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教育部
• 【公布日期】2012.11.18
• 【文 号】教学[2012]11号
• 【施行日期】2012.11.18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
通知
(教学[201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努力实现就业更加充分,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做
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当前,国内经济趋稳的基础还不够稳固,
全社会宏观就业压力增大。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99万人,比
2012年增加19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
重。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作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要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迎难而上,全力以赴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
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
1.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各省级工作部门、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
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把促进高
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大工作和政
策力度,积极拓展就业领域,加强就业指导服务。2013年要继续保持高校毕业生
初次就业率的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持续增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更加充分;
鼓励更多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和自主创
业;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实现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的就
业。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工作部门和高校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
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和深化“一把手”工程,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
评估,切实保证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
的重视和支持,主动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形成
合力,确保各项就业政策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地各高校要及时研判就业
形势变化,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有效化解矛盾和问题。
二、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
地区就业
3.扎实推进基层就业和入伍预征工作。各省级工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实
的相关政策。高校要继续做好重大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工作。教
育系统与兵役系统要密切配合,做好2012年冬季征集应届高校毕业生、翌年毕业
高职(专科)生及在校大学生入伍工作;及早启动2013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
作,提高预征工作实效;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并做好退役高校毕业生有关后续服
务工作。
4.大力拓展新的就业领域。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各省级工作部
门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并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教育、科技、文
化、卫生和城市社区服务的就业新项目。积极协调配合人社、发改、财政、工信、
民政、商务等有关部门,拓展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
等领域的就业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中小微企业、社会养老服务业、海外汉
语教学等岗位就业。
三、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
5. 普遍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各地各高校要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和自
主创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完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指导和推
进创新创业工作。要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加快建立
和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注重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性特点,认真实施“本科
会等多方资源,在资金、场地、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励高校
设立校级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站
式”服务平台和“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功能,为高
校学生提供创业资讯、创业指导、项目展示、项目对接等服务。
四、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7.加强就业市场建设,优化信息服务。各省级工作部门和高校要充分发挥校园
就业市场的主渠道和基础性作用,深入挖掘岗位信息,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园招
聘活动;加快网络市场平台建设,探索利用手机报、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手段发
布就业信息;力争网上和现场招聘活动的场次和需求信息数量高于往年。鼓励高校
组织各类协作体,联合开拓就业市场。加快探索建立毕业生就业与重要行业领域、
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西部地区和二、三线城市、县域城镇等人才需求的对接机制。
各地各高校要在普遍开通就业信息网和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
统”基础上,积极推进毕业生信息和行业、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及时有效共享。
8.提升就业指导课程质量和咨询指导水平。各省级工作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办
安全规范管理,严禁用人单位发布包含歧视性条款的招聘信息,防止传销诱骗和招
聘陷阱。要加强签约和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建立就业统计工作逐级核查制度和举报
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省级工作部门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
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就业服务接续。高校要继续为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信
息等服务。
10.强化队伍建设和条件保障。高校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数量与应届毕业生
人数比例不低于1∶500。各地各高校要将就业指导教师纳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
务评聘范畴统筹考虑,建立和完善就业创业指导教师聘任、培养、使用、考核和激
励制度。各省级工作部门要制订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力争用
2-3年将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全员轮训一遍。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高校专业教
师的作用,积极聘请社会上的专家学者、行业成功人士担任就业导师。要加大毕业
生就业工作经费投入力度;统筹安排,充分满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场地需要;
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示范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
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少数民族地区高校的学科专业结构。要根据少数
民族毕业生特点,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就业技能培训。
六、推动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3.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省级工作部门和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
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紧紧围绕国家和
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超前
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相关专业设置和培养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与就业
的良性互动。
14.探索联合培养机制,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高等学校要积极推进“校地
合作、校产合作、校企合作”,与地方政府、产业集群或产业园区、企业共建实习
实训基地,搭建实践育人平台;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着力加强综合素质和能力培
养,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产业结构输送更多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技能
型人才。
15.完善并落实就业状况对高等教育的反馈机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
要加强就业状况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把就业状况作为招生计划制定、质量评
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培养方案调整、班子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把就业状
业观念,志愿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政
策措施和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
好舆论氛围。
教育部
2012年11月18日
本文发布于:2023-11-25 15:59: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70089914522614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_百度文.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_百度文.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