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
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依据铁道部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53号),
结合我局建设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及限额以上
更改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
工图审核合格后至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半年以内变更设计的
活动。施工图阶段需要对初步设计批复的重大内容调整的,
包括施工图预算超出初步设计批复总概算的,比照Ⅰ类变更
设计程序报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批准。
第四条 变更设计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
后施工”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变更设计,严禁违规进
行变更设计。
第五条 路局各相关部门、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加强对
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提高初步设计、施工图质
量,切实减少变更设计;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审核;施工单
1
位应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确保建设项目正常推
进。
第六条 变更设计必须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在确保工程
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和铁道部建设、
投资管理规定控制工程投资。
第二章 组织及分工
第七条 路局成立由主管建设副局长为组长、总工室主任
为副组长,总工室、计统处、房管处、建管处等相关处室负
责人为成员的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领导小组,对全局铁路
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工作组织领导、协调管理。
第八条 路局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参加变更设计管理
工作。总工室主要负责对《变更设计会审纪要》进行确认,
对Ⅰ类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对估算投资费用增加100
万元及以上的Ⅱ类变更设计进行审查,提出批复意见;计统
处主要负责对Ⅰ类变更设计费用及环保、水保文件进行初步
审查,对估算投资费用增加100万元及以上的Ⅱ类变更设计
概算进行审查,对变更设计及预备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统计、
分析,分年度报铁道部;房管处主要负责对变更设计引起的
征地拆迁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建管处主要负责对变更设计情
况进行检查,对勘测设计工作进行考核,及时修订变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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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其他部门参与Ⅰ类变更设计文件初审,参与估算
投资费用增加100万元及以上的Ⅱ类变更设计审查。
第九条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其
他副指挥长为副组长,工程部、安质部、综合部、计财部、
物资部部长为成员的变更设计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所管项目
的变更设计工作。
第三章 变更设计分类
第十条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项
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规定分为Ⅰ类、Ⅱ类。
第十一条 对初步设计审批内容进行变更且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重
大工程措施:
建设规模是指工程范围,车站(段、所)规模;
主要技术标准是指铁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
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
机车类型或动车组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
类型或行车指挥方式与旅客列车运行控制方式、建筑限界;
重大方案及重大工程措施是指批复的线路、站位、重点
桥渡、站房建筑方案、重要环水保措施等,包括以下内容:
⑴线路方案有较大改变的,线路平面曲线半径小于批准
3
最小曲线半径的;
⑵路基与桥梁相互变化连续长度500米及以上的,路基
与隧道(明洞)相互变化连续长度50米及以上的;
⑶车站站位调整的;
⑷轨道类型变化的;
⑸跨度100米及以上桥梁跨度或桥位变化,特殊桥梁结
构类型变化的;
⑹隧道增设或减少泄水洞的,增加长度300米以上辅助
坑道的,围岩类型连续变化引起投资增加超过800万元的;
⑺通信传输系统速率等级、长途通信光缆纤芯数量、
GSM-R移动通信系统无线场强覆盖原则、综合视频监控系统视
频采集点设臵原则、通信综合网管等系统中心方案变化的;
⑻调度方式、闭塞制式、列控等级、联锁制式、驼峰及
编组站制式、主要系统设备重大技术标准变化的;
⑼防灾安全监控系统中工务段、铁路局级总机系统接入
方式、监测子系统设臵原则变化的;
⑽电力变配电所分布方案、主要供电设备类型、远动及
电力调度方案变化的;
⑾牵引供电方式、外部电源电压等级、牵引供电设施分
布方案、主要牵引供电设备类型、接触网悬挂类型等主要技
术标准(包括接触线、张力、支柱、零部件)、远动及牵引供
电调度方案变化的;
⑿站房建筑形态、高度、面宽,结构体系等建筑方案、
主体结构变化的;
4
⒀站台雨棚结构类型(有站台柱与无站台柱)变化;
⒁给水站水源类型、污水排放标准发生改变的;
⒂依法或依照相关规定需要补充办理环评手续的环保工
程变化。
2.变更初步设计批复主要专业设计原则的。
3.调整初步设计批准总工期的。
4.建设项目投资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的。
5.国家、铁道部相关规范、规定重大调整的。
第十二条 除Ⅰ类变更设计外的其他变更设计为Ⅱ类变
更设计。
第十三条 Ⅰ类变更设计以变更设计原因划分,一项变更
设计原因为一个变更设计。
Ⅱ类变更设计以工点划分,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
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个变更设计。同一工点中的不同
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
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严禁合并或拆分变更设
计。
第四章 Ⅰ类变更设计程序
第十四条 Ⅰ类变更设计程序分为提出变更设计建议、会
审变更设计方案、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初审变更设计文件、
批准变更设计文件、审核下发变更施工图等(附件1)。
第十五条 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5
施工图审核合格并交付后,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
监理以及勘察设计单位均可就设计文件中符合Ⅰ类变更设计
条件的内容向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变更设
计建议应在变更内容实施前提出,并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
(附件2)。
第十六条 会审变更设计方案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收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后,应由项
目管理机构总工程师主持,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
位进行现场勘察、研究会审,详细分析变更设计原因,研究
提出变更设计类别及变更设计方案,确定责任单位及费用处
理意见,形成由参审人员签字的《变更设计会审纪要》(附件
3)报路局。
局管合资铁路项目《变更设计会审纪要》报路局前,还
应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履行公司内部程序,由公司法定
代理人对《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的主要内容进行确认,需要
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的应履行决策程序。
在收到《变更设计会审纪要》5个工作日内,由路局总工
室组织计统处、建管处及有关业务处室对《变更设计会审纪
要》主要内容进行确认,如无异议,通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
组织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变更设计文件。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危及安全需要立
即处理的变更设计,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立即组织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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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方案,并进行应急处理,不得影响现
场安全。属于Ⅰ类变更设计的同时按规定向路局总工室及铁
道部有关部门报告;重大的或必要的,由路局总工室联系鉴
定中心、工管中心现场确定变更设计方案,建设项目管理机
构先按确定的方案进行施工准备和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 编制变更设计文件
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铁道部相关规定和《变更设计
会审纪要》以及确定的安全应急方案编制变更设计文件,Ⅰ
类变更设计文件应包括变更设计原因、变更设计方案及工程
数量和概(预)算,原设计方案及工程数量和概算,有关原
设计文件和变更设计图纸,经济技术比较资料和分析说明;
Ⅰ类变更设计的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深度,其中工点按初步
设计阶段的重点桥渡、重点隧道等设计要求进行设计。
Ⅰ类变更设计文件一般应在会审纪要下发后30日内完
成,特殊情况下Ⅰ类变更设计文件完成时间由建设单位商勘
范围、变更设计原因、变更设计内容(主要为原设计方案和
变更后设计方案简述)、变更设计费用(包括变更设计概算费
用增减情况、预备费和降造费使用情况、变更设计概算费用
处理建议)、变更设计责任分析、其它有关意见及说明。同时
应附上报文件合规性检查表(附件4),经审核四方签认后的
变更设计工程量对照表。
在收到变更设计文件10个工作日内,由路局总工室组织
计统处、建管处及有关业务处室,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初步
审查,并形成初审意见。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按路局初审意见
起草设计变更报告,由分管局长签发后报送铁道部。
第二十条 批准变更设计文件
Ⅰ类变更设计由初步设计审查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管理
机构应主动配合初步设计审查部门尽快到现场核实,完成批
复;需要补充资料的,要及时按照要求补充资料,取得相关
部分批复。
第二十一条 审核下发变更施工图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根据Ⅰ类变更设计批复组织勘察设计
单位完成施工图,并由项目管理机构总工程师组织对施工图
进行审核,经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将审核合
格的施工图随同《变更设计通知单》(附件5)下发施工及监
理单位,并就非施工单位责任的部分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补
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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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Ⅱ类变更设计程序
第二十二条 Ⅱ类变更设计程序分为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进行现场核实、确定变更设计方案、审核下发变更施工图等
(附件6)。
第二十三条 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施工图审核合格并交付使用后需进行Ⅱ类变更设计的,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监理以及勘察设计单位等均可提
出变更设计建议,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并详细说明Ⅱ类
变更设计理由。
第二十四条 进行现场核实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收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后,应由工
程部长(变更设计复杂或变更设计增加费用100万元及以上
的由总工程师组织)组织现场核实确认,对现场现状进行照
相摄影,填写《变更设计现场情况核实确认会签单》(附件7),
对照变更设计建议客观提出核实确认意见,确认人在确认意
见上签名。《变更设计现场情况核实确认会签单》和影像资料
纳入变更设计档案保管。
第二十五条 确定变更设计方案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对变更设计建议及现场确认结果进行会审,详细分析变更设
计原因,研究确定变更设计方案并确认变更设计分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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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费用处理意见,形成由参审人员签字的《变更设
计会审纪要》。
局管合资铁路项目《变更设计会审纪要》还应由建设项
目管理机构组织履行公司内部程序,由公司法定代理人对《变
更设计会审纪要》的主要内容进行确认。
估算投资费用增加100万元及以上的变更设计,建设项
目管理机构应将《变更设计会审纪要》报路局,由路局总工
室组织计统处、建管处及有关业务处室对《变更设计会审纪
要》的内容进行确认,报分管局长签署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危及安全的Ⅱ类变更设计,建设项目管理机
构应在现场组织确定变更设计方案,按确定的方案先进行施
工准备和应急处理,将有关情况上报路局并尽快完善手续。
第二十七条 审核下发变更施工图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按确定的变更设
计方案编制编制Ⅱ类变更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内容同本细则
第十八条,设计深度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勘察设计单位一
般应在《变更设计会审纪要》下发后10日内编制完成Ⅱ类变
更设计。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由总工程师组织对Ⅱ类变更设计进
行审核,经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将审核合
格的施工图随同《变更设计通知单》下发施工及监理单位。
第六章 变更设计费用
第二十八条 Ⅰ类变更设计概算由勘察设计单位按初步
设计批复的概算编制原则编制,并对工程数量和费用进行增
减对照,按路局初步设计阶段管理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报送
铁道部审批。
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费用在100万元(不含)以下
的,由勘察设计单位按变更设计的工程数量、施工承包合同
约定和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编制原则编制,建设项目管理机
构组织审定。
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费用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由
勘察设计单位按变更设计的工程数量、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和
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编制原则编制,经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组
织初审后,报路局计统处审定。
需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在预备费中列支。
第二十九条 因责任原因引起的变更设计,属于施工单位
责任的,施工单位按规定承担变更设计造成的损失;属于勘
察设计单位责任的,由勘察设计单位无偿承担变更设计的勘
察设计工作并按规定承担变更设计造成的损失;属于建设方
责任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变更设计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非责任原因的变更设计,属于不可抗力的,按
合同约定处理;属于风险包干范围的,按风险包干相关规定
处理;其他变更设计增减工程费用,除相关规定外,由建设
单位承担,相关事宜在合同中明确。
第三十一条 非责任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勘察设计
费按变更设计批复支付;责任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勘
察设计费由责任单位承担。
Ⅱ类变更设计不另计取勘察设计费。
第三十二条 对变更设计中节约投资的单位及个人,按照
国家和铁道部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三十三条 变更设计履行审批程序并经批准的,其费用
方可纳入项目概算;未履行审批程序并经批准的,其费用不
得纳入项目概算。
第七章 变更设计管理
第三十四条 路局参与I类变更设计初审工作的各部门要
按规定时限完成I类变更设计审查;对I类变更设计情况进
行检查、统计、分析,提出改进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建议。
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对变更设计工
作的组织管理,制订变更设计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管理程序
和工作标准,落实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协管部门、责任人
员,建立考核制度并实施考核。定期对Ⅱ类变更设计及预备
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建设项目、分标段形成《变
更设计月度统计报表》(附件8),于每季末、每年12月10
日前报路局计统处、建管处、总工室,由计统处汇总后报铁
道部鉴定中心,同时抄计划、建设司和工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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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要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完
善内部勘察设计及变更设计管理制度,提高初步设计和施工
图质量,避免I类变更设计,减少Ⅱ类变更设计。勘察设计
单位应要合理、系统、及时进行变更,减少工程损失和工期
延误,同时要防止因工作失误再次造成变更设计。不得在变
更设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与其他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图现场核对和施工过
程中地质资料确认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监理人员和建设
项目管理机构提出;积极参与变更设计方案研究,严格按照
变更设计施工图组织施工;不得在变更设计过程中弄虚作假
或未经批准擅自施工。
第三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核对设计文件,将发现的勘
察设计问题以及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及时通知勘察设计单位
和建设单位;积极参与变更设计方案研究,按照变更设计施
工图实施监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同意变更施工。
第三十九条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勘察设计单位应分别建
立变更设计管理台帐,定期分析研究,查找存在问题,改进
勘察设计管理,做好变更设计资料归档工作。变更设计归档
资料包括:
1.变更设计建议书;
4.变更设计文件;
5.变更设计初审意见;
6.变更设计上报文件合规性检查表
7.变更设计批复;
8.变更设计通知单及变更设计施工图。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条 路局建管处要加强对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的监
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建设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考核。
第四十一条 对变更设计中节约投资的单位及个人,按
照国家和铁道部规定予以奖励。
对在变更设计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依据国家和铁道部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路局各相关部门原因
发生Ⅰ类变更设计,以及在变更设计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依
据《铁路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关领
导及有关人员责任,纳入路局对部门及项目管理机构的考核。
第四十三条 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要将对参建单位责任
追究的相关事宜纳入合同,通过合同对参建单位在变更设计
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记录为不良行为,纳入信用评
价或施工图考核,并督促参建方对违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对于违规情节严重的,及时报路局建管处;对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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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有关部门提议中止相关执业资格等处罚。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变更设计违规行
为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监察局举报或投诉。
铁道部依据相关规定组成调查组对变更设计违规行为、
举报投诉进行调查,认定责任并进行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的,Ⅰ类、Ⅱ类变更设
计的建设单位内部管理事宜在代建协议中约定。
第四十六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单价承包的建设项目,变
更设计程序及审查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设计费用执行相
应规定。
第四十七条 在建项目已签合同中非责任事故、问题的Ⅱ
类变更设计,增减工程费用在300万元以内的,纳入风险包
干费;增减工程费用在300万元及以上的,由建设单位在基
本预备费中列支并相应调整施工合同额;在初步设计基础上
招标的,施工图量差按已签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路局建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元月1日起施行。路局《关
于印发〈济南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通知》
(济铁建发[2010]380号)同时废止。
15
附件1
Ⅰ类变更设计管理
程序.doc
附件2:
变更设计建议书
编号:
致
(事由、工程范围及工程费增减估算,建议变更类别)
提议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接收人:
接收时间:
17
附件3:
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编号:
项目名称:
二○××年××月××日,由 主持,勘察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对××标段(某具体工点或项目)进行
了现场勘察,对变更设计原因、处理方案进行了研究,经会审形
成纪要如下:
1.工点名称
2.原设计情况
3.变更设计原因(应在此条中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对有
争议的,应记录各方意见)
4.变更设计类别
5.变更设计责任及责任单位
6.处理方案(主要工程措施及技术参数)
……
参加会审人员: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主持人:(签名)
其他人员:(签名)
勘察设计单位人员:(签名)
监理单位人员:(签名)
施工单位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18
附件4
变更设计上报文件合规性检查表
上报文件名、文号
签发人
预审意见 有 □ 无 □
变更原因分析 有 □ 无 □
责任判定与划分 有 □ 无 □
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有 □ 无 □
合同约定说明 有 □ 无 □
增加费用来源预备费及降造费使用情况 有 □ 无 □
设计文件(份数) 已付 □ 另送 □
变更设计等是否涉及环境敏感点及相应工程措施
变化、有无补充环评批复意见或行业环保行政主有 □ 无 □
管部分意见
变更设计类
变更类型 隧道围岩调整类□ 抢险工程类□ 其他变更□
变更设计四方确认书 有 □ 无 □
实施情况 实施完毕 □ 实施中 □ 未实施 □
已签 □ 未签 □ 立交等工程是否签有协议: 变更中不含立交等
已确定 □ 未确定 □ 投资分担协议 需签订协议工程□
有 □ 无 □ 是否有需提交董事会的事项
是 □ 否 □ 是否已通过董事会决议
说明:合规性检查表作为变更设计预审意见的附件上报路局,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主要领
导签字后在本单位存档。
19
附件5:
变更设计通知单
编号: 线 标 变 号
致 :
根据《变更设计建议书》(编号: )和《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编号: ),
(单位全称)委托 对 进行了变更设计,业已通过了
审查批准(审核),请依据本通知组织施工。本变更属于 类变更设计。
签发单位:
签 发 人: 年 月 日
变更设计内容:
变更设计图目录:
作废图纸目录:
备注:
说明:变更设计通知单主送施工单位,抄送勘察设计、监理单位。
20
附件6
Ⅱ类变更设计管理
程序.doc
附件7
变更设计现场情况核实确认会签单
编号:
工程名称: 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工点名称及位臵 :
(变更设计建议书中变更设计事现场核查情况:
由、工程范围及工程费增减估算,
建议变更类别等情况)
核查结论:
监理单位会签栏 施工单位会签栏
设计单位会签栏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会签栏
说明:本会签单共4份,会签单位各1份。
22
附件8
变更设计月度统计报表
项目名称: 填报时间:
一、Ⅰ类变更设计
序上报费用 上报日审批
号 (万元) 期 情况
1
2
3
……
变更设计名称 上报文号 备注
二、Ⅱ类变更设计
序上报费用 上报日审核
号 (万元) 期 情况
1
2
3
……
变更设计名称 上报文号 备注
三、项目预备费、降造费使用情况
说明:本表每月25日更新并上报路局总师室、建设处和计统处。应由建设项目管理机
构变更设计管理人员填报,变更设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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