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齐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内济南至莱芜高速铁路建设项目的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 【公布日期】2018.11.27
• 【文 号】文物保函〔2018〕1494号
• 【施行日期】2018.11.27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齐长城遗址保护范围
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济南至莱芜高速铁路建设项目的意见
文物保函〔2018〕1494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济南至莱芜高速铁路齐长城遗址保护设计方案修改稿的请示》
(鲁文发〔2018〕10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齐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和
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济南至莱芜高速铁路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区域开展进一步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
考古发掘。如发现齐长城遗址相关重要遗址、遗迹,应做好原址、原状保护工作,
并对拟建项目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二)应组织专业机构就爆破、振动对齐长城遗址影响情况进行模拟试验,获
取科学合理的爆破施工参数,并完善施工方案,落实“短开挖、强支护、快封闭、
勤测量”要求,避免因施工振动、沉降等对齐长城遗址安全造成负面影响。
(三)应简化拟建项目南山寨隧道进出口设计,不宜采取艺术造型,其形制、
色彩、规模等应与周边自然景观风貌相协调,并可通过适当设置生态绿化装饰,进
一步削弱负面影响。
(四)应细化施工和运营期间文物监测措施和保护应急预案,补充施工期间文
物本体临时保护措施及施工期间人员组织、机械设置、物资堆放等相关管理要求。
(五)应细化施工后期生态环境修复措施,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恢复工作,尽
量降低建设活动对长城周边环境景观的影响,并在涉及齐长城遗址段周边设立保护
标志、保护界桩和警示标识等。
(六)应补充拟建项目穿越齐长城遗址相关段落的长城认定编码。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
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
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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