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 住房制度改革:中国开始了住房改革
中国网 时间: 2009-09-29 发表评论>>
1993年 住房制度改革
1993年12月,第三次全国房改工作会议召开; 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
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开始全面建立。从改革开放之初的试点
售房,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提租补贴,到90年代初的以售带租,最后到1994年启
动住房体制改革,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福利性旧体制,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相适应的新住房制度。1998年之后,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全面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住房制度进入一个全新时代。
口述者:侯淅珉
1964年生。1987年大学毕业后在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工作。1991年调至原
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任处长,开始参与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调研、决策等工
作。现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
1991年6月,《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出台。
这时,我刚刚来到了原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第二次全国房改会议做准备。10
月8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在接见第二次全国房改工作会议代表时,发表讲话:“房
改中诸多矛盾交织在一起,而且各地情况又不一样,既要有一个大气候,也不能操之过
急。贵在走出第一步。”
其时,上海正在推行优惠售房,每平米建筑面积基价仅为250元,全国各地也有效
仿。但就在这时,有人认为,住房是国有资产,只有按照商品价格出售,才是合理的,
否则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反对优惠售房。
1992年,我专门做了两项研究。第一,自1980年代后期以来,职工收入较快提高,
其中已经包含有部分住房消费因素,但含量不足。所以个人应当承担部分房价,但不应
当是商品价格。也就是说,国家应该优惠售房。
其实,如果不出售,每年光维修就需要80个亿。说得极端点,即使不出售,直接
送给老百姓,也能节省如此巨额的维修费用。而优惠售房可以盘活存量,让更多的资金
流动起来,创造更大的价值。
第二,通过测算,1978年住房实物分配规模约为46个亿,到了1990年代,这一规
模变为800多个亿。也就是,如果当初完成房改,只需要40多个亿,但现在则需要800
多个亿。我的结论是“房改越推迟,改革的成本就越高。”
就在各方意见难以统一,导致房改工作几乎陷于停滞时,1992年11月份,我犯了
一个“错误”——以所在的国务院房改办政策指导处的名义,直接给朱镕基(时任
国务院副总理)写了一封信,谈到当时房改的状况和问题。
结果,得到了朱镕基副总理的批示。李鹏总理也指示,要抓紧研究房改问题。此后,
在时任国家体改委副主任、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志峰的直接带领下,
国务院房改办召开了近百次座谈会,广泛听取专家学者、部委和地方们的意见,开
始起草房改决定,筹备第三次房改工作会议。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中国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当年,在国务委员李铁映的办公室,李铁映指着桌上的水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
下,我这个杯子能值多少钱?取决于购买的人愿意出多少钱,没有人买,它一文不值。”
我借此延伸道,在计划经济下,它是国有资产,价格就是核算的成本;在有计划的商品
经济下,价格就是“成本+利润”;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的价格取决于有效需求。
这样,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合理的公房出售价格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1993年12月,第三次全国房改工作会议召开。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它在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历程上具有里程碑的
作用,是第一个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改革方案。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胡雪琴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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