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山东省开展渔业船舶“插卡式
AIS”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 【公布日期】2021.09.02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1.09.0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山东省开展渔业船舶“插卡式AIS”试
点工作的补充通知
沿海市海洋渔业主管局:
省农业农村厅于2021年8月6日印发了《山东省渔业船舶“插卡式AIS”试
点工作方案》(鲁农海监字〔2021〕26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各地在贯
彻落实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同时,经与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和
省财政厅反复沟通协调,对原通知进行充实和完善。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更换(安装)“插卡式AIS"设备的渔船是纳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
统的在册渔船(含海洋捕捞船、捕捞辅助船和养殖船),且要符合基本安装条件。
因特殊渔船未纳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数据库,暂时无法指配九位码,故我省特
殊渔船暂不纳入“插卡式AIS”试点配备范围。何时可以配备,另行通知。
二、因各地养殖渔船类型和作业范围差异很大,沿海各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
确定当地“插卡式AIS”配备范围。考虑到渔船的安装和使用条件及效果,原则上
14.7KW以下的养殖渔船和已配备便携式AIS且船舶所有人没有更换意愿的养殖渔
船,可以暂不纳入“插卡式AIS”试点配备范围。
三、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
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文件精神,对近海捕捞渔船和远
洋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补助标准不超过相关设备价格的30%,享受专项补贴
30%的渔船是纳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的海洋捕捞渔船和远洋渔船。具体要求
为,一是列入本年度减船转产计划的渔船、国内海洋捕捞辅助渔船、养殖渔船、其
他用途渔船不在专项补助范围;二是已列为本年度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专项补
助对象的渔船不得同时列为船上设施设备补助对象。
四、省农业农村厅《试点方案》中的“插卡式AIS”补助标准,主要是针对纳
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的海洋捕捞渔船,对纳入系统的捕捞辅助渔船和养殖渔船
没有列明补贴标准。沿海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减轻渔民负担,根据省财政拨付
的一般转移支付资金总额,针对不同的渔船类型,可以提高补助标准,原则上渔船
所有人负担比例不得超过20%。
五、按照“插卡式AIS技术标准”生产制造的原型机,其测试工作将由农业农
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工所统一组织,具体测试时间、地
点,以部局通知为准。升级改造机的测试工作由青岛市、烟台市和日照市海洋渔业
主管局具体承担并组织实施,省农业农村厅“插卡式AIS”试点工作推进小组办公
室予以协调。
六、沿海市要尽快制定本辖区“插卡式AIS”试点实施方案,确定试点工作联
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于9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推进小组办公室。
省厅渔业渔政处,周红学电话: 0531-82957013;
省局指挥中心,许耀亮 0531-86970040。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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