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2019 AHA/ASA缺血性卒中指南》更新中文版
01 头颈影像
对可能需要静脉溶栓或取栓术或两者兼有的患者,尽快进行脑成像研
究。
磁共振成像(MRI)对rtpa静脉溶栓前排除脑出血,是有效的。
对某些病人,建议采用CTA+CTP,或MRA+DWI伴或不伴MR灌
注。
在rtpa静脉溶栓之前,无需MR排除脑微出血。
因rtpa静脉溶栓是时间依赖性的,应尽快开始。附加的多模式神经成
像如CT和MRI灌注成像不应延误rtpa治疗。
醒后卒中(最后正常时间>4.5小时),且来院时间小于4.5小时,
MR提示DWI阳性但Flair阴性的患者,rtpa静脉溶栓可以获益。
怀疑有颅内大动脉闭塞,符合取栓标准,且无肾病史的患者,可以继
续行CTA检查,而无需等血清肌酐值的结果。
对于有可能取栓的病人,颅外颈动脉和椎动脉,以及颅内循环的影像
学,可以为取栓术提供有用的信息。
距发病6-24小时,经CTP评估,或DWI加或不加MRI perfusion
评估,符合DAWN和DIFFUSE 3标准的患者,可以取栓。
距发病6小时内,ASPECTS评分大于6分的患者,推荐基于CT和
CTA,或MRI和MRA的评估,这两种方案优于再额外加灌注成像。
建议对AIS患者进行心电图,肌钙蛋白评估,但不应延迟rtpa溶栓
的启动。
没有心脏,肺,肺血管等疾病证据的话,无需胸片检查。如果确实需
要,不应延迟rtpa溶栓的启动。
02 一般支持和紧急治疗
应纠正低血压和低血容量以维持全身性器官功能所必需的灌注压。
rtpa静脉溶栓(0.9 mg/kg,最大剂量90 mg,1小时输完,且10%
静推)对卒中患者是有获益的。MR提示DWI阳性的组织小于1/3 MCA
供血区,且Flair不显影的患者,rtpa静脉溶栓也是获益的。
对于有轻度致残风险的症状的患者,在距最后正常时间或症状发作
3-4.5小时内,rtpa溶栓是合理的。(B级证据,非RCT数据)
对于有轻度非致残风险的症状的患者(NIHSS评分0-5),在距离最
后一次正常或症状发作3小时内,不推荐rtpa溶栓。(B级证据,RCT
数据)
对于有轻度非致残风险的症状的患者(NIHSS评分0-5),在距离最
后一次正常或症状发作3-4.5小时内,不推荐rtpa溶栓。(C级证据,有
限数据)
镰状细胞病的成人患者,rtpa静脉溶栓是有益的。
对于有高密度MCA征象的患者,rtpa溶栓是有益的。
如果之前的MRI提示颅内微出血为1-10个,rtpa静脉溶栓是合理的。
如果之前的MRI提示颅内微出血(>10个),那么rtpa溶栓可能导
致症状性颅内出血风险的增加,治疗的益处尚不确定。如果有潜在的巨大
收益,治疗可能是合理的。
静脉糖蛋白IIb / IIIa抑制剂tirofban和eptifbatide与rtpa静脉共
同给药的疗效尚不明确。
静脉注射阿司匹林不应在rtpa静脉溶栓90分钟内进行。
rtpa静脉溶栓(有或无机械取栓术)后的最初24小时内,抗血栓治
疗(静脉注射阿司匹林除外)的风险尚不确定。如果在无rtpa溶栓的情况
下,抗栓治疗可带来明显的益处,或停止抗栓会引起重大风险,此时可以
考虑抗栓治疗。
对于没有静脉溶栓禁忌症且符合机械取栓术的患者,选择奈替普酶
(单次静脉推注0.25 mg / kg,最大25 mg)优于rtpa静脉溶栓。
替奈普酶以0.4 mg / kg的单次静脉推注方式尚未被证明优于或劣于
rtpa,但在神经功能不佳且无严重颅内闭塞的患者中,可以认为是rtpa
的替代品。
不建议使用超声溶栓(sonothrombolysis)辅助静脉溶栓治疗。
在考虑进行机械取栓术的患者中,rtpa静脉溶栓后不应继续观察以评
估临床反应。
03 机械取栓
如果患者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则应使用取栓支架进行机械取栓术:(1)
发病前mRS评分为0~1;(2)颈内动脉或大脑中动脉M1段的闭塞;
(3)年龄≥18岁;(4)NIHSS评分≥6;(5)ASPECTS≥6;(6)症
状发作6小时内即可开始治疗(腹股沟穿刺)。
对于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患者,直接抽吸式血栓切除术作为首发操
作,不劣于支架取栓。
在距最后正常时间6~24h,前循环中有大血管闭塞,且符合其他
DAWN或DEFUSE 3标准的AIS患者,建议进行机械取栓术。
在6-24小时内机械取栓窗口内,评价和治疗应尽可能快地进行,以
确保获得最大比例的患者能进入治疗。
静脉注射糖蛋白Ⅱb/Ⅲa抑制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AIS治疗中还不
确定。
对于接受机械取栓术的患者,在手术过程中和手术后24小时内将血
压维持在≤180/ 105 mm Hg是合理的。
在血管成功再通的机械取栓术的患者中,将血压维持在<180/105
mm Hg的水平可能是合理的。
04 抗栓和抗凝治疗,以及其他
对于未接受rtpa溶栓的轻度非心脏栓塞性缺血性卒中(NIHSS≤3)
的患者,在症状发作后24小时内开始双重抗血小板治疗(阿司匹林和氯
吡格雷)治疗,并持续21天可有效减少复发性缺血性卒中症状发作后长
达90天。
若无阿司匹林禁忌,不建议用替格瑞洛治疗轻度AIS的患者。
对于非闭塞性的,颅外血管内栓塞的AIS患者,短期抗凝治疗的安全
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口服Xa因子抑制剂在AIS治疗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阿加曲班,达比加群或其他凝血酶抑制剂在治疗AIS中的效用尚不清
楚。
不建议将高剂量白蛋白用于AIS患者的治疗。
用机械的方式增加脑血流量的设备,在AIS治疗中是没用的。
05 AIS的院内管理:一般支持治疗
脑卒中住院后早期头部去枕平位的益处尚不确定。
应纠正低血压和血容量不足,以维持器官功能所需的全身灌注水平。
对于AIS患者出现以下合并症时(伴随急性冠脉事件,急性心力衰竭,
主动脉夹层,溶栓后出现症状性脑出血或先兆子痫/子痫),应尽早治疗高
血压。
BP≥220/ 120mmHg,且没有rtpa溶栓和机械取栓,亦没有需要紧
急降压治疗的合并症的AIS患者。48至72小时内启动降压治疗的益处不
确定。在AIS发作后的最初24小时内将BP降低15%是合理的。
BP < 220/ 120mmHg,且没有rtpa溶栓和机械取栓,亦没有需要
紧急降压治疗的合并症的AIS患者,在AIS后48至72小时内开始或重
新开始治疗高血压,并没有降低防止死亡或致残。
对于AIS患者,诱导性低体温的效果尚不确定。
在AIS患者开始进食,饮水或接受口服药物之前,进行吞咽困难筛查
可以有效地识别出有误吸风险的患者。
实施口腔护理等措施以减少AIS后肺炎的风险,可能是合理的。
AIS后应在入院后7天内开始进行肠内饮食。
对于吞咽困难的患者,合理的做法是,在AIS的早期阶段(从第7天
开始)开始使用鼻胃管进行喂养,对于长期(> 2-3周)持续不能安全吞
咽的患者,考虑经皮胃造口管置入。
AIS患者皮下注射预防剂量的肝素(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的益处
尚不明确。(A级证据)
当使用预防性抗凝剂时,低分子肝素是否优于普通肝素,尚不确定。
(B级证据,RCT数据)
指引AIS患者和家属得到适当的姑息治疗资源。
大面积脑梗塞和小脑梗塞的患者发生脑肿胀和脑疝的风险很高。应与
患者(如果可能)以及家人尽快讨论护理方案和可能的结局。医护人员应
在共同决策中偏向以患者为中心。
对于严重的急性神经功能下降的患者(在脑肿胀到下一步干预的窗口
期),临时适度的过度换气(Pco2目标,30–34 mm Hg)是一种合理的
方法。
06 院内卒中的预防
卒中预防的脑影像:本章节有11条关于影像的新推荐(New
recommendation),遗憾的是,基本没有对临床有指导意义的建议,故
没有翻译。有兴趣的可以去查看原文。
不建议对近期缺血性卒中患者进行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OSA)常规
检查。
对于非心脏栓塞性AIS的患者,尚不能确定增加阿司匹林的剂量或改
用其他抗血小板药能否带来益处。
对于在接受抗血小板治疗,且有非心脏栓塞性AIS的患者,不建议改
用华法林进行二级卒中预防。
对于非心脏栓塞性缺血性中风的患者,采用三联抗血小板疗法(阿司
匹林+氯吡格雷+双嘧达莫)预防卒中是有害的,不宜使用。
对于大多数发生房颤的AIS患者,在出现神经系统症状后4到14天
之间开始口服抗凝治疗是合理的。
对于AIS合并颅外颈动脉或椎动脉夹层的患者,采用抗血小板或抗凝
治疗3到6个月是合理的。颅外支架的价值尚不明确。
对轻度,非致残性卒中(mRS评分为0–2)的患者进行血运重建作为
二级预防,则合理的做法是在事件的48小时至7天之间进行。若无禁忌
症,不应延迟。
对于需要他汀类药物治疗的AIS患者,在医院内开始使用是合理的。
对于神经功能稳定的BP> 140/90 mm Hg的患者,在住院期间开始
或重新开始降压治疗是安全的。
对于有AIS的吸烟者,应在院内接受高强度的戒烟干预,建议使用尼
古丁替代疗法,可以使用伐尼克兰以促进戒烟。
本文发布于:2023-11-25 10:41: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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