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
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0.06.09
• 【字 号】焦政文[2010]76号
• 【施行日期】2010.06.09
•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的通
知
(焦政文[2010]76号)
四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焦作市区棚户
区改造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孙立坤(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
赵海燕(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贾书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乔学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
田晋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胜利(市监察局局长)
陈 湘(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申相臣(市财政局局长)
杨永昌(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丁新务(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志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冯全义(市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薛 勇(市城管局局长)
刘秋香(市人防办主任)
李平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孔令江(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
郑连武(中站区人民政府区长)
孟令武(马村区人民政府区长)
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田晋源兼任办公室主任,冯全义兼任办公
室常务副主任,郭法江、鲜爱军、黄三明、赵红兵、张永刚、武修胜、宋春玲任办
公室副主任,负责棚户区改造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房产管理中心。
二○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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