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住房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城
镇居民住房保障体制的改革。
一、改革内容
1.改革住房建设投资体制。由原来国家或单位统包的投资
体制转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投资体制。
2.改革住房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体制。由原来单位统
包职工住房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一体化的单位所有制,转变
为住房的生产、建设专业化,维修、管理社会化的体制。
3.改革住房分配体制。由原来的行政手段、福利性质、实
物分配制度,转变为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分配制度。职工根据自
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通过向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
满足住房需求。
7.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发展社
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
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发展过程
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住房制度改革是指
对传统的福利分房制度进行变革,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机制的
住房体制,实现住房的商品化和社会化。回顾中国改革开放30
年的历程,住房制度改革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房地产行业可谓一
大看点,其影响和意义远远超出经济范畴。
与其他各项改革一样,住房制度改革也是在探索中不断前
进,在调整中逐步展开。根据相关重大决策出台以及实践中执行
的效果,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大体上经历了三个10年:
1978-1988年的探索试阶;
1988-1998年在全国逐步推开和深化阶段;
1998年至今实行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住房保障制度阶
段。
第一阶段:探索和试点
1949~1979年,是我国住房发展相对缓慢的时期。根据相
关资料,国家在这30年内虽投入374亿元巨资建设住房,但仍
不能满足城镇职工居民的需求。197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居
住面积仅3. 6m2,缺房户达869万,占城市总户数的47.5%。
同时,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低租金的福利分房制度,国家和企业为
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延缓了我国住房建设的
进程。实践表明,计划经济体制下住房完全靠国家包下来,实行
福利分配的路子走不通。
因此,从1978年开始,国家和企业一方面增加住房投资,
加快住房建设步伐,另一方面开始探索改革住房制度。这年9月,
中央召开的城市住宅建设会议传达了邓小平的一次重要谈话,主
要思路就是: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譬如允许私人建房
或者私建公助,分期付款;在长期规划中,必须把建筑业放在重
要位置。1980年4月,邓小平明确指出,住房改革要走商
品化的路子,从而揭开了住房制度改革的大幕。
1982年,国家有关部门设计了“三三制”的补贴出售新建
住房方案,即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各承担1/3,并在郑州、常州、
四平、沙市试点。在试点中,验证了职工有购房需求和一定支付
能力,也暴露出在大量旧公房低租金制未触动的情况下,租买比
价不合理,个人缺乏买房动力,住房建设资金不能自身循环,国
家和企业难以长期承受这种负担,因而有关部门于1985年停止
这种做法。
1985年,住房制度改革从“三三制”售房转向租金制度改
革的研究和设计。1986年,选定烟台、唐山、蚌埠进行房改试
点,试行“提租补贴、租售结合、以租促售、配套改革”的方案。
租金按准成本起步,月租金由原来的0.07~0.08元/m2 (
1991年6月,国务院发出《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
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将现有公有住房租金有计划、有步
骤地提高到成本租金;在规定住房面积内,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实
行标准价。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
革的意见》,确定房改的总目标是:从改革公房低租金制度入手,
从公房的实物福利分配逐步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由住户通过买
房或租房取得住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使住房作为商品进入市
场,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这是我国住房制度改
革的一个纲领性文件。
与此同时,各地方政府的房改房也陆续开始实施,其中,一
些大城市的运作比较规范,部分中小城市则相对较差,优惠比例
越来越高,房改又一次进入了低价售房的怪圈。对此,1992年
6月,国务院房改工作会议再次提出制止。
1994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的决定》,确定房改的根本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
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房改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三改四建”:
“三改”,即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福利性体制,从住房建
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
负担的体制;从国家、单位建房、分房和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
改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体制;从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方式改为以
按劳分配的货币工资分配为主的方式。
“四建”,即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住房
制度,包括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
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保险,建立政策性、商业
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房屋维
修、管理市场。
《决定》出台后,各地纷纷制定本地区的房改实施方案,在
建立住房公积金、提高公房租金、出售公房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
到1998年6月,全国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达980亿元。1997
年底,35个中等城市的公房租金有了较大提高,平均为1.29
元/m2。到1998年中,全国城镇自有住房比例已经超过50%,
部分省市已超过60%。第三阶段: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住房
保障制度 1998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
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宣布从同年下半年开始全面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首次提出建立和完善
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1.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加快解决
城镇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
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出售,其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
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企业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原则上企业管理费不
超过2%、开发利润不超过3%,使中低收入家庭有能力承受。
2.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对最低收入
家庭,由政府或单位提供廉租住房,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
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
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租金由政府按维
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定价。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
普通商品住房。对高收入家庭购买、租赁的商品住房实行市场调
节价。
3.发放住房补贴。如果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
积为60m2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
资之比)在4倍以上,政府和单位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
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截至1998年底,全国已经全面停止实物分房,中国城镇住
房制度发生了一次根本性的转变。但在执行住房货币化改革的过
程中,住房补贴的发放和群众对住房需求满足的程度还不能令人
满意,住房不公平现象进一步扩大,并随着房价的飙升更加恶化。
而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目标不明确,执行过程中失当、失控现象
严重,1998~2003年,全国经济适用住房累计竣工面积仅4.77
亿m2,累计解决600多万户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住房并
没有成为供应主渠道。
2003年以来,中央一方面继续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一方面
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国务院先后颁发“前国八条”、
“后国八条”、“国六条”等一系列文件,提出在高度重视稳定
住房价格工作,稳定住房价格(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
住房价格)的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
度。
在稳定房价方面,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
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对居住用地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
地方,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着重增加中低价
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自2006年6
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
90 m2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
以上;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
业税。
在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方面,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稳
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
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
同时,将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严格审定销售价格,
依法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积极发
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
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不过,由于宏观调控政策的滞后性以及其他种种原因,城市廉租
住房制度建设依然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
措施还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值得注意
的是,2007年以来,中央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8月,
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规定:低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廉租住房解决,外加经济适用住房;
中等收入家庭根据各地实际可以采取限价商品房和经济租用房
的办法解决;高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市场解决。这是中国房改历程
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同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
点的社会建设,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11月,温家宝
总理在新加坡国立大学明确阐述了我国住宅政策的原则:首先,
政府最重要的职责是搞好廉租房,让那些买不起房或进城打工的
农民工能够租得起房、住得上房;其次,是建设主要面向中产阶
级的经济适用房;再次,高档住房主要靠市场调节,但必须有国
家的宏观调控,防止利用房地产炒作,造成市场混乱。温总理的
谈话被称为“房产新政”,为我国今后的住房建设和改革指明了
方向。在刚刚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温总理在《政
府工作报告》中,将住房保障列为2008年重点推进的九项工作
之一。同时,新组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已取代原有的建设部,
以住房保障为核心的住房制度建设正在迈向新境界。
三、初见成效
近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我国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
改革,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特别是住房质量、居住功能
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与提高。
四、面临问题
——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将是长期任务。二00七年国务院
二十四号文件提出,要扩大廉租住房覆盖范围;要在不太长的时
间内实现应保尽保;要与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无缝对接。今天中国
市长协会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二00七年卷首发
式暨报告会上,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文林峰指出,根据国
际经验,即或是发达国家,需要政府救济性住房保障的群体也要
占到社会家庭总数的百分之七左右,而且这是一个始终存在的常
态现象。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且城镇化快速发展,
“金字塔形”的收入分配状况将至少在二十至三十年的战略周
期中长期存在。文林峰表示,廉租住房和“应保尽保”必将是一
项长期的制度性任务。我们一定要对此项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
有充分估计。
——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目标。中国是资源能源严重匮乏
的国家,在未来相当长的发展周期内,都将继续处于“高资源指
向”的发展阶段。因此,居民普遍性的住房改善需求和资源约束
构成了尖锐的矛盾。最近几年来,在中国城镇居民住房改善的进
程中,一个重要的经济现象就是,住房改善引起的各种资源需求
的增长速度远远快于住房改善的速度。土地、水等基础资源难以
满足住房过度需求。节水、节材、省地、节能已成为住房建设的
“硬”要求。
——农民工住房问题提上议程。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
已如破堤之水。在就业、保障等问题之后,农民工住房问题已提
上议程。新时期的“农民工”,不是随时准备返乡的“农民”,
而是新型的城市劳动力。因此,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农民工
住房问题将是住房制度完善过程中不可回避的一项战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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