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二章第一节

更新时间:2023-11-25 22:05:57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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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二章第一节
2023年11月25日发(作者:我想大声告诉你歌词)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二章第一节-11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执业注册的有关要求如下:
(1)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应当在协会进行执业注册; (2)申请投资主办人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3)投资主办人通过所在证券公司向协会进行执业注册,并提交的材料; (4)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 20 日内完成注册,不得注册为投资主办人的情形; (5)协会对投资主办人自执业注册完成之日起每 2 年检查一次不予通过年检的情 形;
(6)投资主办人与原证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证券公司应当在 10 日内向协会 进行离职备案;
(7)投资主办人从事投资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专 业审慎的原则,自觉维护所在证券公司及行业的声誉,公平对待客户,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
(8)投资主办人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等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 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9)投资主办人应当按照所在证券公司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简介:
(1)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应当在协会进行执业注册; (2)申请投资主办人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3)投资主办人通过所在证券公司向协会进行执业注册,并提交的材料; (4)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 20 日内完成注册,不得注册为投资主办人的情形; (5)协会对投资主办人自执业注册完成之日起每 2 年检查一次不予通过年检的情 形;

x0c(6)投资主办人与原证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证券公司应当在 10 日内向协会 进行离职备案; (7)投资主办人从事投资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专 业审慎的原则,自觉维护所在证券公司及行业的声誉,公平对待客户,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 (8)投资主办人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等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 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9)投资主办人应当按照所在证券公司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详解: 表 2-6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执业注册的有关要求
例题 1. 申请投资主办人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A.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B. 取得证券经纪人资格

x0cC. 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 D. 具有 3 年以上证券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历 答案:B 解析:申请投资主办人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 具有 3 年以上证券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历。(3)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 及职业操守,且最近 3 年内没有受到监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 2.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投资主办人自执业注册完成之日起每()年检查一次。 A.1 B.2 C.3 D.4 答案:B 解析: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的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对投资主 办人自执业注册完成之日起每两年检查一次。 3.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注册为投资主办人。 I. 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满 2 年 II.未通过证券从业人员年检 III.尚处于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期内 IV.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A. I 、II 、III B. II、 III 、IV C. I、 III 、IV D. I 、II 、III 、IV

x0c答案:A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注册为投资主办人:(1)不符合申请投资主办人 注册规定的条件。(2)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满 2 年。(3)被中国证券业 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未满 2 年。(4)未通过证券从业人员年检。(5)尚处于法律法规规定 或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期内。(6)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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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二章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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