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返乡创业优惠政策
大学生返乡做创业不是什么少见的事情,但是现在返乡做创业有
什么优惠政策呢?返乡做创业能享受哪些政策帮忙?为此由店铺为大家
分享大学生返乡创业优惠政策,欢迎参阅。
大学生返乡电商创业扶持政策
一、资助资金的来源
县财政每年安排60万元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创业专项资
金,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在本县创
业;其中大学生“村官”创业的扶持资金和奖励经费由杭州市财政在人
才专项资金中补助90%,其余10%由淳安县财政予以补助,在高校毕
业生和大学生“村官”创业资助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创业资金的资助对象为已在淳安县创业的本县生源普通高校毕业
生和大学生“村官”,从事生产经营项目为当年度我县产业鼓励发展
类项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毕业后五年内(以工商部门名称预登记为准,但不包括名称预
登记六个月延期,毕业时间为2010年及以后,从毕业证签发之日算起)
以本人名义在我县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以2009年1月1日
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二)正常履行大学生“村官”职责,并在本县范围内自主创业的纳
入省市统一管理的大学生“村官”(包括服务期满离岗三年内的大学生
“村官”),重点扶持从事农业开发和为农服务项目创业的大学生“村
官”。
(三)须由其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其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
本的30%。
三、资助方式及用途
创业资助包括商业贷款贴息、项目无偿资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转补助、奖励四种。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奖励主要针对大
学生“村官”创业项目,对直接从事农业类创业达到一定规模,产生
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5-
50万元奖励,鼓励项目进一步做大做强。
高校毕业生根据创业情况自行选择商业贴息贷款、项目无偿资助
中的一种提出申请,大学生“村官”根据创业情况自行选择商业贷款
贴息、项目无偿资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中的一种提出申请。
商业贷款贴息、项目无偿资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五年内只能
享受一次,普通高校毕业生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大学生“村官”
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已获得县财政性科技经费、文化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等方面专项资金(经费)资助的高校毕业生,不得再重复申请创
业资金。
1、商业贷款贴息
由淳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专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
创业贷款,普通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单笔贷款期
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大学生“村官”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30
万元,单笔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贷款利率可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30%执
行,大学生“村官”贷款利率按照央行基准利率执行。同时,由淳安
县农信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费按贷款额度的1%收取。联社在
收到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担保贷款推荐
函后,按贷款程序进行受理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办理。
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实际交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贴息总额不超
过1.38万元;大学生“村官”贴息总额不超过4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实
际支付的担保费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4000元,大学生“村官”
补贴总额不超过9000元。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发放贷款的县信用联
社,按其当年贷款的0.7%给予风险补偿;对给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担保公司,按其当年日均担保余额2.6%给予风险补偿。
2、项目无偿资助
根据创业项目创新能力、市场前景、盈利模式、团队结构等要素,
高校毕业生项目无偿资助分为四个等级:2万元、5万元、8万元、10
万元;大学生“村官”项目无偿资助分为五个等级3万、6万元、10万
元、15万元、20万元。项目无偿资助只能用于生产经营的相关支出。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
鼓励大学生“村官”在“依法、自愿、有偿”前提下,通过土地
租赁、土地入股、土地信托等流转方式创办农业经营和服务公司,引
进新品种、新技术和新管理方法,发展现代农业。大学生“村官”组
织的经营主体达到《中共淳安县委 淳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县委〔2008〕52号)所
规定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要求的,按县委〔2008〕52号文件规定的标
准和既定资金渠道予以奖励;经营主体尚未达到县委〔2008〕52号文
件要求,但土地流转连片经营在1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
自创业之日起三年内每年给予经营主体300元/亩的补助,三年补助总
额不超过5万元。
四、工商注册、税费优惠政策
大学生自主创业实施工商注册优惠政策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按杭
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杭
政〔2008〕7号)文件执行。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实施工商注册优
惠政策和落实减免税收政策,按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在农村自主创业的实施意
见(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40号)文件执行。
五、贷款的风险补偿
委托淳安县农信担保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
业务。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反担保措施。
六、申请及受理
(一)申请提出时限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须在毕业后五年内提出申请,大学生“村
官”可在任期内或服务期满离岗三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高校毕业生须填写《淳安县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大学生“村官”须填写《淳安县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资金申请
表》;
2、身份、户籍、学历、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3、由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的证明;
4、申请商业贷款贴息的须提供贷款合同;
5、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须提供:
①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②相关合同、凭证。
6、大学生“村官”申请创业项目奖励的,须提供近两年企业发展
的经济社会效益报告等。
七、审核、拨付及财务处理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项目资助程序
1、资助申请由人事局、县财政局对申请人及其企业(创业项目)进
行审核;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县人事局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2、县人事局根据审核结果和专家评审结论,拟定资助对象名单及
资助金额,由县财政局复核后在县政府网、县人才网和申请人所在单
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县
人事局应予以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
3、资助申请通过审核、公示后,由县人事局向资助对象发送核准
通知,由县财政局按以下方式将资助资金直接拨付给资助对象:
①商业贷款贴息在资助对象提供付息凭证后拨付。
②高校毕业生项目无偿资助资金分期支付,首期支付20%;第二期
根据项目进展程度视情况支付,支付额不超过总额的50%;末期支付其
他剩余资助额。第二期和末期的资助应在上期资助资金通过审计、考
核后再予拨付。大学生“村官”项目无偿资助资金一次性拔付。
4、创业资金属贷款贴息和专项经费补助,按《企业财务通则》
(财政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二)大学生“村官”申请创业项目资助程序
1.申请。由创业者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审核,向县委组织部、
县人事局提出申请;
2.审核。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创业导师、专家
进行鉴定审核;
3.公示。通过审核的拟扶持项目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4.核准。公示无异议的,对其中申请无偿补助、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补助和奖励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办
落实,一次性拨付到位;对其中申请信贷支持的,推荐给县信用合作联
社,县信用合作联社根据有关规定自主审核通过并放贷后,由县委组
织部、县人事局会同县财政局年底落实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风险
补偿等政策。
5.备案。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将扶持情况报杭州市委组织部(人
才办)备案。每年年底由杭州市委组织部(人才办)、杭州市财政局按资
助比例规定进行结算。
八、配套政策
1.开展创业培训。通过开展创业培训,宣讲创业政策和创业技能,
提高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能力。创业者可根据自身创业实际需求,
参加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培训。
2.推荐创业项目。经济、科技和农林等部门,要筛选一批符合本
县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适合农村创业,成本低、见效快、前景广、效
益好的项目,通过推介会等形式提供给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选择。
3.组建导师团队。根据不同的创业项目和特点,聘请农业龙头企
业、创业成功者、创业培训老师和政府有关单位专家担任创业导师。
采取单个指导、会诊指导、授课指导、陪伴指导、咨询指导等形式,
帮助普通高校毕业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
4.建立实训基地。重点依托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示范区、农
人才网”等平台,为普通高校毕业生找政策、找项目、找技术、找培
训。充分发挥人才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强创业工作指导,免费提供创
业咨询。
7.加强典型引导。及时总结有关单位鼓励和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
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树立创业成功的典型事迹,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激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激情。
九、监督与管理
(一)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和县财政局共同负责创业资金使用的管
理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
(二)资助对象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对获得的创业资金进行财务管理;
2、获得项目无偿资助的,自每期资金拨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县
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和县财政局递交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告和项目
运行情况报告;
3、接受有关部门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三)资助对象如采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创业资金的,按照《财政
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县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作
出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负责创业资金管理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徇私舞弊的,由县财政和监察机关等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
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附则
(一)创业资金的管理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部门预算安排解决。
(二)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
确定支持农民工大学生返乡创业政策
国务院6月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推进财政资金统
筹使用措施,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作用;决定将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至全国,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力;部署促进跨境
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确定支持农民工等
人员返乡创业政策,增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动能。
会议认为,改革创新机制,加快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坚决改
变资金使用“碎片化”,提高使用效益,是用足用活积极财政政策的
关键举措。会议确定,一是对地区和部门结余资金及连续两年未用完
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用于重点建设。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
加快预算执行,也可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从2016年起,对上年
末财政存量资金较大的地区和部门,适当压缩下年财政预算规模。二
是推进科技、教育、农业等重点科目资金整合,加快消化结转结余资
金。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项目预算执行慢的,同级财政可按一
定比例收回用于其他方面。四是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将资金分配、
项目确定权交给地方,允许地方在统筹使用上先行先试。五是加强部
门内和跨部门资金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安排支出和固化投向。六是将
尚未使用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与新增债务资金统
筹使用。七是对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加大政府
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力度。八是统
筹协调预算编制和执行,各级财政要严格控制代编预算,确需代编的
事项要在当年6月30日前下达。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在水利、
货物退免税政策。鼓励开展跨境电子支付,推进跨境外汇支付试点,
支持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拓展境外业务。三是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通关、仓储、融资等服务。引导企业规范经营,
打击违法侵权行为。四是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通过海外仓、
本文发布于:2023-11-25 16:42: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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