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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增城市房改房商品化实施办法的通知_百度文

更新时间:2023-11-26 16:59:02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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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增城市房改房商品化实施办法的通知_百度文
2023年11月26日发(作者:cubes)

增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增城市房改房商品化实

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增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8.08.03

【字 号】增府[1998]27

【施行日期】1998.08.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增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增城市房改房商品化实施办法

的通知

(增府[1998]27)

各镇政府、沙庄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增城市房改房商品化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增

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增城市房改房商品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八月三日

增城市房改房商品化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速实现住房商品化,根据《广州市住房制

度改革实施方案》(穗府[1989]80号)、《广州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穗府[1995]86号)和《增城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增府[1989]40

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市按房改优惠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简称房改房),原产权单位隶属

于本市的,经个人申请,原产权单位同意,可按本办法实行商品化。原产权单位不

隶属于本市的,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也可按本办法实行商品化。

二、房改房商品化是指按本办法的评估标准对已购买的房改房评定商品价

值,减去购房时评定的重置价,住户向原产权单位缴纳增值部分的20%后,原房改

房成为商品房。

三、房改房商品化以自愿为原则,实行了商品化的房屋,由国土房管部门换

发《房地产权证》,购房者享有同商品房同等的产权,可以入市出售、出租、抵

押、赠与、继承。出售、出租收入按章纳税后全部归个人所有。

四、房改房价值的评定标准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和楼层三个因素

确定。1999630日前实行商品化的房改房,商品价标准定为:1995年后(含

1995年)建成的房屋,框架结构的每平方米800元,砖混结构的每平方米600

元,砖木结构的每平方米480元。1995年前建成的房屋,按上述价值每年递减

3%。首层和顶层减5%,七层(含七层)以上减3%(具体价格见附表)。房改房

199971日后实行商品化的,其价格根据物价指数升幅作适当上调。

五、超标准面积的住房,购房时超面积部分已按市场价交纳房款的,该部分

房屋不需交纳增值费;超面积部分按省人民政府《增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增

城市房改房商品化实施办法的通知增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增城市房改房商品

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六、实行商品化的房改房,其占用的土地属划拨的(即未按规定补办出让手

续的),须按分摊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占用的土地属出让的,须按分摊面积交

纳转让费。1999630日前交清增值费的,土地出让金或转让费按现行标准优

70%计收(出让金统一为每平方米120元,转让费统一为每平方米30元);

199971日后交清增值费的,土地出让金或转让费按当时标准的100%计收。

七、实行商品化的房改房,1999630日前交清增值费的,免收营业税

和契税。每宗收取综合费250元。

八、房改房商品化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购房人向市房改办领取并填写《房改房商品化审批表》。

(二)单位批准。原产权单位在《房改房商品化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并按

本方案的计价标准计算增值费和土地出让金。

(三)房改办审核。产权单位或购房人将《房改房商品化审批表》送房改办

审核后,由房改办通知购房人交纳增值费和出让金。

(四)换发新证。在购房人交清款项后,房改办将资料移交国土房管局审

核,购房人凭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换领完全产权的《房

地产权证》。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购房后经规划部门批准由个人出资扩建增加了面积的,扩建部分的增

值费按标准面积的增值费减半计收,增占土地面积的,按第六条补交土地出让金或

转让费。

(二)购房户主已故的,由配偶申请办理,户主及配偶均已故的,其继承人

办理继承手续后再申请办理。

(三)购房人离婚的,由双方协议或法院确定的产权人申请办理。

位留用。所有房改房商品化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或转让费全部归市财政。

十二、由单位组织兴建的集资房,属第一套住房的,可参照本方案实行商品

化,增值额按评定价值减去集资时实际交纳的房价计算。

十三、本实施办法由市房改办负责解释。

十四、本实施办法自增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增城市房改房商品化实施

办法的通知之日起施行。

附件 增城市房改房商品价评定表

附件:

增城市房改房商品价评定表

房屋结构

建成年份

框架 砖混 砖木

1995年后 800 600 480

1994 776 582 466

1993 753 565 452

1992 730 548 438

1991 708 531 425

1985 590 442 354

1984 572 429 343

1983 555 416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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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房改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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