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扬州市城市管理委员
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3.03.01
• 【字 号】扬府办发[2013]39号
• 【施行日期】2013.03.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扬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
知
(扬府办发〔2013〕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统筹指挥能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扬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
朱民阳 市长
副主任:
闻道才 副市长
成 员:
杭建强 市公安局副书记
张 勤 市监察局局长
张 彤 市财政局局长
刘 流 市规划局局长
杨正福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效安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勾凤诚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王 骏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 军 市卫生局局长
金秋芬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唐齐鲁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王应福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马顺圣 江都区区长
龚振志 邗江区区长
陈 曦 广陵区区长
李忠盛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康盛君 新城西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汤卫华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吴效安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
责为:组织落实委员会的决定事项,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监察权和检查督促
权,并根据委员会的授权和委托,直接组织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活动。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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