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规范我国住房二级市场_房地产论文
内容提要
本文研究以非市场价格(租金)获得的住房如何再进入市场,
即房改房上市与低租金公有住房的使用权交易问题。
我国住房二级市场上的租赁市场起源于双轨制下公房转租
及公房使用权交易的逐渐发展。公房上市问题则源于以非市场价
出售公房;以非市场价格购得的住房只能获得部分产权。这就是
房改房部分产权的由来,也是目前公房上市所面临问题的由来。
住房制度改革选择的是存量住房与增量住房分别改革的方
式,新建住宅采用新房新租、先售后租以及新建商品房市场所形
成的增量市场价格的边际调节与示范效应,形成了一个与旧住房
体制并存的市场型住房经济体制且日趋壮大。目前的问题是存量
住房如何完全市场化以及存量与市场化了的增量的并轨。而放开
据抽样调查,已售公房有上市意愿的约占已售公房总量的
1/3~1/2.住房二级市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市场发育严重不
均衡;法规政策不完善,市场准入规则模糊,上市要求过于严格;
收益分配缺乏标准和公平,出现住房分配不公的显化和货币化;
住房二级市场上的需求结构与供给结构不相匹配;等等。
理清住房二级市场的收益分配问题是规范和发展住房市场
的关键之一。
――公房使用权价格评估应采用收益还原法,房租和地租分
开评估。
――如果承认既定的产权安排为政府的一种隐蔽性义务和
居民的一种隐蔽性权利,那么,公房上市或使用权交易的土地收
益就应归转让者所有。反推过来,职工住房福利的货币化中必须
包括地租(价),亦即已购公房者应享有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
――对已售公房再转让的,应免征土地所有权价格;由于土
地开发成本已计入房价中,亦不再考虑;但对转让时与购买时之
间的土地增值,应比照土地增值税处理。
一、住房二级市场诞生的历史背景及其诱因
1、住房二级市场的界定
从住房参与流通的时序结构来划分,住房市场可以分为一级
市场和二级(次级)市场。香港分别称为一手市场和二手市场。
一级市场指新建住房流量的权属首次让渡的市场,如新建商品住
宅的买卖、租赁等。二级市场指存量住房的交易市场,即住房权
属的转让或再转让的市场。在发展比较成熟、稳定的住房市场上,
二级市场上的交易量是反映住房市场景气的重要指标。
有必要区分住房存量与流量两个基本概念。住房存量指某一
特定时点上有形的住房实物资产的数量。因为有形的建筑物在其
有效使用期内是相对固定的,故称为存量。短期内住房的存量供
给是无价格弹性的。每一时期住房存量供给的新增加量称为住房
#0;
#0;住房服务流量,即每一段时期内住房的所有特征所提供
的无形的消费效用的总和。住房服务可以看成是从住房存量在其
寿命期内源源不断“流”出来的,故称为流量。住房存量的供求构
成住房买卖市场(含新建住房市场与旧有住房市场);租赁市场
上买卖的则是住房服务,其价格为租金。
目前,各地广泛存在一、二、三级房地产市场之分。一种分
类法是:一级市场指增量房产的买卖与租赁,即新建商品房市场;
二级市场指存量房屋的买卖和租赁;三级市场指房屋使用权的转
租与转让(臧美华,1999)。显然,三级市场上的房屋亦属存量。
上海、天津等地的划分是:一级市场指土地市场(国务院1992
年11月4日颁发的《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即
规定“一级市场即土地使用权出让”),二级市场指增量房地产市
场,三级市场指存量房地产市场。本文则将住房市场分为一级市
场(新增量市场)与二级市场(存量住房市场)。
如果存量住房的产权是清晰的,其交易并无多大可讨论的价
值,故私房交易不在本课题研究之中。本课题只研究以非市场价
格(租金)获得的住房如何再进入市场,具体包括以非市场价格
购买的公有住房(即按房改政策购买的住房,亦称为房改房)与
非商品租金承租的公有住房的上市问题。前者属于住房买卖市
场,后者属于租赁市场(住房服务市场)。
2、双轨制下公房转租及公房使用权市场的逐渐发展
公房的转租其实历来就有。在住房行政实物配给的计划经济
体制下,低租金导致的住房短缺极易诱发黑市行为,不过当时个
人承租的公有住房转租比例较小,主要是单位承租的公房,尤其
是公有商业用房的高价转租。
房租改革开始后,公房转租的范围扩大到公有住宅。当时公
房转租属违法行为,为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所重点打击、查处。
但市场租金与政策性租金的可观差额的吸引力使公房转租屡禁
于方便居民生活和工作的考虑,不少地方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成立
了换房站,举办换房大会。由于换房存在地段、环境、面积等差
异,因此在实物换房的基础上发展为货币补偿的差价换房,此后
一直存在。
1994年天津的一些换房市场已变相为公房使用权的买卖市
场。天津市河西区房地产管理局下属的龙都房地产经营发展公司
率先成为一个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的中介者、经营者,当时引起
业内人士的关注(陆岩,1996)。
在北京,公房使用权交易一直受到严厉禁止,如北京1987
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中明确
规定“严禁出卖公房使用权”;1991年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非法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的规
定》一直执行到今。
在沈阳,80年代末就开始了群众自发、秘密的地下隐形出
让房屋使用权活动。1991年沈阳市房屋租赁公司即开展了公房
使用权有偿转让的试点。
上海市1996年率先推出了公有房屋置换的政策,展开了“差
价换房”。1998年5月,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了《上海市
不可售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允许住房承租人把不可售
公有住房按市场交换价值转让使用权,或换购商品房,或互换使
用。
1997年5月,武汉市发布了《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
让管理实行规定》,在全国首次公开允许直管公房承租人将使用
权转让。
目前,公有住房使用权的交易(出租、转让、交换)在全国
许多城市兴起。
3、公有住房出售的价格序列及产权结构
(1)公有住房出售过程中的价格序列
发展和规范我国住房二级市场_房地产论文
收入。政府在一级市场上的各种非住房工资补贴、优惠或免
费可以通过二级市场回收。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对二级市场房地
产交易征收下列税费:卖方缴纳5%的综合税率(含营业税、城
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殖税、个人所得税)、1%的
土地收益金;买方缴纳2%~4%的契税、0.50/00的印花税、
10/00~2%0的产权登记费;买卖双方各缴0.5%~1%的交易手续
费,能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三、我国住房二级市场发展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1、已售公房上市意愿
购买公有住房的人主要是为了自住,究竟有多少已售公有住
房有上市意愿?下面的一组调查数据给出了一个粗略的估计。
北京市曾对怀柔县一个505户的居住小区进行的一次典型
调查表明,已售公房的出租、出售市场容量约占已售公房总量的
30%左右1.上海市1996年在长宁区、青浦县、南市区分别对4300、
7700、4600多户已购公房户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其中
想通过已售公房上市来改善居住水平的分别占31.9%
、33.1%、
33.7%;在嘉定、虹口、徐汇、静安等区的调查结果也大体
在1/3
左右2.温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年的抽样调查表明:40%的
家庭表示只要房改房上市并脱手,将购买力100~120M2的新房。
一项对秦皇岛市1000份问卷调查的统计分析表明:对住房
条件不满意的有41%;若允许公房上市将出售现有住房的有
27.5%,待条件允许再售的有23.7%,即有出售现住房意愿的占
51.2%.3由杭州市房改办牵头举行的“房改房上市意愿”市场调查
表明:80%的人们对现有居住条件不满意;约56%的人表示,只
要房改房可以上市并有合适的房子,他们将会在1~2年内通过卖
旧房来买商品房,或出租旧房买新房。
可见,已售公房有上市意愿的约占已售公房总量的1/3~1/2.
2、住房二级市场上的交易形式
除了已售公房的再出售、出租、抵押等交易形式外,住房二
级市场上的交易形式还有多种:
(1)“贴价换房”,指已购公房住户与开发商之间“已旧换新、
差价补贴”。居民以旧有公房向开发商换取新建商品房,并支付
差价;开发商回收旧房以安排拆迁户、再出售或委托房管部门经
营。如常州、姜堰市等。
(2)公房使用权置换。居民将自己承租的未(不可)出售
公房按协定的价格可以以下列形式进行交易:
A
与其它出租的公有住房相互交换使用,支付差价,即所谓“差
价换房”。
B
将公房使用权作价换购商品房、私有住房、平价房、安居房
等;
房产权单位建立租赁关系。
公房使用权交易主导了天津住房二级市场,在上海亦颇为流
灵活多样的交易形式活跃了二级市场,也反映了群众的创造
性。
3、我国住房二级市场交易规模
从1996年开始,全国有35个大中城市开始了住房二级市场
试点工作;从1997年开始,这些城市已基本放开了二级市场,
一些城市如上海、天津,住房二级市场已初具规模,但与香港二
级市场高达85%的转手率相比,大陆的住房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
阶段,且存在严重的区域不平衡。以下一组数据反映了一些城市
活跃的住房二级市场。
上海住房二级市场是全国最活跃的,下表列出了上海近年来
住房二级市场交易兴旺的有关数据。
1998年全上海市差价换房总成交户数为5029户,总成交面
积16.63
万平方米,其中转让4388户,面积14万平方米,金额2.97
亿元;交换641户,面积2.63万平方米。
天津市1996~1998年全市累积办理直管公房置换34455户,
建筑面积约115.2万平方米;其中交旧房购新房5433户,占16%;
以小调大21821户,占63%6.江苏省房改办自97年6月起在南
通、江阴、常熟三市进行已购公房上市交易试点以来,三市共成
交了3252套,出售已购公房后又再购新房的有3049套,南通市
每户新购住房面积平均增加了32平方米,江阴为38平方米,常
熟为53平方米。
武汉市房地产交易互换中心从96年初开始试点,到97年
10月共办理直管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3423户。
4、各地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的政策
目前,北京市的已售公房上市方案仍在讨论中,但全国许多
城市已经出台了各自的政策和规定。
(1)
关于入市时间限制。上海、温州、唐山、牡丹江等市允许房
改房出售后即可上市;深圳规定部分产权房须住满一年后才可入
市;广东规定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房须住用五年,以成本价购买的
住房须住用一年才可上市。
(2)
上市准备工作。秦皇岛、厦门、广西的大部分城市已全面展
税费与收益分配。大多数城市采用了优惠的税率与费率来刺
激二级市场。如天津自98年起将房改房上市交易税费由13.3%
降至5%.上海对已售公房再出售征收5%的综合税率及1%的土地
收益金,售后6个月内再购住房的,对售房收入中用于新购房款
的部分减免综合税率;不可售公房交换使用,对取得收入的一方
征收5%的综合税率;换购商品房、私房的,先对转让收入征收
5%的综合税率,以后6个月内再购房的则退还所征税。福建的
税制与上海市相似。柳州仅对卖方按成交价征收0.5%的土地收
益金和3.5%的综合税率;售房后6个月内再购新房的,如果购
房价格高于售房收入的,退还所缴综合税。启东市的做法则比较
特殊,公房上市税费与私房交易一样对待,单轨制运行,税率虽
高,但人们仍可以接受,操作起来也比较方便,且便于监察、财
政部门监督(王鸣,俞茂昌,1999)。
(4)
二级市场上的抵押贷款。一些城市为二级市场推出了购房抵
押贷款,如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今年推出了二手楼按揭贷款,贷款
年限为8年以内,最长不超过10年。建行福建省分行今年4月
推出了二级市场住房贷款,贷款最高额可为二手房评估价或成交
价的6成,最长期限20年。杭州给二手房予以公积金贷款,最
高限额和新建商品房一样为15万元,最长期限20年;二手房公
积金贷款额最高不超过二手房转让评估价的50%,组合贷款不超
过70%.最近北京农行也推出了期限可达15年、贷款额可达评估
价的七成的二手房按揭。
本文发布于:2023-11-26 19:29: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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