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污水处理设施
整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4.04.11
• 【字 号】连政办发[2014]54号
• 【施行日期】2014.04.11
•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建
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4〕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全市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建设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连云港市污
水处理设施整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晓江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曹永林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董春科 市政府副市长
尹哲强 市政府副市长、市新海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市科技创业城管
委会(筹)主任
吴海云 市政府副市长
陈岩松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匡中远 市政府秘书长
王铁军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陈辉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晓红 市政府副秘书长
晏 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新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利峰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新社工委书记
任 瑜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修杰 连云港报业传媒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连云港日报社社长
戴咏寒 连云港广电传媒集团董事长、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陈佑龙 市发改委主任
左 军 市经信委主任
孙宗凤 市财政局局长
徐增产 市国土局局长
王学明 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孙志伟 市建设局局长
吴孟军 市交通局局长、连云港海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世海 连云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市连云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党组书记
商振江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江行洲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 超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
王亚兵 市新海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建设工作的组织安排、动员
部署、督查推进、考核奖惩、督查队伍组建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韦怀余
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副局长陈斌林、市建设局副局长滕秀元任副主任。相
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市环保局:牵头组织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建设以及污水处理设施环保监管
工作;负责污染源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开通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环评审批
“绿色通道”。
(二)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全市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建设工
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建设工作履职不力,或失
职、渎职造成重大环境事件,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八)市规划局: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规划指导工作;负责开通
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规划审批“绿色通道”。
(九)市建设局:负责制定市区排水管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镇
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整改建设业务指导工作;牵头负责市区大浦污水处理厂、
墟沟污水处理厂和城南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以及配套管网建设完善工作。
(十)市交通局:负责所承建工程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作。
(十一)市水利局:牵头负责相关县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整改建设业务
指导工作。
(十二)市审计局:牵头做好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建设工程项目资金审计工作。
(十三)连云港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开设专栏进行报道,加强污水处理设
施整改建设推进工作舆论宣传,对工作不到位的县区和单位及时曝光。
(十四)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承担辖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建设工作的
主体责任,对辖区内的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建设工作负总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整改
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规定,确保完成污水处理
设施整改建设目标任务。
其他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配合做好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建设相关工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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