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铁路局连接员安全注意事项
1.在空线上牵引运行时,不准超过40km/h;推进运行时,不准
超过30km/h。
2.调动乘坐旅客或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超限货
物的车辆时,不准超过15km/h。
3.接近被连挂的车辆时,不准超过5km/h。
4.推上驼峰解散车辆时的速度和装有加、减速顶的线路上的调
车速度,在《站细》内规定。经过道岔侧向运行的速度,由工务部
门根据道岔具体条件规定。
5.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
情况,必须近于10m时,要严格控制速度。
6.电力机车在有接触网终点的线路上调车时,应控制速度,机
车距接触网终占标应有10m的安全距离。
7.遇天气不良等非正常情况,应适当降低速度。禁正溜取的牛
辆、或蹈具他限制。
8.装有禁止溜放货物的车辆。
9.非工作机车、动车、轨道起重机、大型养路机械、机械冷藏
车、大型凹型车、落下孔车、客车和特种用途车。
10.乘坐旅客的车辆及停有该车辆的线路。
11.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为溜放调车而设的驼峰和牵出线除
外)。
12.停有正在进行技术检查、修理、装卸作业车辆及无人看守道
口的线路。
13.停有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车辆的线路。
14.停留车辆距警冲标的长度,容纳不下溜放车辆(应附加安全
制动距离)的线路。
15.中间站正线、到发线及与其衔接而未设隔开设备的线路。
16.调车组不足3人时,禁止溜放作业;10.不准采用牵引溜放法
调车。
本文发布于:2023-11-22 05:01: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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