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教育部
• 【公布日期】2020.11.20
• 【文 号】教学〔2020〕5号
• 【施行日期】2020.11.20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就业指导
正文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
通知
教学〔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完
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2021届
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复杂严峻,就业工作任务艰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教育部决定实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促进行动”,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体系,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
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服务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
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拓展政策性岗位
1.用足用好稳就业政策。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和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稳就业政
策向高校毕业生重点倾斜,落实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今明两年空缺
岗位主要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等政策,统筹协调好招录工作安排,力争在2021年
6月底以前完成全部政策性岗位招录工作。
2.积极拓宽基层就业渠道。各地各高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
略、服务乡村建设行动,做好“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
划”等基层项目组织招录工作,落实好学费补偿代偿、升学优惠等政策。各地教育
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尽可能扩大地方性基层就业项目规模。鼓励采用市场化社会
化办法,给予更多政策支持,引导毕业生围绕城乡基层社区各类服务需求就业创
业。
3.深入推进大学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配合兵役机关落实“两征两退”改
革新要求,实施一年两次大学生征集工作,分别安排在2—3月、8—9月,预征工
作提前2个月进行,第一批重点动员征集高校毕业生。强化军地协同,按照新的时
间节点,制定本地本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方案。实施更大力度激励政策,2021年起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5000人逐步扩大至8000人,
2022年起普通专升本可免试招录退役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毕业生。加强
征兵动员,重点宣传新激励政策和新体检标准,提高大学生征集规模特别是毕业生
征集比例。
4.扩大科研助理招录规模。各地各高校要落实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相关文件
要求,把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作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增强科研助理
岗位吸引力,落实社会保险、户口档案等相关政策,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各高校要
对院系及科研团队招录科研助理给予经费、政策等支持。科研助理岗位及实聘人数
作为“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纳入安排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重要参考因
素。
5.促进各类升学与就业工作有序衔接。各地各高校要统筹安排好各类升学考试
时间,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在2021年5月底前完成,普通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
招录工作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高校招生、教务部门要共同组织实施好第二学
士学位政策宣传、招录计划、考试录取等工作。
6.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
方案》落实落地工作,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党政机关、事
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在招聘公告和实际
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
为限制性条件,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
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用人氛围。各地各高校要建立用人
单位招聘黑名单制度,将经认定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
单,定期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信息。
二、积极拓展市场化岗位
7.建立就业岗位拓展新机制。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广泛汇聚
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创业资源。组织举办重点省份、重点城市、重点行业、中小微企
业等就业创业供需对接系列活动。各地各高校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和招聘机构,多
种方式拓宽岗位信息来源。鼓励举办区域性、行业性、联盟性招聘活动。
8.拓展新兴领域就业空间。各地各高校要挖掘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中的就业机
会,引导毕业生发挥智力优势,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就业创业。鼓励毕业生到先进制
10.推进就业实习见习。建立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信息平台,汇集发布高
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岗位信息。各地各高校要将实习作为促就业的重要渠道,加快完
善就业实习管理制度,深化校企校地合作,建设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开发更多就
业实习岗位,推动更多毕业生通过实习实现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好“三年百万
青年见习计划”,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推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
三、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11.强化就业育人实效。各地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环
节,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不断健全“就业思政”工作体系。开展以“成
才观、职业观、就业观”为核心的就业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政策形势讲座、榜样示
范引领等形式,引导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主动投身
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
12.加强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加强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组织开展“全
国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活动月”等活动。举办“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
各地各高校要建立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
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帮助有就业意愿的贫困生尽快就业。继续实施全国高校与湖
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帮一”行动,拓展合作内涵,推进“一帮一”行动纵深
发展。
四、完善就业统计评价
15.健全毕业生就业统计机制。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与毕业去
向登记平台”,实现部、省、校三级就业数据实时同步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和高校
可探索推行毕业生本人直接填报、学校逐级审核、省级核查的就业统计方式。完善
签约进展情况周报和就业情况月报机制。继续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工作。
委托国家统计局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抽样调查。从2020年起,在各类督查、考核
等工作中,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供本地区高校初次就业率数据。
16.健全就业统计核查机制。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
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
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
18.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各地各高校要将就业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班
子重要议事日程。各高校要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任组长,分管负
责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教职员工共同参与,形成全员抓就业、促就业的工作
格局。推动建立教育部门、高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
的机制,促进公共就业政策和服务资源更多惠及高校毕业生。
19.强化就业工作督促检查。建立重点督查机制,教育部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
入党中央重大教育决策部署督察、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学科专业评
估、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重要内容。适时对各地各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进
行督促检查。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督查、通报、约谈、问责机制。
宣传国家和各地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支持就业的良好
舆论氛围。各地各高校要用好各类媒体渠道,宣传推广促就业的好做法好经验。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就业创业促进行动,专门制
定工作方案,及时总结进展情况。各地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计划
和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20年12月10日前、2021年8月31日前报教育部。
联系人:胡智林 唐小平
电话及邮箱:************,**************
教育部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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