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标

更新时间:2023-11-25 10:19:15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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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标
2023年11月25日发(作者:灵湫)

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十三五”发展规划

航标专项规划

1 前言 ..................................................... 3

1.1规划背景 .................................................... 3

1.2规划依据 .................................................... 3

1.3规划范围 .................................................... 4

2 现状和评价 ................................................ 5

2.1 海区航标现状 ............................................... 5

2.2 海区航标现状评价 ........................................... 7

3 形势和需求 ............................................... 12

3.1履行国际公约,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 12

3.2落实海洋强国战略和海上管理体制改革 ......................... 12

3.3适应区域海洋经济发展,提升中远海保障能力 ................... 13

3.4 紧跟e-Navigation 发展,构建综合导助航体系 ................. 13

4 发展目标 ................................................. 15

4.1规划指导思想 ............................................... 15

4.2规划原则 ................................................... 15

4.3总体目标 ................................................... 16

4.4 规划分目标 ................................................ 16

5 主要任务 ................................................. 17

5.1 航标建设 .................................................. 17

5.2 航标管理 .................................................. 21

5.3科技研发与新技术应用 ....................................... 24

5.4国际履约与合作 ............................................. 25

2

1

1.1规划背景

航标作为一种为船舶航行及其它各类水上活动提供导、助航安全信息服

务的船舶之外的系统或装置,是国家主权的象征,是国家海上安全保障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保障海上运输安全、高效、畅通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航标的发展对我国水运事业、海洋开发、渔业捕捞、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

权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江苏沿海大开发、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浙江海洋经济

发展示范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都提升到国家战略发展层面,对东海海区的助

航服务水平、技术应用水平和管理维护水平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

随着海上风电场、海上钻井平台、海上游艇行业这些新兴海上活动的开展,

更是对东海海区航标系统提出了多样性和差异化的导航需求。

党的十八大做出的建设“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的战略部

署,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全国

海事系统“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优化航海保障

服务,提升航海保障综合服务水平,对航海保障工作同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适应未来五年水运经济发展需求,紧密围绕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和满

足海事“三化”建设的要求,全面提升东海海区的航标综合管理水平和助航

服务能力,特编制本规划,指导2016年—2020年东海海区航标建设工作。

1.2规划依据

1.《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74)IMO1974年;

2.《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IMO1969年;

3.《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IMO2007年;

4.IALA指南建议》IALA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1984年;

3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全国人大,2004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全国人大,1992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1995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全国人大,2015年;

10.《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调整》,国家改革发展

委员会与交通运输部,2014年;

11.《全国沿海港口总体布局规划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与交通运

输部;2014年;

12.《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方案的通

知》,中编办,2010年;

13.《沿海航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03年;

14.《交通运输部关于北海、东海、南海航海保障中心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交通运输部,2012

15.《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交通运输部,2004年;

16.《中国海事工作发展纲要(2006-2020,交通运输部海事局,2005

年;

17.《全国沿海航标总体布局规划》,交通运输部海事局,2008年;

18.<中国海事监管科学发展目标>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评估标准体系》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2008年;

19.《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发展战略研究》

1.3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有法定管辖区域以

及部分内河、战略航道和极地,内容包括航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航标管

理、航标科技应用、国际履约与合作等方面。

规划基准年:2015年,规划水平年:2016-2020年。

4

2 现状和评价

“十二五”期间,根据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

求,交通运输部成立了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整合了原上海海事局所属航标、

测绘及通信等机构,属交通运输部直属事业单位,副局级建制,主要承担辖

(北起江苏连云港南至福建东山的南黄海和东海海域)海事航标建设养护、

港口航道测量绘图、水上安全通信、海上应急清污,以及南京以下的长江水

域水上安全通信等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职责。

2.1 海区航标现状

2.1.1 航标管理

“十二五”期间,东海海区航标维护管理理念不断创新,服务模式不断

优化,助航手段持续丰富。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东海海区6个航标处有效建立航标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并持续改进,充分明确了内部管理和对外服务的航标质量管理目标。

2)航标管理标准化工作取得新成效。海区航标管理在航标配置、

航标巡检维护保养工作流程、航标基础数据库建设等方面实施标准化,不断

夯实航标管理“正规化”建设工作基础。

3建立健全东海海区航标应急反应工作机制,建成东海航海保障

中心值班信息系统,加强信息采集和完善航标监控手段,促进航标应急反应

能力建设,应急反应水平大幅提升。

4初步建立东海海区航标定期评估机制,定期评价沿海航标助航

效能,优化航标配布格局,不断促进海区航标建设和管理能力、服务水平、

技术水平和管理维护水平的提高。

2.1.2 航标技术和信息化

“十二五”期间,东海海区航标技术和信息化工作上,一批达到国内行

业领先的科技应用成果得到推广或试行;航标新技术应用有力提升了航标服

务和管理的科技含量,为东海海区航标用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助导航服务。

1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在实践中得到持续完善,提高了助导航保障管

5

理水平。先后出台了航标效能定期评估制度、航标遥测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AIS虚拟航标设置规定、航标设备检测验收标准等管理规范。

2规范航标用户的社会评价和航标效能评估办法。试行模糊综合评估

法定量评估航标效能,及时、准确地了解用户需求、用户评价和环境变动数

据,适时调整航标布设,并建立了航标咨询专家库。

3)推广绿色环保材料和环保 、节能新技术在航标领域的有效应用。

高分子材料灯浮(灯桩)、一体化灯器、新型灯架、高效LED光源灯器、锂电

池等新技术、新材料已在东海海区广泛使用

4)完善AIS基站建设网链,有效解决AIS信号覆盖不全面问题。增设

AIS岸台、转发站,加大AIS系统对信号薄弱和空白点水域监测和服务,实

AIS系统信号对东海沿海重要水域和主要港口的有效覆盖。通过设置AIS

实体航标和虚拟航标,向过往船舶提供重要转向点、沉船、危险物等助航服

务,援助地方建设内河AIS台站,提升内河航行船舶助航手段,拓宽助航服

务范围。

5在差分GPS信号发布基础上,大力推广国内自主北斗卫星导航技术。

先期建设1座北斗、GPS双模差分信号发射台,进一步增加了综合助导航手

段。

2.1.3 航标行业管理

加强海区航标管理的工作协调与信息沟通,与部海事局、上海海事局、

辖区直属海事局之间逐步建立职能明晰、协调顺畅、运转高效、支持配合的

航标工作协调机制。承担东海海区航标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相关的技术审查

等事务性工作。履行航标技术审查职责,组织航标效能验收和日常技术评估,

积极开展航标动态通报、航标保护和索赔,协助上海海事局开展东海海区专

用航标设置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公用航标设置仍按照原有规定由航标管理部

门组织内部审批,继续巩固和运行各辖区航标处与当地海事局之间的航标业

务工作协调机制,稳定开展航标建设维护管理和实施应急反应。

2.1.4 航标配布

目前,东海海区沿海干线航标基本建设成链,港口航道基本形成多重覆

6

盖导助航系统,DGPS成网成链覆盖沿海180海里,AIS成网覆盖沿海30海里

水域和内河高等级航道。除军用航标、渔业航标外,截止到2015年年底,东

海航海保障中心设置各类航标达6059座,其中视觉航标5157座,音响航标

3座,无线电航标892座(RBN-DGPS台站8座,AIS基站193座),其它航标

10座。

2.2 海区航标现状评价

2.2.1 评价体系

航标布设是否合理,航标的维护是否及时,航标所采用的技术是否先进

等,这些均涉及航标效能的概念。航标效能是航标呈现的作用和功能,它的

优劣直接关系到港口水域通航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因此对水域航标效能的

评估显得非常重要。

为了正确评价东海海区航标的现状,本规划采用了风险管理理论、层次

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理论,主要评价航标总体效能。航标效能风险因素分

为船舶交通环境风险因素和航标管理风险因素两大类,船舶交通环境风险因

素客观上决定所需航标效能的水平,而航标管理风险因素将确定实际的航标

效能达到的水平。结合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了沿海航标效能评估指

标体系。如下图所示。

7

沿海航标效能评估指标体系

中国沿海AIS岸台

分布及信号覆盖图

“十一五”末东海海区沿海航标现状评价表

港口、水域、航路名称 沿海航标效能评估值(平均值)

连云港水域 7.5887

长江口水域 7.7441

洋山港水域 8.1084

宁波港水域 7.7920

瓯江水域 6.8955

宁德港水域 6.0614

福州港水域 8.0815

厦门港水域 8.0650

“十二五”末东海海区沿海航标现状评价表

航标处 区域 航标效能评估值 总体水平

连云港

盐城港水域 7.692 7.6897

航标处

南通港水域 7.468

长江口水域 8.262

上海航标处 7.7820

洋山港水域 7.302

宁波港水域 8.522

宁波航标处 8.3945

舟山港水域 8.267

温州港水域 8.259

温州航标处 8.2080

台州港水域 8.157

宁德港水域 8.260

2.2.2评价结论

从《“十一五”末东海海区沿海航标现状评价结果表》和《“十二五”末东

海海区沿海航标现状评价结果表》对比可以看出,东海海区沿海航标经过“十

二五”五年的建设发展,航标效能有了显著提高,能够为各种用户提供不同等

级的助航服务,基本适应了海区水运经济发展需求。航标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

高,服务意识和服务理念得到转变,基本建成了不同等级的助航系统,航标标

准化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行业管理有了较大的加强。

2.2.3存在问题

1)风险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还有待完善。要深入了解安全航行最本质的

内容以及所处水域的风险因素,开发航标识别和设置模拟器,建立港口、水道

风险评估和管理工具,提高航标规划和设置的科学性。

2)航标作业管理规则需修订完善。1996年颁布实施的《海区航标作业管

理规则》已不适合目前航标作业现状,需结合当前航标巡检维护工作实际,在

航标遥测遥控等远程化无人监测系统应用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尽快研究修

订新的航标作业管理规则。

3)沿海航标基础设施装备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一是航标站点配布不

完善,一些新开辟的港口港区无航标站点;二是航标船艇配备不足,船型老化,

3 形势和需求

“十三五”期间作为国家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海上管理体

制改革将继续推进,随着海洋经济的高速增长,水上交通、资源开发、旅游

休闲、海洋管理等各类涉海事业将迎来快速发展期,航标事业作为各类涉海

业的活动支撑和航海保障环节,将面临新的历史发展机遇。

3.1履行国际公约,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我国作为《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74)及其它国际公约的缔约

国,同时作为IMO A类理事国、IALA理事会成员国和一个航运大国,应在承

担国际义务和履行公约方面起到表率作用。IMO将于2015年起对各成员国实

施公约的强制审核。航标管理部门需要紧跟全球航运发展步伐,承担起国际

技术交流和资源共享的义务,不断提高履约能力和发展水平,并力争在亚太

地区起到一定的主导作用。预计2018年,IALA将转为政府间组织,其制定

的一些建议指南将转化为强制性标准,这些对我国航标技术发展水平和航标

管理服务能力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海洋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日趋重

要,航标是保障水上交通便利、航行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包括日本、菲律宾在内东南亚国家陆续在我国领土海域建设航标,为

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国家主权,需要加快我国主权海域导助航设施建设进程。

3.2落实海洋强国战略和海上管理体制改革

国家对海洋的重视,预示了国家将在未来加大对海洋相关机构、产业的

发展支持力度,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技术提升和人员扩张等方面都

将更加重视。航海保障工作在海洋权益保护和彰显国家主权方面都占据着重

要地位,东海航海保障中心要抓住这一重要机遇,加快在我国钓鱼岛主权海

域和宫古海峡、南北极航路等海上战略通道积极建设助导航设施,主动融入

国家重大战略建设潮流,全力实施海上航标系统建设。

2012年的海事体制改革中,交通运输部组建了北海、东海和南海三个

12

航海保障中心,沿海航标的管理工作的公益性从体制上得到了加强,但同时

也给航海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航标助航服务这项公益服务事业如何通

过自身主动作为,继续保持住已有的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态势,进一步拓展非

传统服务领域,从而争取国家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人、财、物等方面的倾斜,

并与相关涉海单位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形成良好的协同及

互补优势格局,是航标未来发展战略亟需考虑的重要因素。

3.3适应区域海洋经济发展,提升中远海保障能力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对海洋经济发展做

出专门部署,提出发展海洋经济已成为拉动我国国民经济的有力引擎。2009

年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准了江苏沿海地区、长江口三角洲经济区、上海国际

航运中心、中国上海自贸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海峡西岸经济区、

福建海峡蓝色经济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多个发展规划,并设立了包括浙江、

福建在内的5省作为海洋经济试点,批准舟山群岛作为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

题的国家战略层面新区。多项规划的批准必将带来港口、海上基本建设、海

洋资源开发的高速增长,以海上风能发电、海洋石油资源的开发、邮轮游艇、

休闲渔业、海洋文化为代表的海洋活动将越来越活跃,而这些对航海保障提

出了更多的需求,也致使我国沿海的通航环境更加趋于复杂,在给航标带来

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对航标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

多年来,我国重视沿海港口航道航标服务,但对中远海海域、重要战略

通道、南北极航路关注不够,造成了我国在领海、毗连区、边远岛礁覆盖不

足。AIS覆盖沿海只有30海里,部分水域没有实现RBN-DGPS覆盖。现有船

舶老龄化严重,航区受限,无法满足远海航标作业需求。领海基点、主权岛

礁、陆岛交通航标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国家维权、海洋经济发展、群众方便出

行的需求。

3.4 紧跟e-Navigation 发展,构建综合导助航体系

伴随e-Navigation概念和技术的不断发展,e-Navigation时代已经到

来。传统意义上的导航服务已经基本成熟,随着船载航海设备的性能不断提

升,广大航海者对航标系统的需求已不仅仅停留在船舶的定位导航,而是将

目光转移到了更加丰富、更加简洁高效的助航信息服务上。因此如何向岸上

和船舶的航海活动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如何提高人机信息交换水平,如何有

效地整合现有技术和系统资源,构建符合e-Navigation需要的助航服务体

系,将传统助航元素数字化、航标业务管理平台用信息可视化方式显示出来,

让航海者更加方便、更加容易地得到可靠、及时、稳定的助航服务,将是“十

三五”期间航标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

4 发展目标

4.1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为统领,坚

持安全、公益、高效的发展理念,统筹协调,开拓创新,以人为本,全面履

职,为海上活动和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卓越的航标导助航服务。

4.2规划原则

——适应需求,服务全面客观分析东海海区港口建设发展、航运发展、

海洋资源开发、海上新用户发展及安全保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和国际公约、

国家海上重要战略通道建设及国际航标发展等方面的需求,指导东海海区航

标发展方向,为满足我国交通运输发展和多样化用户需求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和保障。

—— 科学发展,技术领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观,以适应需求为目的,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机制,大力应用各种先进的航标

技术,重点推进E航海建设、开展E罗兰研究和试验、推进北斗差分双模DGPS

站及卫星AIS建设,促进东海海区在航标技术应用上走在前沿。

——反应迅速,保障有力。坚持以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

紧密结合东海海区航标应急反应能力现状及航海用户需求,努力构建高效、

快捷、专业的航标应急反应服务和安全保障管理体系,支持国家和东海海区

水运经济发展,促进航海保障事业和谐发展。

——统筹兼顾,持续发展。客观分析“十二五”期间东海海区航标的

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外部环境的发展需求,找准东海海区航标建设的根本要

求和重点问题,在政策和资金投入上对需要重点解决或迫切解决的问题倾斜,

同时兼顾一般问题,确保统筹兼顾并突出重点,使东海海区航标整体水平适

度超前于航运经济发展要求并与海洋经济开发等其它要素相匹配,促进东海

海区航标可持续发展。

15

4.3总体目标

履行国际公约,适应国家海洋强国战略,服务区域海洋经济发展,确保

重要水域实现助航服务的多重覆盖、立体覆盖、全时覆盖,打造适应

e-Navigation需要的综合助导航体系,实现航标管理能力稳步提高,航标服

务水平显著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的目标。

4.4 规划分目标

4.4.1航标管理

1)建成内部管理平台,实现航标业务平台化管理。

2 遥测遥控系统覆盖沿海港口航道航标95%、远海干线航标95%

3)制定东海航海保障中心航标标准化手册,海区航标实现标准化。

4)航标维护巡检周期进一步优化调整。

5)通过质量管理和风险管理提升航标管理水平。

4.4.2航标服务

1)构建综合助导航体系,建成东海海区对外助航信息服务平台。

2 AISD-GPS/BD覆盖东海水域、延伸辐射服务南北极航路。

3)航标作业装备适应我国中远海和岛礁航行、作业需求。

4)拓展航标非传统服务领域。

16

5 主要任务

5.1 航标建设

5.1.1视觉航标

1)新建港口航标建设

东海沿海港口由江苏沿海、长江三角洲、东南沿海3个港口群体组成,

“十三五”期间。为配合港口开发建设,海区将新建234座灯浮,11座灯桩,

4座导标,4座灯船。改造90座灯浮,177座灯桩,1座灯塔,2座导标。

连云港港

“十三五”期间,连云港30万吨级二期工程将延长现有航道,预计新增

灯浮6座,导标4座,预计实施年限2017年。

盐城港

“十三五”期间,开建滨海10万吨级航道建设工程,新增灯浮18

座,实施年限2017年。开建大丰港10万吨级航道工程,预计新增灯浮20座,

实施年限2017年。

南通港

“十三五”期间,开建洋口港北航道10万吨级航道工程,新增灯浮

16座,实施年限2019年。吕泗上延航道通州湾港池航道工程,新增灯浮6

座,实施年限2018年。通州湾港区三沙洪水道进港航道工程,新增灯浮8座,

实施年限2018年。

上海港

“十三五”期间,上海港将新辟北港航道以减轻长江口深水航道和南

槽航道和南支航道通航压力,新设北港航道浮标24座;实施年限2020年。

宁波港

“十三五”期间,规划2016年对甬江口虎蹲山2座进口导标进行标

牌、能源、结构改造,提升航标助航效能。

嘉兴港

“十三五”期间,嘉兴港乍浦港区将新开辟游艇航道,新设航道灯浮灯

4座,灯桩5座,实施年限2017年。王盘山北灯浮改为灯船,提升嘉兴港

17

港口形象和助航效能。

温州港

“十三五”期间,将重点建设状元岙港区,需要对温州港状元岙港区航

道的助航设施配布进行调整完善,规划增设灯浮15座,实施年限2020年。

台州港

“十三五”期间,需对椒江航道灯浮配布进行调整完善,增设1座灯浮,

在椒江内长顺坝增设1座灯桩;在牛屙礁增设1座灯桩,实施年限2017年。

福州港

“十三五”期间,为配合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和建设,规划对该水域的

助航系统予以优化,调整灯浮10座,改造灯桩10座,新设AIS航标5座,

另外,将在兴化湾口门新建灯船一艘,提升该水域助航效能。

厦门港

“十三五”期间,配合刘五店航道改扩建,新建灯浮25座、灯桩4座、

灯船1座。

泉州港

“十三五”期间,泉州湾将新建主航道二期工程,包括大坠航道、小坠

航道、秀涂航道和锦尚航道,预计在主航道新建4座灯浮,小坠航道新建5

座灯浮,大坠航道新建10座灯浮,秀涂航道新建5座灯浮,共计新建29

灯浮。预计实施年限2016-2018年。深沪湾水域进港航道上新建5座灯浮。

预计实施年限2016-2018年。围头湾水域航道改扩建工程新建灯浮15座,

改造重建围头角灯塔1座。预计实施年限2018-2020年。

湄洲湾港

“十三五”期间,将新建湄洲湾深水航道三期工程,包括新建40万吨级

进港航道,东吴、惠屿西15万吨级航道,拓宽洋屿10万吨级航道等;配合

航道建设,在湄洲湾湾口主航道入口处新建1艘灯船,在湄洲湾主航道三期

工程新建配套灯浮20座。预计实施年限2016-2018年。

东山湾港

“十三五”期间,将新建东山湾云霄港区航道20座灯浮,新建5座灯桩。

预计实施年限2016-2020年。

18

2)按收地方港口航标

按交通部海事局部署,逐步接收条件成熟的地方专用港口航标,

三五”期间预计接收洋口港南北航道、陈家港航道、长江口新浏河沙水域、

北港长江大桥通航孔水域、杭州湾大桥通航孔水域、舟山港、象山港、三都

澳航道、福清湾水域坛南湾、厦门港主航道、刘五店航道、大小嶝交通客运

航道等港口水域地方专用标志329座,其中灯浮288座,灯桩18座,灯船1

艘、警示牌4座、AIS虚拟航标14座、雷达应答器2座。

3)岛际交通航标建设

完善东海海区现有陆岛、岛际交通码头导助体系,重点建设舟山群岛(嵊

泗、东极、衢山、桃花、岱山)和福建中北部沿海(塘屿外天礁屿、前岐屿

南礁石、北茭半岛双髻屿、黄岐湾外海上礁屿、苔屿、福鼎文渡湾乌屿)等

水域的岛际交通航标,兼顾其他有人居住岛屿。“十三五”期间岛际交通建设

计划新建灯浮5座,灯桩15座,灯船2艘。

4)提升海上新型用户航标服务能力

服务海上风电场、海底管道、游艇等海上活动新用户,研究海上新

用户航标建设的规律、方法。探索新型航标、新能源系统、新材料和多功能

航标服务于海上新用户,开展基于航标设施的辖区水文气象系统建设、航标

视频监测系统建设和综合信息航标建设。

“十三五”期间,将在江苏沿海、上海沿海、浙江沿海、福建沿海的28

座重要灯塔、灯船、灯桩上安装气象采集设备,数据并入东海海洋气象服务

平台,为船舶通航、海事监管和航海保障提供精细化气象信息服务。配合江

苏沿海风电场建设,新设航标100座;在舟山特定水域开展有色光弧航标灯、

导标灯的应用试验;在厦门湾游艇航行区开展航标建设,在厦门湾设置游艇

航行区和浅水、近岸等水域设置游艇专用航标和小型杆标60座。

5)推进沿海航路、港口航道、重要水道航标效能改造

对上海港长江口深水航道、东海大桥、已接收的90座灯浮,44座灯桩

进行技术改造;对连云港、宁波、温州、福州、厦门辖区123座老旧灯桩进

行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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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三都澳灯塔作为三沙湾三都澳港区口门标志,新建湄洲岛灯塔作为

湄洲湾港区口门标志,改建闽江口七星礁灯桩为灯塔,作为福州港口门标志,

改建福建头灯桩为灯塔作为沙埕港口门标志,改建赤鼎屿灯桩作为灯塔泉州

湾口门标志。同时对海区佘山、冬瓜屿、北渔山、西洋岛、西台山、洋屿、

牛山、围头角、大丰等共计20座灯塔进行设施修缮和改造,从而为船舶提供

良好助航服务。

6)沿海船舶定线制航标建设

“十三五”期间 配合福建沿海增加台湾海峡干线航路船舶定线制、

湄洲湾支线航路船舶定线制,浙江沿海增加衢山东、小板门、台州湾口、温

州湾口、北麂岛、南麂岛等6处支线航路船舶定线制,预计新建36座灯浮,

64AIS虚拟航标,5座国产播发基站。

7)提升海上丝绸之路、海上战略通道航标服务能力建设

我国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的海域,无论东出太平洋、还是南下大洋洲或印

度洋,都必须穿过许多战略通道,这些战略通道对我国经济、军事安全都有

重要的影响。东海海区将重点开展宫古海峡及其附近海域开展航标建设研究,

进一步提升海上战略通道航标服力能力,保护国家海洋权益。

8)完善重要水域雷达应答器配布

在已有的雷达应答器配布的基础上,“十三五”重点做好重要航道港口口

门、航道转向点、孤立危险物、跨海桥梁桥通航桥孔等位置雷达应答器的完

善工作,在上海港北港航道、长江口深水航道、宁波舟山港、嘉兴港、福洲

港等位置新增雷达应答器11座,对海区建设时间较长,信号较弱的老旧雷达

应答器进行分批更换。“十三五”期间,预计更换雷达应答器80座。

5.1.2无线电航标

1DGPS/DBDS建设和改造

东海海区从北至南有燕尾港、蒿枝港、大戢山、定海、石塘、灵昆、天

达山、镇海角8RBN-DGPS台站,基本上实现了对东海海区海域重点区域的

连续覆盖。针对江苏沿海中部区域存在信号盲区问题,十三五期间将在大丰

DGPS/DBDS双模台站。将现有的仅播发GPS差分信息的燕尾港、蒿枝港、

20

定海、石塘、灵昆、天达山、镇海角7DGPS台站改造成为兼容北斗卫星导

航系统的台站。通过实现差分台站分别播发两个星基导航系统的伪距差分信

息,扩大用户范围,保证定位手段的多样性和定位的可用性,为沿海用户提

供更加全面、精确、安全的无线电定位导航服务。

2AIS基站建设和改造

截止到2015年底,东海海区共有沿海AIS台站83座,内河岸基AIS

110座,基本完成对沿海30海里、内河4级以上航道的覆盖。“十三五”

期间,将在南北大通道和内河水域盲区开展补点建设,新设上海辖区AIS

理中心,在赣榆、徐圩、外嗑角、新洋港、冷家沙、黄海1#、黄海2#、石浦

港、象山浦、慈溪、三门湾、椒江、瓯江诏安湾、东山湾补点AIS台站12座,

并对秀屿 、崇武 、围头角 、澳头 、蟧蚜山 、湄州岛 、海沧 、镇海角

古雷头 、丰泽10 AIS岸台进行升级改造。

3AIS航标建设

重点加大AIS航标的应用研究,通过拓展实体AIS航标的功能,广泛

实现安全信息播发和航标遥测遥控。为适应港口航道的助航需求,提高航

标助航效能,预计在长江口深水航道、北港航道、宁波-舟山港、嘉兴港、

厦门港、湄洲湾、泉州港等水域新增设AIS实体航标48座。

4)探索建设E-罗兰系统

为适应未来E-navigation的需要,在传统罗兰C系统基础上,结合最

新的罗兰数据通信技术、接收机技术、天线技术和发射机技术,探索建设

E-罗兰系统。

5.2 航标管理

5.2.1建成内部管理平台,实现航标业务平台化管理

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研究制订一批航标管理标准或管理文

件,经过梳理提炼,形成适合东海海区自身航标管理作业需求的标准或制

度;以值班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进一步整合航标遥测遥控系统、值班系

统和航标基础数据库系统、航标周转器材数据库,对航标状态信息实时监

21

控,使航标维护周期和需求自动关联,实现航标管理业务流程平台化管理;

适应大数据时代步伐,加大对历史遥测数据、AIS数据的分析、开发、应

用,促进航标管理水平提高。

5.2.2海区航标遥测遥控系统全覆盖

继续推广航标遥测产品应用,分析遥测终端故障原因。定期开展遥测

遥控系统和终端的评估工作,研究解决系统和终端现有的问题和不足,进

一步提高系统的智能化水平,提高终端的工作稳定性,减少因遥测终端失

常的航标抢修率。推广成熟遥测终端定型产品,逐步淘汰不稳定、故障率

高的遥测终端产品。进一步推行专用航标遥测安装,遥测遥控系统覆盖沿

海港口航道代管专用航标90%、沿海干线航标100%,确保实时掌握航标工

作效能。

5.2.3全面推进航标标准化

继续推进和完善航标管理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航标管理法规和技术标

准,进一步规范航标管理业务流程,不断提高航标维护保养质量。根据规

范开展航标业务工作的需要,适时组织制定《航标周转器材报废标准》《海

上风电场航标配布规定》AIS航标配布管理规定》《航标器材设备报废

管理规定》《桥涵标巡检维护标准化流程》《游艇航道航标设置规定》《航

标安装标准化规定》等航标业务规范性管理文件,从航标配置标准化、航

标安装标准化、巡检维护流程标准化三方面入手加强海区航标标准化建设,

将海区所有标准化内容进行梳理,制订成航标标准化手册,持续提升航标

业务管理科学化水平。

5.2.4航标维护巡检周期进一步优化调整

结合当前航标巡检维护工作实际,对现有航标维护巡检周期进行评估,

在航标遥测遥控等远程化无人监测系统应用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研究

制订新的航标作业管理规则。在确保航标助航效能的前提下,继续规范辖

区航标巡检维护周期调整要求,实现多种巡检方式的互补,进一步延长航

标巡检维护周期。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相关航标遥测管理规定,明确航标遥

测的工作性质、适用范围等。

22

5.2.5 加强质量管理和风险管理,提升航标管理水平

组织学习和研讨美国海岸警卫队航标管理先进经验,顺应改革需要,

推进海区航标管理模式调整。以学习和研讨美国海岸警卫队的《航标管理

手册》《航标技术手册》为推手,结合海区工作实际,探索建立本部门的

航标管理手册,修订完善现有的航标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结合IMO审核要

求,在持续开展航标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基础上,继续开展东海

航海保障中心组织的体系审核活动,有效加快推进辖区基层航标处间交叉

检查和学习交流工作机制,开展以体系为主线的航标内部管理和对外服务

工作考核模式。

紧紧围绕用户需求,加强沟通,注重评估,组织开展辖区重要航道、

重点航标技术测定和效能评估。引进国外的风险管理分析方法,加强对海

区重要水域的风险评估,通过数学模型评估分析水域风险等级,制定相对

应的策略措施,减少海区重要水域航行风险,提高航海保障管理和服务水

平。

5.2.6履行航标技术审查职责

5.3科技研发与新技术应用

5.3.1科技研发

加强航海保障科技研发机制建设,着眼于现代综合航海保障体系建设

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社会机构

的科技合作。充分利用系统外专家资源,建立航保专家咨询服务机制,提

高科技研发能力。围绕e航海示范性工程等具有全局性、领先性的重要应

用,开展专题研究和深入开发,以上海洋山港e航海示范工程为着力点,

以内外联合研发方式深入研究e航海所涉及各类载体与平台的建设。大力

推进优秀成果的鉴定、报奖和宣传推广工作,建立成果应用推广奖励机制。

5.3.2新技术应用

支持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在航标上的应用,通过内外联动组织实

施一批前景好、带动性强的重大战略项目和示范工程,推动航标前沿技术

的发展和推广应用。重点推进北斗终端、e-航海、物联网、无人机、云计

算服务等技术在航海保障中的应用,依靠航标现代科技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提升综合助导航能力。

1加快推进北斗技术在导助航上的应用,全面实施航标能源与灯器

的综合性改造,加大新技术在航标上的应用力度。推广应用北斗AIS船台

一体机,解决未安装AIS船台船舶的自动识别问题;大力推广使用北斗遥

测遥控技术,提高偏远地区、移动通讯公网信号难以覆盖,或覆盖不良的

水域航标遥测遥控能力;大力实施航标结构和配置标准,逐步更替普通型

灯架,推广可增强角雷达反射信号的浮标灯架,在浮标上推广应用一体化

灯器;根据浮标在相应水域的工作特点,制定灯浮标3年、5年免维护的

设备配置标准及非钢质灯浮的使用规定;研究特定水域有色光弧航标灯的

应用等,持续推进绿色航标和节能型航标建设,促进航标节能减排。

2)拓展非传统航标助航信息服务,建设多功能、信息化航标。在航

道口门、重要转向点、事故多发区等水域航标上加装气象、水文、能见度

传感器等多种探测设备,设立带显示屏的大型灯船、灯塔,拓展传统航标

24

功能,为航标用户提供及时、准确的水文气象等助航信息服务;发挥航标

分布的地域优势,分步建设多功能、信息化航标,使其服务水域达到辖区

各重要水域的30%

3)加强航标器材检测能力,设立航标器材检验认证中心。开展航标

器材前期检测制度和技术标准研究,重点加强航标器材试验、检测和故障

预防能力建设,补充完善航标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标准,扶持社会机构

建设符合行业标准的航标器材检验认证中心。

4)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改进航标效能评估方式和方法。推广使用

IALA风险管理工具,定期对各辖区航标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航标效能评估。

5.4国际履约与合作

5.4.1加强履约工作

我国作为IMO A类理事国和IALA理事会成员国,近年来积极参与国际

海事航标事务,先后加入了IMO制定的40多个国际海上安全和防污染公约、

议定书和及其修正案,多次派员参加IMOIALA等国际及区域组织会议,

自愿接受国际海事组织的审核。“十三五”期间,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将全面

履行职责、职能、职权,不断提高国际履约能力。

一是将航标履约工作纳入到航标质量管理体系工作中。

二是加强对IMOIALA相关公约的前瞻性研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

制定。

三是积极跟踪IALA出版的建议、指南和标准。定期组织IALA文件的

翻译工作。

5.4.2强化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IALA各技术委员会会议,组织高质量的提案,力争推动若干

中国标准国际化,逐步扩大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建立完善的国际航标复合型人才培养和

使用机制。依托温州航标实训基地,面向东盟建立航标人才培训和交流机

制,探索与院校合作培训模式,通过带教、培训,搭建技术交流、科技合

作、信息共享等平台培养国际化的航标专业人才。

25

5.4.3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这一国家战略,积极落实军地联合保障机制和

军事保障工作方案要求。探索军地科技成果、信息融合发展,通过信息共

享建立好各辖区间军地业务协调机制,开展军用航标接收和代维护工作,

参与航海保障联合演习等各项活动。

26

雷雨赏析-牢固近义词

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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