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校毕业⽣,就业创业可享这些补贴!天津最新⽀持政策⼀览!
为做好我市2022届⾼校毕业⽣就业创业⼯作,全⼒促进⾼校毕业⽣更加充分和更⾼质量就业,市就业⼯作领导⼩组昨⽇
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2届⾼校毕业⽣就业创业⼯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发挥⾼校校园招聘主渠道作⽤。⼀是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成⽴天津市⾼校毕业⽣就业创业指导委
员会,集中⼒量建设⼀批区域性、⾏业性⼤学⽣就业市场。⼆是⼴泛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各⾼校要组织学⽣积极参与教
育部“校园招聘⽉”“国聘⾏动”等有关活动和天津市“津英就业”系列⾼校毕业⽣专场招聘活动。确保活动场次数,在2022年
3⽉到5⽉的招聘⾼峰期,每校每天⾄少举办1场招聘相关活动。三是促进⽹络招聘市场建设,健全完善天津市⼤中专就
业信息服务平台和“津校招”公众号,积极对接教育部“24365校园⽹络招聘服务”平台,推进就业信息联通共享。各⾼校要
建设维护好⽤⼈单位需求库、毕业⽣求职意向库等,及时发布专业设置和⽣源信息,加强⽹络招聘服务。四是促进创新
创业带动就业,充分发挥⼤学科技园、⾼校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作⽤,⾯向在校⼤学⽣免费开放,开展专业孵
化服务,指导创业团队争取各类创业优惠政策,促进创新创业项⽬落地发展。完善建⽴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建⽴校
级双创导师库。五是⽀持引导灵活就业,将制定实施“爱津城·强技能·促就业”天津市⼤学⽣就业技能培训专项活动⽅案,
开展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就业技能培训。
《通知》提出,将充分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是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作,在2022年全市公务员公开招
考⼯作中,职位计划设置向应届⾼校毕业⽣倾斜。⿎励事业单位在2022年公开招聘⼯作中,拿出岗位专项招聘应届毕业
⽣。相关区政府研究确定的边远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招聘硕⼠研究⽣以上学历(须同时具有学位)应届毕业⽣的岗位,边
远乡镇所属教育、医疗卫⽣、涉农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学本科以上学历(须同时具有学位)应届毕业⽣的岗
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试、直接考察的⽅式招聘;可根据情况适当降低开考⽐例,或不设开考⽐例,划定成绩合
格线;可以根据以往招聘报名情况及⼈事管理实际,经本区⼈社局批准,市⼈社局备案后,⾯向我市或本区户籍(或⽣
源)⼈员招聘。边远乡镇事业单位采⽤上述⽅式招聘的,应与受聘⼈员在聘⽤合同中明确3⾄5年最低服务期限及违约责
任。⼆是完善基层就业⽀持政策,2022年继续⾯向⾼校毕业⽣招录农村专职党务⼯作者、社区⼯作者、基层法律援助岗
和公安辅警。积极向⼈社部申请扩⼤我市“三⽀⼀扶”岗位招募规模。扩⼤“西部计划”岗位招募⼈数。进⼀步完善并落实毕
业⽣到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励有条件的⾼校设置相应补贴和激励政策。持续开发科研
助理岗位。三是做好国有企业招聘⼯作,办好“国聘⾏动”第三季,组织市管委管企业⼤⼒挖掘应届毕业⽣招聘就业岗
位,并适当向我市⾼校毕业⽣倾斜。四是做好⼤学⽣征兵⼯作,2022年全市90%征兵指标⽤于征集⾼校毕业⽣;确保⾼
校毕业⽣征集⽐例不低于预分任务的50%。
在强化⾼校毕业⽣就业指导服务⽅⾯,《通知》提出,各⾼校要严格落实从⼤⼀年级起,开设贯穿学⽣在校全过程、不
少于38学时的就业指导必修课程的要求;建⽴就业创业指导优质师资库,完善“必修+选修”就业指导课程体系;组织开
展天津市就业指导课程系列评⽐活动,选树⼀批市级就业指导“名师⾦课”,精选50门线上就业创业指导精品课程。
《通知》要求,各⾼校强化就业实习实践,将实习实践纳⼊⼈才培养⽅案;深化校企校地合作,开发更多实习实践岗
位,推动更多毕业⽣通过实习实践实现就业。⿎励各⾼校和⽤⼈单位共同打造⼀批⼤学⽣就业实习实践基地。成⽴天津
市⼤中专学校就业能⼒研究与实践中⼼,组织学⽣⾛访我市企业开展社会调查。按照要求,我市将完善就业服务平台建
设,加强⾼职毕业⽣就业服务。搭建“互联⽹+服务+业务+数仓”的⼀体化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完善毕业⽣就业业务办理
体系、毕业⽣信息核验体系、毕业⽣就业数据分析体系、企业信⽤评价体系建设,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为全市⾼
校毕业⽣提供“全上线、零接触”精准便捷的就业指导服务。
在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通知》明确,各⾼校要建⽴就业帮扶⼯作台账,加强对就业困难、低收⼊家庭学⽣、
少数民族学⽣、残疾学⽣等重点群体毕业⽣的就业创业指导和就业岗位推荐⼯作,实⾏“⼀⼈⼀档”“⼀⼈⼀策”动态管理,
指定专⼈开展“⼀对⼀”帮扶指导,为每⼀位重点群体学⽣提供⾄少3个就业机会。
《通知》还就加强就业权益保护作出详细规定,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不
得将毕业院校、学习⽅式(全⽇制和⾮全⽇制)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其中,通知附件中还包含了2022届⾼校毕业⽣就业创业⽀持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创业⽀持政策
(⼀)创业培训
申请条件:对本市劳动年龄内的下列⼈员(以下简称培训对象)免费开展的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1.全⽇制⾼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院校)学⽣,毕业5年内全⽇制⾼校毕业⽣,城乡未继续升学初⾼中毕业⽣;
1.全⽇制⾼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院校)学⽣,毕业5年内全⽇制⾼校毕业⽣,城乡未继续升学初⾼中毕业⽣;
2.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退役军⼈、乡村创业致富带头⼈、返乡⼊乡创业⼈员;
3.⼩微企业主、个体⼯商户;
4.登记失业⼈员、转岗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困难⼈员、残疾⼈;
5.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员。
(⼆)⾸次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在津⾸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的本市全⽇制⾼校在校⽣和毕业5年内的⾼校毕业⽣;企业正常⽣产经
营、信⽤良好;企业法定代表⼈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资标准的40%。社保补贴标
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例确定。
(三)⼀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1.登记失业6个⽉及以上的本市户籍⾼校毕业⽣或在本市涉农区创办企业的返乡⼊乡⾼校毕业⽣。
2.于2019年1⽉以后⾸次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年,带动就业1⼈以上并连续缴纳12个⽉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创业⼈员,给予⼀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创办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带动就业1⼈以上并缴纳6
个⽉社会保险费的,可先⾏申领补贴资⾦的50%。
(四)创业房租补贴
申请条件:在本市租赁房屋创办企业或个体⼯商户,且距企业注册成⽴之⽇起不超过2年。创业者租赁的房屋或⼯位应
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签订租赁合同或进⾏备案登记,并不得分租转租;
2.为企业主要⽣产经营地,⼈均使⽤⾯积不低于5平⽅⽶;
3.产权清晰,且不属于本⼈及其直系亲属⾃有房屋。
补贴标准:创业者租赁房屋或⼯位正常⽣产经营的,给予其创办企业最长2年房租补贴。
1.租赁房屋创业的,每⽉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带动1⼈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下
同),每⽉再增加500元。每⽉最⾼2500元。
2.租赁⼯位创业的,每⽉300元。在此基础上,带动1⼈及以上就业,每⽉再增加300元。每⽉最⾼600元。
3.对实际房租⾦额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额予以补贴。房租补贴享受期限⾃⾸次领取之⽉起连续计算,
最长24个⽉。
(五)个⼈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申请条件: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不良信⽤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
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额消费贷款(含信⽤卡消费)以外,借款⼈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及其配偶应没
有其他贷款。
补贴标准:贷款最⾼额度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贴息。
⼆、就业⽀持政策
(⼀)就业见习
申请条件:1.本市普通⾼校、中等职业学校、技⼯院校毕业学年的全⽇制在校⽣(毕业前⼀年7⽉1⽇起⾄毕业当年6⽉
30⽇)。
2.全⽇制⾼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校毕业⽣。
补贴标准:1.根据见习⼈员实际出勤情况和见习实绩,按⽉获得见习⼈员⽣活费,⽣活费发放⾄见习⼈员社会保障卡
或银⾏卡,且⽣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资标准的80%。
2.就业见习期间由就业见习基地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不低于每⼈每⽉10元。
(⼆)企业⼀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1.本市中⼩微企业招⽤应届⾼校毕业⽣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校毕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
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2.本市各类民办⾮企业单位招⽤毕业2年内的本市⾼校毕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
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
补贴标准:按照每⼈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本市⼩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企业、⼤学⽣创业企业、养⽼服务企业、员⼯制家政企业、各
类民办⾮企业单位,吸纳本市⾼校和本市⽣源外省市⾼校毕业2年内的⾼校毕业⽣;企业正常⽣产经营、信⽤良好,与
被吸纳⼈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付⼯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资标准的40%。社保补贴标
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例确定。
(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请条件:毕业两年内的本市⾼校毕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补贴标准:享受最长2年三项社保补贴(养⽼、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
(五)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任⼀条件: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活保障家庭的学⽣;
2.脱贫劳动⼒家庭的学⽣;
3.困难残疾⼈家庭的学⽣;
4.残疾学⽣;
5.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
6.特困⼈员中的学⽣。
补贴标准: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3000元,每⼈限领⼀次。
补贴标准: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3000元,每⼈限领⼀次。
以上政策可拨打天津青年创业园⼈才部门电话咨询,联系电话:588338003。
选⽂选图来源于⽹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发布于:2023-11-25 15:41: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70089810122612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可享这些补贴!天津最新支持政策一览!.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可享这些补贴!天津最新支持政策一览!.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