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入沪船舶专项安全自查项目表(内河船)
船名
自查情况
1.1船舶是否配备AIS设备;
1.2 AIS设备是否保持开启状态;
√ 正常
x存在问题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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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船舶是否已经取得AIS证书和船舶电台执照,无线电证书文书记载信息是否与
—
实际相一致。
1.3 AIS设备的相关数据是否输入正确。
2. VHF
2.1船舶是否配备甚高频(VHF);
2.2甚高频(VHF)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有关船员能否正常使用该设备。
2.3甚高频(VHF)设备是否为船用设备。
3.船名标志及船容船貌
3.1船舶是否在相关位置清晰地标识船名和船籍港;
3.2船上甲板是否摆放与航行无关物品;
3.3船舶油漆是否明显脱落、是否大面积生锈,船容船貌是否整洁。
4.动力设备及操舵设备
4. 1动力设备
4.1.1主机的排烟管是否有隔热材料包扎,隔热材料是否破损;
4.1.2主机的应急停车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1.3主机的正倒车是否进行过测试;
4.1.4驾驶台与机舱的通信联系是否保持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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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11-25 10:19: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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