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景东彝族自
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6.11.21
• 【字 号】景政办发[2006]129号
• 【施行日期】2006.11.2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景东彝族自治县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景政办发〔2006〕1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切实加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成立景东彝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主 任:孔广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段学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建腘(县卫生局局长)
李启进(县财政局局长)
自宏清(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吴兴余(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登方(县教育局局长)
陈世伟(县监察局局长)
杨 品(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大生(县统计局局长)
郎中科(县审计局局长)
周林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志新(县扶贫办主任)
罗云鸿(县民政局副局长)
毕廷友(县残联理事长)
廖冬萍(县妇联副主席)
苏大明(县信用联社主任)
施正伟(锦屏镇镇长)
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局局长李建腘兼任,办
公室承担以下职责:一是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承担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的日常管理事务;二是定期向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工
作情况及基金运行情况;三是定期向群众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情况;四
是自觉接受人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审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五是定
期向上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汇报工作情况。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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