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稳就业措施十五条
为全面做好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 扶
持,强化就业服务,扩大就业渠道,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 水平
总体稳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落户就业。为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开设落 户
绿色通道,在校大学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即可办理落户手 续。
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大学生(含留学回国大学生), 持毕
业证书原件(留学生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身 份证及
相关证明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县公安局负责落实)
(二)适当延迟办理录用接收手续。引导用人单位推迟 面
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 延期
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 生根据
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年或转入生源 地公共就
2
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 单位考试、
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 手续。(县人
社局负责落实)
(三)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过事业单位 公
开招聘、医学本科毕业生定向招聘、免费师范生定向招聘、 硕
士及以上研究生公开招聘等形式,招引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和研
究生来眉就业。(县人社局、教体局、卫健局负责落实)
(四)优化服务保障。民生保障部门向有意愿在就业创 业
的毕业年度大学生提供“一站式”服务,享受购房、交通、 教
育、医疗等针对性优惠措施。(县民政局、教体局、人社 局、
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局、医保局负责落实)
(五)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百名学子看”“高端 人
才行”“就业大家谈”等系列活动,让高校毕业生走进、 了解、
留在、融入。(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县委、县教 体局、人
社局负责落实)
(六)开辟就业岗位。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要积极引 导
县内企业开发新产品、拓展新业态、充分挖掘就业潜力, 增设
一批适合大学生就业的岗位。(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负责落
实)
(七)加大就业扶持。县内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与 之
签订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保费的,按企业为高 校毕
1
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 险费给
予企业不超过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 分),补
50%
贴期限不超过年。年月日至月日 期间,中小
12020111231
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年以 上劳动合同,
1
按每人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 就业补贴。职业技
1000
能提升行动期间,企业组织签订年以上 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
1
生参加培训,按照培训后取得的技能等 级证书情况给予企业每
人元一元的培训补贴。(县 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10005000I
落实)
(A)
强化兜底帮扶。全县每年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 先
安置建档立卡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年内在 实现
2
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可按实际缴纳基本养 老保险
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最高不超过的社会保险 补贴,补
60%
贴期限不超过年。(县人社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2
(九)优化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县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和
市场化服务机构资源优势,建立常态化线上招聘机制,打 造一
批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聘信息互联互通和共 享发布,
每年举办各类招聘活动不少于场次,为高校毕业 生提供就业
8
信息、畅通就业渠道。(县人社局、总工会、团 县委负责落实)
(十)支持实习见习。鼓励校企合作,引导大学生在毕 业
年度到用人单位实习见习,预先接受实践锻炼,提升就业 能力,
缩短大学生就业适应期,实现求学与就业有效衔接。 支持企业、
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新增就业见习岗位到 企到人。对因
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期限。见 习单位接收毕业
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的, 并对见习期未满签
50%
订劳动合同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 予每人元的一
2000
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实施期限为年 月日至月
2020111231
日。(县人社局负责落实)
(十一)鼓励创新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创办企业或 开
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给予项目配套奖补,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给
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元。(县人社局、财政局负 责落实)
5000
(十二)加强金融支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健全高校 毕
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正常补充机制。高校毕业生及留学 回国
大学生在创业的,最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万 元、小微
20
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万元,并可享受贴息支持。 (县人社局、
300
财政局、人行支行负责落实)
(十三)建设创业载体。按照“政府主导、市场推动、 社
会参与、模式创新”的原则,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 创业。
积极发挥大学生创业联盟作用,利用县级创业孵化基 地设立高
校毕业生创客空间、创业沙龙,为高校毕业生提供 常态化创业
服务。(县人社局负责落实)
(十四)夯实工作责任。人社部门发挥牵头作用,统筹 各
方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保障。教育、公安、 民政、
司法、卫生、工信、住建、文旅等部门深入挖掘本系 统、本行
业就业潜力,形成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合力。(县 人社局、教
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卫健局、商务 和工业信息化
局、住建局、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落实)
(十五)加强统计监测。人社、教育部门建立离校未就 业
大学生、在校大学生统计制度,完善统计分析、信息共享 机制,
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科学依据。(县人社 局、教体
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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