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3·11”
较大顶板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3月11日9时50分,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
煤矿(以下简称老鹰山煤矿)1081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较大顶板
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62.06万元。
事故发生后,贵州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再勇,副省长陶
长海,六盘水市委书记王忠,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刚等领导分别
对事故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等工作作出了指示、批示;贵州煤矿
安全监察局局长李建民,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厅长冯仕文等率有关
部门人员赶赴现场传达省、市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指导抢险
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也派员赶赴现场指导
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3·11”较大顶板事故移
交调查的函>的复函》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
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2011年7月,成立贵州水矿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水矿控股公司),2012年7月,成立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水矿股份公司),属国有控股公司。水矿控股公司
持有水矿股份公司62.43%的股份,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等10家单位持有其余37.57%的股份。水矿控股公司及水矿股份
公司对下属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统一由水矿股份公司履行,
对如下煤矿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老鹰山煤矿、大河边煤矿、汪家
寨煤矿、那罗寨煤矿、大湾煤矿、中岭公司、米箩煤矿、玉舍中
井、文家坝一矿等9处生产矿井;格目底东井煤矿、马场煤矿等2
处停建矿井;文家坝二矿、大坝田煤矿等2处在建矿井。
水矿股份公司在册职工16346人。总经理刘碧雁,安全副总经
理田景刚,总工程师徐思曼,生产副总经理陈佐南,机电副总经
理杨建。公司下设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计划
投资部等业务部室对下属煤矿进行管理。安全管理部部长冉启平,
生产技术部部长罗大贤。
2018年8月7日,省国资委下发《省国资委关于委托贵州盘
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贵州水矿控股公司、六枝工矿(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工作的通知》(黔国资通改革〔2018〕120
号),委托盘江煤电集团对水矿控股公司进行管理。
(二)矿井概况
-2-
老鹰山煤矿为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证照齐全的合法生产
矿井,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斜井开拓,中央分列抽出式通风,
采煤工艺为综采,掘进工艺为炮掘,水文地质类型中等。
矿区有14层可采及局部可采煤层,现开采8、11、13号煤层。
其中8号煤层平均厚度为1.2米,平均倾角23°。直接顶板为深
灰色泥质粉砂岩,含FeS小颗粒,节理、裂隙发育,特别是倾向
2
裂隙较为发育,致使顶板破碎,易呈块状垮落,厚2.5—3.0米,
平均2.8米。老顶:底部为0.4—0.8米的灰色隐晶质泥灰岩,之
上为灰色泥质粗粉砂岩。直接底:岩性为灰褐色砂质粘土岩,遇
水易膨胀泥化;厚0.2—0.3米,平均0.25米。
事故发生时,煤矿井下布置有:1081综采、1111综采两个工
作面,1110回风巷、1110切眼、1110运输巷、13运输石门、12
轨道石门五个掘进工作面。
全矿在册职工1660人,“三八制”组织劳动作业。矿长查
兴林,总工程师瞿光金,生产副矿长王健,安全副矿长关广文,
机电副矿长顾怀红,生产副总工程师王洪德,地测副总工程师梁
涛,通防副总工程师张翔,机电副总工程师宗贵。煤矿设置生产
技术科、安全管理科、机电运转工区(科)、生产工区、调度室
等部门。
职责分工及持证情况:
党委书记:胡兆国,主持党委工作,按照党政同责要求,是
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矿长:查兴林,主持矿行政工作,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
者。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经营、环保管理工作;分管党政办、
人力资源科、财务科。
-3-
副矿长:王健,协助矿长查兴林工作,负责全矿采煤、
掘进、开拓、巷修、生产系统构建、矿井安全标准化、文明生产
及矿井生产准备、矿井原煤煤质管理、材料管理、对标管理、生
产矿井工程施工及与岗位相关的技术服务方面的合同等工作,协
副总师:张翔,负责协助瞿光金抓好“一通三防”技术
管理和瓦斯地质等工作。
副总师:梁涛,协助瞿光金抓好地质测量、雨季三防、防
治水、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协助关广文工作抓好矸石山治理工
作。
生产技术科科长:樊坤,配合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及分管
发生事故的1081综采工作面布置在8号煤层。工作面设计走
向长589.8米,倾向长185米,事故发生时剩余走向长550.5米。
工作面选用MG400/890-WD型双滚筒采煤机(截深0.8米),
SGZ-800/800型可弯曲刮板输送机,使用综采支架支护顶板,工作
面平均采高1.5米。支架型号为:ZY3000/10/23型掩护式液压支
架,普通支架无前探梁,端头支架有前探梁;采面1—3号,117
—119号为端头支架,采面增长后安装了120—123号支架,均为
普通支架,无前探梁。
该工作面推进过程中工作面倾斜长度增加,在119号支架往
上增加了4架普通支架(120—123号)。工作面推进过程中由于采
面刮板输送机和支架下滑,导致123号支架距回风巷2.3米范围
无液压支架,而采用2.5米规格单体液压支柱配合2.6米长钢梁
(一梁三柱)共“四组八梁”进行支护,此区域采用打眼放炮方
式落煤。采面与回风巷有0.9米台阶,120号架往回风巷方向4
米段,支架顶梁至煤壁间顶板垮落,垮落宽度1.5米,最大垮落
高度0.5米,现场浮煤(矸)堆积,最大矸石尺寸约1.5米x0.6
米x0.4米;采煤机位于59—50号液压支架处,距回风巷约98米。
(详见事故现场示意图)
煤矿编制的《1081综采工作面采煤作业规程》明确:如遇顶
板破碎或片帮严重地点,必须提前打好临时支护;采煤机割煤后,
要及时移架支护,防止长时间空顶。
经调查,120—123号端面距超过规定,由于未使用端头支架,
致使支架端面至煤壁存在0.7米空顶,需进行临时支护,由于采
煤机在机尾段装煤效果差,需人工清理浮煤后才能推溜,人员需
进入煤壁侧清理浮煤(矸)。事故点出现支架端面至煤壁1.5米
-6-
的空顶是3月11日凌晨4时左右零点班割煤后产生的。
二、两级公司及地方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一)盘江煤电集团公司
2018年10月份以来,共对老鹰山煤矿开展安全督察5次,出
具安全督察意见书7份,查出隐患和问题45条。其中2019年1
月30日,对老鹰山煤矿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防治大排查大整治行
动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对春节期间安全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
察,共查出问题7条。
(二)水矿股份公司
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事故发生前,水矿股份公司对老鹰
山煤矿共进行6次安全大检查、26次专项业务检查。其中2019
年2月份对老鹰山煤矿的3次检查均无相关检查书面记录。2019
年3月6日,水矿股份公司第2检查组对老鹰山煤矿开展“两会”
及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查出34条问题和隐患,没有提出
120—123号架处在顶板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检查组只在煤矿检
查现场填写了《安全生产检查存在隐患及问题整改落实表》,未
下达“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书”。
(三)地方安全监管情况
按照属地监管职责,六盘水市、水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履行了相应的安全监管职责。
2018年度,按照六盘水市政府批复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六盘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六盘水市能源局)对老鹰山煤
矿的计划检查1矿次,实际对老鹰山煤矿检查3矿次,共查出隐
-7-
患66条,停止掘进工作面6个,采煤工作面1个,实施经济处罚
6万元。2019年度,按照《六盘水市能源局2019年能源安全生产
监管执法计划》,计划对老鹰山煤矿执法检查共2次,5月份计划
检查1次,9月份计划检查1次。
2019年度,按照水城县能源局国有煤矿安全检查执法计划,
水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水城县能源局)对老鹰山煤矿1
月份计划检查1矿次,实际对老鹰山煤矿检查3矿次,共查出隐
患45条;2月份计划检查1矿次,实际对老鹰山煤矿检查1矿次,
共查出隐患24条;3月份无对老鹰山煤矿监管检查计划。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3月11日5时,老鹰山煤矿综采工区采煤二队队长李
寿国组织召开早班班前会,当班出勤19人。班前会后,当班人员
陆续入井,跟班队长汪炳林(1081综采工作面跟班领导)于7时
10分左右到达1081综采工作面上出口,与夜班验收员陶泽金进行
现场交接班,陶泽金交待采面存在溜子“漂链”及120—122号支
架端头距离煤壁空顶需要支护的问题,于是汪炳林安排班组长王
嘉友带领工人杨华忠、蒋永宣、谢志奎在机尾段维护顶板,清理
浮煤(矸),其余人员处理溜子“漂链”,做割煤前的准备工作。
王嘉友带领3名工人用1根长4米的圆木及多根半圆木打设顺山
托棚支护顶板,长圆木下方打设3颗单体柱。约9时,顶板支护
完毕,4人开始清理浮煤(矸)。9时30分左右,王嘉友到采面
回风巷拿工具,其余3人继续清理浮煤(矸)。9时50分左右,
工作面机尾120—122号架端头至煤壁之间的顶板突然垮落,将在
-8-
煤壁侧清理浮煤(矸)的杨华忠、蒋永宣、谢志奎三人压住。
(二)事故抢险救援、上报及善后情况
9时50分事故发生,矿立即组织人员救援。10时27分,3人
被救出,后送到老鹰山矿区医院进行抢救。15时05分,3名伤者
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5时20分,煤矿向公司安全指挥中心、水
城县应急管理局、水城县安全指挥中心、老鹰山街道办事处进行
了汇报。政府及有关部门按规定逐级上报。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事故地点顶板破碎,端面距超过规定,空顶区临时支柱不窂
靠,工人清理浮煤(矸)导致支柱失稳而引起冒顶事故。
(二)间接原因
1、老鹰山煤矿
(1)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该矿2019年3月1日、3
月6日进行了“两会”期间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未及时查处:1081
综采工作面上出口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1081综采工作面上出
口未按规定使用端头支架,致使120—123号端面距超过规定;1081
综采工作面与回风巷存在0.9米的底板台阶,未及时采取针对性
的安全措施,保证采面正常推溜移架;1081综采工作面上出口往
外约100米回风巷的巷道高度不足1.8米等安全隐患。
(2)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混乱。一是未按照《1081综采工作面
作业规程》要求割煤后及时推溜移架,及时支护顶板,致使顶板
悬顶时间过长;二是处理120—122号架空顶区域时,打设支护不
牢靠;三是在处理120—122号架顶板支护问题时,现场无跟班领
导指挥、无安全员监督;四是工人违章进入支护不牢靠的顶板下
-9-
作业,现场无人观察顶板情况;五是采面回风巷未按要求配足相
应的备用支护材料。
(3)技术管理工作薄弱。技术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对1081
综采工作面顶板支护措施现场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不到位。
(4)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现场职工安全意识淡薄。一是煤
矿未根据岗位变化情况及时组织学习相关操作规程;二是现场作
业人员不能有效辨识出在煤壁侧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并做到有效
防范,也不能认识到违章作业的危害性,安全意识不强,自保、
互保意识差。
2、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未及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在下属部室进行重组
期间,未及时对重新组建的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进行明确。
(2)未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月份对老鹰山煤
矿的3次检查均无相关检查书面记录。3月6日,“两会”期间安
全检查组只在煤矿检查现场填写了《安全生产检查存在隐患及问
资通改革〔2018〕120号)精神有差距。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老鹰山煤矿“3·11”较大顶板事故是一起责
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的人员
1.杨华忠、蒋永宣、谢志奎,3人均为事故当班采煤工。安全
意识淡薄,架设支护不牢靠,违章在支护不牢靠的顶板下作业,
清理浮煤(矸)导致支柱失稳引起冒顶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
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有关人员处理建议
2.王嘉友,老鹰山煤矿生产工区采煤二队03班当班班长。负
责当班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
未做好1081综采工作面上出口安全隐患巡查和处理,未严格现场
观察顶板支护作业施工,对1081综采工作面上出口单体柱支护不
牢靠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伍
仟元(¥5000.00)人民币的罚款。
3.严达全,中共党员,老鹰山煤矿安检员。负责施工作业现
场的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安全隐患治理。未认真履行现场安
全监督管理职责,未现场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措施)
施工,对1081综采工作面上出口单体柱支护不牢靠的问题失察,
4.汪炳林,老鹰山煤矿生产工区采煤二队03班当班跟班队长。
负责当班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
责,未做好1081综采工作面上出口安全隐患巡查和处理,未严格
现场观察顶板支护作业施工,对1081综采工作面上出口单体柱支
护不牢靠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依据《安
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
处玖仟元(¥9000.00)人民币的罚款。
5.李寿国,中共党员,老鹰山煤矿生产工区采煤二队队长。
负责本队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履行现场安全隐患巡查职责,未
抓好108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有关措施的现场落实兑现,对
1081综采工作面上出口单体柱支护不牢靠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
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
十八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由老鹰山煤矿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
警告处分;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
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玖仟元(¥9000.00)人民币的罚款。
6.饶再贵,老鹰山煤矿生产工区副区长。对生产工区安全工
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对1081综采工作面上出口顶板支护措施现场
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老
鹰山煤矿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伍仟元
(¥5000.00)人民币的罚款。
7.王良勇,中共党员,老鹰山煤矿生产工区副区长。负责对
班组作业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经常巡回检查
-12-
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紧盯现场作业
施工不力,对1081综采工作面上出口单体柱支护不牢靠的问题失
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
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由老鹰山煤矿党
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老鹰山煤矿给予其记大过处分。
8.杨代坤,中共党员,老鹰山煤矿生产工区区长。对生产工
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未认真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对1081综采工作面上出口单体柱支护
不牢靠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根据《中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和《安全生产
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由老鹰山煤矿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老鹰山煤矿给予
其记大过处分。
9.樊坤,中共党员,老鹰山煤矿生产技术科科长。负责组织
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贯彻落实。对1081综采工作面上
出口顶板支护措施现场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不力,对事故的发生
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老鹰山煤矿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建议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
定,对其处伍仟元(¥5000.00)人民币的罚款。
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根据《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和《安全生产领域违
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由老鹰
山煤矿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由老鹰山煤矿给予其记过处分。
11.关广文,中共党员,老鹰山煤矿副矿长、驻矿安全监察处
处长。负责本矿安全综合管理及监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
1081综采工作面存在端面距超过规定的隐患未得到有效治理,对
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不力,对分
管部门履职情况的督促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责成瞿光金向水矿股份公司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建议依据《安
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
处玖仟元(¥9000.00)人民币的罚款。
14.查兴林,中共党员,矿长,当班带班矿领导,老鹰山煤矿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检查督促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
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1081综采工作面存在端面距超过
规定的隐患未得到有效治理,对1081综采工作面上出口单体柱支
护不牢靠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根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和《安全
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
定,由水矿股份公司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由水矿股份公司
给予其记过处分;建议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年收入40%的罚款,即处叁万陆仟元(¥36000.00)人民币的罚款。
16.黄必江,中共党员,水矿股份公司生产技术部职员。未认
真开展“两会”期间安全大检查工作,对老鹰山煤矿1081综采工作
面存在端面距超过规定的隐患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
之规定,由水矿股份公司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7.冉启平,中共党员,水矿股份公司安全管理部部长。负责
组织公司下属煤矿进行安全大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整
改。未认真履行安全大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2019年3
月6日对老鹰山煤矿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安排不细致,未发现老
鹰山煤矿1081综采工作面顶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事故发生
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
十八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由水矿股份公司党委给予其党内警
告处分。
18.罗大贤,中共党员,水矿股份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负责
指导、督促公司下属生产矿井搞好矿压观测、顶板管理、支护管
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老鹰山煤矿1081综采工作面顶板管
理工作疏于指导,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责成罗大
贤向水矿股份公司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伍仟元
(¥5000.00)人民币的罚款。
19.陈佐南,中共党员,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领导管理责任。对安全大检查效果的督
促指导不力,对包保的老鹰山煤矿在顶板管理工作疏于指导,对
-16-
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由盘江煤电集团党委对陈佐南进行
通报批评。
20.田景刚,中共党员,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对安全大检查效果的督促指导不力,
对下属部门工作履职情况的督促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
领导责任。建议责成田景刚向盘江煤电集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1.老鹰山煤矿:作为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
项之规定,对其处陆拾万元人民币(¥600000.00)的罚款。
2.水矿股份公司:作为老鹰山煤矿上级管理公司,对事故的
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责成水矿股份公司向盘江煤电集团作出深刻
书面检查。
(二)老鹰山煤矿要切实加强技术管理。在采面人员进入煤
壁侧清理浮煤、采面端面距超过规定,需加强顶板支护时,必须
严格按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向职工贯彻;煤矿技术
部门督促施工队组按技术措施的要求落实到位。
(三)老鹰山煤矿要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重新进行煤矿安全风险辨识,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制定有针
对性的管控措施;要重新梳理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落实,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工作的通知》(黔国资通改革〔2018〕
120号)要求,切实履行安全托管职责。
(七)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
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
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
应当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八)地方各煤矿企业的监管主体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
职责,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促进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
(九)省国资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加强国有煤矿
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加强对国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指导。
老鹰山煤矿“3·11”较大顶板事故调查组
本文发布于:2023-11-22 11:59: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70062556922305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3.11较大顶板事故.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3.11较大顶板事故.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