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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3-11-22 04:54:42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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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023年11月22日发(作者:阳江鸳鸯湖)

JNG/ZG101-2013

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

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

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

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

(试行)200250km/h部分)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300350km/h部分)《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营业线

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

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

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

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 我局京沪高铁德州东(不含)-徐州东(不含)及相关联

络线(不含济南)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其它线路按普速铁

路管理〔胶济客运专线济南东(不含)-即墨(不含)的天窗时间、施

工和维修等级、施工和维修项目及天窗点外作业要求按照高速铁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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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第四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

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五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

输、施工统筹兼顾,对各项施工按照分级管理、分类组织、统一协调、

专业负责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加强施工期间

行车组织和安全控制,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

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 营业线施工管理实行系统负责制。各类施工分别由路局

业务系统归口管理,各业务系统负责对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和邻近营

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进行审查,负责进行施工现场监控和配合,对

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参与对施工单位人员的

安全培训工作。

第七条 营业线施工应分阶段召开施工会议。施工会议分为施工

方案审查会、施工计划编制会、施工协调会(根据需要召开)、施工预

备会、施工点名签到会和施工总结会。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局管内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

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

理范畴。路企直通运输的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施工参

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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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项目

第九条 施工项目

(一)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

改造等施工。

(二)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

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

(三)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

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四)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

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五)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

大中修、改造施工。

(六)影响营业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改造、

软硬件平台更新、应用软件变更、客服系统更新改造等施工。

(七)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

大中修及TPDS设备标定施工。

(八)承载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调整施工和中断行车通信业

务的通信设备施工。本细则中行车通信业务是指列车调度语音通信、

无线调度命令信息、无线车次号校核信息以及列控数据等与列车运行

相关的信息传送业务和承载列车控制、CTC/TDCS、信号闭塞、5T

牵引供电远动、防灾监控等系统的网络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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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涵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

(十)成段破底清筛、更换钢轨或轨枕,成组更换道岔(含钢轨

伸缩调节器),更换轨枕板施工。

(十一)无缝线路应力放散、普通线路调整轨缝。

(十二)牵引供电变配电设备、电力、接触网技术改造及大修施工。

(十三)车站站台、雨棚、天桥等建筑物及客运上水和吸污设备、

站场供水设施技术改造及大中修施工。

(十四)高速铁路线路、路基、桥隧涵病害整治,冻害整治,更

换轨枕(板)及道岔主要部件等施工。

(十五)高速铁路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承力索,更换接触网支柱,

隧道内接触网预埋件整治等施工。

(十六)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十条 维修项目

维修项目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

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在双线V型天窗区段,

一线作业不影响另一线设备的正常使用。高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见附件1,普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见附件2

第三章 天窗和慢行规定

第十一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

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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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天窗。

第十二条 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大中修计划和设备检修、维修

计划,结合季节变化和作业特点提报需求,运输部门针对不同的线路、

区段,结合运输组织情况,在每次调整列车运行图时按规定预留施工、

维修天窗,维修天窗内不铺画任何列车运行线,施工天窗内维修天窗

外可铺画一定数量的货物列车。

各区段及每个区间天窗起止时分在调整列车运行图文电中同时公

布,因施工、维修需要临时调整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

的干线天窗时,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

第十三条 实行天窗修要对高速铁路(京沪高铁和相关联络线及

动车走行线、胶济客运专线)、繁忙干线(京沪、京九、新兖线)、干

线(胶济、蓝烟、胶新、兖石线)和其它线路区别对待。

天窗时间规定如下:

(一)高速铁路天窗原则上不应少于240分钟。

(二)普速铁路施工天窗:大机清筛、换轨、更换道岔、成段更

换砼枕、路基处理车施工不应少于210分钟,其它施工不应少于180

分钟。

(三)普速铁路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120分钟,单线不应少

90分钟。

(四)垂直天窗:

1. 电气化铁路需两个接触网供电臂或供电单元停电的检修作业,

其时间安排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0分钟。编组、区段站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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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臂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40分钟封锁停电时间。双线车站影响上

下行渡线的分段绝缘器的检修作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垂直天窗,每

次不少于40分钟。

2. 双线车站,进行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

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其它部门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作业,其

时间安排每月应保证2次,每次不少于40分钟(原则上套用上行或下

行天窗)。进行影响全站及相邻区间的CTC/TDCS、列控系统、安全

信息传输、电源屏等设备的检修作业,其时间安排每月每站不少于1

次,每次不少于40分钟。遇有特殊情况(如多方向车站、客车晚点等)

时,经调度所值班主任同意后,方可适当调整垂直天窗时间。

3. 技术站、较大车站和多方向车站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

(联锁区由电务部门负责会同车务、工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后发文公

布)组织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其时间安排每联锁区每月

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第十四条 利用维修天窗对车站渡线道岔进行扳动试验时,电务

人员要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与维修作业一并登记,经

车站值班员同意后方可进行,每次不超过3分钟。

第十五条 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的安排,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施工天窗:

1. 繁忙干线和干线集中修、高速铁路、图定货物列车对数小于12

对的普速铁路施工时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

2. 其余各线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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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修天窗:

1. 高速铁路每日安排维修天窗。

2. 普速铁路轨道结构为新型或III型轨枕、I级以上道砟、无缝

线路区段(由工务部门每年公布),周一至周四安排维修天窗,周五、

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其他区段周一至周五安排维修天窗,周

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货物列车对数小于8对的区段除外)

3. 对运输影响较小的到发线、编发线等维修作业,由车务段(直

属站)在周天窗修实施计划中安排,可在周六、周日图定天窗时段内

进行。

4. 对济南、济西、济南东、晏城北、晏城、泰山、磁窑、白家店、

兖州北、聊城北、菏泽南运转场、菏泽、临沂、日照、青岛、青岛西、

胶州、历城、烟台、黄岛、淄博站货运车场、东风、莱芜东等23个车

站的维修天窗作业计划,有关车务段(直属站)要加强协调和组织,

保证天窗时间(困难时可分23次给点,每次不得少于30分钟)

务部门原则上使用本线维修天窗。其中新兖、兖石线与京沪、京九线

的交会车站(白家店、菏泽)分别以京沪台和京九台为主实行天窗修,

按京沪、京九线天窗执行。

5. 对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其他线路,运输部门可根据施工和

维修需要,适当增加天窗时间和次数或对天窗时段进行调整。

6. 不影响正线及区段通过能力的到发线维修天窗时段,由运输部

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 遇路用、试验列车运行影响维修天窗时,由运输部门根据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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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列车运行情况适当调整天窗时间,确保天窗综合利用。

第十六条 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

线路慢行处所,繁忙干线和干线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

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

处所不超过1(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速

度和慢行距离。

针对运输需要,编制施工分号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

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

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内恢复常速的,可不统计慢行处所。

我局各线慢行区段的划分如下:

京沪高铁:德州东~徐州东;

胶济客运专线:即墨~潍坊站客运车场~济南东;

京沪线:德州~济南(西)~兖州(北)~利国;

京九线:临清~聊城(北)~梁堤头;

新兖线:菏泽南~兖州(北)

胶济线:青岛~青岛西~东风~济南(西)

蓝烟线:青岛西~烟台;

胶新线:胶州~临沂北~新沂西;

兖石线:兖州(北)~临沂~日照;

辛泰线:东风~莱芜东~泰山。

其它支线均将本线视为一个区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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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行。增加天窗时

间影响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时,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

第四章 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第十八条 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一)级施工

1. 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

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

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2. 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影响范围内图定列车运

GSM-R核心网络设备施工。

(二)级施工

1. 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

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

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 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行以及

中断本铁路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通信网络

设备施工。

(三)级施工

级、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十九条 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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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施工

1. 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

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

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

2. 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 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

工。

4. 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

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二)级施工

1. 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

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 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

及以上的施工。

3. 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

4. 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5. 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

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轨和

轨枕以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三)级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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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特殊施工项目的施工等级提高由路局施工会议确定。各类施工项

目等级由运输处(施工办)在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文电中公布。

第二十条 维修作业等级分为两级。

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

分为级维修和级维修。具体项目等级见附件12

第二十一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

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米,有下锚拉线地

段时为下锚拉线外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

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一)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

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 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 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

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 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 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二)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

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

经主管业务处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路局

月度施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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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

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 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

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 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

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 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

全限界的施工。

(三)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

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 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 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

3. 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

杆塔(箱盒、通话柱)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 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

工。

5. 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四)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

邻近营业线施工,由主管业务处按上述原则界定类别。

第二十二条 邻近营业线A类施工及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B类施

工按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邻近营业线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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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施工及C类施工编制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按照天窗点外

作业方式管理,根据监督计划做好现场检查监督。邻近营业线施工安

全监督计划作为月度施工计划附件一并下发,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

督计划格式见附件3

第五章 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施工组织领导,路局、站段应成立施工协调

小组。

(一)级施工由路局分管运输副局长、有关分管副局长担任施

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总工室、安监室、运输处、客运处、

货运处、机务处、供电处、车辆处、工务处、电务处、信息化处、建

管处、房管处、经营开发处监控办、调度所、信息技术所,项目管

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及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负责人组成。

(二)级施工由路局运输处、施工主体项目业务处分管副处长

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安监室(监控办)、运输处、客

运处、货运处、机务处、供电处、车辆处、工务处、电务处、建管处、

房管处、信息化处、经营开发处、调度所、信息技术所、项目管理机

构、设计、施工、监理和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有关单位主管人员组

成。

(三)级施工:

1. 普速铁路级施工和高速铁路在车站登记的级施工由车务

段(直属站)分管副段长(副站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设备管

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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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2. 高速铁路在调度所登记的级施工,按照施工主体项目专业,

由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

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副

组长)

3. 在机务段、动车段(所)、车辆段的段内施工,由机务段、动

车段、车辆段分管副段长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

段长担任副组长。动车所由行车室操纵控制的行车设备的级施工,

由车务段(直属站)分管副段长(副站长)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设

备管理单位、动车段分管副段长担任副组长。

4. 级施工协调小组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

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5. 级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因同时进行的施工项目较多

等原因不能到现场组织时,可委托车间副主任及以上级别胜任人员任

组长或副组长,胜任人员由各单位以正式文件公布并抄送各有关单位,

报主管业务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

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

(二)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

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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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点名签到会和施工总结会。

(四)级施工协调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

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等。

第二十五条 为做好施工现场组织,强化现场控制,保证施工安

全,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施工负责人,具体负

责施工的组织实施,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一)建设项目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级施工由标

段副职担当,级施工由分项目负责人(副职)担当。

(二)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

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或车

间主任(副主任)担当。

(三)级施工由设备管理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级施工由设备

管理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级施工由设备管理单位选派胜任人员负责,

胜任人员由设备管理单位以正式文件公布。

第二十六条 施工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

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二)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掌

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情况。

(三)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对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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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七条 各车务段(直属站)要成立由副段长(副站长)为

组长,有关作业单位副职为副组长的维修天窗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

设站区维修天窗实施小组(不含济南西站)由主管科长(中间站为站

长)为组长,工务、电务、供电、房建单位等车间主任(中间站为工

区工长)为组员,负责本站区维修天窗作业的实施组织和现场监控工

作。

第二十八条 维修作业的组织领导工作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

级维修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主任)担当(级维修较多时,可委托

车间干部担当)级维修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

第二十九条 路局在运输处设施工管理办公室(简称施工办

下同)统筹管理营业线施工方案、计划和协调工作,妥善处理施工与

运输的关系,同时作为路局天窗修管理办公室。

在建管处设基建施工管理办公室(简称建管办,下同),作为路

局基建、更改投资(含合资控股)项目以及路局代建管理的项目涉及

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的办事机构,统筹组织营业线施工方案和施工安

全措施的技术审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日常管理。

在安监室设施工安全监控办公室(简称监控办,下同),下设施

工安全监控大队,对全局营业线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具体落实施工文电安排

的各项施工,拟定、发布施工与行车调度命令。参加较复杂施工项目

方案审查会、施工协调会、施工预备会。对级施工项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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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调度所有关工种召开施工准备会议,负责行调台的施工盯控,确

保施工命令发布正确。负责天窗(时间、次数)兑现率的分析。

第三十一条 路局设施工安全培训领导小组,由建管处处长(副

处长)为组长,职教处处长(副处长)和安监室副主任、有关业务处

主管施工副处长任副组长,安监室、有关业务处和项目管理机构派员

参加,负责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工作。

施工项目开工前,由施工安全培训领导小组组织对施工单位项目

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员、

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进行分层次、分类别、分阶段的培训、

考核和发证。

各设备管理单位(含工务机械段、维管段、建筑段)施工作业和

管理人员由基层站段自行组织培训、考核、发证。

第三十二条 路局相关部门施工组织管理责任

(一)车务部门:负责营业线施工与运输的协调工作。组织审查

施工方案,编制公布月度施工计划和汇总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

划,明确施工中的行车办法;负责安排各线施工天窗;对影响运输较

大的施工,负责组织制定车流和运输调整方案;完善施工管理,做好

施工台账管理;分析施工计划落实兑现情况;负责对车站施工作业的

管理、检查、监督,审查车务部门安全措施,按要求对车站施工现场

作业把关,督促、检查车务站段认真落实施工登记的有关规定,检查

调度命令发收情况;负责协调、组织施工按计划实施;按规定程序正

确及时发布调度命令,做好施工期间运输指挥调整,维护正常运输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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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等。

运输处(施工办)同时作为路局天窗修管理办公室,负责天窗修

日常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检查指导有关基础管理,协调解决出

现的问题。运输、货运、供电、车辆、工务、电务、房管部门是实施

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系统天窗修

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客运部门:参与客运设施施工方案的审查;按施工、运输

车流调整方案的要求,做好客运组织工作等。

(三)机务部门:参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定;在参加施工时,负

责监控行车凭证、车机联控、列车运行速度等作业组织;根据施工需

要调整机车运用等。

(四)工务、电务、供电、车辆、房管、货运部门:参加施工行

车办法的制定,负责本系统施工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

定;对本系统施工方案、施工计划进行审查、协调、签认;检查本系

统施工人员及机具设备等的准备情况;监控并杜绝超量、超范围的施

日常管理;负责审查邻近营业线施工计划和方案、施工防护设施设置

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按规定参与

监控和检查营业线施工情况;参与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质量事故调查并

监督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负责建设系统自轮运转设备的日常管理,

定期进行检查。

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组织有关部

门按规定做好招投标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施工单位

的管理,严格把好施工队伍进场关;全面安排好施工前期组织工作,

处理好施工过程中的有关工作;检查施工单位自轮运转设备管理情况;

负责组织有关运营和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安全

措施、行车条件进行预审,负责提报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审查邻近

营业线施工方案、施工防护设施设置方案,做好确保安全的组织协调

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安监室(监控办) 参加施工方案和施工行车办法的审查,

监督施工安全措施及行车办法的落实情况;检查各单位配合、监控人

员盯岗情况;监督检查施工中行车、人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护

和限速标志设置情况等。监督检查设计、建设、监理、施工、设备管

理和行车组织单位执行国家、部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本细则的

情况;监督检查施工准备、调度命令、行车组织、施工登销记、现场

防护、作业安全、列车放行条件等施工安全关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

对严重违章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七)总工室:参加较复杂施工方案的审查;在既有线技术改造、

新线开通需要制定跨较多专业的行车办法或采用新技术、新装备需制

定跨较多专业的行车设备使用办法时,公布设备变化情况和LKJ基础

数据并组织制定开通后行车办法等。

(八)职教处:会同建管处做好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培训组织和

考核、发证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营业线施工实行干部监控制度,按施工等级、施工

类别实行专业监控和施工安全监控。路局各业务处、监控办、项目管

理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施工安全监控办法,进行施工的监督、

控制,并以正式文件公布。

第六章 施工计划编制、审批和下达

第三十四条 营业线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

计划、施工日计划和维修计划。

营业线施工计划实行铁道部、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

逐级审批制度。路局运输处(施工办)负责组织编制年度轮廓施工计

划和月度施工计划,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站段负责编制维修计

划。

第三十五条 以下施工计划在每月13日前由路局运输处(施工

办)上报铁道部运输局,由铁道部负责审批:

(一)影响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跨局旅客列车(含高速铁路确认

20

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

刻的施工。

(二)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的施工。

(三)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的施工。

(四)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的

施工。

(五)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的施工。

(六)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的施工。

(七)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80分钟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

联闭240分钟及以上的施工。

(八)因特殊原因,京沪线、京九线及新兖线慢行处所超过下列

规定的施工:

1. 一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超过2处;

2. 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超过1(包括施工慢行处所)

(九)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的施工。

(十)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

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铁道部审批的施工,由路局进行施工方案审核和施工计划编制,

并制定运输调整方案和安全措施。铁道部运输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

批,运输调整由运输部门负责,施工方案由主管业务处负责。

21

第三十六条 大型客运站、枢纽、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和干线影

响较大的级施工,按规定须铁道部审批时,由路局分管领导组织研

究,提出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道部运输局。根据施

工对运输的影响情况,运输局组织相关铁路局及施工单位进行专题研

究审定。

第三十七条 胶济客运专线、普速铁路维修天窗计划由设备管理

单位在每周四站区天窗修协调会议上提报,车务段(直属站)负责审

批。同时,下列维修作业也由车站负责安排进行:

(一)编组、区段站不办理接发列车的线路,封锁6小时及其以

下(编组场分类线每次封锁不得超过2条)且不影响其它线路正常使

用的行车设备维修作业。

(二)驼峰、峰尾区域的各类行车设备检(维)修作业利用交接

班、调车作业空闲时间进行停轮修,每次不少于40分钟。

(三)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的线路(含到达场、出发场不办理接

发列车一端)封锁3小时及其以下且不影响其它线路正常使用的行车

设备维修作业。

第三十八条 在不影响机车和动车组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

设备管理单位在机务段、动车(所)段、车辆段内进行的有关行车设

备的维修作业,由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维修计划,机务段、动车(所)

段、车辆段负责审批。

第三十九条 除铁道部、站段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外,其它营业

线施工计划均由路局负责审批,包括实行路企直通运输的地方铁路、

22

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相关站场、线路、桥涵、接触网、信联闭、通

信施工。

第四十条 年度施工计划管理

(一)各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将次年影响分

界口运输的行车设备大中修、既有线大型技术改造和大型基建施工的

施工计划(见附件45)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查;每年12月中旬,

供电、工务、电务、车辆、信息化、建管、房管等业务处向运输处(施

工办)提报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通信、网络、接触网、站台

(雨棚)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的年度施工计划,提报形式

为书面和电子文本。

(二)每年12月,运输处(施工办)组织编制铁路局年度轮廓施

工计划,并组织有关业务处研究确定。

(三)运输处(施工办)负责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的上报,并

参加部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协调会。

第四十一条 月度施工计划管理

除图定天窗内维修作业项目和天窗点外维修作业项目外,其它各

类施工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管理。邻近营业线设置防护设施的B类、

C类施工邻近营业线A类施工及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B类施工按营业

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邻近营业线B类施工及

C类施工由主管业务处编制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一)施工方案提报

每月5日前,施工单位将次月施工方案,按项目作业内容不同,

分别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各专业审查项目如下:

23

工务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

养路机械施工;跨越穿越铁路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

管道、渡槽电力线路、通信信号电(光)缆、5T设备电缆、TPDS

轨道平台、油气管线等设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吊装作业,

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等影响路

基稳定的施工,需要对邻近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使用高度或作业

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邻近

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

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路堑地段有可能发

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使用铲车、挖掘

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可能侵入营业线设备限界的施工。

电务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

控等设备大中修;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设备升级改造及检修测试。

架设或拆除通信铁塔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影

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邻

近营业线通信、信号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

等施工。

供电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接触网、供电电力、给水施工内容

为主的施工。架设或拆除支柱、接触网杆等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

备安全限界的施工;影响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及供电设备使用

的各类施工。

车辆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5T等车辆设备的安装、技术改造和大

24

中修等。

房管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站台、雨棚等建筑物的大修、维修施

工;邻近营业线的房建设备大修、维修施工等。

客运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客服系统改造施工。

货运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轨道衡等设备

大修施工。

建管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

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项目管理机构管理的营业线施工、涉铁工程

和邻近营业线施工。

各业务处同时负责审查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和铁路专

用线施工、维修作业影响到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本专业施工项目。

施工单位提报的每项施工方案,提报前应先行征求相关行车组织

和设备管理单位的意见并进行相关技术及现场交底,经相关设备管理

单位会签后,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

1. 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的营业线施工项目,施工方案必须经监理

和项目管理机构审查签认后,方可向建管办提报。

2. 高速铁路在非常站控模式下的施工,应在施工计划中注明。

160km/h及以上区段进行线路清筛、成段更换钢轨、成段更换

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

应在提报施工计划前向相关工务段提出专门的书面申请,由工务段对

该段线路线间距是否满足6.5m进行确认,不足时应在施工计划中注明

并提出邻线限速要求。

25

3. 涉及信联闭、列控、CTCTDCSGSM-R等信号、通信设备

改造的施工,必须主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经电务段、通信段审核签

认,电务处审查后,方可提报施工计划。

4. 机务段、动车(所)段和车辆段内的施工,施工单位编制施工

方案后,经机务段、动车段和车辆段签认后提报。

5. 自建、自维护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影响国铁行车设备安全的施工项目,应纳入路局施工计划内统一管理,

按规定审查施工方案、提报计划。

6. 邻近营业线施工必须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加硬隔离防护网对既

有线进行防护时,硬隔离防护网(高度原则上不低于1.6m)的加装方

案须报主管业务处审批后实施,具体加装方案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施工单位提报的每项施工方案,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当前工程

完成情况及验收安排,施工项目名称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

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

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

件、是否需要更换LKJ基础数据及LKJ基础数据启用时间、施工等级

(预定)、应急预案、三图一表(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

划图、施工防护示意图和安全关键卡控表,夜间施工和电气化区段需

停电的施工还应分别编制夜间施工照明布置图和电气化区段停电范围

示意图)及施工主体单位、配合单位等。在电气化区段,施工方案中

必须注明是否有需要接触网停电后方可进行的施工作业项目(见附件

6

26

(二)施工方案审查

1. 各主管业务处接到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方案后,组织有关人员

进行专业审查,重点审查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

施、应急预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初步确定施工等级。

接到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申请,经处长(主管副处长)审核

后,于每月9日前向运输处(施工办)提出施工(含邻近营业线施工)

计划申请表(见附件7和相关资料、每月20日前向运输处(施工办)

提出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请(见附件8

2. 建管办组织有关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进行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审查,对工程建设项目营业线施工计划(含

邻近营业线施工)进行审查后报运输处(施工办)

3. 运输处(施工办)组织有关业务处、监控办、项目管理机构、

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施工方

案审查会,对施工方案进行比选、优化,最终确定施工方案和等级,

级施工分别报级施工协调小组审定,级施工由有关业

务处审定,涉及两个及以上专业需统一协调的级施工由运输处(施

工办)组织有关业务处审定。

(三)签订安全协议

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方案审查会议纪要或主管业务处审核通过

(签字盖章)的施工方案,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项目、

分专业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乙方)与

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甲方)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分别签订。

27

安全协议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

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

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

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

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

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基建、

更新改造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配合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具体填写要求和办法见附件9

安全协议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

时,必须同时提报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计划申

请,主管业务处不予审核,严禁施工。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

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

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

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四)施工计划编制下达

1. 部管施工计划编制

每月13日前,运输处(施工办)与相关处室及施工单位协调编制

次月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和干线部管施工项目申请计划及繁忙干线及

干线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繁忙干线施工

申请计划经铁道部施工计划管理系统、其余以电报形式上报运输局调

度部,同时抄送运输局相关专业部门。运输处(施工办)将铁道部批

28

准、下达的次月施工计划,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对于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它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

计划可由路局与相邻局商定后报部备案。

2. 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邻局调度指挥区段(简称

延伸段,下同)的施工计划编制:

施工单位向路局提报施工方案,路局按规定程序审核同意后,每

9日前由施工单位向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运输处提报经路局主管业

务处室审核(盖章)的次月施工计划申请(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

安全协议)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安排月度施工计划,部管施工项目

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按规定报部运输局审批;延伸段邻近营业线监

督计划经业务处审核后,报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主管业务处,由调度

管辖区段铁路局下达延伸段邻近营业线施工监督计划。

3. 路局施工计划编制、下达

1)运输处(施工办)每月21日前组织召开路局施工计划审查

编制会,会议由运输处副处长(施工办主任)主持,各业务处主管副

处长、项目管理机构和主要施工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编

制路局次月月度施工计划(见附件10,各项施工作业时间标准见附

11

2)月度施工计划由运输处(施工办)起草,总工室,安监室,

客运、货运、机务、供电、车辆、工务、电务、信息化、建管、房管

处等相关业务处会签后报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于每月25日前以路局

文件形式下发至各相关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项目管理机构、施工部

29

门和单位。

临时施工计划由运输处(施工办)起草,必要时由相关业务处会

签,报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执行。

3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含站内正线、到发线)装卸路料、

需接触网停电的装卸路料、水冲洗绝缘子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

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有关业务处提前3日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

所负责协调安排。临时性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站内其它线路装卸路料且不需要接触网停电时,施工单位提前3

日向车站提报装卸计划,由车站负责安排。

4工务检测所每月按规定提报钢轨探伤车检测计划,工务处于

25日前下发钢轨探伤车运行计划。

5)垂直维修天窗计划由运输处(施工办)负责编制,在路局月

度施工计划中一并下达。

6)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同步下达。

(五)各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接到路局月度

施工计划后,必须认真学习,核对、确认施工地点和时间、信号停用

范围、接触网停电范围、行车限制卡内容、行车方式、行车凭证及站

场线路、道岔、信号机位置变化等,如有疑问最迟于施工前5日向主

管业务处、运输处(施工办)报告。遇有不同意见时,由运输处(施

工办)负责与相关单位进行协商,确认一致,以确保施工期间的行车

安全。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施工单位申请,经主管业务处审核同意、

30

运输处(施工办)准许后,可对月度施工计划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十二条 施工日计划管理

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文电是编制施工日计划的依据,无计划、施

工要点计划与施工计划(施工文电)内容不相符的不准施工。

(一)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9时前将施工要点计划报主管业务

处,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由施工单位先报项目管理机构汇

总预审后,再报建管处(建管办)。经主管业务处审核后,于施工前2

9时前将施工日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2报调度所施工调度室。

延伸段施工日计划于施工前29时前向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调

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调度所编

制、下达施工日计划,发布施工调度命令。施工现场组织实施工作由

我局相关单位负责。

(二)施工调度室应将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的施工要点计划与月度

施工计划(施工文电)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编制施工日计划,经调

度所主任(副主任)审批,作为编制调度日班计划的依据。Ⅰ级、高

速铁路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于施工前215时前将施工计划报

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运输局调度部审核后于18时前反馈路局施工调

度室。

(三)因运输原因不能安排施工计划时,须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

调度长)同意。

(四)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12时前(零时至4时执行的施工

31

日计划于前18时前)将施工日计划下达有关机务段、动车段、运

转车长所属单位和车务段(直属站),传(交)主管业务处、相关列车

调度台和计划调度台。主管业务处负责通知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车

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级施工、高速铁路和繁忙干线

部管施工项目的施工日计划应于施工前115时前报铁道部运输局调

度部。

第四十三条 对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

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的作业时,邻线列车

应限速160km/h及以下,做好隔离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位在提

报日计划时应明确限速值和限速地段,调度所施工调度在施工日计划

中应注明施工地段邻线限速值,按规定向机务段、运转车长所属单位、

车务段(直属站)有关业务处发布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第四十四条 遇机务段、动车段(所)、车辆段内接触网停电施

工、维修作业(影响电力机车、动车组、客车车底出入库和检修)时,

应按规定向相关车站和机务段、动车段(所)、车辆段发布或转达调

度命令。

第四十五条 高速铁路维修计划实行日计划,编制程序如下:

(一)高速铁路延伸段维修计划:设备管理单位于维修作业前4

日向路局主管业务处提报计划申请,路局主管业务处与相关业务处沟

通协调后,于维修作业前3日向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报

计划申请,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编制维修计划并向调

度所提报。

32

高速铁路延伸段增加维修作业时,由设备管理单位报路局主管业

务处审查后报调度管辖铁路局业务处审核,报相关铁路局调度所实施。

(二)高速铁路维修计划:设备管理单位于维修作业前3日向路

局主管业务处提报计划申请,主管业务处根据设备管理单位的申请,

与其他业务处沟通协调后编制本专业维修计划,于维修作业前29

时前报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施工调度室负责审核维修日计划。

(三)维修计划下达:施工调度室于维修作业前112时前将维

修日计划传(交)有关调度台及主管业务处室、相关车务段(直属站)

主管业务处室负责通知作业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

通知相关车站。

第四十六条 胶济客运专线、普速铁路维修计划实行周计划。维

修日期、天窗时间由运输处(施工办)在月度施工计划文件中公布,

具体维修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有关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

车务段(直属站)负责审核、编制后,报调度所安排实施。

普速铁路延伸段维修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调度管辖区段车务段

(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审核、编制后,报调度所

安排实施。

普速铁路延伸段增加维修作业时,设备管理单位报路局主管业务

处审查后报调度管辖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审核同意后,报相关铁

路局调度所实施。

(一)每月23日前,运输处(施工办)组织召开次月维修天窗作

33

业计划会议,各处室及设备管理单位提报次月工作量、要求,汇报当

月工作情况。28日前,运输处(施工办)将次月维修天窗作业轮廓计

划以局文形式发至调度所、各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和作业单位,同时

抄送路局有关业务处室。

(二)每周四前,设备管理单位、工务机械段、维管段和建筑段

根据月度施工计划(含轨道车装卸料及作业车运行计划)维修天窗作

业计划和设备检修需要,编制次周天窗修实施计划,经站区维修天窗

实施小组研究,按规定格式向有关车务段(直属站)提报次周维修天

窗作业计划申请(见附件13

提报计划内容应包括:

1. 线名、线别

2. 作业地点(分场的车站注明场别)、作业日期;

3. 作业名称、内容、影响范围;

5. 要点登记站;

6. 其它要求。

4. 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配合单位;

设备管理单位、工务机械段、维管段和建筑段等提报的周天窗修

实施计划申请,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并加盖单位章后,递交或传真

至车务段(直属站)、机务段、动车段(所)、车辆段。周天窗修实施

计划申请是编制次周天窗修实施计划的重要依据,有关单位要妥善保

管,保管期限6个月。

(三)根据路局下达的天窗修月度轮廓计划和周天窗修实施计划

34

申请,有关站段编制次周天窗修实施计划(见附件14,并下发至设

备管理单位。车务段(直属站)编制的天窗修实施计划还应于每周五

12时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调度所施工调度室,

(四)涉及接触网停电维修作业影响机车、动车组、车底出入库

及检修的机务段、动车段(所)内接触网停电维修作业时,供电段(维

管段)应提前3天通知机务段、动车段(所)调度员,双方做好签认。

(五)设备管理单位、工务机械段、维管段和建筑段等要按照周

实施计划于作业前29时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天窗修日作

业计划。调度所施工调度室于作业前112时前将批准的天窗修日作

业计划下达设备管理单位、工务机械段、维管段、建筑段等及有关运

输站段。

(六)车务段(直属站)、设备管理单位、工务机械段、维管段和

建筑段等须将周天窗修作业计划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备案。

第四十七条 维修天窗的安排原则

(一)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同一区间

(车站)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等时长套

用,不再单独安排维修天窗。由车站根据设备管理单位登记的维修作

业内容进行安排,遇有多个部门同时作业时,由车站负责协调,所进

行的维修作业不得影响正常的施工,维修负责人应参加施工预备会。

(二)除春运、暑运、节假日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维修天

窗原则上每月不应少于20(双线为单方向)维修单位确不需要时,

35

经主管业务处室处长(副处长)批准,可不申请或减少次数,不计入

天窗修统计考核。

第四十八条 建立健全繁忙干线施工日计划分析制度,调度所每

日对施工天窗兑现进行分析,对于未能按施工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特

别是施工延时造成较大影响时,调度所要督促施工单位查找原因,制

定整改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于每日20时前报部运输局调度部。

第七章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四十九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

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施工单位向主管业务处提出施工申请(建

设项目应由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后向主管业务处申请),签订安全协议,

制定安全措施,由主管业务处根据有关施工计划审查的规定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交由运输处(施工办)报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

准,方可由运输处(施工办)安排施工。需增加部管施工项目时,主

管业务处提前15日向运输处(施工办)、运输处(施工办)提前10

日向部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

日提出申请电报,经部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第五十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

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日向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施工办)提

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施工办)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

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

36

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并

于前114时前以调度命令形式通知有关单位。

已批准的部管施工项目需停止施工时,需经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

主任)批准。

对停止的施工,调度所应尽快重新安排,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本月

未按计划完成的连续性施工,可顺延至下月。

施工日计划下达后,因特殊原因临时取消施工计划,需经主管运

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级施工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还须

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批准)并制定确保行车安全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后,以调度命令办理取消。

施工日计划下达后,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内容时,由施工主体单

位向主管业务处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核同意后,经主管运输副局

长(总调度长)批准,重新下达日计划,并通知有关单位;涉及变更

行车条件的日计划不得调整。

施工命令下达前,施工单位提出需停止该项施工时,主体施工单

位与配合单位必须协商一致,由主体施工单位通知车站值班员取消施

工,车站值班员向调度员汇报,调度员不再发布取消施工的调度命令。

但对放行列车条件、行车方式和LKJ基础数据发生变化等已发布运行

揭示调度命令的施工,调度员必须向有关单位下达取消施工的调度命

令。

遇雨雪天气不能进行施工,当施工计划内容、施工负责人和相关

配合单位人员等条件都不发生变化时最多可顺延5日,否则必须按规

定重新提报计划。

37

第五十一条 维修天窗作业计划无特殊原因严禁随意变动或取

消。调度所要合理安排日、班计划,加强行车指挥,做到按图行车,

严格按照批准的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和图定的天窗时间给点,确保天窗

次数和时间。除遇有抢险救援、自然灾害、部令及其它不可抗力等特

殊因素影响外,须经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以调度

命令形式取消或适当调整,调度所必须于前118时前通知到有关单

位,条件允许可酌情给予补偿。

第五十二条 维修计划下达后,各专业监测设备或设备管理单位

人工检查发现设备缺陷(不危及行车安全)需要临时增加维修作业进

行整修时,在不与其他施工及维修作业产生冲突的前提下, 按下列程

序办理:

(一)由设备管理单位向主管业务处书面申报(同时报相关车站)

并通过施工管理系统报路局调度所(见附件15

(二)主管业务处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交路局调度所批准后,

由调度所按以下原则安排:

1. 10时前提报的临时增加计划,纳入当日下达的日计划;

2. 10时后提报的临时增加计划,纳入次日下达的日计划。

(三)临时增加维修作业计划的要求

1. 临时增加的维修计划不得影响正常的施工、维修计划进行;涉

及天窗共用的,应按规定填写天窗共用表。

2. 执行临时增加维修作业计划时,设备管理单位须由车间干部组

织并现场监控,车站值班干部要加强现场监控。

38

3. 临时增加的天窗修计划,设备管理单位须在申请表中写明临时

增加计划的原因,注明现场检查情况(线名、地点、检查时间、添乘

计划、车次、检查人、设备问题等);监测设备发现的,要提报监测记

录。

4. 不得将应纳入周计划内安排的正常设备维修计划变更为临时

计划。

第五十三条 紧急抢修和临时补修管理

(一)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

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1. 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申

请,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调

度所安排施工。

2. 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立即采取果断措

施,迅速通知就近车站封锁线路或停用设备,并按规定在《行车设备

检查登记簿》内登记;高速铁路经调度所值班主任(副主任)批准,

普速铁路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

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路局

主管业务处。

3. 对动检列车、轨道检查车检查发现的级超限处所,设备管理

单位要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同时提报限速地段和限速值,由车站值

班员转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通知后续列车限速运行,并及时安

排时间由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处理。

39

4. 对动检列车、轨道检查车、车载线路检查仪发现的级超限处

所及超过临时补修标准的处所,当该地点24小时内有天窗修计划的,

纳入天窗进行整修;24小时内无天窗修计划的,工务段把临时要点计

划申请传工务处;由工务处确认后,传调度所工务调度申请要点整修,

调度所24小时内安排整修。

第八章 跨局通信施工

第五十四条 我局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及需要其他铁路局配合

的跨局通信施工,施工总体方案由我局编制、审核。

跨局通信施工方案制定程序:由电务处以书面形式,向受施工影

响的路局电务处函告施工方案;需其他铁路局配合施工时,电务处还

须向施工配合铁路局电务处函告施工方案以及需要配合的施工项目、

时间等内容。

受施工影响铁路局电务处在收到施工通知函后5天内会同本局相

关部门,对本局管内施工受影响范围、时间及施工影响区段运输调整

方案(或行车通信方式调整方案)等事项进行书面回函确认并附管内

功能验证方案;施工配合铁路局电务处在收到施工通知函后5天内,

对施工配合项目、时间进行书面回函确认并附管内配合施工方案。

第五十五条 跨局通信施工的等级,由我局、施工配合铁路局和

受施工影响铁路局按照施工等级划分规定分别确定。

第五十六条 我局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施工的施工计划(包括

施工配合铁路局和受施工影响铁路局相关内容)由我局编制,报铁道

40

部运输局审批。施工日计划应经我局、施工配合铁路局、受施工影响

铁路局通信部门相互联系、确认后,根据施工计划分别向本局调度所

申请。

第五十七条 我局、施工配合铁路局和受施工影响铁路局应同时

在本局进行施工登销记。

第五十八条 施工开始、结束、延点、停止施工等情况,由施工

申请铁路局通信部门与相关铁路局通信部门联系、协调后按规定办理。

第九章 施工计划实施

第五十九条 路局月度施工计划下达后,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细

化本单位的施工实施方案(计划)具体落实每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

及负责人(施工组织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配合单位负责人和项

目管理机构负责人)

第六十条 施工单位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

施工配合请求,包括施工项目、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

接到施工配合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签认。

施工当日,设备管理单位安排胜任人员到现场进行施工配合和安全监

督,无施工配合作业时,仅安排安全监督人员。配合监督人员对施工

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

作业。发现问题,及时填记《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见附件16

并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和施工安全监控大队。

第六十一条 施工协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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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较复杂的施工应召开施工协调会。施工协调会由施工协

调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协调小组成员按规定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

会议时应经组长批准。

(二)施工协调会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 勘察施工现场,最后审查确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

措施;

2. 协调解决施工相关问题;

3. 对重大事项做出安排和要求;

4. 形成会议纪要。

5.施工协调会最晚不迟于施工开始前2日召开。

第六十二条 施工预备会

(一)除维修天窗作业外的各级施工,每项施工均应召开施工预

备会。施工预备会由施工协调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协调小组成员按规

定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经组长批准。

(二)施工预备会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 听取各单位施工准备情况汇报,确认各作业人员、工机具、材

料、行车组织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准备到位,具备开工条件;确定

施工登记站;

2. 明确施工负责人、防护员、施工配合人员、监控人员以及相互

之间的联系方式;

3. 检查现场施工条件,交待重点注意事项。施工项目涉及接触网

停电时,必须由各相关单位共同核对确认停电范围。使用自轮运转特

种设备、换铺设备的施工,必须在施工前1日提供运行计划,并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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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商定运行径路。

(三)施工预备会应不迟于施工开始8小时前召开。

(四)施工有关图表应根据需要上墙揭挂。

第六十三条 施工点名签到会

为确保施工现场组织有序,在施工前6090分钟召开点名签到

会,施工协调小组成员和到达施工现场的施工、配合和监控各单位负

责人在《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见附件17)上签到,组长负责

确认。

(一)施工安全监控人员、现场防护员以及驻站联络员最晚不迟

于施工开始前50分钟到岗,并在《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上签到,

现场施工安全监控人员、防护员和施工负责人由驻站联络员联系后代

签。

(二)施工作业人员、施工配合单位人员在施工开始前30分钟到

达施工现场附近的安全地点集结待命,施工命令未下达前除施工准备

人员、安全监控人员、现场防护员和接触网地线操作与监护人员、隔

离(负荷)开关操作与监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防护栅栏内;

无防护栅栏的应在路基坡脚外方或路堑上坡脚外方。

第六十四条 施工登记及施工命令发布

(一)施工现场要严格按规定设置防护标志,未设好防护禁止开

工。

(二)电化区段,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要得到列车调度员

发布的接触网已停电的调度命令,并确认接触网工安设地线后,方可

43

进行必须停电后进行的施工作业。施工期间,接触网工必须在现场监

护。

(三)施工负责人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工作,于施工开始前

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要点登记站的《行车设备施

工登记簿》(见附件18)内按规定要求进行登记,或将审核过的登记

内容粘贴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高速铁路于开始前60分钟,

在调度所调度台《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见附件19)内登记,当施

工有作业车运行转为非常站控模式时,在车站进行登记;维修作业均

在调度所登记。

施工项目涉及接触网停电时,执行《行车限制卡》的区段,接触

网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仅在要点站登记;未执行《行车限制卡》

的区段,除在要点站登记外,还应分别在停电区域涉及到的所有车站

行车室供电分段示意图上用红笔勾画出停电区域;供电段或维管段

配合停电作业时,由驻站联络员进行勾画。

胶济客运专线施工、维修作业在车站办理登销记,济南动车走行

线A线自89号杆、B线自86号杆起至济南动车所及济南动车所内的

施工和维修作业在济南动车所办理登销记。

(四)车站值班员核对登记内容无误后,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

调度员根据施工日计划和车站值班员的施工请求核对一致后,方可向

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施工调度命令。

在调度所登记的施工,高铁列车调度员须将施工登记内容与施工

日计划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并具备施工条件后,方可向驻调度所联络

员发布施工调度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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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车站值班员接受施工命令并与施工日计划、登记内容核对

无误后,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将调度命令转交施工、

设备管理和配合单位,施工、设备管理、配合单位负责人(驻站联络

员)签认,方可准许各单位按命令要求进行施工。

第六十五条 铁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相邻铁路局

调度指挥区段时,延伸段的登销记应在局间分界站办理。

同时影响两站以上的通信施工,应在调度所办理登销记。

胶济客运专线GSMRⅢ级施工由运输部门负责制定行车办法和

应急措施,通信段负责通信专业的施工组织。

第六十六条 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设驻站联络员,遇机

务段、动车段(所)内接触网停电维修作业应在机务段、动车段(所)

设驻段(所)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

护员必须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

第六十七条 施工前准备管理

(一)施工点前准许进行相关准备工作,但必须确保提前入网人

员不得上道、不得跨越线路。原则上按计划作业行别侧上线,特殊地

段必须跨线时,应在施工方案内注明

(二)站区垂直天窗和分联锁区的维修天窗23个车站)作业时,

作业人员可在作业开始前30分钟在安全区域内(由设备管理单位确

定,报主管业务处备案)待命,在天窗修登记时一并登记,施工负责

人及防护员负责做好防护,命令下达后方可进入作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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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高速铁路、胶济客运专线外,其它各线封锁点前利用轨

道车运送人员、材料及机具到区间的施工,可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正式

职工在路肩上仅做施工机具、材料布置准备;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

防护人员按规定设置警戒绳防护,严禁人员上道。需要安装照明设备

的施工,驻站联络员提前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现

场做好防护后方可进行,照明设备安装完毕安装人员必须及时撤到栅

栏外或至安全地点待命。所有人员、机具和材料均不得侵限。

第六十八条 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调度指挥,牢牢把住接发

列车关。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站长(或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

须到岗监督作业;控制好发布行车命令、确认区间空闲、进路检查确

认、行车凭证填写交付、引导信号使用等关键环节。

第六十九条 施工销记

(一)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确认

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接触网施工或配合停电作业时,还必须确认具备

送电条件)后,方可由施工负责人(驻站、所联络员)、设备管理单位

检查人(设备管理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

班员(列车调度员)签认后,按规定开通线路。

(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时,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

应提前30分钟向车站值班员提出延时申请;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

员并办理延时手续(在调度所登记的施工,由驻所联络员报告列车调

度员并办理延时手续)。遇机务段、动车段(所)内接触网停电维修作

业完成后,机务段调度员、动车段(所)值班员与驻段(所)联络员

46

共同办理开通登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时,驻段(所)联络

员应提前30分钟向机务段调度员、动车段(所)值班员提出申请,机

务段、动车段(所)调度员通过车站值班员办理延时手续。

第七十条 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

工作业。施工开通后放行列车条件按附件2021执行。

对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见附件22,开通

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轧道:

(一)大型养路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

(二)开通后经过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

(三)开通后经过单机。

速度160km/h以上区段,线路、接触网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趟

列车不准为载客动车组列车。本线风动车卸砟后1小时内原则上不得

放行动车组列车。必须放行时,卸车地段限速160km/h

第七十一条 封锁施工后新开通的线路,施工单位要加强检查和

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

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

对开通后需要慢行的地段,利用小型机具进行整修线路时,按天

窗点外维修作业管理方式进行。施工单位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内登记,现场负责人为车间干部,安排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人员。

运行速度在45km/h及以下,可以使用小型机具整修线路;运行速度在

60km/h及以下,可以使用小型轻便机具整修线路;施工单位和工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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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作业人员及时

下道避车。设备管理单位在每次阶梯提速前,必须有专人检查确认并

记录,发现设备状态不具备提速条件时,要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内登记,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整修,直到线路质量稳定,达到规定的速

度后,方准离开。电化改造施工,应在第一列电力机车牵引的列车通

过无异常后,方可离开。

(一)施工造成站内或区间出现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在设备开

通时,电务部门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站内轨道电路

分路不良还须在控制台(显示屏)上明示。

第七十二条 施工开通后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处理

(二)对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予以

消除。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每通过一趟列车后,电务部门在车站《行

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要点,立即进行测试,直至轨道电路分路不

良消除为止。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消除后,电务部门方可销记。

(三)区间出现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首趟列车不得放行单机(含

专列回送的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必须放行时,按站间区间掌握

行车。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应指派胜任人员在施工地段进行监护,

施工单位在施工地段来车方向800米以外规定地点设防护人员。发现

列车(车列)在施工地段停车时,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防护人员使用

短路铜线短接轨道电路、采取防护措施,并迅速通过驻站联络员汇报

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立即呼叫后续

列车停车。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消除后,监护和防护人员方可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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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速铁路和胶济客运专线的正线、到发线及其渡线更换钢

轨、道岔结束后,线路开通后不得出现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施工结束

后顺接安排打磨或喷涂作业,其作业计划一并纳入施工方案。

第七十三条 施工期间和施工结束后限速60km/h及以下的施工

地点,由施工单位安排防护人员,实施24小时防护,工务段要加强监

控。

桥涵顶进施工期间,需要上线检查时,按天窗点外作业方式在车

站登记,同意后方可上线检查;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确保安全。

第七十四条 加强施工结合部管理

(一)加强施工方案协调。对两个及以上单位参加的施工,在施

工方案中要明确各单位的相应作业范围和标准、作业流程和配合方案,

并在施工协调会、预备会上加强确认,落实各项交叉事宜。对经常性

的配合施工,施工主体单位要会同各配合单位制定配合标准,配合内

容,明确责任和安全事宜等,纳入程序化管理。

(二)参与施工的各部门和单位要树立整体意识和全局观念,提

前预想,主动协调、相互配合。施工主体单位必须在施工预备会前与

各施工配合单位具体配合人员联系,落实配合事宜,确认施工地点、

时间和配合具体工作。

(三)遇有不良天气,施工主体单位可继续施工时,配合单位应

继续配合施工,但主体施工作业不得引起其它相关设备技术状态的变

化(如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应维持接触网拉出值、导高在允许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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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劣天气等情况时要及时停止施工。施工中如需再次临时要点处理等

情况(接触网临时停电等),要按规定登记要点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各级施工协调小组要注意加强对施工结合部的管理,发生

问题认真分析,对组织不力或配合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要追

究其责任。

(五)级施工例会责任区域划分:区间施工影响一端站咽喉时,

由受影响端车站(车务段)或直属站负责。区间施工不影响车站或两

端站咽喉均受影响时,双线区间由列车运行发车方向站所属车站(车

务段)或直属站负责,单线区间由上行发车方向站所属车站(车务段)

或直属站负责,多线区间按双线、单线区间划分规定执行。

第七十五条 设备管理单位要实时掌握施工和维修作业动态,段

调度要对当天施工和维修作业计划、作业进度、安全防护措施、盯控

干部到岗离岗情况实时掌握并记录。

第七十六条 施工总结

(一)召开施工总结会

1. 施工结束后,施工协调小组应及时召开施工总结会。施工总结

会由组长(副组长)主持召开。小组成员按规定参加会议,施工负责

人、配合单位相关人员和参与施工配合、监控人员也应参加会议,因

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经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2. 施工总结会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拟定改进措施,提出责任追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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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建议,落实施工后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二)资料整理上报

每次施工(维修天窗作业除外)结束后,由施工协调小组负责组

织本次施工有关文档资料的汇集整理,在该施工项目全部结束5日内,

将项目资料按施工等级分别管理。级施工资料由车务段(直属

站)保管,级施工资料由组织单位保管,保管期限均为6个月。

第七十七条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要立即清理、回收路料和施

工机具。除无缝线路钢轨外,施工机具和路料不得在两线间(线间距

6.5m及以下时)放置和停留,放置在路肩的机具设备、路料应码放整

齐,严禁侵入限界。对当日不能回收的,必须安排专人负责24小时看

守,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监督。因施工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

由施工单位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派人昼夜看守。

第七十八条 对施工结束后有慢行要求的施工,工务部门要认真

核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慢行地点、时间和限制速度,并在车站《行车设

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车站要认真核对有关文电,调度所要认真核

对有关命令,确保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完整正确;有关机务段要认真

核对有关揭示与调度命令是否一致,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十九条 对施工造成LKJ基础数据变化的,在静态验收结束

后,工务、电务、供电部门要根据项目管理机构提供的技术资料,进

行现场复核。对基础数据变化要及时修改和校核,在正式开通10(调

图时为20日)前公布相关资料,各相关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实行

数据联动,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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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 电气化改造项目在受电前15日由项目管理机构将具

体受电日期通知路内外有关单位,并进行路外安全宣传。

第十章 维修天窗作业管理

第一节 高速铁路

第八十一条 高速铁路维修作业按照统筹安排、综合利用的原则

组织实施。设备管理部门在制定维修作业计划涉及其他部门时要主动

联系其他设备管理部门,减少或避免维修作业时相互干扰。调度所每

16时组织有关设备管理、施工、配合单位的驻调度所联络员召开施

工、维修碰头会,审核草拟的登销记内容,明确路用列车运行计划、

作业计划,协调明确各专业间施工、维修作业结合部的相互衔接、配

合及注意事项。

第八十二条 高速铁路维修作业需开行作业车时,作业车开行方

案必须纳入维修计划。作业车开行方案必须明确发站、到站、编组、

运行径路、作业地点、作业防护地点及转线计划,明确作业车司机和

随车的施工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包括GSM-R电话号码)。维修计划下

达后,设备管理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作业车开行方案。

第八十三条 高速铁路固定设备上线检查、检测、维修工作都必

须在天窗时间内进行,天窗时间外不得进入桥面、隧道和路基地段栅

栏范围内。其他地段的检修作业,由主管业务处制定相关规定。

第八十四条 高速铁路、胶济客运专线维修天窗结束后开行动车

组列车前,应开行确认列车,确认列车开行纳入列车运行图。

52

第二节 胶济客运专线及普速铁路

第八十五条 根据月度施工计划和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各站区维

修天窗实施小组组长应每周四组织有施工(维修)计划及需要其配合

的工务、电务、通信、供电(维管)、车辆、给水、房建等施工、维修

单位的人员参加站区天窗修协调会议,涉及接触网停电维修作业影响

机车车辆、动车组检修及机车、动车组出入库和客车车底取送作业时,

维修单位提前通知机务段、动车段(所)和车辆段派员参加,根据月

度施工计划共同研究落实次周天窗修计划和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作业

具体情况明确作业负责人,协调天窗修作业计划的兑现和综合利用。

第八十六条 维修作业必须在维修天窗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严禁

超前准备、超范围作业,严格控制跨线上道作业管理。原则上按计划

作业行别侧上线,特殊地段必须跨线时,由设备管理单位以文件形式

提前公布并抄送监控大队,制定跨线方式和安全防护方案,严格按规

定执行。

第八十七条 作业当日,各作业单位必须于天窗点前40分钟到达

车站,按规定项目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确认配合单位

到岗,得到批准签认后方可组织作业。

第八十八条 涉及相邻车务段、直属站关系区间的维修天窗作业,

其计划编制单位和作业要点登记站按附件23的规定执行。

(一)维修天窗作业时,原则上可在就近车站进行登记。

53

(二)对于关系区间的天窗修作业管理,负责编制天窗修作业计

划的车务段(直属站)编制完成计划后,应将关系区间的天窗修作业

计划抄送对方车务段(直属站)遇有计划变更时及时通知对方。车务

段(直属站)的相关车站应在月底将天窗兑现情况通报给负责编制计

划的车务段(直属站)统计天窗兑现率。

第八十九条 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的日常执行按调度区段安排,对

有两个及以上调度台管辖的车站(含多方向车站)由调度所值班主任

负责协调、组织实施。调度所要建立天窗修登记台账,按月统计天窗

兑现率。对由于各种原因取消的天窗要记录其原因,月底汇总后报运

输处(施工办)

第九十条 调度所要对运输组织和天窗运用进行合理调整,遇旅

客列车临时晚点应尽可能组织反方向运行,确保天窗兑现;确实不能

调整时,准许变更维修天窗起止时间。客车晚点时,维修天窗原则上

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一)客车晚点不超过60分钟时,天窗顺延至晚点客车通过后实

施;

(二)客车晚点60分钟及以上时,天窗按时实施,晚点客车由调

度调整运行。

(三)遇有特殊情况,天窗时间预计推迟30分钟及以上时调度员

必须提前1小时左右通知有关车站,由车站通知有关作业单位的驻站

联络员。

第九十一条 同一调度区段内各区间在同一天窗内进行天窗修作

业时,按《调规》规定发布调度命令。

54

对济南、济西、济南东、晏城北、晏城、泰山、磁窑、白家店、

兖州北、聊城北、菏泽南运转场、菏泽、临沂、日照、青岛、青岛西、

胶州、历城、烟台、黄岛、淄博站货运车场、东风、莱芜东23个车站

内的维修作业,调度所下达车站维修作业计划,具体时间由车站按联

锁区或供电单元安排(供电单元的划分由车站与工务、电务、供电部

门共同协商确定,原则上应固定作业时间段)同时车站值班员应报告

列车调度员掌握;影响接发旅客列车进路的维修作业,列车调度员必

须发布调度命令。

第九十二条 工务、电务、供电部门需要相互配合维修作业时,

必须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对方工区派员到场后方可进行;工务、车辆

部门需要相互配合维修作业时,必须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对方段,

方段派员到现场后方可进行。

第九十三条 设备管理单位在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填写济南局天

窗修作业内容登记表(见附件242526)月底汇总报主管业务处。

第九十四条 天窗点外作业

高速铁路和胶济客运专线禁止进行天窗点外作业,其它线路的下

列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但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列

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其他维修项目必须纳入天窗,

严禁利用列车间隔时间作业。

(一)工务部门:

1. 使用探伤小车、轨检小车等随时能撤出线路的便携设备进行上

线检查、检测作业;预卸路料的加固;线路标志涂刷;整理道床;清

55

理垃圾或弃物。其他在道床坡脚以外栅栏以内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

用的作业。

2. 线路限速或允许速度小于等于60km/h的区段,允许使用撬棍、

洋镐、小型液压起拨道器、螺栓扳手等小型工具进行螺栓涂油、捣固、

改道、补充或紧固轨道联接零件、撤垫板作业,但严禁利用旅客列车

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

(二)信号部门:光电缆径路检查、室内外设备巡视检查及道岔

转换试验等不影响电务设备机械强度、电气特性的作业。

(三)通信部门:在道床坡脚以外进行不影响行车通信业务正常

使用的通信设备、线路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业务办理和保护试验

等作业。

(四)供电部门:接触网步行巡视、静态测量、测温等设备检查

作业;接触网打冰,处理鸟窝、异物; 在道床坡脚以外栅栏以内的标

志安装及整修、基础整修、接地装置整修、支柱基坑开挖等不影响设

备正常运行的作业。

(五)车辆部门:设备巡视、检查、油润、紧固和清除异物的作业。

(六)货运部门: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巡视、检查和外部清扫、

油润,清除影响正常工作的异物作业。

(七)房建部门:在站台安全线以内进行日常设备巡视。

(八)其它部门:设备调查、测量和验收。

工务、电务、供电、车辆、货运、房建和其它专业天窗点外作业

56

项目见附件27

第九十五条 实施天窗点外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设备管理单位工区提报天窗点外作业计划,由车间负责审

批后执行。其它部门提报的天窗点外作业计划,由项目管理机构或主

管业务处负责审批后执行。

(二)严禁在大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作业(雨中设备巡

检、除雪作业和重点列车设备联合检查除外)

(三)现场防护员防护一处作业人员沿线路分布长度不得超过

100米,特殊情况下超过时,必须增派防护员。

(四)天窗点外作业人员在作业开始前,应到达作业现场附近的

防护栅栏(或线路坡脚)外侧安全地点集结待命,驻站联络员未在车

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进行登记或车站未签认准许前,不得通

知作业人员上道作业;作业人员未接到驻站联络员准许上道作业的通

知前,不得进入防护栅栏(站场线路)内。现场作业负责人和现场防

护员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组织和现场监控。

第九十六条 进行天窗点外作业必须按规定在车站《行车设备检

查登记簿》内进行登销记(影响范围栏填“××专业点外作业设置驻

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必要时增设远端防护联络员,每隔3分钟联

系一次,严格执行下道避车的规定,在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人

员和机具不得侵限。驻站联络员要根据车站控制台等设备掌握列车运

行情况,及时通知现场防护员。

第九十七条 非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天窗点外作业时,除严格执行

57

第九十五、九十六条规定外,还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

签订安全协议,并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作业时应设驻站联络

员和现场防护员,设备管理单位须派人员监控。

对设计、工程部门利用天窗点外作业方式进行勘察、测量和现场

调研时,应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委托设备

管理单位派设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

第十一章 天窗综合利用

第九十八条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加强

作业组织和安全控制,实现在同一天窗内同时进行施工与维修平行作

业或同时进行不同专业的维修作业。施工现场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

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维修)主体

单位,明确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负责

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各单位必须服从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指挥,

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第九十九条 维修天窗综合利用原则、

当作业地点、影响范围无交叉时,各设备管理单位均可综合利用

维修天窗作业。作业地点、影响范围相同或相互交叉时,各单位综合

利用维修天窗的原则如下:

(一)各维修单位均应在规定作业时间内完成。

(二)遇有作业车作业时,所有其它作业项目应提前具备放行作

业车的条件,不得安排影响作业车运行、作业的其它维修作业。

58

(三)多个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车站指定主

体单位,安排原则为:供电和工务共同作业时,以供电作业为主;工

务和电务共同作业时,以工务作业为主;供电和电务共同作业时,以

电务作业为主;车辆和工务、电务、供电共同作业时,以工务、电务、

供电作业为主;电务、工务、供电共用垂直天窗作业时,以电务作业

为主。

(四)主体单位作业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作业组织,协调、监

督各参与作业单位的作业及其进度,明确相互间联系及安全防护方式

等;各单位必须服从主体单位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

第一〇〇条 高速铁路由调度所(车站)指定维修主体单位,主

体单位确定原则为:使用作业车时,使用作业车的单位为主体单位;

未使用作业车时,按工务、电务、供电专业的顺序确定主体单位(站

内作业时电务为主体单位)。维修计划时间安排原则上按每周二、四、

六为供电专业主体日,可使用作业车;每周一、三、五、日为工务或

电务专业主体日(工务、电务专业各两天)可使用作业车。借用其他

专业天窗时,不得使用作业车。

第一〇一条 维修天窗综合利用组织方式

维修天窗内多单位同时作业,遇有作业车运行时,使用作业车单

位应在天窗修协调会议(高速铁路在前2日的施工、维修碰头会)上

提出,确定作业范围及时间节点,各单位明确联系制度,制定防护办

法及安全卡控措施,车站(调度所)组织有关单位签订《维修天窗综

合利用签认单》(见附件28

第一〇二条 施工天窗综合利用原则

59

维修作业地点与施工封锁地点及影响范围不重叠或交叉时,维修

作业单位均可综合利用施工天窗。施工地点与维修作业地点重叠或交

叉时,车站(调度所)组织有关单位签订《施工天窗综合利用签认单》

(见附件29。综合利用施工天窗的维修作业必须在施工天窗时间内

完成,不得影响施工,不能使用作业车。

第一〇三条 施工天窗综合利用组织方式

(一)施工天窗共用时,各施工、维修作业单位应共同制定作业

方案、安全措施,由施工作业主体单位负责统一指挥。

(二)各维修单位在施工天窗内进行维修作业时,维修单位要提

前与施工单位进行协调,确定各自的作业范围,明确联系制度,制定

防护办法和安全卡控措施,签认单由维修单位在天窗修协调会上提出,

车站负责审核签认,维修单位在施工预备会上将《施工天窗综合利用

签认单》交施工负责人和相关单位。

(三)施工天窗内施工单位有作业车作业时,维修作业可根据施

工作业车运行计划分时段进行,由车站协调安排,施工和设备管理单

位各自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防护。

(四)施工中作业车在站内运行时,施工单位于施工前1日的12

时前向车站提报包括作业地点、作业时间等内容的作业车作业计划。

车站负责组织施工主体单位、天窗作业单位负责人共同制定作业车站

内运行计划,作业车严格按站内运行计划运行,不得随意变更。

第一〇四条 多个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作业

主体单位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的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两个单

60

位作业车的间隔不得小于500m,各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

护。

第十二章 集中修的组织实施

第一〇五条 集中修是集中调配施工机械、人员、路料,综合利

用施工天窗,集中完成一条线路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一

种施工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减少施工对运输

的整体影响。主要适应于通过能力紧张的繁忙干线。

第一〇六条 集中修的施工时间根据施工工作量确定,可集中安

排一段时间,也可分段进行施工,一般需调整施工分号运行图。在运

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施工天窗、施工慢行附加时分和慢行处所可适

当增加。同时,采取整体运输调整措施,为集中修创造条件。在完成

集中修的地段,应适当调整维修天窗时间和作业次数。

第一〇七条 集中修的施工计划由路局编制,报运输局有关部门

备案。先编制总体施工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在总体施工计划的基础

上适时进行调整,以旬或周计划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一〇八条 为加强集中修的组织管理,路局参照级施工成立

集中修协调小组,全面负责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审查、施工组织协调

和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协调小组可指定人员具体负责集中修日常协

调组织工作。根据集中修范围,可分片区成立集中修施工管理小组,

负责本片区的施工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第一〇九条 为强化集中修的安全监控,设备管理单位应配备专

61

人对每处施工地点进行监控,加强对施工安全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并

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开通条件,严把施工开通关。集中修

有关的车站,站长(或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必须到岗监督作业,

保证行车安全。路局施工安全监控大队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施工单位恢复设备停止施工。

第一一〇条 集中修的施工机械、人力、路料调配工作由铁道部

相关部门协调相关路局确定,路局要提前做好集中修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保证集中修的路料运输工作,有关部门要提前制定路料运输方案,

调度所应加强路料运输的日常组织。

第一一一条 路局要加强集中修考核工作,安排专人对施工天窗

兑现率和利用率进行逐日统计、分析、考核,掌握施工进度,提高施

工天窗的综合利用效率。

第十三章 施工过渡工程

第一一二条 施工过渡是增建双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

化工程等营业线大中型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建

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过渡

工程管理,保证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

项目管理机构要将过渡工程按正式工程组织建设,并组织设计、

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过渡方

案进行审查,报施工协调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计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过渡工程勘察设计,提出指导性施

工过渡方案和保证安全运营的具体措施;要优化设计方案和指导性施

工过渡方案,减少线路换边拨接次数,减少过渡工程;要根据规程规

范、线路条件和运输需要,合理选择便线的曲线半径以及其它技术标

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设计审查部门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审查。

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施工和实施工程监

理。施工单位要对既有设备布置进行现场核对,根据设计文件和审查

后的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编制施工过渡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批

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要积极参与施工过渡方案审查,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并实施旁站监

理,参与竣工验收。

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参加指导性过渡方案和施工过渡方案

的审查工作,做好现场配合工作,并全过程对换边拨接地段施工进行

指导监督。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过渡工程的监督,检查施工过渡

方案,对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监督。

第一一三条 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新接入或移设道岔,必

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并纳入联锁,现场运用的联锁、闭塞、

列控、CTCTDCS等设备软件进行升级或数据变更时,必须按规定

的审批程序办理。严禁进路有关道岔(含双动道岔施工中非施工的另

一组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或调车。否则,只能按非

正常办理行车。

程除拢口拨接地段外,其它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轧道的过渡

工程,由建设、施工、监理和设备管理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经验收或验收

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

第一一五条 过渡工程的开通速度和运行速度由施工单位依据设

计和施工资料提出申请,经运营单位审查后确定。验收合格的过渡工

程,由运营单位(维管单位)代管维护,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

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

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

第十四章 工程验收交接

第一一六条 营业线基本建设、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

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

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

第一一七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

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本建设、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

施工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

申请验交开通。工程自检后,纠正工程的缺点和缺陷工作未完成的,

不准验收。行车组织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提前做好各项接管准备工

作,对新增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前配备到位。

第一一八条 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

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项目管理机构提出验收交接申请;项目管

64

理机构检查确认达到验收条件后,向路局验委会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由路局验委会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组织验

收。为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可采取单项工程验交、部分验交和全

部验交的办法。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竣工验收交接后,

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

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一一九条 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无砟轨道除外)施工中的正、

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

30次)、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

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对不能预先轧道和进行动态验收的线路、道岔施工,由建设、施

工、监理和设备管理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

准》要求,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由运营单位接管,开

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运营接管单位参与检

查整修提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按规定支付)运营单位要使其尽快达到

规定的允许速度。

第一二〇条 信联闭设备CTC及列控系统(车站列控中心、LEU

应答器)设备施工后,必须封锁进行全面测试和联锁试验,确认测试、

试验合格,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涉及列车进路使用的设备

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列控设备必须动态试验正确后方可

开通使用。

65

第十五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一二一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

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

日常检查的职责;要经常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

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一二二条 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

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

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路局)营业线施工

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

担任上述工作。

第一二三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

须经过路局施工安全培训,爆破员由公安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

(合格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

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施

工安全知识不达标发生事故的,要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第一二四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

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

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

线路。

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

路局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

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第一二五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规

定。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

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临时补修标准

及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

侵限,违章使用封联线、手摇把等易发事故和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

的问题,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坚决杜绝。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

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

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一)施工前要认真做好人力、机具、物资、劳保和防护设施等

各项准备工作;现场机具、设备及材料堆放必须牢固,符合限界要求;

并向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

工程。

第一二六条 在营业线上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做到:

(二)施工中要统一指挥,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

流程和卡控措施,严格按规定标准及批准的范围设置防护和慢行标志,

坚持标准化作业,按计划掌握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质量、行车安全和

按时竣工开通。

(三)遇危及行车安全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拦停

67

列车,并及时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时,施

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应按规定办理延点手续。施工结束后,施工

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写出报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施工办)

(四)施工后要坚持逐级复查制度,及时清理施工机具、路料等,

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在《行车设备

施工登记簿》内销记交付开通使用,以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

第一二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

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

和专业性质,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颁发培训

合格证。

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

要委派熟悉业务且持证上岗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

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

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

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开通线

路;线路开通后,对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

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

稳定。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

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

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光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

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探查、核实,

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路局有关部门参加,划定防护范围,

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第一二九条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

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

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提供的设施

位置准确,但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

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在施工过程中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

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

在施工地段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

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第一三〇条 设备管理单位应按规定对邻近营业线施工派员进行

监护,要全面掌握局内、外施工单位承担的邻近营业线施工进度和安

全情况。设备管理单位和公安、巡线公司在平时检查中发现邻近营业

线施工未按本规定进行或施工影响行车安全时,有权进行制止,制止

不听的应报主管业务处、施工安全监控大队、安全监察室(济南铁路

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一三一条 行车组织部门必须积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制

定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措施,提前调整车流,加强施工期间的行

第一三二条 对瞒报、漏报施工项目,无计划、超计划、未按规

定申报、违章蛮干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建设、施工、监理、设备

管理单位及安全监督队伍要立即制止和纠正,并由铁路安全执法部门

按规定进行处置。

第一三三条 运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纳入概(预)

算,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

2006113号)的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

第一三四条 各级施工协调小组,必须提前确定现场监控人员,

入施工现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监控。建设、设计、

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安全监察等部门和单位人员,要

在组长或副组长的领导下,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

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

第十六章 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

第一三五条 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

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

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

理;坚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

通信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和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

分包、转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

及带班人员等工种,不准单独使用各类施工作业车辆。由于对劳务工

使用管理不严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列施工单位责任事故,追究施工

70

单位领导及带班人员责任。

第一三六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

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

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

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

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项目管理机构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管理等单位和

部门,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施工单

位及时处理。

凡可能影响安全度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

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第一三七条 加强高速铁路栅栏门管理。栅栏门以关闭加锁为定

位,进出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登销记制度。

栅栏门管理人员须对施工、维修作业负责人查验施工或维修计划

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进入栅栏内,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翻越防护栅栏上

道。进入栅栏前应由作业负责人(或专人)在看守点登记上道人数和

机具数量,作业结束后看守人员应同作业负责人(或专人)核对确认

人员、机具完全撤出栅栏并进行销记。

故障应急处置或抢险救援需临时破拆栅栏时,破拆单位负责及时

恢复栅栏并在恢复封闭前对栅栏缺口安排专人看守。

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时,普速铁路施工和维修作业必须与高

速铁路做好物理隔离(济南站除外,胶济线与胶济客运专线并行地段

施工时,在作业范围内设置隔离绳,严禁人员、机具进入胶济客运专

71

线范围内)进出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高速铁路登销记制度。

第一三八条 加强施工和维修作业安全防护。施工和维修作业前

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调度所)联络员、防护员,驻站(调度所)联

络员或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

现场防护员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人

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位和移动路径,并做好自身防护。

作业过程中,驻站(调度所)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通信

畅通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一旦联控通信中断,作业负责人应

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下道。各专业应制定驻站(调度所)联络员、

现场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之间的联控办法,明确通信设备管理要求,

对联控时机、联控内容、联控对象、联控标准用语及复诵确认等环节

进行规范。

第一三九条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按照铁道部《设置

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的规定,办

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派专人昼夜看

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

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对

因工程建设造成道口不符合要求的,要修改道口设计,达到道口标准

后方可启用,防止道口事故。

第一四〇条 积极推进实施施工管理信息系统,施工管理信息系

统的数据应保证安全、真实、完整、有效,并建立数据的保存、备份

和查询制度。

72

施工管理信息系统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维护,由信息化处负责组

织制定运用、维护和管理办法。

第一四一条 实施施工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可逐步取消相关纸

质文档、文电。

第十七章 营业线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四二条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营业线施工的考核工作,明确单

位天窗时间内工作量,制定具体考核和奖惩办法,对施工计划和施工、

维修天窗的兑现率、利用率进行考核。运输部门考核兑现率,兑现率是

指运输组织部门实际给点时间、次数与计划时间、次数之比。主管业务

处考核利用率,利用率是指施工单位实际作业时间、次数、工作量完成

与计划时间、次数、工作量之比。

运输处(施工办)和主管业务处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两率

数,严格按月考核,对超过两率基数的要给予奖励,对达不到两率

基数的要给予处罚。

第一四三条 对承担基建、更改项目营业线施工的单位,路局建

立施工安全抵押金制度,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中对有关事项予以明确和约定。

路局对在营业线施工保证行车安全、防止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做出

贡献的人员和单位,给予奖励。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

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

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包括停工整顿、责令改正、赔偿经

济损失、罚款等。

73

对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根

据事故性质,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规则》和铁道部营业线施工招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的方

式可采用停工整顿、责令改正、赔偿经济损失、罚款、辞退责任施工

单位等;路局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委托责任单位承担铁路营业线工程项

目或招投标时进行扣分。具体办法在施工安全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特大事故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四四条 路局有关部门、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

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必须按系

统逐级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在施工中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按《铁路交

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及有关规定处罚。

第一四五条 路局安全监察室每月10日前将局管内上月有关施

工单位发生事故(包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的调查处

理和责任情况,上报铁道部安全监察司。路局根据铁道部建设司每月

公布路外有关施工单位的行车、路外伤亡事故情况和处理情况,在铁

路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将事故责任情况作为评标的重要评审条件。

第一四六条 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联合调查,认真分析,查明原因;铁路安

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施工的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和定责情况,要及时通

知有关单位(设计院、工程局、监理公司),要责成其对事故责任者、

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74

第十八章

第一四七条 各业务系统和单位应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细化措施。

第一四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前发《关于印发〈济南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济铁总发2010326

号)《关于下发〈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

定的通知》(济铁总发〔201091号)《关于印发〈济南铁路局营业

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修改内容(第三次)的通知》(济铁总发

201296号)《关于印发〈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

则〉修改内容(第四次)的通知》(济铁总发〔2012155号)《关于

印发〈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修改内容(第五次)

的通知》(济铁总发〔2012508号)和《关于印发〈京沪高速铁路德

州东(不含)至徐州东(不含)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济铁总发

2011296号)、《关于修改〈京沪高速铁路德州东(不含)至徐

州东(不含)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济铁总发〔2011379号)

同时废止。

附件:

第一四八条 本细则由路局总工程师室负责解释。

1.高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75

2普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3.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表

4.年度线路大中修长期施工计划表

5.年度行车设备大型施工项目计划表

6.接触网停电后方可进行的施工作业项目

7.施工计划申请表

8.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请表

9.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填写要求

10.施工计划表

11. 各项施工作业时间标准

12.施工日计划申请表

13.济南局V型天窗实施计划申请表(工务、电务、供电、车辆、

房建、货运)

14.济南局V型(垂直)天窗作业计划表(工务、电务、供电、

车辆、房建、货运)

15.济南局临时天窗作业计划申请表(工务、电务、供电、车辆、

房建、货运等)

16.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

17.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

18.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19.高速铁路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20.高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21.普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76

22.扰动道床施工项目

23.相邻车务段、直属站天窗修作业登记站

24.济南局技术站天窗作业登记表(工务、电务、供电、车辆、

房建、货运)

25.济南局天窗修作业登记表(工务、电务、供电、车辆、房建、

货运)

26.济南局垂直天窗作业登记表(工务、电务、供电、车辆、房建)

27.天窗点外作业项目

28.维修天窗共用签认单

29.施工天窗共用签认单

77

附件1

高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一、工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一)I级维修项目

1. 钢轨、道岔大型养路机械打磨。

2. 开行路用列车运送作业人员,装卸机具、材料。

(二)级维修项目

1. 工务设备上线检查、检测。

2. 轨道精调。

3. 采用改道、垫板方式处理零小线路病害。

4. 整理外观及修理、油刷线路标志。

5. 单根更换失效轨枕、伤损钢轨和道岔伤损部件;个别更换失效

联结零件,螺栓扣件涂油。

6. 栅栏内各种排水设备、加固设备的整修及清淤。

7. 整修栅栏。

8. 防灾安全监控系统的维修与更换。

9. 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清理危石。

10. 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二、电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一)信号I级维修项目

78

1. 年度信号联锁关系检查试验。

2. 室内、外单套设备更换。

(二)信号级维修项目

1. 道岔转辙设备检修。

2. 信号机设备检修及显示调整。

3. 区间、站内轨道电路设备检修。

4. 信号机械室、中继站、箱式机房内设备检修。

5. 列控地面设备、CTC/TDCS设备检修。

6. 各种箱盒、贯通地线、光电缆等设备检修。

7. 室内、外设备整治及零小器材更换。

8. 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三)通信I级维修项目

1. 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光电缆、网络设备整治和网络调整。

2. 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GSM-R网络设备检修、整治。

3. 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电源设备检修、整治。

(四)通信级维修项目

1. 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设备、光缆、电路测试及主备用倒换、试

验。

2. 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传输、接入设备检修。

79

3. 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数据通信网设备检修。

4. 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调度通信设备检修。

5. 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直放站设备及天馈线、漏缆等设施的检

修、整治。

6. 行车通信业务停用、调整作业。

7. 在栅栏内内进行的通信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修作业项目。

8. 通信专业负责的防灾安全监控设备、设施整治。

9. 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三、供电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一)I级维修项目

1. 更换接触网支撑装置、补偿装置及隧道吊柱。

2. 更换接触网隔离开关、电缆及电缆头等设备。

3. 两辆以上接触网作业车进行的接触网维修作业。

4. 两个以上接触网工区进行的联合作业。

(二)II级维修项目

1. 更换接触网零部件。

2. 接触网检查测量作业。

3. 接触网悬挂、分相、分段、线岔、补偿装置等检查调整。

4. 接触网设备标识,分相断、合标等行车标志、警示标志检查

80

维护。

5. 接触网绝缘部件清扫维护。

6. 变电所、分区所、AT所处的上网线检查、维护。

7. 接触网夜间步行巡视。

8. 车梯巡检及接触网作业车巡视。

9. 栏栅内电力贯通、自闭线及电缆检修。

10. 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四、房建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一)级维修项目

1. 雨棚及跨越线路站房的屋面、檐口板维修。

2. 雨棚吊顶板维修。

3. 线路上方的玻璃设施、幕墙维修。

4. 线路上方的装饰板维修。

(二)级维修项目

1. 站台、雨棚限界测量。

2. 雨棚落水管路疏通、维修。

3. 雨棚天沟杂物清理、维修。

4. 站台墙吸音板检查维修。

5. 雨棚照明线路维修、灯具更换。

6. 站台帽石维修。

7. 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81

五、车辆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一)I级维修项目

1. 更换TFDSTEDSTVDS沉箱、侧箱。

2. 踏面诊断及受电弓检测装置、动车组外皮清洗机等设备的安

装、拆除、更换大型部件。

(二)II级维修项目

1. 5TAEI设备的半月检、月检、春秋季整修。

2. 更换THDS探头箱、大门电机、轴温探测器。

3. 调整或更换TFDSTVDSTEDS轨边设备大门电机。

4. 踏面诊断及受电弓检测装置等设备的定期校验、标定。

5. 调整卡轨器,更换磁钢、车号天线及卡具。

6. 更换、校对或焊接轨边电缆。

7. 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六、客服系统(站台上)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维修引导系统、时钟、广播、监控、照明等客服设备。

82

附件2

普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一、工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一)I级维修项目

1. 更换道岔尖轨、辙叉、基本轨,更换长度不超过100米的钢轨;

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

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

2. 开行路用列车运送作业人员、装卸机具、材料。

3. 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 (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

83

围)

(二)级维修项目

1. 利用小型养路机械整治线路病害,对轨道(道岔)伤损零部件

进行更换或修理。

2. 更换夹板,胶结、焊接、焊补钢轨及辙叉;整治钢轨接头错牙。

3. 单根更换线路失效轨枕及道岔其它部位的失效岔枕。

4. 一次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拨道作业。

5. 松开扣件或夹板进行螺栓扣件涂油。

6. 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拨正支座,支座

垫砂浆厚度在50mm及以下时。

7. 移动桥枕进行钢梁上盖板涂装。

8. 隧道拱顶漏水整治、衬砌裂损加固。

9. 防灾安全监控系统的维修与更换。

10. 整修道口铺面。

11. 不破底处理道床翻浆冒泥,清筛道床。

12. 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及隧道内刨冰作业。

13. 拆装护轨作业。

14. 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84

二、电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一)信号I级维修项目

1. 年度信号联锁关系检查试验。

2. 室内、外单套设备更换。

(二)信号级维修项目

1. 道岔转辙设备、轨道电路、信号机、光电缆、贯通地线、各种

箱盒等室外信号设备检修。

2. 信号机械室、中继站、箱式机房内设备检修。

3. 影响道口及车站设备正常运用的设备检修。

4. 影响驼峰信号设备使用的检修作业。

5. 室内、外设备整治及零小器材更换。

6. CTC/TDCS设备、CTCS-2级列控地面设备检修。

7.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三)通信I级维修项目

1.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光电缆及附属设施整治、网络结构调整。

2影响两个车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整治。

3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电源设备检修、整治。

(四)通信级维修项目

85

1.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设备、光电缆、电路测试及主备用倒换、

试验。

2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传输、接入设备检修、整治。

3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数据通信网设备检修、整治。

4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调度通信设备检修、整治。

5.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GSM-R基站、无线列调车站设备、区间

无线中继设备及天馈线、漏缆等设施的检修、整治。

6.涉及行车通信业务停用、调整的GSM-R、调度通信网络数据

制作。

7.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三、供电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一)I级维修项目

1. 更换或拆除支柱、软横跨、硬横梁及隧道吊柱。

2. 更换两跨以上接触线、承力索及附加导线。

3. 两辆以上接触网作业车进行的接触网维修作业。

4. 两个以上接触网工区进行的联合作业。

(二)II级维修项目

1. 更换接触网零部件。

86

2.接触网设备全面检查监测作业。

3. 更换接触网腕臂支撑、补偿装置、器件式分相绝缘器、分段绝

缘器、线岔、隔离开关等。

4. 接触网悬挂、分相、分段、线岔、补偿装置等检查调整。

5. 接触网吸上、回流线,上部地线、附加悬挂检查维护。

6. 接触网绝缘部件清扫维护。

7. 变电所、分区所、开闭所处的上网线检查、维护。

8. 车梯巡检及接触网作业车巡视。

9. 栏栅内电力贯通、自闭线、电缆检修。

10.车站内股道间水、电设备检修及缺陷处理

11.区间在道床坡脚以外栅栏以内水、电设备检修及缺陷处理。

12. 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四、房建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一)级维修项目

1. 雨棚及跨越线路站房的屋面、檐口板维修。

2. 雨棚吊顶板维修。

3. 线路上方的玻璃设施、幕墙维修。

4. 线路上方的装饰板维修。

87

(二)级维修项目

1. 站台、雨棚限界测量。

2. 雨棚落水管路疏通、维修。

3. 雨棚天沟杂物清理、维修。

4. 站台墙吸音板检查维修。

5. 雨棚照明线路维修、灯具更换。

6. 站台帽石维修。

7. 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五、车辆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一)I级维修项目

1. 更换TPDS压力、剪力传感器。

2. 更换TFDSTVDSTEDS沉箱、侧箱。

3. 更换TADS麦克风阵列箱。

4. 固定脱轨器、列车车辆制动试验装置、踏面诊断及受电弓检

测装置、动车组外皮清洗机等设备的安装、拆除、更换大型部件。

(二)II级维修项目

1. 5TAEI设备的半月检、月检、春秋季整修。

2. 更换THDS探头箱、大门电机、轴温探测器。

3. 调整或更换TFDSTVDSTEDS轨边设备大门电机。

4. 更换TADS麦克风。

88

5. TPDSTADS静态标定。

6. 调整卡轨器,更换磁钢、车号天线及卡具。

7. 更换、校对或焊接轨边电缆。

8. 固定脱轨器、列车车辆制动试验装置、踏面诊断及受电弓检

测装置等设备的定期校验、标定等。

9. 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六、货运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I级维修项目

1. 超偏载检测装置、动态轨道衡更换压力、剪力传感器。

2. 超偏载检测装置、动态轨道衡更换配套车号识别设备的天线、

磁钢及磁钢卡具等。

3. 超偏载检测装置、动态轨道衡小修和月检。

4. 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89

附件3

月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备注 编号 线路 行别 施工内容 审核处室

单位(章) 填报日期

施工施工 施工 施工 施工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备监护单位

类别 项目 日期 地点 机械 及负责人 及负责人 及负责人

建设

制表 审核

注:本表采用A4格式。

90

附件4

年度线路大中修长期施工计划表

单位(章) 填报日期

线名 施工项目 数量(km 施工起止日期 封锁时间 顺号 施工单位

施工地段 停运

上下行别里程 对数

制表 审核

注:本表采用A4格式。

91

附件5

年度行车设备大型施工项目计划表

单位 填报日期 (章)

线名 施工项目 施工地点 施工时间(月份) 施工单位 备注 顺号

制表 审核

注:本表采用A4格式。

92

93

附件6

接触网停电后方可进行的施工作业项目

一、工务

1.使用长轨列车进行装卸钢轨作业(3层及以上)

2.高边车装卸路料作业;

33层以上人工卸轨枕作业;

4.使用不加限位器的轨道吊装卸路料;

5.用水冲洗各种机械和自轮运转设备;

6.使用汽车吊等各种吊装机械在靠近铁路两旁5米范围内进行

吊装作业;

7.更换道岔施工,需要对轨道平车上的换铺设备和挖掘机进行

装卸作业

8.使用脚手架对隧道上部距接触网2米范围内的检查、补漏、

油刷、刨冰及隧道口的装饰作业;

9.使用高压水冲洗钢梁、进行钢梁喷砂、喷漆作业;

10.使用钢尺、皮尺测量桥梁、框架等的限界距接触网不足2

米时;

11在下承式桁梁和半穿式桁梁轨面3米以上部分进行作业;

12在铁跨铁上层桥明桥面上进行任何距接触网及其它带电部分

94

2米以内的任何作业;

13维修公铁立交、铁铁立交上的安全栅网距接触网不足2米时。

二、电务

1.设立和更换高柱信号机机柱;

2.维修通信杆、塔及设备设施距接触网不足2米时。

3. 更换高柱信号机机构及距接触网不足2米的其它作业。

三、房建

1.电化区段风雨棚顶面维修、侵限整治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

2米时;

2.电化区段钢结构风雨棚棚顶锈蚀破损构件加固更换距接触网

带电部分不足2米时;

3.跨线天桥接触网上方护栏、顶棚、围护设施维修作业距接触

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时;

4.电化区段房屋屋面防水施工、外墙抹灰粉刷距接触网带电部

分不足2米时;

5.跨接触网房建设备(如机务整备棚、高架候车室)的电线路

改造、顶棚维修更换、外墙维修、玻璃幕墙维修更换。

95

附件7

月施工计划申请

编号 施工等级 线路 行别 施工日期 施工地点 封锁时间 及影响 行车方式设备变化 运输组织

施工 施工单位 施工

项目 配合单位 负责人

单位(章) 填报日期

施工内容限速及

范围 变化

备注

设备管理单位意见 配合单位意见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盖章: 盖章: 盖章: 盖章: 盖章: 盖章:

监理单位意见 路局主管处室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盖章: 盖章: 盖章: 盖章: 盖章: 盖章:

制表 审核 联系电话

注:本表采用A4格式。

96

附件8

月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请表

备注 线路 行别 施工地点 施工内容 施工单位 设备管理单位

(章) 填报日期 单位

施工施工 施工 施工负责人

类别 项目 日期 (职务、姓名、手机)

配合单位意见 设备管理单位意见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盖章 盖章 盖章 盖章 盖章 盖章

监理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路局主管处室意见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盖章 盖章 盖章 盖章 盖章 盖章

制表 审核

注:本表采用A4格式。

97

98

附件9

《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填写要求

为解决《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以下简称安全协

议)填写不规范、内容不统一导致的安全隐患和配合争议,现对安全

协议的填写予以规范,各单位在签订安全协议时,原则上应按照本要

求执行。

一、本安全协议用于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为界定安全责任、权利

和义务与车务段(直属站)设备管理单位商议后分别签订。

二、对于大型站场技术改造、集中修等涉及施工内容、相关专业

较多的工程,应针对具体施工项目分别签订安全协议。原则上,同一

施工项目按项目、按年度签订安全协议。

三、各施工单位与车务段(直属站)、设备管理单位签订的安全

协议,关键要明确双方的施工配合、监管重点以及安全责任、权利和

义务。

四、安全协议签订后,当发生乙方违章作业和违反安全协议的行

为时,甲方应填写《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或

监理签认,施工负责人拒签的由检查人员签字并注明原因。该《营业

线施工监护通知书》报建设指挥部和建管处,由建设指挥部依据合同

和《营业线施工安全抵押金实施办法》进行处罚,并纳入施工企业信

用评价。

五、填写说明

99

(一)施工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工程名称填写,施工项目名

称应与施工内容尽可能保持一致。

(二)甲方:为济南铁路局××段(或直属站)

(三)乙方:负责进行本项施工的单位全称。该单位必须具备独

立法人代表资格或委托法人代表资格(由项目管理单位审核)

(四)工程概况

由乙方根据施工方案,结合施工内容填写,甲方进行确认。

.作业地点:施工实际所在地点或地段。如××站或××线(上、

下行)××××××××××××站(不含)至××站(含)至××

站(不含)

.作业时间: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时间。20××××××日至

20××××××日。分时段进行施工时,应分段填写作业时间。

3.作业内容:填写主要施工内容。如:接触网改造、站场改造、

桥涵顶进、更换道岔、装卸路料、电缆沟开挖等,应包括施工的主要

作业项目,反映本项施工主要环节和特点。

4.影响范围:填写施工影响到的线路范围、站场范围或设备范

围,如××线(上、下行)××××××××××××站内××信号

机或××站旅客乘降组织、站内平过道等。

应注明主要、关键的影响范围,特别是涉及行车、人身安全的影

100

响必须填写清楚,对较复杂施工的影响范围,可在施工方案中进一步

加以说明。

5.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由甲方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该区段施工、维修天窗安

排计划和运输能力情况填写,乙方进行确认。

(1)施工责任地段:施工作业地点及影响范围内地段。

(2)施工期限:按施工方案和运输能力情况填写施工期限。

际施工可能少于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电报批准的时限。当实际施工期

限超过安全协议确定的期限时,应重新签订安全协议,因部、局电报

(命令)停止施工等特殊情况顺延的除外。

6.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填写主要技术标准和

管理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济南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济

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专业技术规则等,重点是

本次施工双方需共同遵循的规程、规则和办法等。

7.安全防范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

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1)行车安全:是否有影响接发列车、调车作业的施工车辆进

出车站,施工单位自轮运转车辆运行方式,停留车辆防溜办法,临时

增设道口办法,施工作业是否影响信联闭设备正常使用,施工作业是

否影响牵引供电系统正常使用,施工机具是否侵入限界,施工作业是

否影响邻线行车等,对上述内容双方必须根据职责范围明确防范措

101

施,并落实到位。

(2)施工安全:施工处所是否有管线、电缆等隐蔽设备,施工

对既有设备的影响及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资质水平和人员素质情

况,施工队伍管理是否处于可控状态,施工车辆和施工机具情况,施

工过程控制办法等。

(3)人身安全:施工对车站作业、旅客乘降人身安全的影响,

施工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施工作业人员自身安全等。

(4)结合部安全分工: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的设置和联系

方式,登销记要求,停送电登记要求,自轮运转车辆动车方式等。

(5)其它:其它需要特殊注意的安全事项,如防火、绿化、铁

路行车设备设施及路料看守等。

8.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

自安全职责)

(1)共同安全职责

严格执行部、局营业线施工有关规章制度。

按时参加施工会议,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通报运输组织要求和施工

安全动态。

发生施工事故或危及行车安全险情时,施工单位要全力抢修,

车务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双方必须

102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2)甲方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

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协助乙方做好登销记和施工配合工作,

排胜任人员负责施工盯控、现场配合。

对多个施工单位参与的施工,积极做好施工协调工作。

根据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制定相关施工组织预案,并组织落

实。

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章作业或设备安装不符合标准、

范围施工等及时劝阻、制止,对危及行车安全的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作业(填发《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

或停工通知书),并向施工领导小组汇报。

(3)乙方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施工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健全安

全责任制,制订安全措施并切实落实。

施工前做好各项准备;施工中严格执行标准,服从配合人员的

安全指导,保证质量,发生问题及时向车站值班员汇报。施工后认真

复查,清理机具、路料,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后销记。

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既有设备的防护,不得影响既有设备正常运

用。严禁超范围准备和超范围施工,出现问题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单位,

并积极抢修恢复。

对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备,施工前,联系设备管理单位

103

共同进行探查,划定防护范围。

(4)其它

施工项目相关人员必须具备规定的素质要求。

自轮运转车辆必须符合规定。

9.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办法

(1)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时,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进行处理,按违约方责任大小确定赔偿额度。

(2)乙方违章作业或违反本安全协议造成铁路既有设备损坏、

导致组织抢修和恢复设备所发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及设备管理单位发现乙方违章作业和违反本安全协议

的应立即劝阻;劝阻不听的,应立即停止乙方的施工作业,上报路局

施工安全监控办公室处理。

10.安全监督及配合费用

施工配合费用按《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有关规定,双方共同商定执行。

11.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必要时,可增加协

议份数。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甲方单位:填写济南铁路局××段或××(直属站)

104

(5)甲方签名:由主管副职签名;为便于施工管理和联系,应

增加经办人签名。

(6)甲方电话:填写站段主管施工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电话号

码。

(7)乙方单位:填写施工单位全称。

(8)乙方签名:由施工单位本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名。

(9)乙方电话:填写施工单位负责施工部门或施工负责人电话

号码。

10)日期:为签字(盖章)的实际日期。

105

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施工项目

甲方 乙方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影响范围

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工程概况

作业时间

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安全防范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 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106

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办法:

安全监督及配合费用:

其它事项: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日(盖章) 日(盖章)

备注:施工安全协议使用此标准文本(A4纸竖排)

107

附件10

月施工计划表

单位(章) 填报日期

施工线施工 施工限速及行车 设备 施工单位及

编号 施工地点 封锁时间 施工内容及影响范围 运输组织 备注

等级 项目 日期 方式变化 变化 施工负责人

1

2

3

制表 审核

注:本表采用A4格式。

108

附件11

各项施工作业时间标准

一、工务

1大型养路机械清筛200240分钟,完成400500 m/台。

2.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封锁200240分钟,线路捣固作业完成

22.5km/台,钢轨打磨56km/台,道岔脱杆捣固34/2台。

3.成段铺设长轨200240分钟。

4成段更换砼枕及砼桥枕封锁210240分钟,成段更换完成轨

枕不少于800根。

5.整组更换道岔封锁210分钟(混凝土轨枕12#道岔及以下)

6.道岔破底清筛封锁200240分钟,完成道岔12组,线路

300500m

7.整治路基病害封锁210240分钟。

8.整组更换岔枕及配件封锁200240分钟。

9.起道修及机械或人工成段起道、拨道、捣固作业(一次起道

量大于40mm)封锁210分钟(站专线适当延长封锁时间)

10.更换提速道岔尖轨、基本轨、导轨封锁120分钟,特殊道岔

180分钟。影响邻线的联动道岔时,停用临线有关信号设备,点毕前

封锁临线,联动道岔调试15分钟。

109

11.更换普通道岔尖轨、基本轨、导轨、叉心(固定型)封锁

50分钟。影响临线的联动道岔时,停用临线有关信号设备,点毕前封

锁临线,联动道岔调试15分钟。

12.更换叉心(可动心)封锁150180分钟。

13.更换长心轨、短心轨、翼轨封锁120150分钟。

14.普通线路单根更换钢轨封锁40分钟。

15.无缝线路单根更换钢轨封锁60分钟,同步焊接钢轨120

钟。

16.无缝线路放散、焊接封锁150分钟。

17.拉方道岔封锁120分钟。

18.道岔转辙部位和可动心部位起道捣固、改道、拨道封锁60

分钟。

19.成段均匀调整轨缝封锁120分钟。

20.线路平面位置整治封锁200240分钟。

21.更换鱼尾板封锁10分钟。

22.拆除道口封锁90分钟,道口大修封锁120180分钟。

23.更换可动心垫板封锁90分钟。

24.桥面大修封锁180分钟。

25.整正砼梁支座、抬高或降低桥梁,封锁120分钟。

110

26.下承式钢梁桥面和内侧整孔喷砂除锈油漆,封锁180分钟。

27.翻修隧道内排水沟封锁90分钟。

28.隧道仰拱破损整治及换填隧道铺底封锁160180分钟。

29.顶桥、涵施工连续慢行,加固线路和拆除加固设施封锁

120150分钟。

30.桥梁支座整平、加固封锁6090分钟。

31移梁整治线梁偏心病害无支座封锁90分钟,有支座封锁120

分钟。

32.梁拱漏水,更换防水层封锁120分钟。

33.拆除施工便梁封锁120150分钟。

34.风动石砟车区间卸砟封锁120150分钟。

35.隧道衬砌施工作业:非电化区段隧道加固、增补、更换衬砌

封锁180分钟;电化区段加固、增补衬砌封锁180分钟。

36.喷锚加固隧道衬砌封锁180分钟。

37.曲线钢轨调边施工180分钟。

二、电务

1.电空(电动)转辙机:更换整机180分钟,更换安装装置

1120分钟,复式交分道岔180分钟(包含设备运送、回收时间),

更换配线130分钟。

111

2.电液(提速)转辙机:更换整机180分钟,更换安装装置

1120分钟。更换外锁闭装置1120)分钟;复式交分道岔240

分钟(包含设备运送、回收时间),更换配线130分钟。

3.高柱信号机:更换机构190分钟,更换机柱(单机构)1

120分钟(包含设备运送、回收时间)

4.矮柱信号机:更换机构140分钟,更换机柱(单机构)1

70分钟(出站信号机按2根计算)

5.电缆盒:更换HZ24130分钟,更换HF41

40分钟(电气化区段60分钟),更换HF760分钟(电气化区段

120分钟)

6XB型控制箱:更换配线140分钟,更换整箱160

钟。

7.更换三层继电器箱190分钟。

8.电空(电动)型缓行器:大修(大缓)210.5小时,大修

(小缓)436小时(两股道),更换制动轨190分钟。

9.更换继电器1010分钟,更换变压器110分钟。

10.更换干调交换机板件,160分钟。更换数调主系统板件,

130分钟。更换数调分系统板件,130分钟。更换2B+D线,1

20分钟。更换数调配线电缆,140分钟。更换FAS操作台,1

112

20分钟。

11.更换GSMR CU30分钟。更换GSMR COBA120

钟。更换GSMR电源板,30分钟。

12.更换GSMR合路器,30分钟。更换GSMR天馈,50

分钟。更换GSMR基站,180分钟。

13.更换整套SDH传输设备120分钟。传输设备版本升级30

分钟。更换传输接入网设备板件,130分钟。传输设备扩容,1

30分钟。

14.传输电路调整,每条电路15分钟。

15.更换整套电源设备,90分钟。电源设备软件升级30分钟。

更换整流模块130分钟。更换电源线,每根30分钟。更换蓄电池,

每组1小时。调整供电电源,每套30分钟。

16.全站停用时进行联锁试验,25组以下站2小时,25组以上

站每增加25组增加1小时。

17.配合工务整组更换道岔(ZD型):安装调试30分钟/组、试

10分钟/组。

18.配合工务整组更换道岔(ZY型):安装调试50分钟/组、试

15分钟/组。

19.配合工务更换尖轨、基本轨(普通型):安装调试15分钟/

组、试验5分钟/组。

20.配合工务更换尖轨、基本轨(提速型):安装调试30分钟/

组、试验15分钟/组。

113

21.配合工务更换分段式绝缘:5分钟/组。

22.配合工务道岔起道、清筛、捣固等施工调试时间:10分钟/

组。

23.涉及调谐区的配合工务成段更换钢轨施工:施工点毕前20

分钟/次。

注:以上标准设备数量均按照单台(件)计算,时间内含有试验

时间;成批更换道岔设备时,每增加1组增加10分钟;多个牵引点

每牵引点按照1组计算。

三、车辆

1.配合工务拆除THDS轨边设备30分钟/每套,恢复安装及调

60分钟/每套。

2.配合工务拆除AEI轨边设备30分钟/每套,恢复安装及调试

60分钟/每套。

3.配合工务拆除电动脱轨器轨边设备40分钟/每套,恢复安装

及调试50分钟/每套。

对以上施工,各业务处要制定施工流程图,明确时间节点,各单

位认真细化落实。

114

附件12

施工日计划申请表

序号 线路 行别 位及负位及负备注 容及影行车方式

月编日编 施工 施工 施工 施工 路用列车 审核 接收 设备 运输

项目 日期 地点 时间 信息 处室 单位 变化 组织

施工内主体单施工单限速及

责人 责人 响范围 变化

115

附件13

济南局V型天窗实施计划申请表(工务、电务、供电、车辆、房建、货运)

提报单位: 201

天窗 要点车负责人及

时间 电话

作业地点

线别 行别 日期 作业项目 影响范围 作业单位 备注

区间或车站 供电臂

制表 审核

注:本表采用A4格式。

116

附件14

济南局V型(垂直)天窗作业计划表(工务、电务、供电、车辆、房建)

车务段(站) 201

线 线 综合天窗要点 作业 配合

作业区间 登记站 单位 单位

综合天窗

安排计划

负责

人及

电话

1 2 3 4 6 7 8 9 11 12 13 14 16 17 18 19 21 22 23 24 26 27 28 29 31 时段 时分

注:⑴ 1为工务作业,2为电务作业,3为供电作业,4为车辆作业,5为房建作业

当有多个部门同时作业时,同时列各自的数字,如:工务、供电、车辆专业同时作业时,为134

制表 审核

注:本表采用A4格式。

117

附件15

济南局临时天窗作业计划申请表(工务、电务、供电、车辆、房建、货运)

作业地点

顺号 线别 行别 作业项目 影响范围 作业单位 原因

区间或车站 供电臂

天窗 要点 负责人

时间 车站 及电话

提报单位: 201

制表 审核

注:本表采用A4格式。

118

119

附件16

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

线名 施工内容 施工日期

施工单位 施工负责人

监护人员 施工负责人 施工单位

发现的问题 签字 整改措施

发现时间 通知时间

起:

止:

监护单位

及监护人

设备管理单位 施工负责人 发令单位

责令停工及内容 签字 及发令人

发出时间 收到时间

注:1.此表一式三份(A4纸),送现场施工负责人、施工安全监控大队、设备主管部门各一份,监护单

位留存一份。

2.监护单位将通知书内容用电话及时上报设备主管部门。

120

附件17

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

施工项目 施工地点

施工日期 起止时间

施工等级 施工单位

设备管理单位

施工内容

单位及部门 单位及职务 重点监控处所 监控关键项点

组长或

副组长

安监部门

运输部门

机务部门

设备主管

业务部门

施工单位及

主管部门

设计部门

监理部门

附件18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请求施工(慢行及封锁)登记

⑴命令号及发令时间 ⑴影响使用范围(需要的慢行或封锁条件)

⑵慢行及封锁起止时间 及所需时分

施工月日 所需 ⑶车站值班员签名 ⑵施工负责人(指定人员)签名

项目 时分 时分 ⑷施工负责人(指定人员)⑶设备单位检查人(指定人员)签名

签名 ⑷车站值班员签名

⑸盯岗干部职务、姓名

运统46(施工)

122

运统46(施工)

施工后开通检查确认、销记 施工开通 备注

⑴恢复使用范围和条件(开通后恢复常速确认) ⑴开通(恢复常速)命令号及开

月日

时分

⑵施工单位负责人(指定人员)签名 通时间

⑶设备单位检查人(指定人员)签名 ⑵施工负责人(指定人员)签名

⑷车站值班员签名 ⑶设备单位检查人(指定人员)

⑸盯岗干部职务、姓名 签名

⑷车站值班员签名

附件19

京沪高铁行车设备施工(维修)登记簿

工(维修) 工(维修) 施工(维修)销记签认

配合接触网施工配合设备管

配合

已停电单位单位理单位施工(维施工单单位本月施

命令号联络联络销记完工(维修)影响使位联络联络

码、发员签员签工时间修)编号 用范围 员签认 员签

令时间 签认

(维(维(维理单位修)命令(维调度理单位位销记销记 调度

修)修)地修)起联络员号码、发修)起员签联络员完工时完工 员签

项目 止时间 签认 令时间 止时间 签认 间签认 时间

施工施工施工设备管施工(维施工列车设备管施工单单位 列车

签认

124

附件20

高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作业方式 放行列车条件

1.有砟轨道

1连续2根及以上轨枕底道

砟破底清筛

2)成段更换道床

3)大型养路机械换砟

4)基床换填

5)平纵断面改造

6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

基坑后的线路整修(限于影响

路基稳定范围)

7成组更换道岔(钢轨伸缩

调节器)或岔枕

82根及以上轨枕连续更换、

方正

大型养路

机械捣固、

稳定等作业

小型养路

机械捣固

1)两捣一稳作业后,第一列限速45 km/h,第二列限速60 km/h,第三列起限速80km/h

至次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80km/h第二列起限速120km/h,至第三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20km/h

第二列限速160km/h,至第四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60km/h,第二列起限速200km/h,至第五日捣

固后第一列限速160km/h,检查确认后恢复常速。

2)三捣两稳作业后,第一列限速60km/h,第二列限速80km/h,第三列起限速120km/h

至次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20km/h,第二列限速160km/h,至第三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60km/h

第二列起限速200km/h,至第四日捣固后第一列160km/h,检查确认后恢复常速。

3)五捣三稳作业后,第一列限速80km/h,第二列限速120km/h,第三列起限速160km/h

至次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60km/h,第二列限速200km/h,至第三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60km/h

检查确认后恢复常速。

道岔施工后直向、侧向按此标准分别阶梯提速。

未达到上述捣固、稳定遍数的,应相应降低列车放行速度。

1)施工作业期间:当日第一列限速35km/h,第二列起限速45km/h不少于4小时,以后限

60km/h至下次封锁前;

2)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安排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放行列车条件按“大型养路机械捣固、稳

定车作业”办理。

2.无砟轨道

1)更换无砟道床(含轨道板、道床板、砂

浆填充层、底座板、支承层)

2CRTSⅡ型无砟轨道轨道板间接缝凿除和

浇筑

3)侧向挡块凿除和浇筑

4CRTSⅠ型无砟轨道凸型挡台凿除和浇筑

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作业设计方案所确定的列车放行条件,必要时可开行综合检测列车确认。

125

放行列车条件

一、影响道床路

基稳定的施工作

3.在线路上安装、拆除轨束梁,横穿梁和D

开通后,速度不得超过45km/h,限速时间、次数和速度由作业负

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成段更换钢轨或扣件

2)无缝线路应力放散

3)更换道岔(钢轨伸缩调节器)轨件

4)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超过25mm

1)单根更换钢轨

2)处理胶接绝缘接头

3)更换道岔尖轨、基本轨、护轨、可动心轨道岔辙叉

二、不影响道床

4)焊接钢轨

稳定的施工作业

5)单根更换、方正轨枕 第一列限速不超过160km/h,以后恢复常速。

6)成段改道、撤垫板、更换铁垫板、更换和整正轨下胶

垫,冻害垫板作业

7)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捣固作业

8)成段更换弹条、轨距挡板

1)线路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捣固作业 第一列限速80km/h,第二列限速160km/h,以后恢复常速。

1)道岔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捣固作业 第一列限速45km/h,第二列限速160km/h,以后恢复常速。

1)更换或拨正钢梁、圬工梁

2)抬高或降低桥梁

3)拨正支座、更换桥梁支座或翻修支撑垫石

4)下承式钢梁整孔喷砂除锈涂装

5)加固隧道衬砌

第一列限速45km/h,第二列限速80km/h,第三列限速120km/h

第四列起限速160km/h至下次天窗点。

恢复常速前必须经精调整修、检测确认、阶梯提速。

三、桥隧涵的开通后第一列限速25km/h、第二列限速45km/h,后限速60km/h

施工作业 120km/h各不少于24小时,其后恢复常速。

126

放行列车条件

1)翻修隧道内排水沟

2)加深隧道内侧沟整治道床翻浆冒泥

3)整治隧道仰拱破损及换填隧道铺底

1)桥面上部钢结构局部修补

2)更换桥梁护轨

3)隧道施工缝、变形缝局部堵漏

4)隧道除冰

5)桥梁施工作业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 第一列限速不超过160km/h

6影响行车安全的路堑边坡维修、隧道洞口边仰坡维修、

清理危石、伐树等

7)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

的范围)

新建明洞、棚洞开挖基础 施工作业期间,本线速度不超过45km/h,邻线列车限速160km/h

路基降水

开通后,速度不得超过45km/h,限速时间、次数和速度由作业负责

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三、桥隧涵的施

工作业

施工作业期间,本线限速不超过120km/h,施工作业结束后本线限

160km/h不少于24小时,后恢复常速;邻线列车限速160km/h

施工作业期间,本线限速45km/h,施工作业结束后限速45km/h

少于12小时,限速60km/h80km/h120km/h各不少于24小时,后限有砟轨道路基注浆或旋喷桩加固

160km/h一列再恢复常速;邻线列车限速160km/h

1)更换整锚段承力索

四、整锚段更换2)更换整锚段接触线 开通后速度不超过160km/h;经对接触网调整后,限速不超过

接触网施工作业 3)接触网故障恢复作业后几何参数发生变化、导线损伤200km/h;再经精调、检测车检测合格,恢复正常速度。

或有临时接头时

注:表内未列出的其他施工作业项目,可由路局比照本表类似施工作业确定施工条件和放行列车条件。

127

附件21

普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施工条件 作业方式

1)破底清筛

2)更换道床石砟

3)成段更换轨枕(板)

4)成组更换道岔

5)基床换填 封锁施工

6)一次起道量或拨道量超过

施工作业

40mm的成段起道或拨道

7)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

基坑(限于影响路基稳定范围)

1)两捣一稳作业后,开通后第一列35km/h,第二列45km/h,自第三

列起限速60km/h,至次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60km/h,第二列起限速80km/h

至第三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80km/h,第二列限速120km/h,至第四日捣固后

大型养路机械恢复常速。

捣固、稳定车 2)三捣两稳作业后,开通后第一列45km/h,第二列60km/h,自第三

作业 列起限速80km/h至次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80km/h第二列起限速120km/h

至第三日捣固后恢复常速。

道岔施工后直向、侧向按此标准分别阶梯提速。

未达到上述捣固、稳定遍数的,应相应降低列车放行速度。

开通后第一列35km/h第二列45km/h不少于4小时,以后限速60km/h

至次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60km/h第二列起限速80km/h至第三日捣固后第

一列限速80km/h,第二列限速120km/h,至第四日捣固后恢复常速。

小型养路机械

捣固

人工捣固 2施工结束,开通后第一列15km/h第二列25km/h第三列45km/h

1)施工期间当日第一列15km/h,第二列25km/h,第三列45km/h,不

少于4小时,以后限速60km/h至下次封锁前。

不少于4小时,以后按60km/h80km/h120km/h各不少于24小时捣固后阶

梯提速,其后正常。

128

施工条件 放行列车条件

1)成段更换钢轨

2)无缝线路应力放散

3)成段调整轨缝,拆开接头并封锁施工 开通后第一列45km/h,第二列60km/h,第三列120km/h,其后恢复常速。

插入短轨头

4)成段修整轨底坡

1)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超

40mm

2)长大隧道宽轨枕垫砟 封锁施工 开通后第一列3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60km/h,其后恢复常速。

3道口大修(若影响道床稳定,

比照第一大项办理)

二、不

影响道床

稳定的施

工作业

隧道整体道床翻修 封锁施工

1)线路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捣固

作业

1)道岔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捣固

作业

1)更换或拨正钢梁、混凝土梁

2)抬高或降低桥梁

3)拨正支座、更换桥梁支座或三、桥隧

翻修支撑垫石、砂浆厚度超过50mm 涵施工作封锁施工

4)下承式钢梁方移桥枕、整孔

上盖板喷砂除锈涂装

5)喷锚加固隧道衬砌

封锁施工 第一列限速80km/h,以后恢复常速。

封锁施工 第一列限速45km/h,以后恢复常速。

施工期间速度不超过25km/h,施工结束后第一列45km/h,第二列60km/h,其后

恢复常速。

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60km/h,不少于24小时,其后恢

复常速。

129

施工条件 放行列车条件

1)整治和铺设混凝土梁、桥台

防水层

2)翻修隧道内排水沟

3)加深隧道内侧沟整治道床翻封锁施工

浆冒泥

4)整治隧道仰拱破损及换填隧

道铺底

隧道内增设密井暗管施工 慢行施工

三、桥隧涵

施工作业

开通后,速度不得超过45km/h,限速时间、次数和速度由施工负责人根据具体情

况确定。

施工期间限速25km/h,施工结束后第一列45km/h,第二列60km/h,其后恢复

常速。

施工期间限速45km/h 新建明、棚洞开挖基础、桥涵顶进 慢行施工

加固施工:施工期间限速45km/h,施工结束后第一列45km/h,不少于12小时,

60km/h80km/h各不少于24小时,后120km/h 2小时恢复常速。

开通后第一列3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限速60km/h,其后恢复常速。(施

工期间每日开通后至次日封锁前最高速度不超过60km/h

施工结束后第一列45km/h,第二列60km/h,第三列80km/h,第四列120km/h

其后恢复常速。

加固线路或拆除加固设备 慢行施工

拆除钢轨,全面更换明桥面桥枕 封锁施工

不拆除钢轨更换明桥面桥枕 封锁施工

注:表内未列出的其他施工作业项目,可由铁路局比照本表类似施工作业确定施工条件和放行列车条件。

130

131

附件22

扰动道床施工项目

1.基床换填;

2.道床范围内处理陷坑;

4.道床清筛(边坡清筛不破底的除外);

3.开挖道床横穿电缆;

5.清挖翻浆(不破底的除外);

6.更换道岔;

7.胀轨处理(胀轨严重需要拨道抬道整修);

8.成组更换岔枕;

9.成段更换轨枕;

10线路、道岔抬道(一次起道量超过40mm时)

11.线路、道岔拨道(一次拨道量超过40mm

12.线路拨接;

13.曲线拨移改造(一次起道量超过40mm或一次拨道量超过

40mm时)

14.道口大修;

15.桥涵封锁施工架空或加固线路。

132

附件23

1 聊城车务段与兖州车务段间 嘉祥济宁西 嘉祥、济宁西

2 聊城车务段与济南车务段间 伦镇—华店 伦镇、华店

3 凫村阮家村 凫村、阮家村

4 兖州车务段与临沂车务段间 白家店南陶洛 兖州车务段 白家店、南陶洛

5 东牛家庄—放城 东牛家庄、放城

6 大汶口磁窑 大汶口、磁窑

相邻车务段、直属站天窗修作业登记站

相邻车务段、直属站 关系区间

维修天窗作业 作业要点

计划编制单位 登记站

聊城车务段

兖州车务段与济南车务段间 兖州车务段

7 莱芜东莱芜西 莱芜东、莱芜西

8 临沂车务段与兖州车务段 税郭—新兴 临沂车务段 税郭、新兴

9 临沂车务段与日照站间 莒南坪上 临沂车务段 莒南、坪上

10 临沂车务段与青岛西车务段间 五莲枳沟 青岛西车务段 五莲枳沟

11 济西桥南 济南西、桥南

12 济南车务段与济西站间 济西水屯 济南车务段 济南西、水屯

13 济西董家庄 济南西、董家庄

14 济南站与淄博车务段间 济南东章丘 淄博车务段 济南东、章丘

15 济南济南南 济南、济南南

16 济南站与济南车务段间 济南北园 济南车务段 济南、北园

17 济南东黄台 济南东、黄台

18 淄博车务段与兖州车务段间 常庄南博山 淄博车务段 常庄、南博山

19 淄博车务段与济南车务段间 历城平陵城 济南车务段 历城、平陵城

20 淄博车务段与青岛西车务段间 淄博车务段

21 青岛西车务段与青岛站间 四方沙岭庄 青岛西车务段 四方、沙岭庄

22 青岛西车务段与烟台车务段间 蓝村姜家坡 青岛西车务段 蓝村、姜家坡

临淄普通(货线) 临淄、普通

临淄青州市(客线) 临淄、青州市

133

附件24

济南局技术站天窗修作业登记表(工务、电务、供电、车辆、房建、货运)

车务段(站) 201

顺号 日期 场别 作业内容 影响范围 天窗时间 作业单位 备注

联锁区域作要点负责人及

业区 车站 电话

制表 审核

本表适用于济南、济南西、济南东、晏城北、晏城、泰山、磁窑、白家店、兖州北、聊城北、菏泽南运转场、菏泽、临沂、日照、青岛、青岛西、胶州、历城、

烟台、黄岛、淄博站货运车场、东风、莱芜东23个车站。

134

注:本表采用A4格式。

135

附件25

济南局天窗修作业登记表(工务、电务、供电、车辆、房建、货运)

车务段(站) 201

线天窗 要点车负责人及

时间 电话

作业地点

日期 作业项目 影响范围 作业单位 备注

区间或车站 供电臂

制表 审核

136

注:本表采用A4格式。

137

附件26

济南局垂直天窗作业登记表(工务、电务、供电、车辆、房建)

车务段(站) 201

线天窗 要点车负责人及

时间 电话

作业地点

日期 作业项目 影响范围 作业单位 备注

区间或车站 供电臂

制表 审核

注:本表采用A4格式。

138

附件27

天窗点外作业项目

一、工务专业

(一)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内的天窗点外作业

的检查、测量;

1.使用轨道检查仪、探伤仪、全站仪等检测设备,进行线路设备

2.线路限速或允许速度小于等于60km/h的区段,使用撬棍、洋

镐、小型液压起拨道器、螺栓扳手等小型工具进行螺栓涂油、捣固、

改道、补充或紧固轨道联接零件、撤垫板作业。

3.均匀道砟,整理线路外观;

件,在道床砟肩上进行钢轨胶结;

4.补充或紧固各类螺栓、轨道加强设备,不松开扣件螺栓涂油;

5.联接待收钢轨,调整长轨位置或安设防胀、防爬的紧固、支撑

6手工进行钢轨、道岔尖轨、护轨作用面的干式涂覆;

7.手持角向磨光机进行钢轨肥边打磨作业,手锯进行接头倒棱;

8人工喷洒除草剂除草或手工拔草、拣拾垃圾等杂物;

9.人工更换整修桥梁人行道板、步行板,人工整理、安设挡砟条

(块)及桥上L板,清理道口轮缘槽,砌筑桥头挡砟墙;

10.桥梁各种螺栓(不包括钢桁梁上部)涂油、修理、补充和单

根更换;

139

11.清扫钢梁、墩台上的污土;

检查设备、防火抗震设施、各种标志的修理;

12.桥枕及护木的防腐修理、腻缝、绑扎工作,桥上护轨、安全

13.检查、验收和巡视线桥设备,桥涵、隧道设备检查:限界检

查、裂纹观测、横向振幅测量、挠度和拱度测量、断面及平面测绘、

墩台变形及基础病害检查;

(二)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外的天窗点外作业

2.整修路肩、路基边坡、路基坡脚,清除路肩及以外的杂草、碎

石、污土、垃圾,清理路堑危石;

14. 设置或油刷线路、道岔、桥涵信号标志与标记。

1安装、整修及涂刷栅栏、栅栏门和公铁防护栏;

3.路基防护加固(夯实、砌石)

坑开挖;

4在路肩或路基边坡上及路基坡脚外侧进行不影响路基稳定的基

5清除护砌坡面及泄水孔的杂草及堵塞物;勾补脱落损坏的灰缝,

清除路堤肩缘下的废砟弃土;

6.防护林种植和日常养护;

修补及油刷;

7.线路、道岔、桥涵、隧道、道口等各类线路、信号标志标记、

8.路基以下不侵入限界收集散乱路料;

9施工前在路肩上倒运施工或作业工具、机具、材料;

10.线下不侵入限界钢轨焊接、胶结、连接;

140

11.大修施工准备(含预铺道岔、整理与搬运路料、线下配轨、

胶接、轨枕抬摆锚固、锯轨钻孔、拆装夹板)

13.巡查、整修或清理线路、道岔、桥涵、隧道、路基、排水设

施增设、检查、整修;

12搭设钢轨及枕木排架、道岔预铺、道岔起架;

14.桥头路肩面硬化;

管;

15清理梁端石砟(挂设悬挂式可移动作业平台)修理梁上泄水

16.人行道栏杆、托架除锈油刷、修理作业;

18.检查、验收、测量和巡视线桥设备。

17钢梁除锈、油刷工作(在桥下或钢梁外侧作业)

19. 其它道床坡角范围以外(栅栏内)不影响行车安全的作业。

二、通信、信号专业

1.道岔转换试验,道岔缺口检查(外部)

2.轨道电路电压测试;

3.主副灯丝转换试验;

4.各部螺栓检查紧固;

6.设备巡视检查;

5.信号设备基础培土、硬面化整治、油刷;

7.道岔信号设备注油、道岔扳动试验;

信号、通信(光)电缆敷设、接续及测试;

8信号、通信(光)电缆沟经路调查、对既有(光)电缆的探查,

141

9配合工务成组更换道岔时,对工务预铺的道岔进行信号转辙设

备的安装及调试;

10未启用的信号箱盒、矮型信号机内部配线及导通调试;

11.信号室外工程检查验收及测试;

12.信号设备限界测量;

13LKJ基础数据的测量及复核;

14.室外信号设备施工调查及定测;

15不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行车室内通信设备日常维护;

16.不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无线列调、GSMR室外设备,如天

馈线、中继站、漏缆、铁塔等设备维护;

17.光电缆线路、地线及附属设备维护、测试;

18站场广播设备、客运广播设备、车站视频系统设备维护;

19.通信设备及线路施工勘查,验收;

三、供电专业

1. 接触网步行巡视。

20.既有行车室内新增设备安装、调试。

3. 轨面红线标画。

2. 静态测量、测温作业。

4. 接触网打冰,处理鸟窝、异物。

5. 在道床坡脚以外栅栏以内的标志安装及整修。

6. 基础整修。

7. 接地装置整修。

142

8. 支柱基坑开挖。

9. 施工调查、检查、改造方案定测。

10. 分、合道床坡脚以外栅栏以内隔离开关。

11. 车站内需要穿越股道对水、电设备进行巡视。

12. 区间在道床坡脚以外栅栏以内水、电设备巡视。

13. 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外灯塔、灯桥、投光灯等设备的检查、

维护。

四、车辆专业

1. 车辆设备巡视、检查、油润、紧固和清除异物的作业。

五、房建专业

(一)站台上房建设备维修作业

1.日常在站台安全线以内(远离线路),可进行不影响站台风雨

棚稳定、不侵入限界和不影响站台、风雨棚设备正常使用的房建维修

作业

1)站台侧围墙、栅栏大维修、拆除新建;

2)站台面局部维修、新做;

3)站名牌粉刷、整修;

4)非电化区段风雨棚维修。

雨棚稳定,不影响站台、风雨棚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

2.在站台安全线以外(靠近线路),不影响路基、道床、站台风

1使用限界测量工具对站台和风雨棚限界进行测量;

2对非正线侧站台松动帽石、站台墙零小病害进行加固、维修

143

处理;

板、抗风板加固;无柱风雨棚屋面冬季扫雪。

3无柱风雨棚屋面日常巡检、落水管维修、电线路维修及阳光

进行屋面防水、外墙整修、散水找补作业;

(二)站场内不影响行车安全和设备正常使用的日常维修作业

1非电化区段靠近线路侧或两线间房屋建筑物使用小型机械工具

沟更换维修;

2站场内非电化区段风雨棚局部整修,彩钢瓦屋面加固整修、

3.非电化区段房建设备日常检修及零小维修。

六、货运专业

的异物作业;

1.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巡视、检查、油润,清除影响正常工作

2.路肩外电缆沟开挖,电缆敷设、测试等;

七、其它专业

3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室内部分的检查、维修。

1. 检查、验收、测量和巡查铁路设备设施。

涵下的作业。

2. 不影响行车安全和铁路行车设备的上跨桥的桥面系作业和桥

3. 路肩及其外侧倒运施工材料和作业机具。

4. 道床坡脚以外不影响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路肩作业、支柱基坑

开挖、电缆沟开挖放线、绿化、房建及水电暖安设、栅栏及其它铁路

设备设施安设、涂刷等作业。

5. 普速铁路客运站台上不影响乘客通行的引导系统、时钟、广播、

144

监控、照明等清理、维修作业。

145

附件28

维修天窗共用签认单

天窗主体作业单位 维修项目 联系人

日期、时间 电话

共用天窗作业单位 维修项目 联系人

日期、时间 电话

共用天窗作业单位 维修项目 联系人

日期、时间 电话

共用天窗作业单位 维修项目 联系人

日期、时间 电话

主体天窗影响范围:

共用天窗影响范围:

安全措施及重点事项:

天窗主体作业单位意见: 共用天窗作业单位意见: 车站意见: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本表一式多份,天窗主体作业单位、各共用天窗维修作业单位和车站各1份。

147

附件29

施工天窗共用签认单

施工主体作业单位 施工项目 联系人

日期、时间 电话

共用天窗作业单位 维修项目 联系人

日期、时间 电话

共用天窗作业单位 维修项目 联系人

日期、时间 电话

共用天窗作业单位 维修项目 联系人

日期、时间 电话

施工主体单位影响范围:

共用天窗影响范围:

安全措施及重点事项:

148

施工主体单位意见: 共用天窗作业单位意见: 车站意见: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本表一式多份,施工单位、各共用天窗维修作业单位、车站各1份。

149

小螺号歌谱-比赛口号霸气押韵

《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本文发布于:2023-11-22 04:54: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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