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整建制
村庄拆迁补偿协议复核审查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0.03.29
• 【字 号】顺政办发[2010]45号
• 【施行日期】2010.03.2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整建制村庄拆
迁补偿协议复核审查小组的通知
(顺政办发〔2010〕45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拆迁市场秩序,严肃拆迁纪律,切实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
经区政府同意,成立顺义区拆迁补偿协议复核审查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依据法律、法规和区政府有关规定对我区村庄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审查,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金额和享受
45平方米回迁安置商品房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顺义区整建制村庄
拆迁指挥部。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赵贵恒 区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田江平 区监察局局长
副 组 长:盛德利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沈凤江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马万林 区财政局局长
梁家树 区审计局局长
孙桂祥 市国土局顺义分局局长
成 员:李 强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马卫国 区市政市容委副主任
宋静文 区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
隗和春 区监察局副局长
虞艳娟 区财政局副局长
绳桂华 区审计局副局长
侯振强 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副局长
刘 宝 市国土局顺义分局副局长
戴昌明 区监察局副处级纪律检查员
李 全 区土地储备中心常务副主任
李 强 区审计局社会保障审计科科长
龚春伟 区财政局城建科科长
吴冬梅 区政府法制办监督指导科科长
贾立华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拆迁管理科科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复核审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整建制村庄
拆迁补偿协议复核审查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盛德利
兼任。
今后,区拆迁补偿协议复核审查小组如需调整区领导以外的成员,由成员单位
提出调整意见,经区复核审查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请组长批准,由区拆迁补偿协议
复核审查小组自行发文通知,同时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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