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重点建设项目督察领导小组
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8.03.21
• 【字 号】德政发[2008]73号
• 【施行日期】2008.03.21
•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重点建设项目督察领导小组的通知
(德政发〔2008〕7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为加快我州城镇化建设进程,进一步完善我州城镇功能,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协
调服务、监督检查工作。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德宏州重点建设项目督察领
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柳五三 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赵 敏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李 友 州纪委副书记
杨晓平 州建设局局长
肖利生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杨世纲 潞西市政府副市长
赵兴会 瑞丽市政府副市长
张益伟 陇川县政府副县长
赵冬梅 盈江县政府副县长
景生安 梁河县政府副县长
杨立刚 州发改委副主任
王立东 州监察局副局长
刘子明 州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
黄丽云 州法制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赵敏兼任。
各县市接到通知后,首先要认真整理上报2008年度各县市重点建设项目情
况,并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进度月报制,每月28号上报领导小组。第二,各县市对
城市规划区内存量土地进行详细调查,掌握真实详细的存量土地情况并上报领导小
组。第三,各县市要对“已批未建”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凡取得城乡规划、土地
部门批准文件之日起1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要收取土地闲置费;超过2年未动工
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收回土地;对于重点建设项目,主要领导和项目负
责人要对项目进度滞后原因进行书面说明。第四,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
作,通力配合,为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第五,凡属州罚惩的土地资
金50%上缴州财政。望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
德宏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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