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20)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度省、市、
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
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7月13日(含)期间出生〕,
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7月31
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由所在
院校出具证明,可以报考)。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
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
人员)以及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属专门招考服务基层
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其
他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残疾人的,仅限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
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
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
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
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7月13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含)及以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的,报考人员户籍应于2020年7月3日(含)前迁
入,且在报名开始时仍为该县(市)户籍〔含该县(市)生源2020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
届毕业生〕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
现役、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
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
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考生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
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
试、录用资格。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人
事考试(略,下同)网站查询。
对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
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由招录机关进行解释并负责。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
试网查询。
为方便考生报考,辽宁省公务员局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
制了《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
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
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7月13日9时至7月17
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
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
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7月13日9时至
7月18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
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
录机关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20年7月13日9时至7月18日24时重新登
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符合减免考试费条件人员需通过
网上报名并在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
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
(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2020
年7月16日至7月17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17日8时至8月22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
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
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
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4.本次考试在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5.当招考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录计划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级机关为1:3,市以下机关及
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开考比例为1:2,其中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开考比例为1:1.5)时,
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招录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
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但未被取消的职位,招录机关
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6.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报名情况,2020年7月14日至7月17日,每天上午、下午分别
将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50:1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望考
生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
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
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
自负。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全省统一
试题。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实行分级考试,对市
级以上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和监狱戒毒系统)和县级以下机关(不含法院、检察院)分
别命制试题。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具体安排为:
8月22日上午 9:00 至 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至 16:30《申论》
报考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
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人员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进行监考。
考试当天报考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
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
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
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四、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录机关要根据人事考试
部门提供的报考人员照片和基本信息,对报考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
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
替考行为。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
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全省监狱戒毒系统的,由省法院、省司法厅在组织资格
审查(复审)的同时,按规定组织体能测评,具体办法及程序将由省法院、省司法厅发布公
告予以明确。
(三)面试的组织
报考省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
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能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员和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
50%+面试成绩×50%(或面试成绩×20%+专业测试成绩×30%)。
(一)体检
省级机关的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市级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
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进行。报考法院
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以及监狱戒毒系统的,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
应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对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招录机关不
能因其残疾而拒绝录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过
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医生或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招录机关要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
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
或单位,采取个别谈话、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
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
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
出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其政
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包
括拟录用人选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招考单位、招考职位、招
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
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审批、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的,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对反
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
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
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凡经考录到县(市、区)直、街道办事处机关的人
员,在新录用岗位最低工作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考录到乡镇机关的人员,在本县域内乡
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
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
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
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
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考公告、职位信息表、报考指南等,诚信报
考。
4.考生参加2020年度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按照辽宁省及各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
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辽宁省公务员局
2020年7月3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本文发布于:2023-11-21 00:50: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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