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新校区教职工住宅楼售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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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怎么写-结对帮扶工作计划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新校区教职工住宅楼售房方案
2023年11月26日发(作者:京瓶梅)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新校区教职工住宅楼售房方案

根据学院整体规划,为了解决教职工的住房困难,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经学院党委研

究决定,在新校区建设教职工住宅楼,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此次新建教职工住宅楼只出售给本院教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不允许以本院

教职工的名义购买后转给(卖给)与本院无关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新校区新建教职工住宅楼分二个类型,分别是:复式型(AB型)和普通型。

复式型面积: A303.04

B378.36

普通型面积: 105.10 109.40 112.33

120.72 121.61 124.41

125.31 125.32 135.69

137.51 153.53 154.63

156.49 166.84 170.05

188.47 205.09 17种户型

三、新建住宅楼按货币分房,复式型楼房1200/,普通型楼房一层、六层价格为1100

/,二层、五层价格为1150/,三层、四层价格为1200/

四、新建教职工住宅楼实行统一物业管理,物业费为每月0.40/,暖气费等按市

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的价格执行。领钥匙时,业主一次性交清壹年的物业管理费。

五、申请住房的教职工需填写住房登记表(本人填写,他人代替无效),于717

日前交学院后勤管理处逯广平办公室汇总(百年讲坛东侧入口处),电话:6493915

六、交款方式与时间:

1、以现金一次性交款者,优先选房,价格优惠50/

2、两次性交款,第一次交全部房款的70%,第二次于2008531日前交清全部

房款的30%

3、贷款购房一次性交款者,不享受价格优惠,点房按一次性交款者对待。符合贷款

条件人员,三个月内(20071031日前)办理完贷款手续;

4、交款时间:2007725日至730日,到学院计划财务处指定银行交款。

七、点房时间:凭财务交款收据,原则上按上次分房方案分批次点房。

1、一次性交款人员于2007815日进行;

2、分两次交款人员于2007816日进行。

八、此次新建教职工住宅楼开工时间:20078月,竣工时间:200811月,交房

时间:200811月。

九、现住学院小区内不缴纳物业管理费者,此次分房暂不予考虑。

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日

新校区教职工住宅楼售房方案补充规定

一、此次售房只对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076月底在编在岗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本次

所售房屋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

二、停薪留职人员不允许购房。

三、双职工只能享受一套住房,打分排队按高分者计算。

四、集资款可以顶购房款,但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提前支取手续按学院有关集资

文件规定办理。

五、住房补贴,不顶抵购房款。

六、交款时间不变,按自己所要面积和楼层的款数交付,点房后据实结算。

七、贷款购房职工,首付70%现金,所贷款项3个月内到学院账户,按一次性交款者

对待,但不享受价格优惠政策。

八、贷款购房职工首付30%的按两次性交款者对待,剩余款项须在3个月内交足购房

款总额的70%,余款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学院只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它形式的贷款,购房职工自己办理。

十、购房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费等费用,学院将从购房职工工资中扣除。

2007725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07年新校区教职工住宅楼选房方案(呼职院党发[2007] 28 号)

各处、室、系、二级单位:

根据学院整体规划,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在学院新校区建设教工住宅楼。此次选

房只对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停薪留职人员不允许购房。现将具体选房分配

原则和赋分标准公布如下:

一、此次选房分配原则:

1.申请新住宅楼房的教职工按购房户型和分数高低依次点房。如果打分分数相同,

称高者、年长者优先。

2.凭财务交款收据分批次点房。

3.按购房户型点房:

第一顺序:一次性交款的教职工;

第二顺序:二次性交款的教职工;

以上顺序,院领导、党委委员、教授、离休干部优先。

4.教职工不能转让购房和点房资格,转让者经学院查实将给予教职工以下处罚:

(1)每平方米追加1000元购房款。

(2)在职教职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工资不能正常晋级。

(3)在职教职工三年内不能评职称。

5.我院教职工每户限购一套住房(双职工只能享受一套住房,打分排队按高分者计

算)。

二、选房赋分细则:

细则本着有利于团结,有利于工作,在职职工优先。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

考虑,以教职工工龄、职称、职务和岗位分数为基础,按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划定点房。

总分=基础分+附加分

1.基础分:职称(职级)、职务

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28分,副高级20分,中级15分,初级10分。

工人技术系列:高级技师18分,技师13分,高级工10分,中级工以下8分。

行政系列:环节干部正处级(包括主持工作的副处级)28分,副处级20分,正科级

(包括主持工作的副科级)15分,副科级13分。

非领导职务:调研员25分,助理调研员17分,主任科员12分,副主任科员10分,

科员以下8分。

2.附加分:

1) 基本岗位20分。

2) 工龄每年计0.5分。

3) 双职工加5分。

4) 按学院有关规定对引进的高级人才酌情加分。

5) 以学院文件正式返聘人员加5分。

三、说明:

1.工龄以正式参加工作的实足工龄计算,由组织人事处核实。

2.所有参加分房人员职称和职务不能累计记分,记最高分。

3.教职工的职称、职务以学院正式聘用时间为准。

4.基本岗位分指学院20076月底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中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委员会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200784

附件:

二分部新建教职工住宅集资、分配办法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兰州

市规划区内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已申报集资建房项目

处理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80号)及《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妥善处理兰州市规划区内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已

申报集资建房项目遗留问题的通知》(兰政发[2007]118号),我

校申报的二分部住房建设项目被列入可按遗留问题处理的项目

中。按上述两《通知》规定,本着解困为主、改善为辅的原则,

参照《兰州大学教职工住房分配办法》(校分房字[1995]01号)

和《兰州大学教职工住房分配办法补充规定》(校房地产字

[1999]03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二分部新建教职工住宅的总面积、总套数

总建筑面积为41900平方米,总套数约300套。

二、集资对象

二分部新建教职工住宅采取职工集资方式建设。按照(兰

政发[2007]118号)精神,本次集资新建的住房用于解决无房

及住房不达标教职工的住房困难。凡近两年内没有以校内实物

住房形式解决住房问题并且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

[见第十一条说明(二)]

的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可申请参加本次集资

建房。

(一)既未按房改价格购买过公有住房,也未购买过经济

适用住房。

(二)已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但所购买住房面积未

达到甘肃省房改政策规定的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下限(见表

2

三、房源分配

新建住房房源划分为三部分:

(一)既未购买过房改房,也未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在编在

岗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分配新房套数占总套数的40%

(二)已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但所购买面积未达到甘

肃省房改政策规定的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下限(见表2)的在

编在岗教职工,分配新房套数占总套数的40%

(三)已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但所购买面积未达到甘

肃省房改政策规定的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下限(见表2)的离

退休教职工,分配新房套数占总套数的20%

四、综合计分排序及点房办法

将所有申请新房的教职工分为上述三个部分进行综合计分

排序并张榜公示。点房时将上述三部分教职工分为在编在岗教职

工和离退休教职工两个序列汇总,然后按汇总后的综合计分排

序,先由2名在编在岗教职工点房,后由1名离退休教职工点房,

再由2名在编在岗教职工点房,依次类推,交叉进行。各部分所

分配房源被点完时终止。

五、计分办法

综合计分 = 职务分 + 分房工龄分 + 房差分 + 政策分

折扣分。

(一)职务分

1. 各级别人员职务计分

两院院士、副部长级 76

正高级和地(厅)级 65

正处级 60

副高级 58

副处级 55

中级和正科级 50

副科级 45

一般干部、职工 40

(二)分房工龄分

分房工龄分的计分原则是:分房工龄每一年计1(不足半

年计0.5,超过半年计1分)。计算分房工龄的具体规定如下:

1.计算分房工龄分时只以申请者的工龄为计分依据。

2.凡参加工作之前在高等学校学习并毕业(或肄业)的教职

工,分房工龄从其进入高等学校之日算起(最早从194910

算起),但休学、留级、待业、中途离岗等中断的时间应扣除。

3.没有高等学校学习经历的教职工其分房工龄按国家有关

规定计算。

4.离退休教职工的分房工龄计算到离退休时为止(离退休时

间以离退休时的发文时间为准)

(三)房差分

房差分按已购房改房面积与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见表2

下限的差额,每差额一平方米计1分。

已购房改房面积的计算原则是:

1.教职工已购房改房面积为夫妻双方按房改价在校内校外

购买的房改房面积之和。

2.根据国家政策,离婚教职工离婚前在甘肃省统一清房档案

中登记的已购房改房面积仍计算为本人已购房改房面积。

3.个人购买的商品房,以及继承、受馈赠的私房不计入已购

房改房面积。

2.甘肃省房改政策规定的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

住房面积控制标准

(平方米)

两院院士、副部长级 190-220

正高级和地(厅)级 120-150

副高级和县处级 90-120

中级和科级 70-90

一般干部、职工 60-70

(四)政策分

1.归侨计2分,直系侨(台)属计1分,烈属(直系)计2

分,少数民族教职工计1分。

2.本校双职工按申请者的配偶职务:地厅级和正高职计3

分,县处级和副高职计2分,其他职级计1分。

(五)折扣分

1.已获得学校引进人才专项购房补贴购买了旺盛商品房的,

按所购住房面积每平方米折扣1分。

2.已获得学校引进人才专项购房补贴,但未购买旺盛商品房

的,按所领购房补贴款额,每万元折扣3分。

六、集资款缴纳标准

集资款缴纳标准待基建处对工程造价核算后公布。

七、集资款的缴纳

教职工在点房的同时,需按全部集资款额的30%缴纳集资保

证金,并签订《二分部新建教职工住宅集资承诺书》,其余款项

必须于点房后三个月内缴齐(经济有困难的教职工,可按有关规

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贷款,学校协助办理有关贷款手

续),逾期缴纳不齐者按放弃集资对待,并按《二分部新建教职

工住宅集资承诺书》的约定,在集资保证金里扣除相当于总集资

1%的违约金。

八、购房价格

按照兰政发[2007]118号规定,原购房改房面积与新购房面

积合并计算,控制标准以内(不超过控制标准上限)按经济适用

住房价格购买,超过控制标准的部分(超出控制标准上限),按

市场价格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及市场价格均以政府物价管理

部门批复价格为准。

九、正式购房手续的办理

待工程竣工,建设成本核算结果报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审核并

批复出售价格后,在计算售房款、房屋公共设施维修基金(购房

款的2%、天然气集资入户费、有线电视初装费、天然气IC

费用、产权证办理费(契税、测绘费、登记费、印花税、代办费)

等费用总额后,多退少补,正式办理购房手续,签订购房合同。

十、点新房后原购校内旧房的处理

点新房的教职工在入住新房后必须将原购校内旧房腾出,

市场交易方式转让给校内其他教职工。具体办法是:

教职工在点新房的同时,与学校签定《原购校内住房转让承

诺书》,在新房入住后的两个月内,学校组织房产评估机构对其

腾出旧房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房价,参照新房分配办法,依照计

分排序进行二次分配,最后通过兰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旧房

交易转让手续。

十一、有关说明

(一)教职工的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龄以组织、人

事部门确认结果为准,计算时间的时点日以本办法发文之日为

准。

(二)自本办法发布之日前两年内已参加集资建房及腾出旧

房二次调整的教职工不能参加本次集资建房。

逛公园-原来我不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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