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鹤岗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
急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鹤岗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8.06.10
• 【字 号】鹤政发[2008]10号
• 【施行日期】2008.06.1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鹤岗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
会的通知
(鹤政发〔2008〕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鹤岗市人民政府
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全市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其组成
人员如下:
主 任:张雨浦 市 长
常务副主任:樊金宝 副市长
副 主 任:徐祝新 副市长
韩 悌 副市长
钱福永 副市长
王 瑞 副市长
王桂芝 副市长
马 冲 副市长
梁贞堂 副市长
委 员:陈维礼 市长助理、市经委主任
武 彦 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边炳鑫 市长助理 、市师范专科学校校长
马智凯 市政府秘书长、市人民办事中心主任
王 琦 鹤岗军分区副司令员
李洪彦 鹤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陈金久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刘继双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史洪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 旭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主任
田守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贾 淼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邹静安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邹凤玺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姜言志 市信访办主任
范春琴 市教育局局长
吕静茹 市科信局局长
肖正华 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任秀斌 市公安局局长
邵俊玲 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郭长青 市外侨办主任
慕士超 市监察局局长
杨兴泉 市民政局局长
石忆南 市司法局局长
徐 征 市财政局局长
贲起君 市人事局局长
薛文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 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XXX 市环保局局长
王树斌 市建设局局长
鹿英武 市房产局局长
李星光 市交通局局长
庄乾义 市农委主任
XXX全 市水务局局长
李成伟 市林业局党委副书记
丁 友 市商务局局长
海 声 市文化局局长
姜道远 市卫生局局长
于丽颖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尹春山 市工商局局长
陈抗美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汪殿武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贺业光 市粮食局局长
张忠海 市法制办主任
宫运生 市物价局局长
马福成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李宝德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荣 光 市人防办主任
王大宏 市旅游局局长
王 历 市供销社主任
李朝美 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綦吉祥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王有祥 市气象局局长
杨文莆 市地震局局长
杨志刚 中国人民银行鹤岗中心支行行长
李松波 市银监局局长
张 力 市电业局局长
郎云飞 市红十字会会长
孙永峰 市武装警察支队支队长
沈英金 市武装警察消防支队支队长
李铁志 市边防支队支队长
齐铁元 鹤岗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多经公司总经理
刘德诚 萝北县县长
康晓峰 绥滨县县长
田弘昊 工农区区长
吴 川 向阳区区长
屈广臣 东山区区长
余 翔 南山区区长
吴沈义 兴山区区长
刘春波 兴安区区长
鹤岗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鹤岗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
政府常设机构)。
二○○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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