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铁路客运记录及电报
第一节 铁路客运记录
客运记录是指在旅客或行李、包裹运输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承运人与旅客、托运人、收
货人之间需记载某种事项或车站与列车之间办理业务交接的文字凭证。
一、铁路客运记录的填写规定
1.据实填写,事项齐全。编写的客运记录应内容准确、具体、详细、齐全、完整,如实
反映情况,不得虚构、假想、臆测。如涉及旅客车票时,应有发到站、票号;涉及行李、包
裹票时,除应有发到站、票号外,还应有旅客、发(收)货人姓名、单位、物品品名、数量、
重量等,不得漏项。
2.语言简练,书写清楚。记录语言要简明扼要,条理清楚,说明问题。字体要清楚,不
得潦草,不写自造简化字。
3.客运记录应有顺序编号,加盖编制人名章。客运记录一式两份,一份交接收人,另一
份由接收人签字后自己留存。对留存的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存查。二、铁路客运记
录的编写范围
(一)列车编写客运记录范围
1.列车开车1 h后卧铺仍无人使用,列车已将该铺另行出售,持票旅客再来卧车时,列
车应尽量安排同等席别的其他铺位;没有空位时,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由到站退还卧铺
票价,核收退票费。
2.因承运人责任使旅客不能按票面记载的日期、车次、座别、铺别乘车时,站、车应重
新妥善安排。重新安排的列车、座席、铺位低于原票等级时,应退还票价差额,不收退票费。
在列车上发生时应编制客运记录。
3.发生车票误售、误购,应退还票价时,站、车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乘车至正
当到站要求退还票价差额的凭证。
4.旅客误乘列车或坐过了站,列车交前方停车站免费送回时。
5.旅客丢失车票,另行购票或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
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还后补票价的依据。
6.对无票乘车而又拒绝补票的人,列车长可责令其下车并编制客运记录交县、市所在地
车站或三等以上车站处理(其到站近于上述到站时应交到站处理)时。
7.在列车上,旅客因病不能继续旅行,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中途有医疗条件的车站
转送医院治疗时。
8.因铁路责任,致使旅客在中途站办理退票,退还票价差额时。
9.发现旅客携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乘车,移交最近前方停车站或有关
车站处理时。
10.旅客携带品超过规定范围(危险品除外),无钱或拒绝补交运费,移交旅客到站或换
车站处理时。
11.向查找站或列车终到站转送旅客遗失品,与车站办理遗失物品交接手续时。
12.旅客在列车内发生因病死亡,移交县、市所在地或较大车站处理时。
13.列车内发现无人护送的精神病患者,移交到站或换车站时。
14.因意外伤害(包括区间坠车),招致旅客伤亡,移交有关车站处理时。
15.发现违章使用铁路职工乘车证,上报路局收入部门处理时。
16.列车接到行、包托运人要求在发站取消托运,将行、包运回发站时。
17.列车接到发站行李、包裹变更运输(包括行李误运)电报时,应编制客运记录,连
同行李、包裹和运输报单,交前方营业站或运至新到站(需中转时,移交前方中转站继续运
送),旅客在列车上要求变更时,同样办理。
18.列车上发现装载的行李、包裹品名不符,或实际重量与票面记载的重量不符,移交
到站或前方停车站处理时。
19.列车对已装运的无票运输行李、包裹,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到站处理时。
20.列车内发现旅客因误购、误售车票而误运行李时,如其托运的行李在本列车装运,
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营业站或中转站向正当到站转运时。
21.行李、包裹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移交到站处理时。
22.其他应与车站办理的交接事项。
(二)车站编写客运记录的范围
1.发生误售、误购车票,在中途站、原票到站应退还票价时。
2.将旅客遗失物品向查找站转送时。
3.旅客在车站发生意外伤害时。
4.车站向铁路局收入部门寄送因违章乘车所查扣的铁路乘车票证时。
5.行李、包裹票货分离,需补送行李、包裹或票据时。
6.行李、包裹票货分离,部分按时到达交付,部分逾期时。
7.行李、包裹装运后,旅客或托运人要求运回发站取消托运时。
8.行包所在站接到行包变更运输的电报时。
9.车站发现伪报品名的行李、包裹损坏其他行李、包裹时。
10.在中途站、原票到站处理因误售、误购车票而误运的行李时。
11.线路中断,列车停止运行后,鲜活包裹在途中被阻,托运人要求被阻站处理时。
12.在发站或中途站,行李、包裹发生事故或需要说明物品现状时。
13.行李未到,办理转运手续后,逾期到达时。
第二节 铁 路 电 报
铁路电报是铁路部门之间处理铁路紧急公务的通信工具。
一、铁路电报的拍发规定
(一)铁路电报的等级
铁路电报的等级按电报的性质和急缓程度分为以下六种:
1.特急电报(T),指非常紧急的命令、指示,处理重大、大事故、人身伤亡事故、重大
灾害及敌情的电报。
2.急报(J),指铁道部、部属公司、铁路局的紧急命令、指示,时间紧迫的会议通知、
列车改点、变更到站和收货人、车辆甩挂、超限货物运行及行车设备施工、停用、开通、限
速的电报、国际公务电报及其他时间紧迫的电报。
3.限时电报(X),指限定时间到达的电报。根据需要与可能,由用户与电报所商定,在
附注栏内填记送交收电单位的时间,如限时8:30,应写“XS8:30”。
4.列车电报(L),指处理列车业务,必须在列车到达以前或在列车到达当时送交用户的
电报。
5.银行汇款电报(K),指银行办理铁路汇款业务,按急报处理。
6.普通电报(P),指上述五类以外的电报。
(二)发报权限、范围和内容限制
1.发报权限
铁道部铁电务[1991]130号文件规定,下列铁路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包括同级政工部
门)有权拍发电报:
(1)部、部属公司、局及其他部属单位(包括部内各局、司,局、院各处及同级单位)。
(2)基层单位的站、段、厂、场、院、校、队、所及同级单位和铁道部、铁路局的驻
在单位。
(3)出差和执行各项列车乘务工作的负责人员。
(4)与运输有直接关系的基层单位所属部门需要拍发电报时,由铁路局批准。
2.发报范围
拍发电报只限向全路有线电报通信网能够通达的范围内:
(1)铁道部(包括部内各局级单位)及直属单位发报范围不限。
(2)部属单位可发至全路各同级单位,但不得发全路各站段。
(3)其他单位只能发至本局和外局有关单位。
(4)基层单位不得向所属车间、工区、班组拍发电报。特殊情况需要拍发时,由铁路
局批准。
(5)发给路外单位和铁路出差、乘务人员的电报,必须指定能够代其负责收转的铁路
单位,但不得指定电报所。
3.电报内容限制
拍发电报时,电文涉及的事项必须是工作范围的内容。如遇下列情况,不准拍发电报:
(1)处理个人私事(由组织领导上处理个人问题不在此限)的电报。
(2)已经有文电的重复通知。
(3)挑战书、应战书、倡议书、感谢信的电报。
(4)公用乘车证丢失声明的电报。
(5)由于工作不协调,互相申告(执行列车乘务工作的负责人,在列车运行中向上级
领导汇报列车运行中发生的问题不在此限)的电报。
(6)报捷、祝贺、吊唁(铁路局及以上单位或负责人不在此限)的电报。
(7)推销产品、书刊及广告类的电报。
执行列车乘务工作的负责人,在同一区段内,不得重复拍发同一内容的电报。
4.使用铁路电报注意事项
拍发电报必须使用铁路电报纸。
编拟电报稿应使用规定的文字、符号、记号(即汉字及标点符号,汉语拼音字母,阿拉
伯数字,规定有电报符号的记号和能用标准电码本译成四码的记号和字母),收电单位明确,
电文通顺,文字力求简练,标点符号完整,字体清晰,并在原稿上填写拟稿人姓名和电话号
码。
电报稿左上角应有收、抄报单位,右下角有发报单位本部门电报编号、日期,并应加盖
公章、名章或签字。
二、铁路电报的拍发范围
(一)列车电报拍发范围
旅客列车遇有下述情况时,列车长应拍发电报:
1.因误售、误购车票而误运行李,行李又未在本列车装运,列车通知原到站向正当到站
转运时。
2.列车超员,通知有关部门和前方停车站采取控制客流措施时。
3.列车行包满载,通知前方有关停车营业站停止装运行包时。
4.遇有特殊情况,列车途中发生餐料不足,通知前方列车(客运)段补充餐料时。
5.餐车电冰箱发生故障,通知前方列车(客运)段或车站协助加冰时。
6.列车在中途站因车辆发生故障甩车或空调车发生故障不能修复,通知前方各停车站并
汇报有关上级部门时。
7.列车广播设备中途发生故障,通知前方广播工区派员前来处理时。
8.专运等列车在中途站临时需要补燃料(煤、油等),通知前方列车段或客运段补充时。
9.列车运行中因发生意外伤害,招致旅客重伤或死亡,应立即向有关铁路局、车务段(中
心站)拍发事故速报时。
10.列车发生或发现重大行包事故后,应立即向铁道部和有关铁路局拍发事故速报时。
11.站、车之间办理行李、包裹交接时,接受方未按规定签收,但双方对装卸的件数、
包装等情况产生异议,向当事站拍发电报声明时。
12.列车内发生运输收入现金、客票票据丢失、被盗和短少等事故,向路局收入部门和
公安部门报案,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查扣时。
13.列车发生爆炸、火灾及重大刑事案件等突发事件,须迅速报告上级部门处理时。
14.列车上发生旅客食物中毒,向所属铁路局或前方铁路疾控所报告时。
15.遇其他紧急情况,需要迅速报告时。
(二)车站拍发铁路电报范围
1.车站发现少收票款时。
2.到站发现少收票款时。
3.线路中断列车停止运行后,向上级汇报时。
4.因发生意外伤害,招致旅客重伤或死亡时。
5.发生票货分离、票货不符,需查找下落时。
6.发生票货分离、顶件运输,需声明纠正时。
7.行李、包裹装运后,托运人要求变更到站时。
8.行李、包裹装运后,托运人要求运回发站取消托运时。
9.中途站发现行李、包裹中有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和危险品时。
10.到站发现伪报一般货物品名时。
11.到站发现重量不符,补收运费差额后,发电报通知发站和主管铁路局收入部门时。
12.到站发现重量不符,退还运费差额后,发电报通知发站和主管铁路局收入部门时。
13.站、车对装卸的行李、包裹,因故未办理交接手续时。
14.到站查询逾期未到的行李、包裹时。
15.车站对查询逾期行李、包裹电报的复电。
16.列车遇特殊情况在中途站向车站借票时,列车长应与车站办理借票手续,出借票据
的车站应发电报向有关收入部门、站段报告借票情况时。
第三节 铁路客运记录编写及电报拍发实例一、铁路客运记录的编写实例 【例8-
1】 某年3月20日,太原客运段值乘××××次列车阳泉站开车后,一旅客(女),30岁左
右,突发急病休克,列车广播找医生医治,未见好转,编记录交前方停车站石家庄北站处理。
××××次列车长编制的客运记录见表8-1。
表8-1 交石家庄北站的客运记录
北 京 铁 路 局 客统—1客 运 记 录
第 01 号
记录事由:移交急病旅客
石家庄北站:
3月20日我车阳泉站开车后,该旅客(女)30岁左右,突发急病休克。经找旅客中医
生医治未见好转,现移交你站,送医院抢救,请按章处理。
该旅客姓名、住址不详,携带约3岁男孩一名,人民币壹千贰佰元整,提包一个(内装
衣服3件、食品及洗具用品),并持太原至北京南客快票一张A000165号。
注: 站
1.站、车需要编记录时均适用。 太原段 编制人员 ××××次列车长
(印)站
2.本记录不能作为乘车凭证。段 签收人员 (印)××年 3月20日 【例8-
2】 某年3月20日,济南客运段值乘的济南—上海××××次列车行李员整理货位时,
发现济南电器开关厂朱晓当日由济南发往徐州行李一件(票号X000678)中夹带食油一塑料
桶破损,食油外溢,将宿州东风商店牛庆林由济南发往宿州的服装一批5件中一件污损(票
号B000897)。
××××次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交徐州站的客运记录(06号)见表8-2;交宿州站的
客运记录(07号)见表8-3。
表8-2 交徐州站的客运记录
济南铁路局 客统—1客 运 记 录
第 06 号
记录事由:行李夹带食油,污损其他货件
徐州站:
济南电器开关厂朱晓于3月20日由济南发你站行李一件(票号X000678)中夹带食油
一桶破损外溢后,将宿州东风商店牛庆林同日由济南发往宿州服装一批5件中的一件污损
(票号B000897)。请你站按章与宿州站联系有关赔偿事宜。
注: 站
1.站、车需要编记录时均适用。 济南段 编制人员 ××××次列车长
(印)
站
2.本记录不能作为乘车凭证。段 签收人员 (印)
××年 3月20日表8-3 交宿州站的客运记录
济南铁路局 客统—1客 运 记 录
第 07 号
记录事由:移交污损行包
宿州站:
济南电器开关厂朱晓3月20日由济南发往徐州的行李中(票号X000678)夹带的食油
外溢,将同日济南发你站的服装一批5件中的一件污损(收货人:宿州东风商店牛庆林,票
号B000897号)。
对夹带食油的行李我车已编制06号客运记录附朱晓行李票上交徐州站处理,请你站按
章办理索赔事宜。
注: 站
1.站、车需要编记录时均适用。 济南段 编制人员 ××××次列车长
(印)
站
2.本记录不能作为乘车凭证。段 签收人员 (印)××年 3月20日二、铁路电报
的编写实例
【例8-3】 列车超员电报。
石家庄客运段值乘的由北京西经郑州、洛阳东、襄樊到重庆的××××次列车过郑州时
有大批民工上车到达县,致使列车硬座超员率达70%(实际定员1 062人,现车内人数1 806
人),列车长于该站拍发超员电报见表8-4。
表8-4 超 员 电 报
铁路电报发报所电报号码等级词数日时分附注主送:洛阳东至达县间××××次各停车
站
抄送:铁道部运输局客运营销处、客调,郑州、成都、北京局客运处、客调,石家庄客
运段
1月9日过郑州××××次列车超员严重,硬座实际定员1 062人,现车内人数1 806
人(其中襄樊以远直通客流1 500人),超员率达70%,请各站严格控制售票,以确保列车安
全正点。
石重五组(2007)第389号
××××次列车长(印)
××年1月9日于郑州站 【例8-4】 误运行李电报。
某年7月12日,太原客运段值乘的太原经石家庄、德州开往上海的××××次列车到
石家庄北站前,列车长验票时发现旅客李国增持阳泉至常州车票,正当到站为沧州站,因误
购车票以致误运行李一件,重50 kg,票号D058796,经查找行李未在本列车装运,列车长
于石家庄北站拍发电报见表8-5。
表8-5 误运行李电报
铁 路 电 报发报所电报号码等级词数日时分附注主送:阳泉、常州站
抄送:沧州站、太原客运段
7月12日,我车验票时发现旅客李国增持阳泉至常州车票,其正当到站为沧州,
因误购车票以致误运行李一件,重50 kg,票号D058796。其车票我车已按章处理,该旅客
在德州下车去沧州,请接电后将误运的行李转送到沧州站。
太沪2组(2007)第232号
××××次列车长(印)
××年7月12日于石家庄北站三、旅客意外伤害事故记录、电报编写实例
【例8-5】 某年9月7日16:18,太原客运段值乘的太原经石家庄开往北京K×
××次列车运行至井陉—上安间时,列车运行方向机后第4位车厢右侧遭石击,将中部车窗
玻璃击碎一块,击中该车厢旅客崔占春(男,32岁,住址:石家庄市和平路3号,持太原
至石家庄北车票,B0698756)颅部,伤势较重。
列车长编写交石家庄北站客运记录,见表8-6。
表8-6 交石家庄北站客运记录
太原铁路局 客统—1客 运 记 录
第 012 号
记录事由:移交受伤旅客
石家庄北站:
我车9月7日16:18运行至井陉至上安间,窗外飞石击碎机后第4位车厢中部车窗,
击中62号座旅客崔占春(男32岁,家住石家庄和平路3号,持太原至石家庄北站车票,票
号B0698756,随身携带黑色提包一个)颅部,伤势较重,我车已包扎,现移交你站,请按
章处理。
注: 站
1.站、车需要编记录时均适用。 太原段 编制人员 K×××次列车长
(印)站
2.本记录不能作为乘车凭证。段 签收人员 (印)××年 9月7日 列车长拍
发石击列车电报,见表8-7。
表8-7 石击列车铁路电报
铁 路 电 报发报所电报号码等级词数日时分附注主送:井陉、上安站并驻站公安所、
井陉车务段
抄送:北京局客运处、安监室、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太原铁路局客运处、车辆处、
太原车辆段、乘警队、客运段
9月7日16:18,列车运行至井陉至上安间,窗外飞石击碎机后4位车厢中部车窗,
击中62号座旅客崔占春(男,32岁,住址:石家庄和平路3号,持太原至石家庄北站车票,
票号B0698756)颅部,伤势较重,我车包扎后交石家庄北站处理。特电告知。
太京2组
K×××次列车长(印)
××年9月7日于石家庄北站 处理站编制旅客伤害事故最终处理协议书如下:
旅客伤害事故最终处理协议书No.01
一、旅客姓名 崔占春 性别 男 年龄 32 职业 工人
单位或住址:石家庄市和平路3号
二、发生日期、时间、车次:××年9月7日太原—北京K×××次
三、发生地点、车站、区间:井陉—上安间
四、客票种类:全价 自 太原站 至 石家庄北站 票号:B0698756
五、伤害简要概况:头颅破口8 cm,颅骨受损。
六、事故经过和责任分析:××年9月7日16:18,列车运行至井陉至上安间,窗外
飞石击碎机后4位车厢中部车窗,击中62号座旅客崔占春颅部,列车乘务员立即包扎止血
并交石家庄北站送医院治疗。该事故因石击列车所致,属于意外伤害,责任列其他。
七、最终处理意见:经事故处理委员会研究,依据《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
同意支付治疗费614.80元,医药费1 500元,交通费54.40元,合计2 169.20元,依此结案。
八、协议人签字:太原客运段车队长(印)
石家庄北站站长(印)
石家庄北站公安所所长(印)
旅客崔占春(印)
××年12月24日(事故处理专用章)
注:1.客票种类指全价、半价和乘车证。
2.本协议书由处理站段填写一式五份(一份报铁路局主管部门,一份转铁路局财务部
门,其余事故处理单位、发生单位、旅客或家属各一份)。
1.铁路客运记录的用途是什么?
2.铁路电报的用途是什么?
3.铁路客运记录的编写规定有哪些?
4.铁路电报的等级有哪些?
5.铁路车站、列车编写客运记录的范围分别有哪些?
本文发布于:2023-11-22 03:27: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70059482622266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铁路客运——铁路客运记录及电报.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铁路客运——铁路客运记录及电报.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