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更新时间:2023-11-25 12:07:40 阅读: 评论:0

过元宵-行政管理案例分析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2023年11月25日发(作者:偶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解读

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诸多挑战,黑龙江省政府刚刚出台的《关于进

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从十个方面广开高校毕业生就

业渠道,也给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了广阔空间。每条渠道均附着财政税收、人事

管理、人才培养、就业服务和援助等一系列政策,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加强

基层组织建设、调整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强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干部队伍

建设及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将高校毕业生引向农村、引向城市社区、引向经济

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去,使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人才成长、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

相得益彰。政策突破力度大、含金量高、操作性强。《意见》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它将为大学生就业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帮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段

余应对《意见》做出了解读:

1.促毕业生服务农村基层

政府推出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农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

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

第一项:“三支一扶”计划 今年计划扩招为2000人。

名词解释:“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

教、支医和扶贫服务工作。服务时间一般为2年,服务期间给予生活补贴。服务

期满后,自主择业,在择业过程中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

享受政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生活补贴、社会保

险,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时享受优惠,报考研究生

时享受优惠等政策。

黑龙江省前几年招募均为1000人左右,今年计划扩招为2000人。招募方式

是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5月底前,各地根据下达的招募

计划,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募。

第二项:特设岗位计划 今年起每年招募3000名左右。

名词解释:该计划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对象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原“两基”攻坚县、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等,在不改变教师管理事权的前提

下,在现有教师编制内设立特别岗位,由国家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担任特别岗位

教师,聘期3年。

黑龙江省从今年开始,每年招募3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黑龙江省农村学

校任教。

享受政策:

1)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2)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

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3)聘期内,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

43年聘期结束后,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由组织负责落实工作岗位,

其工资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5)聘期结束后三年内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及报考研

究生的,加分政策同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政策。

第三项:到村任职工作计划

名词解释:按照中组部等中央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该计划从2008

开始,连续5年从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选聘到村

任职。基本程序是: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

培训上岗等。

享受政策: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确定工作、生

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参加养老

社会保险。

2)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

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

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聘期结束后三年内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及报考研

究生的,加分政策同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政策。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

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7)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8对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中央财政还将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

次性安置费。

报名应聘:选聘的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

织纪律观念强;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身体健康。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对于各省(区、市)

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通过组织考察推荐,可转为选

聘对象。

第四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名词解释:该计划由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从2003年开始组织

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从普通高等

学校应届毕业生中招募一定数量的人员,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2

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及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全国农村党员干部

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基层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基层司法援助、西部农村

平安建设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黑龙江省今年拟招募100余名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服务。

享受政策:

1)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

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

2)工作满5年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原籍或除直辖市以外的

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需要人事

代理服务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全面的免费代理服务。

3对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学生,

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可提前执行转正

定级工资,高定12档工资标准。

2.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毕业生万余名

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补充编制空缺人员时,要优先录(聘)用高校毕业

生。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空缺编制,从2009年起,每年要拿出一半以上,用

于招录(聘)用高校毕业生。地市以上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

原则上都要录(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黑龙江省今年将在全省招录公务员不少于2600名、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不少

1万名。

3.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

烟草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

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以下收费: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

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

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

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8)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

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4.街道社区就业全省不少于5000

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主要包括,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基层法律援助、

乡村和社区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基层卫生防疫、基层市政管理、基层劳动和社会

保障管理、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以及各地开发的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

共服务岗位。

今年黑龙江省计划每个街道、社区至少选聘一名高校毕业生,全省不少于

5000名。

5.鼓励困难企业吸纳和稳定毕业生

鼓励困难企业稳定和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的优惠政策:

受金融危机影响,经认定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稳定和吸纳高校毕业生,经统

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规定时限内享受以下“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的特

殊扶持政策:

1)允许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

2)阶段性降低除养老保险外的四项社会保险费率;

3)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稳定岗位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以及使用

就业专项资金开展职工在岗培训;

4)困难企业不得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对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

金的,在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双方依法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签订分期支付或

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6.经济有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

促进毕业生到省外境外就业:黑龙江省与“长三角”、“珠三角”及“港澳

台”地区已建立了人才交流合作机制,与俄、日、韩等国也建立人才劳务合作的

联系,准备进一步加强同这些地区和国家交流合作,通过多种途径为毕业生到省

外境外创业发展创业搭建平台。

高校毕业生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1)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

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相应就业扶持政策。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

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

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

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

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经济困难的毕业生家庭,对毕业生就业的期望更为迫切,帮助这些毕业生就

业对于他们家庭的脱贫致富有重要作用。

1)对其进行失业登记和困难家庭情况调查,建立专门台账,及时为他们

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兑现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2)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针对毕业生专业素质和愿望,及时开展就业

指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帮助。对零就业家庭的高校

毕业生,要制订具体服务方案,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采取向用人单位重点

推荐、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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