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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及公司合法权益,规范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所有工作,
依据有关《证券法》、《证券经营机构参加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证券活动(以下简称“打非”),是指违反《证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设立证券
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或者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承销、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
务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打非工作。
第二章 基本工作要求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公司全体职工或员工应当牢牢树立合规经营意
识,加强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不参加非法证券活动,不为非法证券活动提
供任何便利,严格贯彻了解客户和账户实名制等规定,加强客户身份审查,将参
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要求融入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流程中。
第五条 公司建立接入系统的甄别机制和延续核查机制,拟定专门的外部接
入系统管理制度,依据有关已经发现的非法证券活动的外部接入系统的交易行为特
点,研究拟定相应监控指标,加强对外部接入系统交易行为的监控,对可能用于
非法证券活动的外部系统不予接入。
第六条 公司全面强化分支机构管理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不
参加非法证券活动,在客户合法权益受到非法证券活动侵害时,积极向客户提供
帮助,积极协助配合公安、工商、证券监管等部门对非法证券活动进行查处和打击。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加强对有关岗位职工或员工的培训,延续向客户
开展打非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升职工或员工、客户对非法证券活动的辨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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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公司全体职工或员工均有义务关注、报告并配
合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第九条 公司设立打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督促打非工作组的工作,审议
工作组的打非工作报告。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合规总监担任组长,公司办公
室、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零售业务总部、机构业务总部、法律合规部等
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建员。
公司设立打非工作组,成员部门包括公司办公室、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
部、零售业务总部、机构业务总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详细负责打非工作贯彻,
建立健全打非工作机制,完善参加打非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指导、督促各分支
机构贯彻打非工作要求。
打非工作组各成员部门应指定本部门打非工作联络人,负责本部门打非有关
的沟通、联系工作。
第十条 公司办公室在打非工作中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联络打非工作媒体公告;
(二)如需通过CISP系统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公司打非工作信息,协助处理;
(三)舆情监测中发现假冒、仿冒公司的非法证券活动信息,及时告知法律
合规部;
(四)协助向证券业协会及地方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报送非法证券活动处理情
况。
第十一条 信息技术部在打非工作中的职责包括:
(一)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检索和我司有关的非法证券活动信息,并将整理后
的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报送法律合规部;
(二)沟通联系与公司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充份发挥第三方服
务机构在打非中的作用;
(三)为核实、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其他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 互联网金融部在打非工作中的职责包括:
(一)主动监测、发现公司互联网平台(含官网、富尊网、手机App、官微)
涉及本公司的非法证券活动信息,延续关注、收集来自公司互联网平台及客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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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的非法证券活动申诉和举报,并将整理后的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报送法律合规
部;
(二)在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中设置防范非法
证券活动宣传栏目或专题,并延续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更新有关内容;
(三)在公司网站主页设立“申诉建议”单元,通过95525客户服务电话、
95525@邮箱接受投资者关于非法证券活动的举报,整理后报送法律合
规部;
(四)通过95525服务电话、业务宣导等多种渠道(包括短信、邮件、电话语
音提醒 )告知投资者准确维权途径,引导受害投资者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
部门举报。
(五)协助配合非法证券活动信息公示网站的建设、支持工作。
第十三条 法律合规部在打非工作中的职责包括:
(一)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工商管理、证券监管等部门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对非法
证券活动进行查处和打击;
(二)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取缔非法证券活动;
(三)按要求向证券监管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同业公会等上报
公司打非工作情形报告,定时向打非工作组建员部门、打非工作领导小组通告公
司打非活动信息;
(四)联系公司常年法律咨询顾问提供必要的法律协助工作;
(五)汇总关于非法证券活动的举报信息,并依照公司信息发布程序交由相
关部门进行公告发布;
(六)沟通协调打非工作组各成员部门之间的协作,以及打非工作组、打非工作
领导小组的会议筹备工作;
(七)指定专人作为打非工作联络人,负责与协会等关于部门之间的打非工
作联系。工作联络人发生变化的,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中国证券业协会。
第十四条 零售业务总部在打非工作中的职责包括:
(一)将打非宣传教育纳入零售板块投资者教育环节,依据有关打非工作组要求
组织各分支机构开展各类打非宣传活动;依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通过公司官网投教
专栏、网上交易客户端做好打非宣传,公示、提示投资者公司的名称、官网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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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及客服电话,引导投资者辨别和防范非法证券活动;
(二)负责牵头沟通协调零售条线的打非信访申诉类事项的处理、并协同履行该
类事件的监管报送。
(三)协同法律合规部,在公司官网投资者教育专栏公示非法网站信息。
第十五条 机构业务总部在打非工作中的职责包括:
(一)将打非宣传教育纳入机构客户投资者教育环节;
(二)牵头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外部接入系统的甄别机制和延续核查机制、制
定专门的外部接入系统管理制度,对可能用于非法证券活动的外部系统不予接
入。
(三)负责牵头沟通协调机构条线的打非信访申诉类事项的处理及监管报送等。
第十六条 各分公司在打非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延续主动关注、监测本辖区内通过各种途径传播的非法证券活动信息,
及时核实,并将有关信息报送法律合规部;
(二)监督、督促本辖区营业部开展打非工作,贯彻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以
及公司所有打非工作要求;
(三)组织本辖区营业部开展打非宣传教育及开展所有打非活动。
(四)负责组织拟定和实施本辖区内的打非工作制度和机制。
第十七条 各营业部在打非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拟定适用于本营业部的打非工作制度,建立打非工作机制并将相
关打非工作职责贯彻到详细岗位。
(二)严格贯彻了解客户和账户实名制等规定,将关于要求贯穿到营销推广、开
户、交易、客户服务等各业务环节,强化开户管理,加强客户身份审查,发现客
户账户可能用于非法证券活动的,拒绝为客户办理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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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非法证券活动;
(五)延续主动关注、监测通过各种途径传播的各类非法证券活动信息,及
时核实并将有关信息报送公司总部;
(六)积极开展所有打非宣传教育工作,在客户合法权益受到非法证券活动
侵害时,告知客户准确的维权方式,必要时提供相应帮助,固化有关证据,协助
客户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本地政府、证券监管部门举报;
(七)积极协助配合公安、工商、证券监管等部门对非法证券活动进行查处和打
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要求,及时完整提供有关账户资料文件资料及交易信息,根
据查处工作需要协助联系有关客户;
(八)加强对有关岗位职工或员工的培训,通过讲解法律法规、剖析典型案例等形
式,帮助职工或员工了解非法证券活动的类型和特征,不断提升职工或员工对非法证券活动
的
辨识能力。
第四章 监测处理流程
第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依照本办法规定,建立本部门打非信
息监测处理机制,明确负责日常监测人员及其工作职责,指定专人或通过技术系
统主动延续监测、准确核实涉及本公司、分支机构的非法证券活动信息,及时处
理非法证券活动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重点监测的非法证券活动信息包括:
(一)通过设立网站,或者利用门户网站、财经网站、网络论坛、股吧、博
客、微博、广告联盟等网络平台,QQ、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手机应用软件,电
子邮件等渠道散布的非法证券活动信息;
(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播出或刊载的非法证券活动信
息;
(三)通过电话、短信、熟人介绍、发传单等方式传播的非法证券活动信息;
(四)以股民学校、投资者报告会、股*沙龙、专家讲座、学习培训等形式
散布的非法证券活动信息等;
(五)其他非法证券活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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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打非工作组建员部门在发现或接到投资者关于非法证券活动信息
的举报后,进行初步核实、取证,查验非法网站等载体信息,通过截屏、录音、
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并将有关的非法证券活动信息、证据通过邮件发送至法律
合规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分支机构职工或员工在发现非法证券活动信息后,应核实后及
时向互联网金融部客户服务中心进行举报。
互联网金融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接收客户关于非法证券活动信息的举报工
作,并引导受害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互联网金融中心客户服务部将分支机构及客户举报的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整
理汇总后报送法律合规部。
第二十二条 法律合规部收到有关部门报送的非法证券活动信息后,对非法
证券活动信息进行核实,整理证据,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关闭、取消该等非法证券活动,
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法律合规部经核实、取证后,依照公司信息发布程序将整理后的非法证券活
动信息在公司网站进行曝光。
对未能及时关闭影响重大、性质恶劣或暂且未能关闭的非法证券活动,法律
合规部可提请由互联网金融部通过手机短信方式提醒投资者,必要时,依据有关打非
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由公司办公室通过媒体公告、公司官方微信等方式提醒投
资者,以维护公司声誉。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应及时依照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业协会要求,
将以下非法证券活动信息的发现和处理情形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报告所在地
地方证券业协会,并抄报协会,所在地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同时报送:
(一)自行发现的涉及本公司的非法证券活动信息及处理情形;
(二)客户对涉及本公司的非法证券活动的申诉情形及处理结果;
(三)涉及本公司但暂且无法处理的非法证券活动情形;
(四)获知的不涉及本公司的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情形。
第二十四条 打非工作组建员部门将打非工作信息报送法律合规部后,法律
合规部予以汇总、留存,依照**证监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同业公会下发的监
管要求,报送非法证券活动信息的发现和处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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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工作组建员部门依据有关各自职责撰写打非年度工作总结,由法律合规部汇
总后,在每年 1月底前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证监局及**证券业同业公会报
送打非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法证券活动信息发现核实情
况、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风险警示信息发布情形、投资者教育情形、客户申诉
及处理情形、协助配合关于部门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情形等。
第五章 宣传教育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将防范非法证券活动(以下简称“防
非”)作为投资者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充份揭示非法证券活动的特征和危害,
不断提升客户对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辨识和防范能力,减少上当受骗。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积极开展防非宣传教育,坚持延续性
和阶段性、一般性和针对性相结合,既注重延续性、一般性的知识普及和风险提
示,又在重点领域搞好阶段性、针对性的集中活动,拟定可行的防非宣传教育实
施方案,保障防非宣传教育工作延续进行,并覆盖公司各有关部门和职工或员工。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和方式,延续
性地开展防非宣传教育:
(一)在本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微博中设置防非宣传栏目或专题,并延续
更新有关内容;
(二)在本公司客户应用终端上提示非法证券活动风险,提醒客户远离非法
证券活动;
(三)利用营业场所跑马灯、显示屏、公告栏等户外宣传工具,滚动播放防
非宣传标语,张贴典型案例、宣传画等。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防非宣传活
动,采取进社区、上媒体等方式,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针对性,
提升宣传教育效果。
第二十九条 公司、各分支机构应当延续向客户开展防非宣传教育工作,通
过公司营业场所、官方网站或客服电话等渠道,向客户提供防非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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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结合参加打非工作,深入了解客户需求,
努力提升服务质量,主动通过媒体宣传证券法律法规,讲解证券知识,不断压缩
非法证券活动生存空间。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公司将参加打非工作情形纳入有关部门、分支机构和职工或员工的绩
效考核,对参加打非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参加非法证券活动或协助不法
分子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奖惩条例》
等有关制度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公司各分支机构将参加打非工作情形纳入本部门职工或员工的绩效考核。
第三十二条 公司编制年度打非预算,为打非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方
面保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法律合规部负责说明。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年 3月 25日发布的《**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工作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非法证券活动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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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11-25 21:56: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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