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学生科技创业与就业服务中心章程

更新时间:2023-11-25 12:49:38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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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学生科技创业与就业服务中心章程
2023年11月25日发(作者:蜡烛)

激情创造成功 梦想铸就未来

厦门大学学生科技创业与就业服务中心

厦门大学学生科技创业与就业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厦门大学学生科技创业与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科创中心”)是

由校团委直接领导的,组织、开展和指导大学生科技创业、创业实践活动和就业

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科创中心的宗旨是:倡导科技创业,投身社会实践,培养创新意识,

指导学生创业就业,服务创业团队;

第三条 科创中心的目标是:通过搭建信息平台,充分发挥“桥梁”和“纽

带”作用,联接校园与社会,沟通学生和市场,服务学生创新实践;通过科技创

业活动,激发和培养广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通过组织创业活动,激发

大学生的创新潜能,增强大学生的市场竞争意识,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技能、水平;

第四条 科创中心的运作模式:企业化管理理念,市场化运作模式,实行主

任负责制、项目管理制,机构精简高效,全力打造全国高校一流的创新、创业、

实践的指导性、服务性机构;

第五条 科创中心的基本任务:承办学校团委和其他部门交办的各项科技和

创业实践活动的宣传、组织、服务、总结报道等具体工作;主要完成全国、全省、

学校大学生科技学术类、创业类比赛的任务。

第二章 成员

第六条 凡是具有厦门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承认本中心章程的大学生均

可申请为科创中心成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科创中心,需递交申请一份,以报办公室备案;经有关人

员面试通过后,进入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通过后,即可成为本中心的成员;

第八条 科创中心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在科创中心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监督科创中心工作并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参加科创中心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优先得到学校对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创业创新活动的各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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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如经费、设备的使用等)的权利。

第九条 科创中心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科创中心章程,维护学校各级组织及科创中心的工作;

2.积极参加科创中心各种活动的组织工作;

3.不定期交流、汇报在本专业内的科研情况及成果;

4.积极参加科创中心组织的其他活动;

5.维护中心的统一和谐,共创中心文化。

第十条 成员若有特殊情况退出本中心,需递交申请书,经常务委员会批准

后,方能退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部分、中心组织形式

第十一条 中心由校本部及漳州校区分会组成,实行两套并行的运作管理系

统;

第十二条 中心最高权力机构为科创中心常务委员会,由校团委书记、团委

分管秘书、本部中心主任团成员和漳州分会主任组成;

第十三条 中心主任团设主任一名,主任助理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漳州校

区分会主任团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十四条 中心常务委员会每学年末举行一次换届选举,由前一届中心常务

委员提名,科创中心民主竞选产生,并报校团委审批;

第十五条 中心部门设置由主任提出,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十六条 中心部门负责人为一名部长及一至两名副部长,由中心常务委员

提名,科创中心民主竞选产生,并报校团委审批;

第十七条 中心实行例会制,科创中心常务委员会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必须

到会;

第十八条 中心主任对漳州校区的人事及财务具有指导监督职责;

第十九条 漳州校区分会主任团具有对漳州校区常务活动及部级以下人事调

动的控制权,对于部级以上人事调动需经中心主任团讨论,上报常委会批准方可

执行;

第二十条 本部中心成员有义务在漳州校区活动及组织需要的时候提供必要

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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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机构及部门职能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

1.集体讨论、决定本中心的重要事务;

2.对中心各部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讨论和决定对主要学生干部任

免建议;

3.制定和修改中心工作职责、对主任的工作规划和工作报告的审

议和决定;

4.对各部部长工作建议和计划的集体讨论,修改和决定;

5.制定并修改中心工作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6.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务。

第二十二条 主任团:

1.接受学校团委和中心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对中心工作全面负责;

2.拟定本中心战略规划及发展方向;

3.拟定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

4.对中心主要活动和重大事件进行决策;

5.向常务委员会建议并对外宣布本中心主要学生干部的提拔和任

免决定;

6.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务。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

1.中心活动及历史资料的整理与保存;

2.建立中心成员档案及通讯录;

3.安排中心成员的日常值班;

4.中心会议记录的整理;

5.中心资料室的使用及管理;

6.中心的财务管理;

7.负责中心成员的考评;

8.协助主任团及其他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及工作;

9.负责中心新成员的培训;

10.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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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科技创新部:

1.我校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的组织与服务工作;

2.我校其他科技创新和学术类活动的组织与服务工作;

3.协助中心其他部门工作,确保中心工作顺利完成;

4.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务。

第二十五条 创业部:

1.与学校相关机构合作开展活动改善学校创业环境;

2.组织举办创业模拟类活动带动学校学生的创业激情;

3.不定期组织举办创业沙龙和创业论坛促进学生的创业沟通;

4.我校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的组织与服务工作;

5.协助中心其他部门工作,确保中心工作顺利完成;

6.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务。

第二十六条 宣传部:

1.中心VI视觉识别)系统的建设;

Visual Identify

2.中心网站及博客的建设及维护;

3.中心人才库的建设及更新;

4.中心举办活动的宣传(海报、媒体及网站)

5.协助中心其他部门工作,确保中心工作顺利完成;

6.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务。

第二十七条 外联部:

1.完善中心项目活动的策划;

2.联系并落实中心项目活动的赞助经费;

3.寻找并落实中心长期合作伙伴;

4.同兄弟机构及兄弟院校相关组织机构的交流合作;

5.协助中心其他部门工作,确保中心工作顺利完成;

6.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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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经费

第二十八条 经费来源:

1.学校拨款,校团委资助;

2.中心集资、赞助及其他正当渠道收入。

第二十九条 经费用途:

1.开展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创新创业活动或竞赛的组织费用;

2.中心日常办公费用;

3.中心进行科技调研和实践活动费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对本中心章程的修改,须经中心主任团及部长会议通过后报中心

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对本中心章程的修改,须在中心常务委员会通过后报校团委审

批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订及最终解释权属于厦门大学科技创业与就业服务

中心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颁布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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