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
体建设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
• 【公布日期】2020.12.29
• 【字 号】浙教基〔2020〕70号
• 【施行日期】2020.12.2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
的指导意见
浙教基〔2020〕7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党委编办、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的意见》,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现就全省域范
围推进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以下简称教共体)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
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打造“重要窗口”的新要求、高标准,切实把牢以城带乡、
以优扶弱、优质均衡、共同发展的工作方向,通过党建统领、数字赋能、系统集
成,大力推进教共体建设,将城镇优质教育资源下沉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激发乡
村学校办学活力,提升乡村学校师资、管理、质量、文化等整体水平,着力破解义
务教育在均衡、质量方面“乡村弱”的突出问题,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实现乡村学
校与城镇学校基本达到同一教育质量水平,让乡村孩子就近“上好学”,打造全省
域推行教共体的浙江方案,促进我省乡村教育振兴和教育现代化。
二、工作原则
(一)县域为主。教共体组建坚持以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为主,鼓励优质
教育资源比较丰富、自身乡村学校数量较少的地区参与跨县域、跨市域及跨省域的
教共体建设。
(二)突出重点。教共体组建重在推动城区或镇区义务教育优质学校与乡村或
镇区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共同发展,乡村学校尤其是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
和薄弱学校列为重点帮扶对象。
(一)融合型教共体。融合型教共体是指一所城镇学校与一两所乡镇学校全面
重组,融合成“一校二区”或“一校多区”,开展同步化办学。融合型教共体城乡
各校区合为一个法人单位,人事、财务、管理统一。各校区实行“师资同盘、教学
同步、培训同频、文化同系、考核一体”的管理模式,实现一体化发展。融合后的
各校区可按原学区划分独立招生;达成扶弱提升目标后,合并的校区可重新分设独
立。融合型教共体主要适宜在县域内施行。
(二)共建型教共体。共建型教共体是指将乡镇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委托给城
镇学校管理,或城乡若干所学校结为紧密型教育集团办学。由一所城镇核心校牵
头,各成员校实行“资源共享、管理共进、教学共研、文化共生、考核捆绑”的管
理模式,在办学理念、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学校特色等各方面实现共生发展。共
建型教共体各成员校法人独立、财务独立,但工作统整。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通过
村小学和乡村初中。2021年,教共体覆盖60%以上的镇区学校;启动建设教共体智
慧服务平台,优化教共体三种模式应用场景设计,征集推出浙江教共体统一标识,
出台教共体教育教学指南、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等配套方案。2022年,全省乡村和
镇区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教共体全覆盖。“十四五”期间,教共体建设逐步向
融合型、共建型模式为主转变;至“十四五”末,县域内融合型、共建型模式的教
共体占比不低于80%。各地要不断完善适合区域实际的教共体模式和运行机制,合
力打造全省域“城乡教共体、均衡又优质”的浙江方案、浙江样板。
五、政策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办、财政、人
力社保等部门,建立教共体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定期研究破解建设中的重点、难
点,制定本区域教共体建设总体方案,并从政策保障、激励机制等层面建立与三种
教共体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加强教共体的统筹管理,县(市、区)域内的教共体由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并发文公布;跨县域、跨市域的教共体由受援的乡村校
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商支援的核心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提出建设方案,两地
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二)突出党建引领。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注重发挥学校党组织的
对独立、保持稳定;标准化学校评估、校额认定仍以各校区为独立单元。共建型教
共体内各成员校法人地位不变、经费独立核算不变、校名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建
立共建联盟章程,制订发展规划,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进步。协作型教
共体采取城乡结对帮扶模式,指导开展学校德育、教学、党建、后勤等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财政部门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支持教共体建设,
保障教共体相关工作和建设经费。对推进扎实、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教共体和
跨设区市教共体,由省级根据教育考核等实际情况在现有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中计算
相关因素体现引导。
当在核定的核心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重新竞聘上岗。各类评优评先比例可
向承担教共体任务的核心校(校区)教师适当倾斜。各地可结合实际,根据教共体
核心校(校区)教育履职、作用发挥、建设发展等考核情况,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时对教共体核心校(校区)适当倾斜。教共体核心校(校区)要结合岗位贡献、工
作量等因素,优绩优酬,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七)促进学生交流。建立教共体内学生交流的长效机制,定期选派不同年
级、不同层次学生进行学习交流、互动体验。广泛开展教共体内城乡学校学生研学
实践、劳动实践、联谊互助等活动和学生体艺特长交流、综合素质竞赛、劳动成果
展示等活动。探索融合型、共建型教共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体化,促进学生共同
成长、多元发展。
(八)强化督导考核。坚持“谁认定谁管理”原则,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
部门分别负责对相关层级教共体建设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过程管理和绩效评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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