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贯彻实施行
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
• 【公布日期】2008.03.06
• 【字 号】大政办发[2008]28号
• 【施行日期】2008.03.06
•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贯彻实施行政负责
人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8〕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
政发〔2008〕16号)和《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 限时
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强化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法治意识,州人民
政府决定成立贯彻实施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
制等四项制度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何金平 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组长:XXX全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杨树元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成 员:李 超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 基 州监察局局长
赵新光 州人事局局长
杨光军 州财政局局长
张学义 州审计局局长
张正贤 州发改委主任
李福安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兆炜 州农业局局长
杨志东 州林业局局长
茶崇亮 州水利局党组书记
杨 耀 州教育局局长
张 松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丁一先 州卫生局局长
周 云 州交通局局长
杨政业 州文化局局长
王正林 州政府新闻办主任
马忠华 州政府法制局局长
张建国 州公安局副局长
陈绍明 州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张云凯 州政府督查室主任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协调、统筹和督促工作。贯彻
实施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行政负责人问责办
根据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如有变动,新任领导自然成为领导小组成员,不再另发
文件。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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