食品恐

慌。后经公安机关查明,此节目内容是北京电视台2007年新聘用人员訾北佳一手策划、编造

的虚假新闻报道,原因只是这位年轻记者太想出名。

/叶伟民

先将纸箱浸泡,再加入具有强烈腐蚀性的工业火碱,然后将湿纸剁成纸浆,按64的比

例加入肉馅,这样制作纸馅包子已成为行业内公开的秘密。

“纸馅包子”子虚乌有,是北京电视台聘用人员訾北佳一手策划导演的“新闻戏”。

一边是热腾腾的包子,一边是散发着霉味的废纸箱,而前者正是由后者做成的。2007

78日,北京电视台《透明度》栏目讲述的这一幕让无数首都人民找到了呕吐的感觉。一

个名叫訾北佳的记者通过暗访,把北京市朝阳区一包子摊“纸箱变肉馅”的不法行为公之于

众,还称“这已成为行业内公开的秘密”。

报道里描述的这个骇人听闻的过程是这样的:先将纸箱浸泡,再加入具有强烈腐蚀性的

工业火碱,纸箱很快就褪色且一捏就碎。将湿纸剁成纸浆后,再按64的比例加入肉馅,再

撒上猪肉香精,这个特殊的包子馅就完成了,蒸熟后颜色还没什么异样。

这则调查节目播出后马上引发轰动。很多自觉成了奸商废纸篓的北京市民纷纷上网发

帖,谴责这些泯灭良知的行为,并发誓以后再也不吃包子了。由此引发的食品安全恐慌引起

了更多媒体的注意,他们或全文转载訾北佳的报道,或亲自跟进寻找黑作坊。而訾北佳在接

受其他媒体采访时更怒斥这些黑心商贩“麻木”。随后,海外媒体也开始关注此事。

节目播出3天后,北京市工商局等单位在朝阳区展开拉网式的专项检查行动,但半个星

期下来却一无所获。工作人员最后不得不请来专家做模拟试验,结果显示“蒸熟后纸肉馅呈

散状,且很容易分辨”。这些与报道相左的情况让工作人员的工作陷入困局,公安机关随之

介入调查,并成立专案组。

公安人员把注意力重新放在首揭黑幕的北京台记者訾北佳身上,他们反复观看訾拍摄的

原始录像带,结果疑点频现,如虚构举报人,对包子和肉馅未进行法定监测等。几经侦查,

訾北佳最终承认做假,“纸包子惊魂”是他一手策划导演的“新闻戏”。

结果让人啼笑皆非。那个引得京城人人得而诛之的“黑心商贩”原来只是一个“假想

敌”,訾北佳记者也只是贼喊捉贼。

訾北佳在向警方的交代中承认,今年6月初,节目组通过了他报的“纸馅包子”选题,

但随后他用了10多天在北京各处暗访都没吃出过什么不妥。随着截稿时间临近,急于立功的

他就花钱请了几个包子工导演了这场戏。其中肉纸比例、火碱说法也是由訾所创,然后教与

一个农民工说出,以增加节目的视觉、听觉效果。

“我既想出名,又想赚钱。”訾北佳被刑拘后的这番自白很快就把人们原先对“纸包

子”的愤怒迅速吸引过来。感觉被戏弄的人们通过各种方式抨击这起假新闻及其造假者,

网友用“信任危机”来形容此次假新闻事件对媒体社会公信力所造成的难以挽回的损害,

“媒体用公信力去换取收视率,无疑是杀鸡取卵的做法。”而一路为造假者开绿灯的北京电

视台则向社会深刻道歉,相关栏目负责人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

200781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纸箱馅包子”虚假新闻案。訾

北佳因犯损害商品声誉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这起峰回路转、情

节跌宕的媒体事件,终落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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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电视台《透明度》纸包子事件回顾

20090624 15:53 打印 0位网友发表评论

2006年一月,《透明度》节目在北京电视台正式开播。主持人在第一期节目中说:“我

们的节目会一如既往的帮助您看清整个消费市场,帮助您打造透明生活。”之后,节目组一

直以揭黑为己任,做了一些有影响力的节目。直到“纸包子”造假事件,将相关当事人及该

节目推上风口浪尖,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纸馅包子起因

訾北佳,原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临时人员。20076月间,他通过查

访,在没有发现有人制作、出售肉馅内掺纸的包子的情况下,为了谋取所谓的业绩,化名“胡

月”,冒充建筑工地负责人,到本市朝阳区太阳宫乡十字口村13号院内,对制作早餐的陕

西省来京人员卫全峰等四人谎称需定购大量包子,要求卫全峰等人为其加工制作。后訾北佳

携带秘拍设备、纸箱和自己购买的面粉、肉馅等再次来到十字口村13号院。訾北佳以喂狗

为由,要求卫全峰等人将浸泡后的纸箱板剁碎掺入肉馅,制作了20余个“纸箱馅包子”。

与此同时,訾北佳秘拍了卫全峰等人制作“纸箱馅包子”的过程。在节目后期制作中,訾北

佳采用剪辑画面、虚假配音等方法,编辑制作了虚假电视专题片《纸做的包子》播出带,对

北京电视台隐瞒了事实真相,使该虚假新闻得以于200778日在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

《透明度》栏目播出,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相关行业商品的声誉。

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播出《纸做的包子》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市工商、食品安全部门对此报道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执法人员,每天对北京早点市场进行彻

底检查,均没有发现早点市场存在“纸箱馅包子”。北京市公安部门介入后组成专案组全力

核查。

2007711日至14日,北京市工商局等单位迅速部署,在朝阳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

拉网式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有形市场内的小餐饮摊点、小吃店,同时,重点抽检了太阳

宫、定福庄、团结湖、芍药居、大洋路、双井、六里屯、麦子店等地区经营包子摊点的包子

及肉馅样品。经北京市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三站检测,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没有发现包子馅中

含有纸纤维及其他违禁成分。

2007718日的“北京新闻”中,北京电视台承认生活频道对《纸做的包子》报道“审

核把关不严,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并承认报道播出后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表示要“高

度重视这一恶劣事件,深刻汲取教训,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员”。

事后,网上的《透明度》节目主页被关闭,大陆主要新闻网站有关"透明度"栏目的很多

视频、照片、文章被删除。据了解,北京电视台《透明度》有关黑心食品节目中的"假羊肉

""黑心元宵"和假醋等节目,均是由《纸做的包子》同一记者訾北佳报道的,部分节目

名单如下:1《透明度》追查黑心元宵。2《透明度》羊肉的秘密,3《透明度》""出来

的毒鸭肉,4《透明度》""冻饺子,毒馅危机,5《透明度》催肥小龙虾,6《透明度》

假肉串的绝密配方,6《透明度》假扒鸡现形记,7《透明度》黑心血肠,8《透明度》

变味的水果月饼,9《透明度》致命的毒洗涤灵,10《透明度》追查问题猪肠,11《透

明度》火碱面包,12《透明度》让人上瘾的"麻辣诱惑"13《透明度》神奇的人造鸡蛋,

14《透明度》纳米保健品的惊天秘密,15《透明度》探秘黑心熟食,16《透明度》纸

做的包子。

处理结果:

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北京电视台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给予北京电

视台台长通报批评,给予北京电视台总编辑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北京电视台主管副总编辑记

过处分,三人分别做出深刻检查;给予北京电视台生活节目中心主持工作的副主任(该中心

无正职主任)、分管《透明度》栏目的副主任、《透明度》栏目制片人等三人撤职处分;解除

《透明度》栏目有关编辑与北京电视台的劳务关系;鉴于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

目组临时人员訾某涉嫌违法,司法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北京电视台党委召开会议,决定以

此事件作为反面教材,在全台深入开展整改教育工作。

展江:从“纸包子事件”看中国的媒体现状

2008032513:28 南方都市报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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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

——岭南大讲坛·公众论坛

主办: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承办:南方都市报 协办:广东人文学会、广东省科技图书馆、广州市越秀区图

书馆

时间:98 地点: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广东省科技图书馆报告厅

主讲人简介:展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系主任。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

法学博士。曾在海军部队服役9年,从事报纸工作8年。主要研究方向为美国新闻媒介运作机

制和新闻传播理论,著有《战时新闻传播诸论》《正义与勇气》等,译有《美国新闻史》

《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新闻与正义--普利策新闻奖获奖作品集》《信息时代的新闻

价值观》等。

主题简介:北京电视台记者訾北佳因炮制“纸箱馅包子”虚假新闻,结果法院以损

遭遇大暴雨,一害商品声誉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引发了公众对新闻真假的讨论。济南

位网名叫“红钻帝国”的女网友,因为在网上跟帖讨论,被警方以“恶意散布谣言,意图在

群众中制造恐慌气氛”为由拘捕,引发了公众对信息真假及言论自由的讨论。如何看待新闻

的真假?如何看待信息的真假?

1.三起新闻事件背后的问题

各位朋友们好,我今天讲的题目是《从“纸包子事件”看媒体现状》。这个已经成为一

个公众事件,之所以成为公众事件,一定有非常深刻的社会原因。我想对我们新闻界产生这

些问题的根源,提出我个人的一些看法。

同时我个人认为,中国的媒体如果说要完成公众所赋予它的使命,要在当下非常复杂的

社会转型期承担媒体应该承担的责任,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同时也需要我们依法治国

的国策能够在新闻领域得到体现。很遗憾地说,目前在新闻领域里基本上是一个无专门法可

依,或者说还是人治的状态,包括刚才所说的“纸包子事件”爆发、处理、判刑的。那么公

众在其中,只能通过一些场合表达一些怀疑、困惑,很难具体地参与到事件中,而媒体的表

现应该是由公众评判的,至少公众的评判占据主要成分。

我们都知道,“纸包子事件”确实是让国内外感到非常震惊,但是我们从今年年初回顾

一下,应该说今年媒体所出现的骇人听闻的事件已经不止一次了,至少今年有三起让人大感

意外的事情。

一月份第一次出现了一个概念,就是所谓媒体“临时聘用人员”,这个称呼是有严重问

题的,我下面也会继续说到。那个人在所谓的“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被打死了,这个事情

发生之后,国际上的反应非常强烈。事件发生之后国际媒体纷纷报道,也有媒体打电话采访

我,我解释说这个事情可能跟因公殉职没有什么关系,他去世了,我们应该说感到痛心,但

是他这次去大同的一个煤矿,到底是为了什么前往煤矿,这实在是可以怀疑的,因为我

们都知道,最近几年山西这个省份比较特殊,一方面是煤炭的红火,另外一方面是假记者大

量出没。在山西这个地方出现假记者,而且是成群地出没,而且出现一个“史上最牛”的假

记者。

这些事就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其中之一,中国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是有可能受到威胁

的,尽管我认为这个问题不是特别突出。我的看法是,中国的新闻工作者目前的人身安全状

况很大程度上还是能够得到保障的。我有一个参照系,今天还有很多类似于中国这样的转型

国家,比如说俄罗斯、拉丁美洲的很多国家,那些国家的记者人身安全状况比我们差得多。

但是我们的问题可能不在于人身安全的危险有多大,而是所谓的新闻从业者是在干什

么。比如说被打死的这位叫兰成长的人,据调查没有写过一篇报道,和他同去的一个50多岁

的人,据说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但是他有一个很响亮的头衔,《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英

文采编中心主任,这就是我们的新闻制度问题了。媒体记者站除了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少数

媒体之外,可以说绝大多数媒体驻各地的记者站,都有大面积的腐败行为,也就是说他们的

存在,主要不是从事新闻工作,而是寻租。所以合理地推断,兰成长那次去煤矿,主要还是

涉及经济利益,而不是新闻工作。

我刚才说了,中国记者现在面临的问题,并不主要体现在人身安全有多大的威胁,因为

从全国的范围来说,最近几年媒体的从业者被打死也就是仅此一例,之所以大家关注,是因

为这样的事件不多。但是往往我们的记者,或者媒体从业者不是从事我们认为他们应该从事

的事情,这是兰成长事件透析出来的问题。当然问题也很多,包括“临时聘用人员”这个称

呼现在的问题也很大。从兰成长到制造“纸包子事件”的訾北佳,最后也被贴上了“临时聘

用人员”的标签,这样就被相关的媒体“隆重推出”,你跟我们的关系是非常松散的关系,

而且你是作为我们最基层的聘用人员,所以要处理一定是处理你这样的人,而媒体的主管是

安全的。

第二个事件就是“訾北佳事件”,现在社会上有很多质疑,我也听到了很多。一开始我

也跟大家一样,不相信这个新闻是假的,但是现在我们所掌握的事实表明,他确实是在造假,

但是为什么要造假,这就比较复杂了。我的简单分析是这样的,中国现在的媒体身份是有所

改变的。改革开放之后媒体重要的改变,就是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这个企业化运作就让媒

体带上某种企业的属性,也就是说要去盈利了,这是一个重要的改变,让媒体走向市场自负

盈亏。但是走到今天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说我们的媒体一些正常维护公共利益的、维护公

平正义的功能被遏制了,受限制了,然后盈利的那一面,恰恰得到了助长,因为任何一个方

面,都不反对、都不会制止媒体去盈利,媒体自身的从业者、主管,媒体的管理者,包括社

会各界,包括企业界。

媒体应该说对社会事物的发言或者批评也好,对于掌握市场权力或者公共权力的人进行

权力制衡,这是非常重要的,可是现在媒体的现状,一方面要履行喉舌的功能,另外市场也

在不断跟媒体互动,在我来看,远远不是良性的互动。在这样的情况下,媒体正常的批评功

能、监督功能得不到发挥,但是它的盈利功能却得到了助长。所以我说记者站的腐败,大量

新闻界的腐败,我认为还是跟我刚才说的,正向功能得不到发挥,但是媒体不正当盈利的行

为,得不到制止,这种现象的存在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8月底又发生了一件让人比较震惊的事,就是扬州日报社在申报新闻奖的时候,重新做

了一个版面,先是获得了省新闻一等奖,然后又申报了中国新闻奖,拿到了三等奖,让成立

50多年的报社实现了零的突破。但是现在有了互联网,有人就把真实的版面和他们后来造的

版面发到网上。中国新闻奖刚刚公布的同时,就有人把两个对比的版面发到网上。

我们都知道新闻造假国际上也有,美国《华盛顿邮报》这样有名的报纸,他们的记者曾

经撰写了一个特稿,骗取了普利策奖,但是揭露之后,退回了普利策奖,同时报社把这个人

解雇了。

国外关于假新闻的说法也有很多,当然也有经过我们的媒体转载,但是由一个媒体系统

造假,这绝对不是一个个案。版面造假事件之后,我听一些人说现在官方评选的新闻奖,造

假是普遍的,尤其是广播电视节目,事后编辑、加工、剪辑,外行也看不出来,但是这次报

纸的造假比较低级,而且据说是得到“高人”的指点。但是原始版面的存在,特别是今天很

多版面可以在互联网上找到,让这样的行为显得非常低级。

人们就这种问题首先想到的就是没有底线,不道德,或者说伤天害理。确实是有这方面

的问题,但是我觉得更是一个法律问题,因为在中国,我们说现在的伦理问题,这种约束力

量很大程度上已经不起作用了。我并不是主张严刑峻法的人,但是如果伦理道德不能对人的

行为起到约束作用的话,那么法律就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伦理问题,特别是新闻道德问题,

在国内外都是非常突出的问题,几乎所有的媒体,包括发达国家,都多多少少存在这样的问

题,但是问题严重程度像我们这么厉害的不太多。而且出现问题之后,纠错机制、校正机制,

像我们这样疲弱的也不太多。我们是崛起的大国,国力正在蒸蒸日上,中国的形象某些方面

应该说提升幅度很大,但是在这个方面,国家某些方面的形象、中国的某些软实力应该说很

差的,而且有可能越来越差。

2.对媒体管理制度的一点思考

要解决这些问题,靠单纯的教育不起作用,伦理道德在哪里?不知道。造假应该说是新

闻界最大的问题了,但是这种行为层出不穷,现在媒体的管理者更多的精力是放在防止出现

政治性的错误,但是问题是什么呢?在这样的情况下,官员,特别是地方官员,他的利益没

有受到损害,然后喜欢跟媒体打交道的搞企业的人,他的利益得到了体现,可是公众的利益

受到了损害、受到了打压。在这样的情况下公众的呼声又非常弱小。法律也没有提供多少武

器,伦理道德几乎又不存在,这个问题怎么办?

我想多谈一点法律问题。比如说从訾北佳来说,对他判刑一年确实引起很大争议,定的

罪名是损害商品声誉罪,但是给他定损害商品声誉罪是有很多疑点的。首先运用刑法这样的

标准,应该是自诉案件,所谓制造假包子的人并没有就这个报道进行起诉,那么起诉他的人

是谁?其次商品声誉奖,那个商品在哪里?也不清楚,并不是明确的有标牌有厂家的正常流

通的商品,特别是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品。还有就是说对于媒体的从业者,不管是“临时聘用

人员”,还是其他人员,进行法律惩罚,在国际上都是认为要慎之又慎的,而且程序不应该

是在短期内完成的,法庭的调查取证,这应该是一个很长很长的,包括质证的过程,至少要

持续几个月,如果在国外这样的官司可能要几年,但我们是速判速决。

在国际上訾北佳事件的反应就比较复杂了。首先回答一下“纸包子事件”是真还是假?

我一开始认为这个事件的发生可能性也是非常大的,但是了解情况的人跟我说这次确实是造

假,但是为什么这样处理呢?原因很复杂。大家都知道,食品安全关乎13亿人,关乎中国食

品、中国商品在国际上的销售。所以在这个节目播出后,北京市政府就组织了大批的人员去

到市场检查,结果是没有发现。由此,他们就怀疑这个节目本身是不是有问题,再回过头看

一下这个录像,看录像的时候就发现有一些疑点,然后他们就通过警方传唤訾北佳,最后承

认是造假。

这里面有具体管理制度的情况,比如说组织食品安全查假包子的是北京市政府,最后要

通过这样的一个方式,让訾北佳这样一个所谓的“临时聘用人员”成为受惩罚的人。当然这

个方式带来另外一个问题,媒体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谁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如果纯粹是

个人行为,那个人负主要责任,如果是一个主要行为,因为电视台相对于平面媒体,它的新

闻产品的生产,应该说技术性更强,绝不是一个人可以完成的。所以它的栏目组、制片人、

部门主任,乃至于总编辑,恐怕应该负比现在的处分更大的责任。

《纽约时报》911事件的第二年,获得了普利策新闻奖14项奖里的7项,创下了普利策

新闻奖的一个纪录。但是2003年出现一个黑人记者造假的事件,率领《纽约时报》拿到7

普利策新闻奖的执行总编引咎辞职,功不抵过嘛。

而现在我们的问题,就是领导批示部门执行,根据领导的指令采取的配合行为,就这几

个案例来说,都是人治的方式。我们在法律制度的建设方面成就是巨大的,现在中国的立法

速度在全世界也是居于前列的,尽管现在仍有制定的法律跟不上变化的社会环境这种现象存

在,但是我们的基本法律制度已经配套了。但很遗憾的是,没有新闻法,因为没有新闻法,

所以对新闻领域的管理,延用传统人治的方式。另外一种方式,我们叫做规制。什么是规制?

现在也知道要制订各种管理制度,但是这种东西往往是各个部委自己制定的规定,因为没有

经过人大这个程序,没有经过几上几下的过程,要制定多少就是制定多少,而且过程也是不

透明的。当然最近几年,制定过程比以前透明了。

中国对媒体的管理,可以拿出来一大套的规定,包括最近某某电视台节目格调低下,

止播出等等,都是这样的方式。规制存在严重的缺陷,就在于它不是立法机关、专业人士起

草,然后由专业人士组织小范围的讨论,然后在一定范围内交给公众去讨论的。这样的文件,

虽然说广义说规定也是法的范畴,但是应该说它体现公众意志的程度比较低。

3.传统法律体系未充分考虑新闻媒体的特殊性

人治当然就会带来问题。改革开放的过程,就是从人治向法治过渡,尽管这个过程很漫

长,也充满困难,但是人治的弊端已经暴露。我们都认为人治是一种不太科学的,应该说属

于过去的治理社会的方式,随意性强,决策过程不清楚,也比较武断,某某人的一句话可能

决定某人、某个媒体的命运,可能不一定这样严重,至少决定你在一个问题上的存废,最近

这样的事情还在不断发生。

给訾北佳定的罪尽管引起很大争议,但是也有法律家说訾北佳这样的行为进行刑事惩处

也是有道理的,尽管我们认为对他的这种处理是偏重的。中国要改善国际形象,我们就要体

现在具体人权领域里的更人性化,更能跟国际社会接轨。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新闻自由是一

个基本人权,新闻自由在很大程度上要进行充分保护,尽管新闻自由也有可能损害其他人的

权益,但是跟其他的权利相比,新闻自由会放在比较重要的位置。对新闻从业者适用刑法是

有争议的,像法国、意大利这样的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记者造假可以受到刑事惩罚,但是

这些国家有这样的法律存在,很少使用。这次有关部门最后给他定了一个损害商品声誉罪,

但是人家是在《新闻自由法》里找依据,法国的《新闻自由法》是非常详尽的,翻译成中文

有一万多字,人家相关的惩罚是《在新闻自由法》里规定得比较详尽,主要规定了一些禁止

性的事项,原则就是只要我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表面看对新闻自由做了很多限制,实际上

正好是保护了新闻自由,或者说体现了对媒体新闻自由权益的很好保护。

中国的法律制度,基本上是采用欧洲大陆法的体系,大陆法系就要求你这个国家有大量

成文的法律,所以为什么我国最近几年法制方面有很大的进步?我们主要是借鉴德国、法国、

前苏联的法制,对于社会管理制订很具体、很专门的法律,再加上一些基本法律,如宪法、

民法等,在任何国家都有这样基本的法律。我们现在没有专门的新闻法,中国又是缺乏法律

传统的国家,所以一旦发生跟媒体相关的诉讼,我们只能引用相关的法律。引用相关的法律

可以不可以?完全可以,但问题是适用性就有一些问题。另外传统的法律并没有考虑到现代

新闻媒体的特殊性,不是说新闻媒体拥有特权,而是说新闻媒体在履行它的批评、揭露或者

相关职能的时候,它的对象是谁,这往往传统法律是没有考虑的。

国际上有一个惯例,媒体如果和政府、和公权力机关发生了法律诉讼,法院倾向于保护

媒体。媒体如果是和公民个人发生法律诉讼,法院倾向于保护个人。大家想想这样的做法是

不是比较合理?但是我们现在没有这样的法律,而且对于媒体的特殊性没有考虑,现在发生

诉讼可能就要找到其他的法律条文,比如说《民法通则》80年代制订的吧,尽管当时是很

好的了,但是毕竟20多年过去了。今天的媒体诉讼越来越多,很多人想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

问题,我想这是好事,媒体成为被告不是坏事是好事,就怕没有人通过法律途径,而是通过

其他的你看不见的途径跟你较量。

中国为什么没有新闻法呢?我想这个问题也有一点特殊。我刚才说了,我们国家的法律

体系应该属于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国家要求有完备的上位、较上位、中位、较下位、下位法,

形成一个体系。就这个意义而说,中国应该是有新闻法的,世界上很多国家没有新闻法,因

为它的法律体系跟我们不一样,普通法国家的法律非常少。少到甚至没有宪法,这是我们不

可想象的。英国就是没有宪法的国家,只有1215年的《大宪章》

大陆法系的国家,德国、法国、瑞典、俄罗斯,人家都有新闻法,或者叫媒体法。而且

我们国家在上世纪80年代曾经成立了三个新闻法部起草小组,都拿出了新闻法草案,北京两

个,上海一个,后来停下来了。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没有新闻法的说法是不成立的,你

要区分法律体系。我个人认为应该推进新闻法。

看国际惯例,大家都会比较清楚,大陆法国家基本上都有新闻法,普通法国家没有,比

如英美,还有香港地区、南非、印度等地方是没有的。二者的区别是,普通法是由法官

作出裁决,法官裁决的依据,就是以前的判例、社会的风土人情以及当下的发展。普通法的

好处,就是可以不断与时俱进,比较灵活。大陆法系相比较而言就有一些缺陷,但是因为我

们没有法制传统,我们走大陆法系的道路也是对的。世界上第一部新闻法是瑞典人1766年制

订的,而且新闻法的内容非常先进,瑞典的新闻法今天是作为宪法性的文件之一,它有三四

部宪法性的法律,新闻法就是其中一部。

4.国际上广义新闻法的四种分类

新闻法当然还有一个广义、狭义之分,我前面说的是狭义的,专门有一部叫新闻法的法

律,专门管媒体的。但是,中国现在即便没有这么一部专门的法律,和新闻相关的法律还是

大量存在的。比如说訾北佳这个事件发生以后,要进行惩处,怎么引证相关的法律、相关的

条款?这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就是广义的新闻法,或者说传媒法,可能涉及宪法、刑法、民法、

行政法,或者其他的法律。

现在大众传媒非常发达,无孔不入,即便有专门的新闻法,可能也不足够,但是首先还

是要有这样的一个法律,在此基础上需要相关的其他法律跟它进行协调和配套。比如说法国

《新闻自由法》,就不断和刑法对应,我觉得这是一种比较好的做法。我刚才说了,新闻法

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我前面说的是狭义的新闻法。

那么广义的媒体法或者新闻法,今天一定意义上还是存在的。比如说宪法第35条规定公

民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也可以理解成广义的媒体法的一个重要的部分。

广义的媒体法由几大类构成,我们也在不断讨论中国媒体法的前景。比如有人说你们讲

了半天新闻法,狭义的新闻法在中国能够立法吗?如果能够立法,我们能够做什么?如果不

能够立法,我们难道什么都做不了吗?我下面就想分析一下从广义到狭义的新闻法,看看我

们现在在法制方面,和新闻相关的法制方面,我们能够做什么,现状是怎样的。

我们现在把广义的新闻法分成几大类,但是我认为,主要是在当下的中国环境下新闻媒

体正常行使报道和评论的相关法律,而且我们现在还有一个全球化、国际交往、是否遵守国

际惯例、是否引进国际法的问题。我分为四类,首先是国际法,第二是宪法和专门的新闻法,

第三类是信息自由法,这在国内叫政府信息公开,第四类就是诽谤和隐私法。

我刚才说了,国际上普遍把新闻自由看做一种基本人权。现在对媒体滥用新闻自由的批

评越来越多,但是人们还是认为,一个现代社会,信息的自由流动,新闻媒体作为雷达发挥

全方位的扫描作用是不可废除的,所以对新闻自由看得非常重。也就是说我们这个国家希望

成为国际社会所认可的负责任成员,我们不仅要有GDP,我们还要在我们的法制方面,包括

新闻法制方面让别人能够认可。这里又来了一个问题,别人是谁?标准是什么?有人说这是

西方国家强加给我们的。我认为不能这么看,因为今天的国际社会固然是美国这样的超强发

挥独特的作用,但是国际社会是很复杂的,它的讨价还价的过程经常会出现。国际公约和国

际法的起草、通过、执行,一定是各个国家讨价还价的结果,而且它已经被国际社会公认了。

在这里我主要讲两类具体的国际法。一个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个公

约中国政府在1998年签署了。大家想一想看,这一条公约如果实施以后,我们现行的一些所

谓的做法,是不是就要进行调整?另外还有一些很具体的法律,比如说2005年人大批准的联

合国《反腐败公约》,有一条是跟媒体有关的:各个国家要制订或修改相应的法律,保护举

报人。我们知道各个国家的举报人都没有什么好结果,美国也是如此。今天举报有各种各样

的形式,向司法部门向纪委举报,也有向媒体爆料的,对这些人的保护,在国际法上也可以

找到根据。

我刚才说了,大陆法国家基本上都是有新闻法的。广义的媒体法第二个类别是宪法和新

闻法。宪法是一个国家最管用的法律,关于中国的宪法如何落实,如何变成保护社会、保护

公民的法律,还需要我们努力。

但是这个情况现在已经有了改变,虽然还没有根本改变。今年发生的一个事件媒体广泛

报道,但是不直接跟媒体相关:北京某城管副大队长被一个小贩捅死,结果城管副大队长被

迅速封为烈士,小贩只被判处了死缓。这就是一个进步,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果?据说是跟

判决前的一次研讨有关系。在判决之前一拨法学家进行研讨,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的。

宪法学家说什么呢?经济权是宪法规定的权利,公民选择职业是他的经济权,是不需要政府

授予的,城管是没有执法法律依据的,他选择当乞丐还是当小贩是他自己的权利。最后经过

这几次的讨论,还是影响了判决,因为人家是探讨法理的。这次的判决是一个比较好的判决,

本来是两罪并罚,故意杀人和妨碍公务,最后判决还是故意杀人,把妨碍公务罪去掉了。

广义媒体法的四大类别之三是信息自由法。信息自由法是国外的说法,中国在这个方面

最近几年有很多的进步,应该承认,因为中国自从加入WTO就开始准备起草这么一部法律,

或者说法规了。但是中间经历了一个小小的波折。

但是今天国际上要求政务公开,无论是大陆法还是普通法国家,都专门制订了信息自由

法,强迫政府大量披露它的信息:你是怎么运作的?你是怎么花纳税人的钱的?你是怎么做

决策的?政府信息透明成为一个国际性的趋势。这个方面应该说又是瑞典人开了一个头,

1766年瑞典的新闻法里就有这样的一个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有几大原则。大家只要记住第一个就可以了,政府信息公开是常规,不公

开是例外。我们这个社会想要走上现代社会,我们要建立现代政府,现代政府在这个意义上

应该是一个透明政府,你不要光说我负责任、我为人民服务,那没有用。如果你抽象地说为

人民服务,具体是为人民币服务,那就很复杂了。现实的表现,确实有一部分官员为人民币

服务,而且人民币的数额越来越大。

中国这方面的进步主要体现在4月份公布了全国性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目前是一

部法规,国务院制订的,但是参照了国际惯例,而且将在明年51日实施。我不能说这从根

本上改变了政府信息不公开的情况,但是至少也是一种进步。

我认为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下,正像笑蜀先生说的,媒体要发挥领头的作用,媒体作为信

息的传递者、集中者,我们能不能推动这个法规的落实,然后善于运用这个法规,我觉得是

可以考虑的。人大刚刚通过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这部法历经了很大争议,去年公

布草案时,其中规定:媒体不得擅自传播信息;媒体误报突发事件信息,可处以5万到10

元的罚款。我们看了非常意外。我们说媒体的行为不是不可以限制,但问题是保护和限制应

该是并重的,我们没有看到对媒体保护的一面,只看到了限制的一面。所幸经过几上几下的

讨论,最近的结果还比较好,把这两条都取消了,但是留了一个尾巴,这个尾巴是什么呢?

跟《治安管理法》差不多,如果有人造谣滋事就可以进行处罚。造谣、诽谤这两个罪名就成

为一个问题,由谁认定?怎么认定?相关的法律跟其他法律是什么关系?特别是跟上位法是

什么关系?今天我们所说的造谣或者是诽谤,很大程度是跟媒体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不通过

一定的传播工具,即便是造谣,即便是诽谤,影响范围和后果都是不大的。

广义媒体法四大类别之四,是诽谤法和隐私法。它着眼于保护个人的权利。我们知道传

媒越来越发达,比如说狗仔队,还有装摄像头,或者是偷拍等,引起很大争议,现在我们这

个社会越来越重视私人领域的保护。媒体相对于政府来说可能比较弱小,但是对于普通个人

来说是比较强大的。

诽谤这个词在中文里比较重,其实在法律上它就是对名誉的一种损害。在这个领域里应

该说官司越来越多,而打这种官司的人并不是特别有权,至少是政治权力不是很大的人,

以我认为这种官司的出现,某种意义上对媒体是坏事,但是对社会是好事,激发人们的法制

意识,鼓励人们更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比如说去年深圳发生富士康事件,当时整

个新闻界都抗议富士康的老板向两个记者索赔三千万,骇人听闻,但是我们认为人家通过法

律途径,包括索赔这么高的金额,完全是人家的权利。索赔三千万,可能让我们很不愉快,

甚至激起民愤,但是这样做是合法的。所以在这个意义来说,我认为人家的行为无可厚非,

也有人说你是不是财大气粗,用巨额的索赔遏制媒体?有这种可能性,但是他毕竟是一个合

法的方式。

我们见到更多的还是普通人和普通人之间的官司,或者说级别不是很高的,包括演艺界

的人士通过这样的途径和媒体较量。这种情况应该说对中国是有利的,而且中国这方面的进

步,现在主要归结于名誉侵权,我认为也是很好的。中国这几年这个方面的刑事诉讼已经很

少了。

隐私,现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了,是一个新兴的领域。对隐私领域里的一些法律问题、

道德问题的关注,可能是未来我们可以探讨的。

结语:

在目前的中国,我个人认为在我们缺乏法制传统,而法制建设步伐又非常快的社会环境

下,制订新闻法的必要性,还是比较明显的。接受中国法学会的委托,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

府研究院组织了五个法学家成立了一个班底,国务院五年立法规划研究课题,这实际上是人

大做的,明年人大换届,如果新闻法列入立法计划,那么在未来的5年,可能就会制订出这

样的一部法律。

“纸包子事件”确实暴露出中国很多深层次的问题,其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歧视问题。

“临时聘用人员”这个身份是随意贴的标签,而中国的法制建设其中就有一个反歧视法。

们说法律是天平,今年以来出现的事件,多多少少都和社会中各种媒体内部和外部人员的身

份、地位极大的不平等有关系。

所以我想,法制建设是一个很大的系统工程,但是就相对滞后的媒体法领域而言,我们

可能要做的事情更多,我们既有说服国家的立法机关考虑一下是否起草新闻法的问题,也更

有可能在信息公开、宪法的落实、国际法在中国的生效、名誉侵权、诽谤、隐私等领域里推

进相关的立法和司法改革。

中国要解决问题可能有很多渠道,采取很多方法,我相信法制渠道是非常有效的途径,

传媒运用得好,能够推进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推进民主法制,反过来就可能成为一些掌权

者手中的工具,可能使我们社会的问题更加严重。这就是我今天讲的主题,谢谢大家。

赞扬老师的作文-鞋带打结方法图解

纸包子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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